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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貧困山區文化動力的對策



  山區要發展,没有較好的物質動力,即較好的經濟資源、經濟基礎、經濟規模和經濟效益,是相當困難的。因而投入主要的物力、財力、人力進行經濟效益的開發,改善經濟基礎的現狀,調整經濟規模的布局,促使經濟效益的提高等等,是完全必要的。因爲現階段以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爲中心是堅定不移的方向。但是,只注重物質的動力,而忽視精神的動力,山區的發展就有可能走向畸形的道路。物質動力也不會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在高度重視山區發展的物質動力的同時,更要高度重視山區發展的精神動力。只有這兩個動力交互作用,協調運行,山區的發展才算真正把握了前進的主要動力。

  所謂山區發展的精神動力,是相對於山區發展的物質動力而言的。主要包括山區發展的文化動力、思想動力、法制動力和審美動力等四個方面。它們並非相互孤立、相互封閉的,而是相互聯結、相互融合,共處於山區發展的精神動力這個系統之中。本文僅就搆成山區發展精神動力中的文化動力以及增强貧困縣文化動力的對策,試作如下簡要的闡述。

  文化動力主要是指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項的綜合動力。山區發展的教育、科技、衛生和體育等項的綜合動力愈强大,其文化動力就愈强大。對這一規律,要認識它並非難事,但真正做起來就很不容易。近40年來,廣東山區許多地方爲了改變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方面的落後狀態,做了很多艱巨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績,因而形成了各自發展的文化動力。但是,不可否定,整個廣東,山區發展的文化動力與平原地區的落差是很明顯的。

  以平原占主導地位的佛山市和以山區占主導地位的茂名市爲例,將可以看到許多令人思考的事實。

  1987年,佛山市總人口爲372.94萬人;耕地面積爲271.39萬畝;工農業總産值爲192.53億元,其中工業160.26億元,農業32.27億元;地方財政收入爲9.45億元。同年,茂名市總人口是473.8萬人;耕地面積是265.8萬畝;工農業總産值是69.07億元,其中工業42.62億元,農業26.45億元;地方財政收入是2.6187億元。也就是説。佛山市人口少於茂名市,但耕地、工農業總産值、地方財政收入等均多於茂名市。兩者在經濟實力上的懸殊,直接間接地决定了它們在文化動力方面的差异,即前强後弱。這種狀况表現在:

  一是教育方面。兩地差别的存在,也是短期内難於改變的。首先是教育投資,1987年佛山市1.68億元,茂名市只有0.606億元,前者是後者的2.7倍多;其次是高校在校生數,佛山市爲4480人,茂名市爲2097人,前者是後者的2.1倍多。一個地區教育投資的多少,是該地區文化動力强弱的重要標誌,一個地區高校在校生人數的多少,則是該地區文化動力潜在張力的反映。

  二是科技術方面。1987年佛山市有科研人員3.46萬人,獲科研成果奬80項,其中國家級1項、省級9級、市級70項。茂名市同期有科研人員3.20萬人,獲科研成果奬69項其中國家級0項,省級4項市級65項。兩地科研人員和科研成果的對比説明現實的文化動力在科技方面的差距。

  三是衛生方面的差距。1987年,佛山市有衛生機構740個,衛技人員1.313萬人,病床8860張;茂名市同期有衛生機構411個,衛技人員1.1181人,病床6312張。總人口少於茂名市的佛山市其衛生機構、衛技人員和病床數均在茂名市之上,展示了兩地文化動力在衛生方面的不同狀况。

  四是體育方面。能用數據加以表達的,其中有金牌獲得數:佛山籍運動員國際級比賽15枚、國家級9枚,茂名籍運動員國際級1枚、國家級9枚。當然,體育運動的普及與提高,不能只用金牌數來衡量,但金牌獲得的多寡却可以看出該地體育發展的水平與技術素質的狀態。

  除了上面四個方面的對比外,佛山市的文化設施和各項文化活動的條件,都比茂名市要優越得多,這裏就不再一一列舉了。

  廣東省内山區的文化動力,不僅與平原地區的落差很大,就是山區範圍内的不同縣份,差别也是很大的。從1987年連南瑶族自治縣與南雄縣的情况看,由於地方財政收入前者爲0.051億元,支出却是0.1785億無,自給率只占28.1%,因此很難拿出多少資金來搞教育、科技、衛生與體育。相反,南雄縣1987年的財政收入是0.5018億元,其中27%左右則用來搞教育;在科技、衛生、體育方面也捨得花錢打基礎。這樣,上述兩個縣文化動力的誰强誰弱,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很顯然,一般山區文化動力弱於平原以及山區内部的差异性,根本的問題是物質動力的强弱所至。離開物質動力來講文化動力,認爲發展文化事業可以不花錢、少花錢就能做許多事情,解决根本問題,這是不切實際的“巧婦難爲無米之炊”。經濟基礎薄弱,物質生活貧困,“無米”或“少米”的現象比較嚴重,當然拿不出多少錢來投資文化事業。這就需要從開發山區資源,發展山區經濟入手,從根本上改變“無米”或“少米”的現象改變文化事業無投資或投資少的現象。這一點,許多論者已經作出了不少對策性的研究,提出了不少可行性方案這裏不再贅述。

  我的意見是:特别貧困的山區,由於歷史與現實的原因,不可能一下子就把經濟落後的面貌改變過來,縣一級政府也無力在文化事業上多花錢,這就十分需要市一級或省一級政府進行無償投資,以解燃眉之急。而且這種投資,不能以上級某位領導“恩賜”的形式,上級部門也不能高興時給一點,不高興時就不給。現在有些窮縣與富縣掛鈎這個辦法不錯,但隨意性很大,一些協議没有保障,要落實下來各有難處。總之,長此下去不是辦法。要解决好這個問題,一句話,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是否可以把這樣的法律,稱爲《支持貧困山區文化事業無償投資法》?這個法規的適應範圍是什麽?應該有什麽樣的内容?上級部門無償投資的經費從哪裏來?等等,是可以進行廣泛討論以後,逐步確定的。

  如果這個法律有必要制定出來,我認爲:

  一是必須劃清受惠範圍。對省内48個山區縣的縣情要作一個全面的排隊,並進行科學的分類。對於文化動力較强大的,或文化動力正在轉向强大的,應排除在無償投資的受惠範圍之外,即不能享受上級政府的無償投資。一般來説,省内貧困縣中的老、少、邊、新(建)的縣份,應是這個法規照顧的範圍,照顧的程度視該縣的實際情况和所處類别而定。身處平原市的貧困山區縣,可以全部或部分享受該市政府的無償投資,也可以部分或全部享受省一級政府的無償投資,身在山區市的貧困縣,則主要是享受省一級政府的無償投資。

  二是必須明確無償投資法的内容。所謂無償投資法的内容,主要是指享受無償投資者應遵循使用無償投資的原則、要求和方法,以及使用年限到期,使用資金總額完滿時,所要實現的既定目標、效果等等。這個内容很重要,不然的話,受無償投資的縣份,很可能亂花亂用,或不搞專款專用,或用而不見效果,象個無底洞,永遠填不滿,這將加重市、省一級無償投資者的負擔,於國於民不利,失去這一法律的深遠意義。

  三是必須保证無償投資經費的數量和規模。無償投資經費没有一定的數量,没有一定的規模,分到受益縣份,“濕濕碎”、“攪水都不渾”,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有違我們的初衷。所謂一定數量、規模,每年起碼應有總額2億元人民幣,設若省内有10個貧困縣享受這筆錢,每個縣起碼每年可拿到2000萬元的數目;若20個縣均分,每縣也可得1000萬元(實際上我省只有6個窮困縣)。他們用這些錢來搞教育、科技、衛生和體育、落後的面貌恐怕會改變得快一些,與經濟環境較好縣份的差距,恐怕會縮小得快一些。當然,按照無償投資法的有關規定,這些錢是不能平均分配到受益縣份的。但同一等級類别的貧困縣,則可能享受同等份額。

  四是必須保证無償投資的正常來源,每年2億元的資金,廣東有無辦法搞到?我認爲是可能的,這就需要多渠道集資:1、廣東近7000萬人口,每人每年征收文化事業義務附加税2元不算多,但總數却很可觀。單這一項就是1.4多億元。如果考慮到貧富懸殊的縣份不宜平均征税,富縣可以是每人每年3元,窮縣1元,或是平原縣每人每年3元,山區縣則1元,總數大體也接近1.4多億元。總之,文化事業義務附加税這一項,不管山區人口還是平原人口,都要征收,只是金額有差别。此外,凡在廣東境内駐辦的外省外國及港澳臺地區人員,也不能例外,應當相信他們是願意爲廣東文化事業的發展作出一份貢獻的——這種情况,在國外也有先例,並非我們的獨創。2、從省内(包括中央在穗)大、中、小型企業、各市縣鄉鎮企業及省内商業服務行業中,各按年利潤提留1%的文化事業義務附加税,也是一條路子。這個工作若搞得好,大約可以集資3000萬元的數目。3、若中央一級按1989年所給的款數不變,即每年保持在2000萬元内,它是一筆可觀的來源。4、省財廳就在年財政收入中,增撥上述三項總額外的尾數,原則上是缺多少補多少。但前述兩項征税工作落實的話,加上中央所給的一部分,估計省政府每年增撥的份額可能不會太多,壓力不會過重。5、還有其他辦法。如争取海外華僑、省内外熱心人士捐資等。但這方面的資金來源不穩定,不能作爲根本的解决辦法。

  五是必須建立本項税收的管理系統。或由省、市、縣税務部門兼收,定期匯總到省;或由專門機構統一收集,定期匯總到省;最好的辦法,是富縣或有能力的縣,按人口總數一次過清,或分期過清。省一級應設立文化事業義務附加税等管理、分配小組,直接由省委、省政府領導,依法行使本項專款的管理、分配等職權,同時賦有監督、檢查受援山區是否專款專用、完成目標、達到效果等職能。

  六是在制定《支持貧困山區文化事業無償投資法》的前後,要進行一系列的宣傳發動工作。要成立本法起草小組,廣泛徵求意見,並經省人大通過,盡快在1990年開始實行。過了20世紀,受援山區的“造血”功能較爲强大了,此法到了可以終止實行的時候了,其歷史任務也就宣告完成了。

  “一個實際的行動,勝於一打宣言。”但願《支持貧困山區文化事業無償投資法》,能够成爲貧困山區人民的福音,到那時,廣東各地的文化動力將不會有過大的差距,整個南粤的文化事業,將可走在中華的前列。功莫大焉。民莫幸焉。

  (這是作者在1989年9月28日參加“廣東省山區發展對策研討會”的論文,發表於《廣東社會學通訊》1989年第5期,收入展望出版社1989年12月版的當次研討會論文集中。文中較早提出制定廣東《支持貧困山區文化事業無償投資法》的建議,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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