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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簡論政治文明與政治改革的關係



  隨着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的不斷發展,學術界對於社會文明的總體認識已較前進了一大步,即明確地提出了政治文明及其與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搆成三維關係的問題。這在實踐上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它使我們的文明建設的戰略思想更趨全面和完善,目標更加明確和嚴峻。同時,我們在進行經濟改革、文化教育改革、科學技術改革和思想觀念改革的過程中,迫使我們必須進行政治改革,才能使上述改革順利開展下去。因此,政治改革的明確化,既是人們對於社會主義改革應有内容的更全面認識,又是人們對於社會主義改革根本問題的更深刻的觸及。

  可見,我們目前提出政治文明的問題,提出政治改革的問題,决不是偶然的。這裏僅就政治文明與政治改革之間的關係試作一些分析。

  所謂政治文明,是指社會文明中相對於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而言的,人們改造社會的政治成果的總和。一定社會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民主制度,以及該社會政治、法律龢民主等項制度下面人們的政治生活、義務權利龢民主生活的進步狀態,是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而政治文明的核心問題則是民主問題。所謂政治改革,是社會改革中相對於經濟改革、文化教育改革、科學技術改革和思想觀念改革而言的,人們完善一定社會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龢民主制度的實踐活動,以及完善這些制度所取得的政治民主生活的進步。從政治文明和政治改革的内涵中可以看到,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是相當密切的。

  一

  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和社會主義的政治改革,都是社會主義社會生産方式和社會形態矛盾運動的必然要求。

  生産力和生産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仍然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正是這一基本矛盾的運動推動着社會主義社會的前進發展。只是由於社會主義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生産關係和上層建築與社會生産力之間的矛盾不存在根本的對抗與衝突,無須進行社會革命的暴力革命而藉以徹底的推翻,重建新的生産關係和上層建築,以適應社會生産力的發展狀况。我們知道,社會主義社會的前進發展,是全面的深刻的前進發展,主要包括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的、深刻的變革。這種變革是在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不具根本對抗與衝突的前提下進行的。從政治文明的角度看,它所建立起來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龢民主制度,其本質不同於剥削階級那一套,其目的是促進社會生産力的發展,其趨向受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及其運動規律的制約。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之間既相適應又相矛盾的狀况,既决定了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優於以往階級社會的政治文明,又决定着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本身内部結構必然存在不適應於社會生産力發展的部分或因素。也就是説,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龢民主制度,不僅在基本上反映了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相互適應的主流,也在基本上反映了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不相適應的支流,因而體現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社會主義的社會基本矛盾及其運動的必然性。

  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龢民主制度要更好地反映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相互適應的主流,要更好地克服不相適應的支流,雖然無須采用社會革命的暴力革命的方式,但是不能不采取社會革命的政治改革的方式。舍此不僅政治文明的本身不能完善發展,不能更好地反映社會基本矛盾相互適應的主流,克服不相適應的支流,而且也不能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改革之外的其他各個方面的改革,不能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完善與發展,因而妨礙社會文明在總體上基本適應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及其運動的發展狀况,使社會主義的優越性難於得到充分的發揮與體現,甚至於有可能出現暫時的、局部的倒退現象。所以,社會主義的政治改革既是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健康正常發展的“輸血器”、“供氧器”,也是社會主義政治之外其他方面的改革,從而引起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健康正常發展的“輸血器”和“供氧器”。社會主義的政治改革同該社會文明尤其是政治文明的密切關係,主要是通過它們同社會主義的社會基本矛盾的關係來展示。離開了與社會主義的社會基本矛盾的關係,或者不是與這種社會基本矛盾及其運動所要求的關係,都不是我們這裏所説的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和政治改革。因此,有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存在與發展,就有社會主義政治改革的任務與目標;有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存在與發展,就有社會主義的政治改革以及文化教育、科學技術、思想觀念、社會經濟等等方面的改革,從而搆成改革的總任務與總目標。我們再不能把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排斥在社會主義的文明之外,只講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再不能把社會主義的政治改革排斥在社會主義的改革之外,只講經濟改革或另一些方面的改革。在這個基礎上,我們還必須如前所説,在探討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社會主義政治改革的關係時,從根本上把握它們同社會主義的社會基本矛盾及其運動規律的關係。    

  二

  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和政治改革的本身,是目的與手段的辯證統一的關係。

  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如同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樣,是社會主義國家所要達到的社會文明的一個方面的目的。黨的十二大以來,我們既致力於建設高度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又致力於建設高度的民主。這個高度的民主,擴而充之,便是高度的政治文明。政治文明作爲我們所要達到的社會文明的一個目的,並不是主觀隨意的,而是有其歷史和實現的客觀基礎與可能:

  (一)社會的政治文明是人類在各個不同歷史時期具體追求的奮斗目標,爲了達到這個目標而不惜采取公開的或隱蔽的,流血的或和平的等等手段。從這一角度看,社會的政治文明的目標與達到這個目標的手段是相對地確定的,在社會主義時期也不例外。   

  (二)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作爲我們的一個奮斗目標,是由物質文明、精神文明與它一起搆成的社會文明的總的目標决定的。正如不能没有物質文明或精神文明這兩個目標一樣,政治文明這一分目標也不能或缺。否則,社會主義的社會文明的總目標就是殘缺不全的,因而反映出人們對社會主義社會文明總體認識的局限性和非科學性。

  (三)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的目標雖然是相對於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這些分目標來説的,但它對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這些分目標的實現的巨大作用是客觀存在的,不依人們的主觀意志爲轉移的。同時,在一定條件下,政治文明對於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所具有的直接或間接的滲透性,因而轉化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並使之在目標上帶有政治文明的因素或成份,也是不能否定的。

  三

  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目標,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現實的公有制前提之下的,它比任何階級社會的政治文明的實現更具可能性。

  把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如實地看成一種目的,就必須承認社會主義的政治改革是實現這種目的的主要手段。社會主義的改革是一場非暴力的社會革命,而且是更爲深刻的社會革命。但是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社會主義通過改革的手段,目的是實現社會主義的文明,達到共産主義。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目的的實現,如同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樣,要通過各個方面的改革,是各個方面改革所形成的合力的作用,這是毋容置疑的。但是,形成這種合力的主要力量是政治改革的力量,政治文明這一目的賴以實現的主要手段是政治改革這一手段。這是因爲:

  (一)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龢民主制度中現存的各種弊端雖與經濟體制、文化教育體制、科學技術體制等現存的各種弊端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但各自是相對獨立的,各自有其本身的特點與内在規律,不能相互取代。因而,解决各自存在的弊端的主要手段是不同的。也就是説,解决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體制自身的弊端,主要的手段只能分别是這些體制自身的改革;而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龢民主制度自身的弊端,則不能由上述手段爲主要手段,而是以政治改革爲主要手段的。

  (二)社會主義的政治改革手段,只有在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龢民主制度的改革中才是主要的手段,跨出這一範圍,離開這一特定條件,便從主要的手段變爲重要的手段。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之外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完善與發展,固然要以它們相互對應的經濟體制、文化教育體制和科學技術體制的改革爲其主要手段,但是没有政治改革這一重要手段的實施與配合,是不可能順利進行的。前一階段的經濟體制的改革在深入開展過程中所碰到的許多問題,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求政治改革這一重要手段的協調作用。過去我們對此没有正確的認識,看不到或者不重視政治改革在經濟改革中的重要作用,這是亟待注意的問題。但是,需要防止的是,在强調政治改革是經濟改革中的重要手段的同時,把政治改革誤認爲是經濟改革的唯一手段,這就不能客觀地、科學地理解社會主義的政治改革作爲實現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的主要手段的涵義,也不能真正把經濟等各方面的改革搞好。

  總而言之,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與社會主義的政治改革之間的關係是多方面的。上述兩點只是其中較爲重要的兩點,寫出來以祈抛磚引玉,使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社會主義政治改革的有關理論與實踐的問題,能够得到更多同志的重視。

  (這是作者於1986年7月,參加當年8月2日—7日於大慶市召開的“全國第三次社會主義辯證法學術研討會”的論文,因觸及政治文明與政治體制改革的要害問題,未能被收進該次研討會後出版的文集之中,只好在《學術研究》内刊編發。後收入2002年底由張江明、範英主編的《論政治文明》一書,多家報刊編發。現係原文照發。文内較早提出政治文明及其概念的内涵,較早論述了政治文明與政治體制改革這一重大理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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