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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學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幾個理論問題



  張樂育

  在我國五十年代地學科的研究史上曾有一股思潮,把研究人地關系爲主旨的人文地理學視爲“資産階級僞科學”從而人爲的製造了人文地理學禁區。現在發展人文地理學已成爲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在國家的第六個五年計劃中正式列爲“要加强研究”的重要學科之一。爲了我國人文地理學的順利發展,必須認清五十年代造成人文地理學禁區的理論原因並認清其實質,明確現在復興人文地理學的理論根據:從理論上闡明這些問題,無疑對我國人文地理學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否定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之間存在内在的本質聯系是五十年代造成人文地理學禁區的理論上的主要原因

  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因素之間是否存在的本質的聯繫?其中有無一定的規律性可言?是否需要有一門科學來對它進行專門的研究?對這個問題持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就成爲以研究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相互關系爲主旨的人文地理學能否作爲一門科學存在的主要依據。

  那時流行的觀點是,認爲自然界完全由自然規律所支配,與社會規律毫無關系;人類社會也完全由社會規律所支配,與自然規律毫無關系;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規律,毫無共同之處,没有任何統一性可言。誰要是講它們之間有共同之處,講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繫和統一性,就是混淆兩種規律,就有資産階級學術思想之嫌,因而根本否定任何關於人地關系的提法。在1955年9月號的《地理知識》上,而有人發表文章説:  “認爲經濟地理學是研究人地關系的科學。這完全是歐美資産階級經濟地理學理論的再版”這就是五十年代製造人文地理學禁區的主要“理論”根據,而且長期以來有相當一部人被當作馬克思主義的觀點而接受和傳播,在我國地理學界發生了廣泛的影響。

  二、否定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之間存在内在的本質聯繫的觀點是不符合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原理的形而上學觀點

  恩格斯有關辯證法基本原理指出: “辯證法是關於普遍聯繫的科學。”(《馬恩選集》第3卷521頁)又説:當我們深思熟慮地考察自然、人類歷史或我們自身的精神活動時,在我們面前呈現的是種種聯繫和相互作用的無限錯綜之圖畫”(《馬恩選集》第3卷第60頁)。“辯證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在頭腦中的反映時,本質上是從它們的聯繫、它們的聯結、它們的産生和消失方面去考察的”(同上,第62頁),“在進行較精確的考察時,我們也發現,某種對立的兩極,例如正和負,是彼此分離的,正如它們是彼此對立的一樣,而且不管它們如何成立,它們總是互相滲透的”;所以,“辯證法不知道什麽絶對分明和固定不變的界限,不知道什麽無條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學的差异互相過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適當的地方承認‘亦此亦彼!’,並具使對立互爲中介”(《馬恩選集》第3卷第535頁)。總之,辯證法認爲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包括自然界、人類社會和人類思維,都是處於普遍互相聯繫,相互作用之中,它們之間互相滲透,在一定條件下又相互轉化,因而它們之間既有本質差别、互相對立的一面,又有本質聯繫,互相統一的一面,人類社會與自然界也是對立統一,這才是辯證法的觀點。

  我國五十年代批判那種只看到人類社會與自然界聯繫的一面,否定它們之間本質差别的一面,從而把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等同起來,把自然規律直接搬到用到人類社會歷史領域的錯誤觀點是必要的。但批判中缺乏辯證的分析態度,結果又走向另一個極端,把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絶對對立起來,看到人類社會與自然界本質差别的一面,就否定它們之間本質聯繫的一面,這是違背辯證法原理的形而上學觀點。正是這種用孤立的而不是普遍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觀點去看待人類社會與自然界之間的關系的形而上學觀點成爲當時造成人文地理學禁區的主要“理論”基礎。

  蘇聯地理學界在六十年代,經過B·A阿努欽的衝擊,地理學思想上開始發生變化,重視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研究。七十年代以來又提出經濟地理學“生態化”、  “社會化”的口號.蘇聯地理學界雖然重視了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研究,但“還帶着許多保留和顧慮”(蘇聯地理學家馬爾科夫),至今仍然諱言人文地理學,更不敢正面提出發展人文地理學。

  三、人類社會與地理環境的内在聯繫

  人類社會與自然界之間的本質聯系是,人類社會雖然有不同於自然界的特殊本質、特殊規律,但又都受唯物辯證法規律,即自然界、人類社會和人類思維的普遍規律支配。人類活動以自然界爲基礎,因而也受自然規律的制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  “我們對自然界的整個的統治,是在於我們比其他一切動物强,能够認識和正確運用自然規律。事實上,我們一天天地學會更加正確地理解自然規律,學會認識我們對自然界的慣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較近或比較遠的影響。特别是從本世紀自然科學大踏步前進以來,我們就愈來愈能够認識到,因而也學會支配至少是我們最普通的生産行爲所引起的比較遠的自然影響。但是這種事情發生的愈多,人們愈會重新地不僅感覺到,而且也認識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種把精神和物質、人類和自然、靈魂和肉體對立起來的荒謬的、反自然觀點,也就愈不可能存在了”《馬恩選集》第3卷第518頁。

  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的内在聯繫,還表現在自然環境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作用上。恩格斯精闢地指出:  “我們視爲社會歷史的决定性基礎的經濟關系,是指一定社會的人們用以生産生活資料和彼此交换産品(在有分工的條件下)的方式説的。因此,這裏面也包括生産和運輸的全部技術裝備,照我們的觀點看來,同時决定着産品交换方式,以及分配方式,從而在氏族社會解體後也决定着階級的劃分,决定着統治和從屬的關系,决定着國家、政治、法律等等。此外,包括在經濟關系中的還有這些關系賴以發展的地理基礎和事實上由過去沿襲下來的先前各經濟發展階段的殘餘(這些殘餘往往只是由於傳統或情力才延續保存下來),當然還有圍遶着這一社會形式的外部環境。”(《馬恩選集》第3卷第505頁)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狹義的地理環境)的本質差别在於人們的生産方式(最基本的因素是生産力,特别是其中的勞動手段)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决定因素.這是不同於自然界,是自然界所没有的。但勞動對象、勞動手段是從哪裏來的?是取之於自然界,連勞動力也是一種自然力。因而自然界(狹義的地理環境)是人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恩格斯明確地指出了包括在我們視爲社會歷史的决定性基礎的經濟關系中的還有這些關系賴以發展的地理基礎,還有圍遶着這一社會形式的外部環境。這就是人類社會與地理環境(自然界)的内在聯繫的又一方面。這説明地理環境(自然界)也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我國五十年代以來流行的觀點是,把經濟關系僅僅理解爲“生産關系的總和”,即生産資料所有制、分配關系、人們在社會生産體系中的地位(相互關系)這三方面,而完全不包括地理基礎、外部環境因素在内,似乎經濟關系、生産方式是可以脱離自然界而獨立存在的;把地理環境(自然條件)僅僅理解爲社會發展和生産布局的無足輕重的外因,當時批判地理環境决定論的錯誤方面時,連“人類社會歷史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地理基礎”這一科學原理也被當作資産階級學術觀點抛棄掉了。三十年來在我國學術界再也見不到“社會歷史發展的地理基礎”這一提法:可是這三十年來全世界的社會實踐更充分證明瞭恩格斯關於社會歷史發展的地理基礎這一科學原理的正確性。

  在我國地理學界廣爲流傳的“地理環境是社會發展、生産配置的經常必要的條件之一”的觀點,今天我們應當在辯證法原理指導下去分析和應用它。正如恩格斯在分析原因和結果這兩個觀念時指出的,“只有在應用於個别場合時才有其本來的意義;可是只要我們把這種個别場合放在它和整個世界的總聯繫中來考察,這兩個觀念就匯合在一起,融化在普遍相互作用的觀念中,在這種相互作用中,原因和結果經常交换位置;在此時或此地是結果,在彼時或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馬恩選集》第3卷第62頁)。就是説,  “地理環境是社會發展和生産布局的經常必要條件之一”的提法只有在一定場合才是正確的,如果把看作在任何場合都是正確的,把它當作到處可套的公式,那就錯誤了。因爲在“世界整體的總聯繫中來考察”,人類社會(包括生産布局)都是自然界長期發展的産物,是自然界的特殊組成部分,是整個統一的物質世界組成部分。人類活動必然受自然因素、自然規律的制約;另一方面人類活動又反作用於自然界,成爲自然界演變的一個重要原因。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相互作用,人文要素和自然要素常常互爲因果。如果把“地理環境是社會發展和生産布局的經常必要條件之一”當作任何條件下都是正確的公式到處去套,那實際上就是把人類社會和自然界看作並列的兩系列,割裂了人類社會與自然界之間的根本聯繫,懷疑生産布局與自然條件之間存在本質聯繫,思想理論上陷入形而上學泥坑中。這是我們三十年來在生産布局和經濟建設實踐中忽視自然條件的作用,違背自然規律的理論上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理論上不能深入研究和闡述自然條件在生産布局中的作用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的關系同人類社會與地理環境的關系是兩個不完全相同的研究領域

  人類社會與地理環境的關系的研究屬於歷史唯物主義的範疇。就是説,歷史唯物主義研究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也要研究地理環境與社會歷史發展的關系,闡明地理環境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作用。馬克思主義認爲自然條件(地理環境)主要是通過生産力因素作用於生産關系及其歷史變遷,因而是一種較爲間接的作用。地理學的研究領域與歷史唯物主義不大相同。地理學是研究地球表面各種因素的相互作用從而揭示其演變規律並描述其區域差异的科學。地理學是在研究地球表面演變規律及其區域差异時,研究地理環境和人類活動之間直接的相互作用。

  我國地理學界五十年代以來,在理論上有相當一部分人把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的關系同人類社會發展與地理環境的關系等同起來,把歷史唯物主義領域的一些原理不適當地直接搬用到地理學領域中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的關系上來,甚至把一些“左”的、形而上學的觀點直接搬用過來,因而不能科學地闡明地理學所研究的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之間作用與反作用的問題。結果導致否定地理學領域的人地關系,否定地球表面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之間存在内在的、本質的聯繫,也否定了近代地理學在這方面提出過的許多重要原理。如“康德看到人及其活動與自然環境的密切關系,並認識到人類活動是地球表面一切變化的主要作用之一”(詹姆斯《地理學思想史》中譯本第138頁)。洪堡德指出:  “人類在生活上到處和土地發生最根本的聯繫”(同上,第154頁)。李特爾提出:“地理學的中心原理是:‘自然的一切現象和形態對人類的關系’”(迪金森:《近代地理學創建人》中譯本第46頁)。指出:  “自然和人類對地區特徵都是本質的,兩者并且處於彼此不可分割的聯繫之中”。哈特赫特納還向也認爲:我們通常想像爲‘自然的’特徵,經過調查研究之後,發現是由自然和人類共同形成的;同樣,通常認爲是人文起源的特徵,可能發現是某一歷史時期人文和自然因素交互作用的産物。”(同上,第51頁)這些原理,現在看來都還是正確的,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五、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的相互關系是人文地理學各分支學科分類的主要基礎

  近代地理學曾長期沿用“人地關系”的提法,它雖簡短明瞭,但其含義却十分廣泛,因而失之籠統。如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的關系,個别國度歷史發展與地理環境的關系,人類活動與地理因素之間的關系,人體與環境的關系,都被當作“人地關系”包含的内容。因而“人地關系”成爲哲學、歷史學、地理學、環境科學等許多學科研究的共同課題。“人地關系”這一提法就不能準確表達地理學研究的領域。從地理學研究地球表面演變及其特徵的意義上來説,地理學實際主要是研究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的地域空閲關系.因爲人類活動直接受地理環境(地球表面)的影響,同時也直接作用於地理環境,這兩方面的作用都直接改變着地球表面的面貌。因此,地理學領域的“人地關系”含義必須嚴格地確定爲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的相互關系”。

  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的關系是人文地理學研究的主旨(研究的對象),因而也是人文地理學分支學科分類的主要基礎。人類活動各種各樣,大而言之,可分爲經濟活動、政治活動、軍事活動、文化活動、心理活動等,其中每一大類又可分爲一些小類,如經濟活動又可分爲生産活動(還可細分爲農、林、牧、副、漁業活動,採掘活動,加工活動等),運輸和商業交换活動、消費活動等。由於人類各種活動的内容、形式不同,各有其不同的特徵,與相關的地理因素就各不相同,因而人類各種活動與地理環境的相互關系及其表現形式都不一樣.所以人文地理學研究就應以人類活動類别作爲人文地理學分類的主要基礎。人文地理學就通常分爲經濟地理學(下面又分爲農業地理學、工業地理學、運輸地理學、商業地理學、消費地理學等)、政治地理學、文化地理學、軍事地理學、行爲地理學、旅遊地理學等。當然對任何對象的分類,都可以按對象的不同特徵(定出不同標準)來進行,因而有不同的分類體系。

  人文地理學按人類活動類别及其與地理環境因素相互關系的特徵進行分類,也不是唯一的分類體系,還可以按人文地理學的其他特徵進行分類。如按人文地理學内容的性質來分類,可分爲通論人文地理學——主要内容是關於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相互關系一般原理,區域人文地理學……主要内容是描述地球表面各個地區人文地理特徵及其區域差异。不過人文地理學按人類活動類别及其與地理環境相互關系的特徵進行分類則是最基本的分類,也是其它分類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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