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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綜合自然區劃的一些初步意見



  易紹楨 徐俊鳴

  近來我們高興地看到了任美鰐、楊級章兩先生的“中國自然區劃開題”一文,由於這是地理學中現存的一個重要問題,因此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使我們又重温了“中國綜合自然區劃(初稿)”,對照起來覺得很有意義。中山大學地質地理系和中南地理研究所部分有關同志1,進行兩次小型討論,交换了我們的意見。這二個方案,除了很多一致的地方以外,各有自己的優點和特點,也有好些分歧的地方,現在從一些我們認爲值得商榷的地方:提出我們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大家批評指教。 

  (一) 

  綜合自然區劃的理論基礎是關於地表區域分异規律性的學説,自然區劃的對象是自然綜合體,區劃的目的在於探討自然綜合體的特徵及其發生、發展與分佈的規律性,爲國民經濟服務,首先是爲農業生産服務。這是大家所公認的。本來地表區域分异的規律性是客觀存在的,綜合自然區劃的主要任務,就在於正確地反映這種客觀存在的規律性,即地帶性和非地帶性。兩者是同時作用於地表,使地表愈來愈復雜地形成各種大小等級不同的自然雜合體,而各自然綜合體之間又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而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綜合自然區劃的原則和等級單位系統擬定的正確與否,首先應以能否正確反映這種客觀規律來衡量,有了這個客觀前題條件,就必然會有大家所公認的、合乎邏輯的區劃原則和統一的等級單位系統。但由於目前受地理科學發展的水平所限,很多新的科學技術還没有被地理科學工作者所運用,還不能對自然綜合體作定量的分析,對自然綜合體的關節點

  還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闡述;而地理工作者各自所經歷的活動範圍和時間有很大的局限性、觀察分析自然現象的角度和態度也不相同;加以自然界本身是非常復雜的。因此到目前爲止在綜合自然區劃問題上,還存在很多分歧的意見,這是事物發展的必然現象。我國自解放以來,由於國民經濟建設和生産發展的需要,促進了對這一問題的探討,正在加速這一問題的解决,這是非常可喜的現象。因此,我們也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來參加對這一問題的討論。  第一:兩個方案對兩個基本的地理規律——地帶性和非地帶性——在中國領域作用的强度和主次問題,存在着較大的分歧。黄秉維先生等所作的方案(以下稱爲前一方案),認爲生物氣候因素是起主導作用的,在高級單位的劃分中以生物氣候爲主,以生物氣候指標怍爲劃分的主要依據,在自然省以下的低級單位中才考慮非地帶性因素的作用。因而過分强調了地帶性因素,而對非地帶性因素的作用就重視不够,在區劃中没有得到應有的反映。而任、楊二先生的方案(以下稱爲後一方案),則忽略在理論上的論证,而僅從區劃的結果來看,無疑是强調了非地帶性因素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地帶性因素的作用:這是兩者存在的根本分歧,由此而産生了一系列的問題。

  1.由於前一方案强調了生物氣候因素的作用,較多地照顧世界的一般性,便於和世界性的區劃相聯繫,易爲外國的地理工作者所理解。這是它的一大優點。而後一方案則相反;由於過於强調了非地帶性因素的作用,即過分强調了中國的特殊性,而忽略了世界的一般性,故不易與鄰國的區劃相聯繫,很難使外國地理工作者理解劃分出來的這些單位與他們本國綜合自然區劃中哪一些單位相當。因此一般性和特殊性如何結合更爲合理,是中國綜合自然區劃中一個具體而現實的問題。

  2.也正由於前一方案過於降低了非地帶因素的作用,就不可避免地將鄂爾多斯這樣完整的自然地理單位,一開始就分割爲不同的部分。也無法照顧天山南北自然綜合體的近似性和統一性,而遭到一些人的反對。相反,後一方案則由於過分忽視了地帶性因素的作用,在區劃圖中就找不出一個横貫中國領域的地帶性單位。事實上兩種方案都有相當的理由和優點,只是不適當地强調了某一面的作用而已。至於區劃對生産實踐中的作用,前一方案多從地帶性方面着眼,而後一方案則多從非地帶性方面來論证。也嫌各有所偏,不够全面。

  3.任、楊二先生在文中,强調了自然地帶(區劃系統中稱地區)是水熱條件相結合的産物。我們完全同意這種看法,因爲水熱條件等結合起來影響土壤植被地帶本身的形成,因此在每一個地帶中水熱指標和土壤植被指標是相吻合的。但我們不能將帶和自然地帶混同起來,二者是有質的差别的。自然地帶這一級區劃單位,是目前自然區劃中研究得最爲成熟的單位,正如任、楊二先生所指出的“在中國和蘇聯,地帶均被作爲區劃的一個重要單位。前一方案中對自然地帶也論证得較成功,所下的定義易爲中外地理工作者所接受,並爲各省級的綜合自然區劃所廣泛利用。關於帶的劃分,目前學者還没有人提出令人信服的根據,無法論证它在自然地理方面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一般只作爲輔助單位劃出,即僅作爲相當於地表上的基本熱量帶來理解。我們認爲前一方案這樣的處理是正確的,也就是説,作爲一個輔助單位劃出是非常必要的。因爲自然地帶受非地帶性因素的影響,使得很多地域的自然地帶不能横貫整個大陸而呈尖滅狀態,具有一定的類型性質,在自然區劃中不能很好起到聯繫全球的作用。而帶的劃出却非常有助於世界各國自然區劃的對比、聯繫,也便於和各部門自然地理區劃方案作對比,能够較完滿地照顧自然區劃的一般性。不過在綜合自然區劃中,我們認爲自然帶應和其他單位一樣,要盡可能用綜合指標來劃分,不宜單純用局部的氣候指標來劃分。爲了使區劃圖不致過於繁複,我們同意列東諾夫和林超等專家的意見,可以在區劃圖上附一小圖以表示熱量帶。

  黄秉維先生對自然地帶雖作了較精闢的論证,但具休劃分出來的自然地帶,有不是自然地帶,而是亞地帶。同時在我國北部地域對熱量帶的劃分,也過於詳細。

  第二:我們覺得前一方案區劃等級比被復雜,對中國自然區劃的過去研究成果考慮不够,後一方案簡明,而較符合傳統習慣,因此後者比較容易爲國内一般人所接受;比前  者更便於在教學上運用。但後一方案,一開始就將全國分爲八個區不大好,這也難爲一般人所掌握,容易搞糊涂。而前一方案先將全國分成三個自然區,筒單明確,分析、對比也非 常全面,劃分得很成功(這有不同的看法,下面將要談到)。至於前一方案中地區一級的劃

    分,我們認爲A.R.伊莎欽科和任、楊二先生等的意見是比較正確的。這一級可以取消,因爲自然地帶應該主要根據熱量和水分條件等結合來劃分,這一點我們完壘同意他們所作的分析。

  第三:任、楊二先生在論文中談到了區劃指標的統一性問題,所提的基本理論是很正確的,但對區劃指標統一性所作的理解我們却不能同意,看來作者將區劃指標的統一性,理解爲區劃指標的單一性,問題就産生在這裏。我們認爲强調區劃指標的統一性是對的,不過它的統一性,應該統一在區劃指標的綜合性上。因爲綜合自然區劃的對象是各級自然綜合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某一個單一的指標來劃分某一等級的全部單位。而應該以綜合指標或者指綜合體來劃分。在具休地域中就應該考慮分析該地域分异中的所有自然因素和自然現象,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就是找出“主導因素”,根據該地域分异中的“主導因素”來劃分。但這並不排斥其他因素的作用,而僅僅是考慮問題時的主次問題。關於這一點,也可從任:楊二先生在論文後部的論述中所提出的“任何一個自然區,如果只根據一個指標來劃分是不可能的”。“不全面研究一個地區的自然條件, 而單憑某一指標來劃分自然區劃,並據此作農業生産上的評論是有局限性的”兩句話中,可以得到印证。

  由此,論文中提到前一方案中對柴達木盆地的歸屬問題,我們不能同意作者的論斷。在1959年1月的討論會上,曾經討論過柴達木盆地的歸屬問題,黄秉維先生對此也不完全是只强調積温2000℃這一指標。當時主要是資料不足,無法肯定阿爾金山脈對兩盆地所起的間隔作用的大小,大多數中蘇專家認爲:若阿爾金山的景觀對兩盆地起了明顯的間隔作用,則柴達木盆地與塔裏木盆地雖有着較大的相似性,仍可作爲地帶性的异型景觀(或外地帶景觀)來處理。  目前既然有了足够的資料來説明兩盆地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而阿爾金山脈所起的作用又不那麽顯著,當然應將柴達木盆地歸入西北。作者論文中引用的B·B.索恰瓦的“企圖用同樣重要的標準來劃分自然地理區劃的各種等級,直到現在爲止,都没有成功”這句話,顯然也不是作者意圖要説明的那回事,因爲他强調的是“用同樣重要的指標”來劃分“各種等級單位,而不是强調用某種單一的指標來劃分某一 等級的全部單位。  

  第四:關於區劃等級單位系統問題,我們很同意任、楊先生所提出的基本精神,即各種等級的區劃單位必須從上而下地反映自然綜合體分异的實質”.“必須代表地域自然界的全部差异,而不是某一個因素的差异。應盡量筒單明確,不宜過分復雜,即在能够反映區域分异實質的前提下,力求簡明,不必人爲復雜化”。但我們認爲綜合自然區劃單位,有地帶性單位和非地帶性單位之分。因爲它們雖然都是在地帶性和非地帶性規律性同時作用下形成的,但它們各佔有矛盾的主要方面,有些是以地帶性爲主,有些是以非地帶性爲主,愈到低級單位,則兩者結合得愈緊密,愈來愈難於分辨它們是屬於那一類型.因此蘇聯學者提出了“雙列系統”,這有它科學認識上的優越性。但爲了不使系統太復雜化,考慮要使地理科學群衆化,便於廣大幹部所掌握,仍以采用單列系統爲宜,將兩類型的區劃單位交錯排列而成。我國非地帶性表現較强烈,所以非地帶性的自然區可列爲第一級區劃單位較爲合適。

  (二) 

  綜合上述,我們除了以上所提及一些意見外,同意兩者所提的其他理論原剮。由此我們將任、楊二先生所提出的“四條補充原則”補充修改如下:

  1.地帶性和非地帶性這兩條基本而普遍的地理規律性,不可偏廢,在綜合自然區劃等級單位系統中均應當得到應有的反映。一般性和特殊性也不宜過分强調,而應取得相應的協調或結合。

  2.進行綜合自然區劃,應在全面分析研究各地域的自然綜合體的基礎上,找出主要矛盾,作爲區劃的依據。

  3.自然界的情况是异常復雜的,不能强用某一單一指標來劃分全國所有的某一級自然區域,而應用綜合指標來劃分各級自然綜合體。

  4.綜合自然區劃的等級單位系統的擬定應盡可能地反映客觀存在的自然地域分异,又要符合科學性與群衆性相結合的原則,盡可能地作到簡單明確。

   5.各級自然區劃單位的命名,應盡可能地冠以地域名稱。

   據此,我們認爲中國綜合自然等級單位系統應爲:

  熱量帶(輔助單位,不列級)

  自然區(一級單位)

  自然地帶與亞地帶(二級單位)

  自然省 (三級單位)

  自然州 (四級單位)(全國區劃不必劃出,這是省和專區級區劃的重要單位)

  自然縣 (五級單位)(全國區劃不必劃出,這是專區及其以下區劃的重要單位)

  熱量帶的劃分,目的是爲了便於和鄰國區劃相聯繫,和各部門自然地理區劃對比,照顧一般性。作爲輔助單位劃出,故不宜劃分得太細。我們認爲黄秉維先生等劃分的界綫和劃分的依據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只是北部的寒温帶、温帶和暖温帶可以合併爲一個熱量帶(温帶),而原來的劃分可作爲自然地帶,理由是(1)温帶内南北積温之差僅3000°左右(亞熱帶南北部之差達3500°。);(2)地帶内自然情况的分佈規律基本相同,均作東北-西南方向。故全國可分爲赤道帶、熱帶、亞熱帶、温帶等四個熱量帶。

  自然區的劃分是根據自然情况最主要的差异來劃分的,中國是一個領域廣大而多山地的國家,相對説來非地帶性因素的作用較普遍而明顯。因此適當地或首先着重考慮反映非地帶性是恰當的,是符合中國客觀實際情况的。關於自然區的劃分,我們之中也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是贊成將全國分爲四區,即先將中國分爲東西兩部分,再各分爲南北兩部分;或先分爲南北兩部分,再各分爲東西兩部分。除了地勢因素外,南北的劃分主要依據是熱量不同,及其由此引起的各自然因素和現象的分异。東西的劃分主要是水分不同,及由此引起的全部自然地理過程的分异。若只分成三區,則東部的南北分异反映不出來。另一種意見是同意黄秉維先生等的劃分,認爲東 部南北的分异是次一級的分异,不能和原有的三區同級。若分成四個自然區,則東部的“現代地勢輪廓及其對它有决定作用的新搆造運動的差异”不明顯;同時這一級是非地帶性單位,偏重非地帶性因素作爲劃分依據是合理的;并且認爲黄秉稚先生這樣劃分是成功的,全面分析,充分論证了它們是完整的較高級的自然綜合體。區們這次試作的全國綜合自然區劃方案暫仍采用黄秉維先生等的劃法,部分爲東部季風區、蒙新高原區、青藏高原區。但我們認爲這三大自然區,已是完整的自然綜合體,應作爲第一級單位,不應和熱量帶一樣視爲0級單位。

  自然地帶這一級重要區劃單位,應該保留,也没有必要將它的名稱改爲地區。因爲地帶這一名詞已爲大家所熟悉而樂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同時在青藏高原非地帶性因素作用固然非常强烈,但高原面上南北的差异仍然存在,也完全可以劃分出自然地帶。在這裏僅僅是因非地帶性因素的强烈干擾,而使地帶性表現得較爲模糊罷了。我們目前的困難,也僅僅是由於資料不足,對那裏的情况不够瞭解所致。如雲貴一帶,通過近兩年來的廣泛考察,掌握了資料以後,雲南綜合考察隊就劃出了熱帶、準熱帶、亞熱帶等地帶性單位。青藏高原的主體,高原面上起伏井不很大,南北伸延很廣闊,地帶性的差异無疑是客觀存在的,通過一定的實地工作以後,必然可以較肯定地劃分出自然地帶等單位。關於自然地帶的定義,我們除了同意黄秉維先生的論述外,認爲每個自然地帶均具有一個占優勢的景觀類型和自己水熱狀况的特殊類型。同時聯繫其他自然地理過程來分析水熱狀况是劃分自然地帶的關鍵。當然最好的辦法是先分出每一個具體的景觀(自然縣),對它們加以詳細的比較和研究合併成自然地帶。但目前我們還没有這個條件,只能從土壤、植被等各種不同地理組成成分來劃定,從一系列的相關聯的指標總合來確定地帶的界綫。我們據此將全國分成13個自然地帶。同時有些自然地帶内的分异仍較復雜,所占的領域以較寬廣,其中一些地理組成要素起了質變,另一些却只有量變,因此我在其中劃出了亞地帶。本來這是次一級的分异,但考慮到等級單位系統的簡明性,將它們與自然地帶同列一級。我們在亞熱帶、温帶的自然地帶中都分出了亞地帶。雲南和兩廣之間,雖有若干差异,但可在自然省一級内處理,這樣可使地帶的劃分更爲明顯。

  自然省的劃分,中蘇學者對此目前還没有比較統一的看法,意見甚爲分歧。上述兩方案均巳將這一單位劃出,但在理論上,仍缺乏較充分的説明。我們認爲黄秉維先生對自然省雖擬訂了一個地形生物氣候分類方案,作了較多的説明,但具體劃分中較難掌握,不能充分體現出來,他自己也多次聲明這一級的劃分不够精確。從我們的體會中在南亞熱帶以南地域的劃分也確系如此。如將南亞熱帶劃分爲臺灣中北部平原、臺灣山地、閩粤沿海丘陵平原、桂南丘陵盆地四個省。在臺灣部分遵循了地形所引起的生物氣候差异原則,在其他部分則又依據了經度氣候變化所引起的舊景觀差异原則,劃分結果是自然綜合體的復雜程度相差懸殊。如臺灣中北部平原省,實質上只是沿海一狹長地域,地貌類型上只包括冲積平原和山麓臺地;而閩粤沿海丘陵平原省,則横跨閩、粤、桂三省區,境内山地丘陵、平原、盆地交錯,地形所引起的生物氣候差异復雜多樣。閩南和粤東沿海地域,背出面海,冬季温暖濕潤,寒潮影響較小,降温比較和緩,但臺風影響頻繁。桂東地域則冬季寒潮影響較大,降温急劇,而臺風影響較少。兩者發展熱帶作物的自然條件有很大差异,故合併爲一省是不合適的。

   任、楊二先生對於劃分自然省的論述也較少。總之,我們對於自然省劃分的規律性還研究得不够,因此這是一個值得進一步討論的問題。

   我們認爲自然省是自然地帶(或亞地帶)内的一部分,主要是由於海陸位置引起經度氣候的差异,從而引起土壤和生物地理等的差异,而在地帶(或亞地帶)内劃分而成。地質地貌因秦只是加劇或减弱這種分异的程度,使省性更明顯,或不清楚地表現出來。即自然省是自然地帶(或亞地帶)内,由於地理位置、特别是海陸位置,或地貌組合不同而形成生物氣候特點,或其組合不同的地域,它每每也表現在包含一定的景觀類型組合上。由此可見,在自然地帶(或亞地帶)内劃分自然省,首先必須分析經度地帶性(省性或相性)和垂 直帶性這是劃分自然省的重要關踺。我們暫按上述的標準,將全國劃分爲62個自然省。

  自然州這一級單位,目前討論得比較少,只有黄秉維先生的論述較爲詳細全面,但 山地地域仍過於簡單,在我們的實際工作過程中認爲這個定義基本上是適用的。據我們體會,它是由幾個在發生上聯繫得較緊密的景觀(自然縣)所組成。這是省(行政省)和專區級的綜合自然區劃的重點單位之一。

  自然縣,它相當於一般所理解的景觀(狹義的),是綜合自然區劃的起始(或終結)單位,基本上相當於一個完整的地貌綜合體,具有同一的景觀氣候特徵;由二個以上的植物群叢組和土壤種組合而成的有規律的結合體,非常近似於各部門自然地理區劃的基本單位。這是專區與縣級綜合自然區劃的重要單位。

  上述自然省、自然州、自然縣的意見,僅僅是根據我們華南情况而提出的看法,而東北、西北等地域的情况和華南有着很大的差异,這些原則不一定適用於其他地域,因此這些單位的劃分問題是一個較難解决的問題,必然會引起大家更多的討論,這也是我們所深切期望的。

  原載:地理學報,1962(2):16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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