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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積極推進農業産業化的建議



  陳婉玲 

  在改革開放三十年後的今天,我國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農村要求全面進步,農業要走現代化道路,但分散的小農經濟却無法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積極推進農業産業化是解决“三農”問題的一個有效方法,也是解决我省區域經濟發展嚴重不平衡的有效途徑。

  一、當今農業存在的問題

  1.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損壞嚴重

  現有農村的水利等基礎設施80%以上都是上一世紀70年代及以前建成的。承包到户之後,自然没有人、也没有資金去規劃、興建或維護集體的基礎設施。經過三、四十年的使用,原有的一些基礎設施很多已經破舊甚至荒廢了。没有完善的基礎設施,農業生産只能看老天爺臉色,不可能向現代化發展。

  2.科技含量低,抗風險能力弱

  我國農民科學技術水平低下,承包到户使僅有的少量農業科技人才也難以在指導農民進行科學種養中發揮有效作用。由於缺乏科學技術,一家一户的農民在生産中難以開發新品種,推廣新方法。由於缺乏科學技術和應有的基礎設施,至使農業生産的抗風險能力低,對旱、澇、風、凍等自然灾害或各種病蟲害疫情等都無法進行有效的預報、預防,灾害與疫情到來時也難以采取有效的對策和措施。

  3.缺乏市場信息,生産的盲目性大

  承包到户的小農經濟,缺乏廣泛的市場調查,難以掌握市場信息,對如何選擇適銷對路的産品缺乏科學决策,不可能做到“以銷定産”。往往是上一年什麽好賣就種什麽或養什麽,生産的盲目性致使農民增産不增收,造成“物賤傷農”。

  4.農民收入難以進一步提高

  單家獨户的農民由於缺乏市場信息和科學技術,不僅生産效率低下,而且難以開發優質品種,也難以對農産品進行深加工,出售的只是最初級的農産品。越是初級的産業和産品,其社會需求和價格彈性也越低,一成不變地按傳統做法從事最初級的農業生産,使農民自身的增收能力非常小。再加上多年來我國的農用物資價格不斷上漲,農業生産成本不斷上昇,坑農的假冒僞劣産品時有出現;而没有組織的農民在博弈中處於絶對弱勢的地位,不能積極有效地反映自己的訴求、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分散的小農經濟下,農民收入難以進一步提高。

  二、積極推進農業産業化的建議

  1.積極引導農民自願、自覺走向産業化經營的道路

  家庭承包責任制是目前我國在農村實行的基本經營制度,也是符合農民意願的制度安排,但如上所述,分散的小農經濟已無法適應農村現代化發展的需要,爲克服上述問題,必須積極推進農業生産規模化、産業化。實現農村制度的創新,必須尊重農民的意願,不能强迫命令,不能限時完成,只能通過宣傳、引導、扶持、示範等方法,讓農民看到其好處、嘗到其甜頭、得到其實惠,引導農民自願地逐步走上規模化、産業化經營的道路。根據已有的成功經驗,逐步實現農業産業化,可采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模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産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爲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産資料的購買,農産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産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况和農民的意願按多樣化的形式組建,可以采用龍頭企業帶動的“公司+農户”的方式,也可以是由當地的種植大户、養殖大户或有能力的科技人員牽頭的合作組織方式,還可以是由農民通過農業生産資源(如土地、資金、農機具、勞動力等)的互助整合興辦的合作組織方式或者是其他農民創新出來的方式。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先從鬆散的臨時性的互助組織開始,在實踐中逐步擴大、完善,最終實現農村經營體制的創新。

  2.加强政府扶持力度,推動農業産業化發展

  政府應在法律、財税、金融、技術、信息、協調等各方面積極推動和扶持農業産業化發展。

  (1)建立與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於今年7月1日開始施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及其示範章程也已發佈,這標誌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規正在逐步完善。但還有一些有關的法律法規,例如,有關明確農村土地所有權、穩定土地的承包權、搞活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租賃和轉讓、流轉與入股等有關法規還有待進一步建立與完善。

  (2)在財政資金和税收優惠上給予切實的扶持。政府應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門資金推進農業産業化:一要撥出專門資金用於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維護農業生産基礎設施、調整農村産業結構、開展技術培訓與推廣、收集市場信息、建立農産品品牌等;二要較大幅度地增加預算内農業科研投入,在政府研究基金中劃出專款用於研究我國農業産業化的有效途徑、存在問題和解决對策,圍遶增强農業科技的創新能力、改革農業科技體制和先進實用農業技術等進行研究,增加農業科研成果轉化資金;三要有專門資金用於宣傳、引導、推廣農業産業化,發揮各種成熟的農民合作組織的示範作用。

  在税收優惠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業生産應同樣享受免征農業税外,對其從事農副産品加工和相關的服務(如農用物資的采購、運輸,農産品的存儲、保鮮、運輸與營銷等),可享受一定期限(例如三至五年)的减免税優惠,以鼓勵其調整産業結構,延長農業産業鏈,逐步推進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

  (3)爲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險服務。如果按一般的商業標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初期由於其經濟與經營實力比較弱,可能難以得到必要的金融和保險服務,因而難以發展壯大。政府應在其發展初期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險服務,農業發展銀行可在這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4)在技術、信息和産權轉讓等方面爲農業産業化發展提供服務。政府應爲農業産業化發展提供多方面的公共服務。例如,及時爲農民合作組織提供市場、天氣、疫情等各方面信息;爲各利益有關方面進行協調;加大農業科研的投入,推動農業科技走産、學、研相結合的路子,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進行技術轉讓或技術入股等方式參與農業産業化經營,對應用高新技術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奬勵等。

  (5)切實解决好以農業生産爲主的基層政府(鄉鎮和縣)必要的行政費用保障問題。農業産業化的發展離不開基層政府的引導、扶持和促進。以前,以農業産業爲主的鄉鎮和縣級的行政費用主要來自農業税和各種農村收費。免征農業税和大力减輕農民負擔後,這些來源没有了。造成基層政府極有限的財政收入要解决義務教育、扶持農業發展、救助困難農民等許多必要的支出,經費非常困難。必要的行政費用得不到保障的話,這些基層政府就不得不花大量的精力去想法解决經費問題,難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因此,在切實做好精簡機構、節省行政開支的基礎上,要通過轉移支付保障以農業生産爲主的基層政府必要的行政費用。

  3.積極調整農業産業結構,加快農業産業化經營步伐

  推動農業産業化經營,首先要積極推動農業産業結構調整。傳統的農業是種植和養殖業,生産的是最初級的,以大路貨爲主的農副産品。調整農業産業結構,一是要努力提高農産品的優質率。過去我國農業多追求高産、優質的品種很少。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優質農副産品的需求增加,而對低級高産的産品需求减少,因而低級的大路貨會出現階段性供過於求,而優質産品却供不應求。調整産業結構,就要在保证糧、油等主要農産品供給穩定的基礎上,提高農副産品優質率,建立優質産品品牌,擴大優質産品的市場佔有率,根據市場需求和各地的資源優勢,優化農副産品品種結構,促進品種多樣化和優良化。在此基礎上,逐步實行“以銷定産”和“訂單農業”,通過購銷合同確保農民增産增收。二是要調整農業産業結構,延長農業産業鏈,從單純的種養向種養、加工以及相關的服務共同發展轉變。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農民收入,必須爲農民提供更多非農就業機會。除可加快農村富裕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外,一個重要的途徑是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産業,尤其是與農業直接關聯的農産品加工業和爲農業産、供、銷各環節服務的服務業,逐步實現農村勞動力就業由集中在農業生産環節,向産前(如信息收集與分析,優良種子、種苗的培育與推廣等)、産中(先進技術的培訓與推廣,疫情的報告與防治等)、産後(拓寬農副産品流通渠道,開拓多元化農副産品市場,市場信息反饋等)和非農産業(農副産品的加工、物流、電子商務、職業教育等)多領域轉變,使農民收入由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向務農、務工、經商等多元收入轉變。這既可以增加農産品的附加值,增强農民自身的增收能力,也有利於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

  除調整産業結構外,積極推動農業生産手段的轉變也很重要。農業要産業化經營,必須以手工勞動向機械化作業和高新技術應用轉變。傳統的小農户分散經營,由於財力、人力、技術力量和生産規模的限制,生産手段只能以手工勞動爲主。先進國家的經驗證明,手工勞動生産效率低,不可能發展現代化農業。推行農業産業化經營,農民通過建立各種合作社組織起來,再加上政府的扶持,使得農業生産機械化和高新技術在農業産業中的應用成爲可能。生産機械化和高新技術應用是農業産業化經營的重要動力和支撑,不僅能减輕農民的生産勞動强度,有效提高生産效率,而且能促進農民素質和技能的提高,使我國農業逐步走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

  

  200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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