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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思考與建議



  毛宇峨 

  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再次明確提出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强調處理好效率與公正、公平的關係,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勞動合同法》是黨的十七大召開後出臺生效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問世,引起了企業界的强烈震動。一些大企業組織專家論证,出臺應對措施,一時間社會上引起了一股不小的“解聘”風、“重組”風、“競崗和建立合同”風,行動之快、花樣繁多,波及面廣,遠遠超過《物權法》問世前後的波動。

  華爲技術有限公司在這次的“競争上崗”風中給企業、科技界和社會上帶來的影響是華爲公司自己都始料所不及的。華爲公司在企業和科技界都赫赫有名,有員工65000人,全球用户10億以上,現累計申請專利超過二十餘萬,連續數年在國内排名領先。它已在全球建立了100多個分支機構,營銷及服務網遍及全球各地。聞訊《勞動合同法》即將出臺後,華爲立刻要求華爲員工在2008年元旦前“主動辭職”,然後“競争上崗”並簽訂1-3年的勞動合同。華爲公司宣佈廢除現行工號登記制度,所有工號重新排序,新序號不再體現員工工作年限長短。這一舉措涉及員工超過萬人,華爲公司爲此付出10個億代價。據説方案11月已順利實施。一石激起千重浪,各地大小企業聞風而動,跟風而上。一時間産生了巨大的“華爲效應”。

  在華爲公司的影響下,各地的大小企業紛紛仿傚,鼓勵或强迫一些老員工辭舊簽新。據報導和不完全統計:2007年11月劍南春集團大規模裁員約近五百人。2007年12月26日,從家樂福中國總部披露消息中得知,在其全國4萬多名員工中,除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以外,不論工齡長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前與公司重新簽訂爲期兩年的新合同,所指包括所有的管理層和員工。總部發言人説此舉與即生效的《勞動合同法》無關,純是公司“自身商業運作的行爲”。2007年12月,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員工以“個人原因”辭職,同時告之辭職後照常工作,並獲得了一份新合同。公司對外稱此舉是“爲了調整各地的勞動關係,應對《勞動合同法》”。2007年12月,《上海東方華報》報導,上海有兩家中介派遣機構欲爲2000多名勞動者辦理集體退工手續,後閘北區勞動部門啓動了區失業預警“快速反應機制”,與區總工會聯手才制止了退工事件。2007年12月中旬,中石化河南分公司花費735萬元,將下屬的鄭州石油總公司144名員工全部轉爲“勞務工”,鄭州石油總公司對外稱此爲“正常的企業改制”。2007年10月,中日合資的上海大野時裝公司的201位老員工得到通知:99位没有簽過任何合同的員工,將在10月底後離職,而其他102位簽過協議的也由於合同到期,與公司續簽爲期55天的過渡合同。這份合同作爲等待《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細則出臺的過渡。一個月後該公司有77名員工聯名對公司提起訴訟。2007年11月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向數千名代辦人員(臨時工)宣佈:“自願”解除合同,否則自動辭退。領辭退金後與勞務公司簽合同,變成勞務工,脱離勞動合同關係。

  爲什麽《勞動合同法》起步前後風波驟起?一部旨在規範用工制度、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的法律,導致企業如此强烈反應。企業内部的權威和專家認爲,讓企業如此動心和快速行動的原因,最主要的是誤讀了法律條款和對《勞動合同法》的不信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是這次企業“人事調整”的原因所在。合同法第十四條提出“無固定期合同”原則。從各企業種種表現看,企業改變勞動關係的主體和用工形式,是害怕“永久員工”和“新的鐵飯碗”。其實《勞動合同法》正是爲了糾正目前存在的不合理的勞務關係,絶不意味着允許不合法的再合法化。無固定期限合同、經濟補償等規定乍看似有普遍適用性,其實按條件操作只針對廠長、經理以及高級技工、白領等勞動者,企業完全没有必要“談虎色變”大動干戈,對員工全面改組。勞動合同法鼓勵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所體現出對勞資雙方一律平等原則,只要細讀是完全可以確知的。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和競争上崗的規定條文是具體、明確的。華爲公司花費十個億,留下個比“最牛釘子户”還牛的“美名”值得嗎?

  廣東地區不是没有跟風。據報導,在深圳市現有8000多名代課教師正面臨“失業”的最大風險。2007年10月以後,隨着《勞動合同法》施行日期臨近,許多地方不時傳出因辭退和强迫員工“自願”辭職,引起員工不滿的投訴、訴訟案件增加。廣東的勞務市場在全國數量大、用工涉及《勞動合同法》的問題較多、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多、但企業慣用先用“炒魷魚”方法,很多企業只做而不對外宣傳,所以報導的還不太火。

  向勞動者傾斜這是既定方針,既上昇爲政府的管理理念,也是企業不得不正視的現實問題。社會的公平、公正與正義,人性的道德底綫已受到挑戰,《勞動合同法》的出臺並施行是不會因個人的好惡而轉移的。人爲地給勞動者就業設置障礙和任何有悖於勞動合同法律的行爲和企業的用工無序、有法不依的現象一去不復返了。因爲《勞動合同法》所推行的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做法,特别是一些已經與國際接軌和正在接軌的企業應當明白這一點。國際管理學大師級權威專家杰克·韋爾的名言是:解雇是誠實的殘忍,但真正殘忍的不是炒魷魚,而是忠誠缺位後的社會心理負擔。所以真正受考驗的不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更多涉及的是社會道德的良知和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原則。

  爲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爲此法的施行掃清障礙、創造條件,有必要對以上種種存在問題進行有組織、有針對的調查研究和深入分析。廣東地區企業多、勞動力市場大,積累的勞動合同關係復雜、案件多、糾紛普遍,應采取什麽應對措施,這是很值得深思、探討的難題,希望有關部門給予應有的重視。

  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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