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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在完成减排指標後安排大型項目建設的原則



   王則楚

  最近一段時間,媒體對於南沙區建設1200萬噸煉油項目的環境評估提出了不少疑問。在媒體的公開報導中,我們看到一些政府官員只會説新的項目的環保措施如何好,或者説我們每萬元GDP的排放或耗能降低了多少,絲毫没有顧及老百姓對改善環境的要求,没有强調我們是在减排獲得環境容量後才安排這些大型項目建設的,因此,極易引起群衆的不理解,不利於政府發展重化産業决策的貫徹。

  中國共産黨第十七次代表大會提出了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其中就包括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生態文明建設。對於環境生態已經日趨飽和、生態環境質量令人擔憂的珠江三角洲而言,要想“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只有堅决執行“節能减排”的原則,才有可能。

  因此,建議:只有在完成减排指標後,進一步减排,纔可以在進一步减排後形成的環境容量内,安排新增大型項目的建設,以確保“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就以南沙區建1200萬噸煉油項目爲例,如果我們的政府在上這個項目時,能够首先列舉我們關停了多少小型煉油廠,减少多少有害物質的排放,我們有完成减排指標後的新增環境容量,所以可以承受得起這個1200萬噸煉油廠的新增排放,確保“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而這一系列的説明,都需要環境保護部門,詳細的環境監測資料和環境評估作爲保证。因此,凡是有關項目的環境影響問題,應該由環境部門給予回答,以示尊重科學。

  

  200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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