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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指证嫌犯,警方應首先想到保護證人



  2008-11-27 15:53:33

  廣州越秀警方爲了在“嚴打入屋盗竊詐騙罪”中早出政績,竟模仿西方警匪片,想出讓“祈福詐騙”受害者隔着透明玻璃指認行騙老千的餿點子。效果倒真不錯,當場就有老太認出騙子“就是3號!我的棺材本啊”(見《廣州日報》11月27日A5),可騙賊同時也看清楚了指证者,若日後出來再報復受害者,這個責任誰來負呢?果然,現場不少事主害怕騙賊團伙報復,連指证筆録時都用衣服蒙着臉。

  受害群衆本來就被騙被偷受了損失(警方已有責任在先),現在還要冒着極大風險無償幫助你公安破案拿政績,警方非但不思感謝,對受害人還没有任何保護措施。這個道理説不通啊!可悲的是,如今上下左右皆敷衍於事,良知泯滅,正義全無,是非嚴重混淆,大家對悖理逆行都習以爲常,没有多少人能通過縫隙看到幽深的黑洞。

  廣州警方的硬件在全國是最好的。光是警用摩托車就不知更新换代多少部了,馬力之大、外形之酷、牌子之好,一部就頂窮鄉僻縣派出所5輛麵包車!可坐在上面的人呢?多少年過去了,還是猪頭炳一個,腦瓜子比他們要抓的人聰明的,絶少!像指認嫌犯,這在國外太平常了。作爲被幫助、應該感激涕零的警方,再怎麽簡陋凑合,也要首先想到保護證人,不讓嫌犯看到指認者。這事到了廣州,怎麽就“特色”了呢?要受害者在全無保護的情况下承受日後再被傷害的風險,還要“謝主隆恩”?

  警局大樓建得那麽漂亮,辦公設施那麽氣派,警械武器那麽先進,前一段又是展覽,又是參觀的,怎麽連一間指证室裏的單向玻璃(一面透明,另一面不透明)都不添置呢?還是屁股没坐正、腦袋向上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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