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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中的人口分類問題



  曾懷正 許學强

  城市人口分類是研究城市人口和經濟結構,分析城市性質和發展規模的一個重要步驟和方法。根據城市規劃的任務和要求,城市人口究應如何分類?本文擬就這一問題提出一些看法。

  一、城市規劃中人口分類的不同方法及其相互關系

  城市是在社會勞動分工過程中産生和發展的。要研究城市的發展和規劃,必須分析城市的各類人口在社會勞動分工中對城市發展的作用。因此,在城市規劃中,根據社會勞動分工形式的不同,一般存在着三種不同的人口分類,即按社會勞動的部門分工、地域分工和自然分工進行分類。這三種分類,各有其作用,又互有聯繫,成爲在城市規劃中相互結合,相互爲用的人口分類體系。

  城市人口按其勞動的部門分工進行分類,主要是在於研究城市的國民經濟結構和城市的性質。城市作爲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爲完成其承擔的任務,就必須有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分工和配合,形成一個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生産、分配,交换和消費的有機整體。這些國民經濟部門,在我國計劃部門的統計資料中分屬九大部類。其分工和配合,是城市作爲一個國民經濟有機整體協調發晨的必要條件;但這些部門,在各個城市均有其不同的組合,這又是各個城市不同的人力、物力資源和地方性條件,在國民經濟結構上的具體反映。因此,要研究一個城市國民經濟的結構是否健全、合理,勞動力的分配、使用是否得當,就必須根據城市職工服務的國民經濟部門的分工進行人口分類,用以分析其比例關系。這種比例關系是研究城市國民經濟結構和城市發展性質的重要依據。

  城市人口按其勞動的地域分工進行分類,主要是爲分析城市的發展規模,正確處理城市的“骨”、“肉”關系提供依據。城市作爲一個在社會勞動分工過程中形成的地域性國民經濟綜合體,它只能是國家或地區的國民經濟組成的一部分,因而,城市與外地的分工與聯繫,對於城市的存在和發展,就具有重要的意義。正是由於城市承擔了全國或地區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任務,建立和發展了這些爲外地服務的機關、廠礦、企業、學校,才有可能促使其他爲城市本身服務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機關,廠礦、學校、企業的建立和發展。因此,城市爲外地服務的職工與爲本市服務的職工之間,不僅具有後者從屬於前者的性質,而且在人數上也受前者的限制而存在着一定的比例關系。要分析城市的發展規模,正確處理城市建設中的“骨”與“肉”的關系,就必須根據城市人口勞動的地域分工,進行人口分類,把城市人口劃分爲:爲外地服務的基本人口,爲本市服務的服務人口和不參加社會勞動的被撫養人口。但是,城市的基本人口要藉助於人口的部門分類才能體現出其職能和性質;城市的服務人口也必須通過部門的分類,才能作爲具體安排城市各項服務設施的依據。因此,在城市規劃中,這兩種分類不僅不能相互取代,而且必須相互爲用。

  城市人口按其勞動的自然分工進行分類,主要是爲分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合理利用城市的人力資源提供依據。在城市人口中,無論基本人口、服務人口和被撫養人口之間的比例關系,或是人口部門分類中的比例關系,都要受到城市人口的年齡搆成和性别搆成的影響。這是因爲,任何勞動分工,都必須考慮到年齡、性别等生理上的差别,即“自然分工”的要求。事實上,在上述兩種人口分類中,城市的勞動人口與城市成年人之間,非勞動人口與城市未成年人和超過勞動年齡以上的老年人之間,在我國的社會經濟條件下,都必須相互適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否則,它勢必造成社會和經濟的不良後果。因此,要合理利用城市的人力資源,研究城市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分析和預測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就必須根據城市居民年齡和性别等生理上的差别,按其對“自然分工”的要求,進行人口的年齡分類;同時,這種年齡分類,也是分析上述兩種兮類的人口比例關系的重要依據。然而,只强調城市人口的年齡分類,只强調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對城市發展規模的影響,而不着重於城市的經濟調查和經濟結構的分析,要確定城市發展的規模,我們認爲也是有問題的。

  二、城市基本人口和服務人口的劃分,對城市規劃的重要意義

  我們認爲,在上述三種城市人口分類中,必須强調基本人口、服務人口和被撫養人口分類的重要作用。

  首先,這種分類可以揭示城市各類人口的内在聯繫,從而顯示出城市的形成與發展的規律性。即城市是在社會勞動分工過程中適應城市以外地區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城市基本人口的存在和發展,决定着城市的存在和發展。而城市服務人口和被撫養人口的增長,必須與城市基本人口的增長保持一定的比例。

  上面例舉的城市,其性質和規模都是各不相同的。但三類人口之間的比例關系却大同小异,這説明城市的服務人口和被撫養人口,必須與基本人口的增長相互適應,按一定的比例而增長。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這也是必然的。因爲城市爲外地服務的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等,是城市的經濟基礎,爲城市本身服務的職工所取得的收入,實質上是城市的基本人口在爲外地服務中所取得的收入再分配的結果,即從這些企業的利潤和職工的收入中,通過税收和市内的各種服務,將其一部分轉給了城市的服務人口。因此,城市爲外地服務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居民的購買力,决定着城市各種服務設施的水平,因而城市的服務人口、被撫養人口的數量,也必須與基本人口的數量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否則,城市本身的服務超過需求,或需求超過了提供的服務,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它將通過價值規律被動地使之保持一定的平衡;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則必須通過計劃來加以控制和調整。城市這三類人口之間必須保持的這種比例關系,正反映了城市人口形成、發展的内在聯繫,也體現了城市基本人口在城市發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如果城市人口不劃分爲這三類,城市人口發展的這種規律性是難以具體地被揭示出來的。    

  各類人口發展的具體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則取决於國家經濟發展的水平和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率。因此,運用這一公式的關鍵是,城市基本人口的發展要有國民經濟發展的依據;城市服務人口和被撫養人口比例的確定,即要切合全國城市居民物質和文化水平發展的一般要求,也要結合不同城市的具體條件。前者必須建立在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區域規劃的基礎上,並要通過調查、研究落實,後者必須參照全國同類城市這兩類人口的比例,結合被規劃城市的特點,分析城市人口的年齡結構,計劃生育的要求,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城市生活服務設施的配套情况等,及其對各項人口比例的影響,從而具體地確定城市各類人口發展的比例。因此,勞動平衡法實際上是根據城市的基本人口和服務人口、被撫養人口三者之間必須按比例平衡增長的原理,綜合分析各種影響城市人口增長的因素,具體推算城市人口發展規模的一種方法。我國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國家,影響城市各類人口比例的各種因素(包括政策),在全國各類城市基本上是類似的,城市規劃有關這類的指標,也有具體規定可供參考,因此,勞動平衡法至少在那些有計劃建設的中小城市應該是科學可行的。

  第三,這種分類的另一個重要作用是,在劃分城市基本人口和服務人口的基礎上,結合城市人口的部門分類,可以顯示出不同城市基本人口結構的差异性和服務人口結構的類似性。前者,主要是在各種不同地理條件下,城市職能各自不同的反映,是確定城市性質的基本依據,後者,是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歷史條件下,城市本身在政治、經濟、文化服務方面所需的各種設施和服務人員上的共同性的反映,也是規劃城市各項設施的重要依據。

  不同城市基本人口結構的差异性和服務人口結構的類似性,可以從下例兩個城市的有關資料對比中顯示出來。

  當然,我們所引的只是兩個城市的資料,可能不够全面。但我們認爲,這兩個性質不同,而人口規模又差别很大的城市,其基本人口結構的差异性和服務人口的類似性,决非偶然的巧合,而應該看作是一種規律性的反映。

  此外,由於城市基本人口和服務人口兩者的結構依據不同,要研究一個城市的國民經濟結構是否合理,也必須區分爲這兩類的部門結構分别進行分析。即一方面根據地區勞動分工的要求,結合城市的各種地理條件,研究城市的職能是否合理,另一方面則要根據城市居民的數量及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需要,分析城市的各種服務設施是否配套;否則,將這兩類不同依據的企業、部門混而爲一,則城市的國民經濟結構是否合理,就很難加以衡量了。還應提出,合理的城市經濟結構是合理的城市規模的基礎和依據。一個城市即使其性質已經確定,主要部門已經定型,但其人力、物力資源尚未充分利用,或者其生産和各種服務部門尚未配套,國民經濟結構還不很健全,在這種情况下,要使城市人口規模不擴大在客觀上是有困難的,而且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城市基本人口和服    務人口的劃分,對研究城市合理的經濟結構,   研究城市的合理規模,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問題和看法   

  目前在城市規劃工作中,城市基本人口、    服務人口的劃分及勞動平衡法的運用,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計劃部門不分類統計   這方面的資料,故必須親自調查、分類,這樣不僅工作量大,同時,各人的分類標準也不統一,(2)城市基本人口的增長缺乏區域規劃的依據,城市的發展性質和規模難以準 確。爲此,就出現了勞動比例法、綜合分析法及其他方法。我們認爲,勞動比例法和綜合分析法對研究城市人口的結構及人口的發展問題是有益的,也是有一定的依據的,但是,也應看到這些方法對研究城市人口發展的局限性,特别是用以推算城市人口的發展規模,是否比勞動平衡法更爲科學些,還是值得商榷的。

  勞動比例法的實質在於:它試圖以勞動的部門分工代替勞動的地域分工來進行城市人口的分類;試圖以城市的非生産性勞動人口代替城市的服務人口。總之,即以勞動比例法代替勞動平衡法。我們認爲,這兩者的概念是不同的,不能相互代替。事實上,城市的存在和發展並不是完全取决於城市生産性勞動人口的,此外,按照這種分類,要確定城市人口發展的規模,它同樣克服不了勞動平衡法目前遇到的問題,缺乏國民經濟和區域規劃的確切依據。

  綜合分析法是試圖根據城市人口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的各種因素,分析、推算城市人口發展的規模。我們認爲,首先,一個城市人口的增長,並不同於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人口的增長,城市人口的增長,一般是取决人口的機械變化(特别是新興的工礦城市),城市人口的機械變化,雖然在我國可以通過各種規定,用行政的方法加以一定的控制,但它終究是取决於城市的國民經濟職能及其發展規模。此外,綜合分析法還没有一個嚴密的推算公式作爲資料數據要求的統一標準,因而,這種方法的運用,也就難免因人而异,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其實際的科學意義也是值得討論的。

  但是上面已提到,勞動平衡法也存在一定問題,這些問題能否解决?我們認爲,這一方法之所以推行,並不在於這一方法的本身,而是在於運用這一方法的主客觀條件問題。今後,隨着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的進一步完善,將爲之提供更爲切實的客觀條件和依據。至於運用這一方法的其它具體問題,我們的看法是: 

  1.應加强城市規劃部門對城市人口和經濟的調查研究工作。因爲城市規劃的内容,除了傳統的建築布局,工程規劃外,首先應該是城市發展性質、規模的擬定,城市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發展及其各項物質要素的規劃布局。爲此,除了要依靠計委提供有關的資料和依據外,城市規劃部門本身也必須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進行這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經常瞭解和掌握城市人口和經濟發展的動態及其變化的規律性。這樣才有可能對城市人口進行科學的分析和分類,並據以作爲推算城市發展規模的基本依據。

  2.研究和確定基本人口和服務人口劃分的統一標準。在理論上,基本人口、服務人口劃分標準似乎是明確的,但在實際應用上,則往往碰到具體問題。例如:城市旅社、賓館的職工。其服務對象幾乎全是市外的旅客,理應屬於基本人口,但由於它是屬於城市的服務性行業,因而一般都被列入服務人口,這是否合理?其次,在城市的工業職工中,有些企業的産品是完全爲市内服務的(如某些建材工業和汽車修配業等);而另一些企業,其産品形式上是供應市内,但它是市内其他企業外銷産品的必要組成部份,這兩類企業顯然是不同的,其職工是否應以其産品的最終消費地區爲準來進行劃分?再者,有些企業和部門,如商業和電力,食品等工業,兼有爲市内和市外服務的雙重作用,但目前一般都將商、飲、服等行業的職工列入服務入口,而工業生産職工則多被列入基本人口,據此,一些商業性城鎮豈非没有基本人口?我們認爲,有關這類劃分的具體標準問題,都必須進一步研究加以統一。

  3.研究和明確城市基本人口和服務人口的分類、統計的具體方法問題;(1)在九大部門中,農、林、水、氣部門的職工,按其業務的服務範圍應屬於基本人口,城市公用事業職工應屬城市的服務人口,(2)基本建設、金融事業和機關團體等三個部門,其行政隸屬關系及其服務的範圍是相應一致的,因而凡非市屬的基建隊伍和金融機構、機關團體的職工,可歸爲基本人口,其餘則屬於服務人口;(3)對交通郵電部門、商、飲、服務行業部門以及科、教、文和衛生事業部門,也是按其業務性質或勞動的主要服務對象分屬於不同的領導部門,因而在城市的商、飲、服事業中,對外貿、旅遊事業和其它非市屬部門職工;在科、教、文和衛生事業中的科研和高教系統的職工和師生,在交通郵電部門中的對外交通運輸和郵電部門的職工,都可將列入城市的基本人口,其餘則可歸爲服務人口。至於城市的工業職工,在計委統計中劃分爲中央、省、市、集體等類企業,中央、省屬企業職工,自應屬於基本人口;市屬和集體所有制的工業職工,也可按其所屬部門,視其産品的主要銷售地區或外銷比重,來劃分其基本人口和服務人口。這樣,按系統和部門爲基礎進行分類、統計,工作量將可大大减少,劃分結果也基本準確,在大城市進行這一工作也並非没有可能。

  此外,還須指出:在一定的生産技術和消費水平的條件下,同類型城市的基本人口。服務人口和被撫養人口的比重應大體一致,九大部門中每一部門内的服務人口與城市的總人口,也應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比例關系。因此,只要我們加强對不同類型城市的人口結構及其變化規律的研究,就可以在計委統計的九大部門職工人數的基礎上,總結一套分别適合於不同類型城市的各類服務人口的比例指標,如服務性工業職工、服務性基建隊伍、市内交通職工……等占總人口的比例,從而計算整個城市的基本人口、服務人口和被撫養人口。這樣,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就可以根據城市的特點,選用這些比例來進行該城市的人口分類。這樣做,既簡化了工作程序,又提高了分類的科學性。當然,這種方法是否可行,關鍵在於對全國各類型城市特點研究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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