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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我省率先創辦國際先進國内一流的民辦高校的建議



  葉 梧 

  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强民辦高校規範管理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06〕101號)、《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教育部令25號)以及我省教育廳的《關於加强民辦教育規範管理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在我省的貫徹落實,我省的民辦高等教育事業已有了長足的發展。據2007年的統計,不包括二級學院,正規的民辦高校已達28所,占全省的公辦高校 105 所的 27 %。從數量上看,已經不少,但學校辦學水平與公辦高校相差甚遠,更不能與國際先進水平比較。這與我省經濟大省的地位極不相稱。

  目前民辦高校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教學經費嚴重不足,生源質量不高( 只能録取2-B 綫),教師水平低,流動性大,學生退學率高,畢業生就業難等。

  要全面解决上述問題在近期(5-10年)是不太可能也不現實的。但是如果我們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 1-2所民辦高校,由政府在人才引進、税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在5-10年内將其辦成國内一流國際先進的民辦高校,是有必要和完全有可能的。其理由如下:

  一 、成功辦好1-2所具有國際私立高校特色的高水平的私立高校,對公立高校來説是一種促進

  
縱觀國際名校,如英國牛津、劍橋,美國的常春藤八大盟校:哈佛、普林斯頓、耶魯等,幾乎都是私立的,這些名校都是諾貝爾得奬者盛産地,其中哈佛大學的教授團中總共産生了34名諾貝爾奬得主。

  目前我們的公立高校在這些方面顯然是有差距的,特别是高校現行的那一套計工分式的考核制度,與創造性成果的産生是背道而馳的。 但是目前大多數的民辦高校也是采用了公立高校同樣的考核制度,失去了私立學校的特色。

  二、只有辦好高水平的學校,才能解决私立高校的辦學資金問題

  目前成功的企業家,出資辦學的積極性還是很高的。據我們的調查,存在兩類的投資教育的企業家,一種是把教育看成是一個産業,投資要講回報。投資者會盡量利用資源,創造更大的可分配的股東利益。但是目前教育的近期回報率不是太高,因此他們的後續投入顯然是不足的。這類民辦高校是做不强的。 另一類是真正熱心教育的企業家,他們已成功地擁有規模相當大的自有産業( 一般都具有100億以上的産值),他們投資教育是對社會的回饋,而不是希望單純追求利潤,當然隨着學校知名度的提高,他們的企業品牌會得到提昇,政府相應地給予優惠政策鼓勵,這也是對企業的回報。因此他們選擇投資的民辦高校,必須是高水平的、國際知名的。

  三、只有辦好高水平的學校,才能解决私立高校的師資和生源問題

  高水平的學生選擇就讀的高校,也必須是高水平的,國際知名的。民辦高校要想獲得高水平的教師和國際知名的學者,必須是一流的高校。因此要徹底解决民辦高校生源質量不高、教師水平低、流動性大、學生退學率高、畢業生就業難等問題,都有賴於高水平民辦高校的建立。

  另一方面,由於我省新增人口數量的下降以及人口結構的改變,隨着時間推移,包括獨立學院在内的高校都有可能面臨招不到學生即“吃不飽”的情况,這樣一來,普通民辦高校向高水平的民辦高校轉變尤爲重要。

  四、我省目前尚未有研究型的民辦高校 

  從目前我省民辦高校的發展定位與發展空間來看,盡管有的民辦高校喊出了創建一流大學的口號,但是,各民辦高校還基本上是教學型院校。省内至今没有一所民辦高校獲得研究生教育的授權,也没有發現哪一所民辦高校是以建設研究型大學爲其發展目標的。一所高校,如果不能在知識技術的發展與創新方面佔有一席之地,是很難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獲得較高地位的。就民辦高校而言,如果不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中做出突出貢獻,那是很難進入高等教育中心圈的,只能游離於高等教育的邊緣,其發展空間相當有限。

  基於我省是經濟大省的地位,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全國率先建立1-2所國際先進國内一流的民辦高校。爲此,我們建議:

  (一)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破除民辦高校只能是辦教學型的、實用型的舊觀念。目前我省的民辦高校所設置的大都是應用性的、投資節約性的學科專業,在幾乎所有傳統學科專業、基礎學科專業、需要大規模投資的學科專業中,民辦高校少有涉獵的。這樣的狀况是不利於高水平大學發展的,政府應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民辦高校向研究型的高校發展。

  (二)成立發展基金與校董會。可在目前已有的民辦高校(包括民辦二級學院) 優選1所有培養前景的學校,另外新籌辦1所,由政府引導,參照香港科技大學的建校模式,争取多渠道籌集基金,成立發展基金會與校董會,要募集相當於香港科技大學等量的資金。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教授治校模式,力争5-10 年内,基本與香港科技大學齊名。

  (三)實行特殊的人才與待遇政策。在全球範圍(包括國内與國外)招聘校長和教授,實行與國際接軌的薪酬待遇政策。特别是要在國際或國内知名大學的離任校長與知名教育家中選拔校長。招聘那些在該領域有一定知名度的、有真才實學的教授。采用與國際高等學校接軌的通用考核制度,創造寬鬆的、自由的學術氛圍,以利於創新成果的成長。

  (四)實行特殊的學生收費政策。這樣的1-2 所高水平民辦高校的學生學費應與公辦大學持平或略高一點,招生應安排在1-A 批録取。同時應設立奬學金制度與無息貸款助學、校内勤工儉學、參與科技項目助學等,這樣有利於高材生的録取和優等學生的成長。

  (五)改變過去政府對公辦高校和獨立設置的民辦高校所采取的雙軌制財政政策的做法。世界各國私立高等教育發展的成功經驗表明:作爲國家高等教育的組成部分,私立高校也有權獲得公共財政資助,要改變公共財政只能用於公辦高校的觀念。不僅如此,在政府實施的一系列針對高校的財政優惠政策中,也應惠及獨立設置的民辦高校。比如公辦高校向商業銀行貸款可以享受政府貼息的優惠,但民辦高校目前却難以從政府獲得貼息補助。公辦高校師生可以申請政府研究資助,民辦高校師生目前却不具有申請政府研究資助的資格。政府財政政策的雙軌制限制了民辦高校的發展,因而事實上决定了民辦高校比公辦高校低一等的社會地位。

  (六)名校的二級學院不應佔用母體學校的招生指標。如果優選1-2所民辦高校是屬於某名校的二級學院,最好取消向母體學校交納部分學費(大約是學生學費的15%)的規定,或由教育部門直接撥給招生指標而不佔用母體學校的指標,這樣可以大大减輕民辦大學的負擔,有利於民辦高校的學生采用特殊的學費政策。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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