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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填補空白的開創性巨著——評黄慶華:《中葡關係史(1513-1999)》



  An initiating monumental work which fills in the gaps——Reviewing Huang Qing-hua’ s “The history of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Portagal(1513-1999)”

  【摘要】本文評述《中葡關係史》是一部内容全面系統、觀點平實正確、資料豐富翔實、結構縝密嚴謹、寫作規範流暢的巨著,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現實借鑒意義,是至今中國出版的前無古人的第一本好書。

  Abstract, This article evaluates “The history of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Portagal” as a monumental work with overall and systematic contents, natural and correct viewpoints, full and accurate data, careful and rigorous structure as well as normal and smooth writing, as the first good book without parallel in history published in China which has higher academic value and practical sense used for reference.

  1982年,我遵老師金應熙教授(時任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兼暨南大學歷史係主任)之命,在著名澳門史研究專家、中山大學歷史係戴裔煊教授的指導下,涉足澳門歷史的研究,轉瞬間,已濫竽於此領域研究25年了。恕我孤陋寡聞,真正算得上是中葡關係史的中文專著,除了1936年商務印書館出版周景濂所著98000字的《中葡外交史》(1514-1887)這本小册子之外;2006年3月由黄山書社出版的黄慶華著:《中葡關係史(1513-1999)》,則堪稱是一部填補空白的開創性巨著了。全書分上、中、下三册,上册是第1-5章(1513-1840);中册是第6章(1840-1911);下册是第7-8章(1912-1999),另有中葡關係大事記、參考書目舉要和人名索引,洋洋120萬字,屬名符其實的巨著。

  出於我在澳門史研究領域滚打25年的癖性,饒有興趣和不厭其煩讀完本書,受益匪淺,並深深感到本書具有下列優點和特點。現分述如下,與讀者分享。

  一、内容全面系統,真正是填補空白。

  本書突破以往研究中葡關係史多從澳門史切入、通過闡述澳門歷史的發展進程而叙述中葡兩國之間的政治外交關係的窠臼,高屋建瓴,從中葡關係史入手,將通過澳門史的中葡關係放大進行研究寫作,使全書内容更加全面系統。更加可貴的是,作者雖然是按一般國際關係主要是政治外交關係來設計本書,但却獨具慧眼,把中葡關係置於15世開始的中國鄭和下西洋(1405-1433)、意大利人哥倫布(Cristoforo Colomobo)發現新大陸(1492)、葡萄牙人嘩士古. 達·伽馬(Vasco da Gama)開闢東方艦綫(1498)、和移居西班牙的葡萄牙人麥哲倫(Fernāo de Magalhāes)作環球航行(1519-1522)之後的貿易全球化的大環境來寫作,避免了研究中葡關係史單刀直入澳門史的狹小蹊徑,把中葡關係史一開始就放在真正的世界歷史的開闊空間去。於是作者用了第一、二章的篇幅概述世界大航海時代開始後,中國明代的對外政策和葡萄牙的海外擴張政策。然後從第三章“天朝體制與中葡關係”開始,叙述1513年(正德八年)6月葡萄牙人歐維士(Jorge Alvares)一行人駕駛馬來亞帆船、滿載東南亞國家的香料扺達廣東珠江口外南頭附近的屯門(今香港屯門)與中國私商暗中貿易,從而拉開了中葡關係史的序幕。

  然後,從縱向方面,按歷史年代叙述葡萄牙旅日貿易船隊司令蘇薩(Leone de Sousa)少校於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同廣東海道副使汪柏達成口頭協議,葡萄牙人得以進入和1573年(歷曆元年)租居澳門。再通過叙述澳門歷史的發展,進而闡述1553-1999的中葡關係史。象這樣叙述486年的大型的中葡關係史的史書在中國出版,算是第一本。所以我稱之爲《填補空白的開創性巨著》。

  二、重點突出、觀點正確,真正解决了中葡關係史的核心問題。

  中葡關係史當然不等於澳門歷史,但是澳門歷史則是中葡關係史的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正如作者自己所説:

  “在中葡關係史上,澳門佔據着十分重要、甚至是核心的地位。因爲,中葡兩國關係基本是隨着葡萄牙人入居澳門而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兩國關係中的許多重大事件,都與澳門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中葡關係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第一個歷史性轉折,也都與澳門密切相關。從某種意義講,澳門也可以説是中葡關係的“晴雨表”。……所以説,講述自16世紀初至20世紀末中葡兩國之間500年關係的歷史,自然也就離不開澳門和“澳門問題”。(黄著:《中萄關係史》上册第1-2頁,以下只注本書的册、頁數)”。

  因此,作者在全書十分注意重點突出“澳門問題”。特别是“突出重中之重”的明末到清季時期(1553-1848)葡萄牙人長期對外宣稱:“澳門是中國皇帝爲酬謝他們協捕海盗而賞賜給他們”的所謂“驅盗得澳”問題,和晚清(1840-1911)時期《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生效後所謂“葡萄牙擁有澳門領土主權”問題。對這兩個中葡關係史的核心問題,作者集中精力,用了三分之一多的篇幅,約50萬字,進行闡述和論证,正確地把兩個中葡兩國政治界以至史學界長期争論不休的疑案給解决了。

  第一,“驅盗得澳”問題。

  作者解决這個450多年來一直争論不休的棘手問題,在上册第三章第六節專辟《“驅盗得澳”言之無據》一目(第168-193頁)來論述。作者對“驅盗得澳”問題尋根溯源,指出:1606年(萬曆三十四年),聖保禄學院院長馬多士(Gabriel de Mattos)等耶穌會士,未經廣東省地方政府批準,擅自在青洲山大興土木,興建教堂、校舍和住宅。1620年(泰昌元年)廣東官府按1614年(萬曆四十二年)經兩廣總督張鳴岡和巡按御史周應期批準的《海道禁約》第五款“禁擅自興作”的規定,派兵拆毁了馬多士在青洲所建的房屋。馬多士十分惱火,認爲這是他花錢向當地人購買土地而建的,并且已經營了18年之久,具有“佔有權”。現在中國廣東官府居然拆毁房屋,他要求當時治理租居澳門葡萄牙人内部事務的澳門議事會向廣東政府提出交涉此事。後澳門議事會於1621年5月15日對馬多士作出答復:

  “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中國皇帝才是整個中國領土的真正主人,就連我們留寓的這塊土地都是中國皇帝的。所謂中國皇帝將這塊土地送給葡萄牙人的表文(按,即‘金札’),其實並不存在……。”

  馬多士對澳門議事會的答復當然不滿意,而申辯説:

  “這塊土地(按,指澳門。)曾經是中國皇帝的,但現在却是葡萄牙國王和居住在這個地方的葡萄牙人的,證據是,中國官員把它送給了葡萄牙人,并且得到了中國皇帝的認可。這既是傳説,也有文字記載。……贈予該港口和本城所在地這幾件事,還可以得到進一步的證實,即葡萄牙人爲這個國王(按,中國皇帝。)剿滅了一個侵擾廣州城的著名海盗,爲此,他們將這個更靠近廣州的港口贈送給了葡萄牙人……爲了表示謝意,他們給每個葡萄牙人都頒發了一道金札。”(見黄著:《中葡關係史》上册第174-175頁)。

  作者據此,肯定:

  “聖保禄學院院長耶穌會士馬多士是第一個提出‘助剿海盗得賜澳門’並肯定‘金札’存在的人”(上册第175頁)。

  爲了弄清楚這個來自馬多士提出的流傳至今450多年的事關中葡關係史的重大問題,作者查閲了中國、葡萄牙、法國、英國的檔案館、圖書館等所藏的歷史檔案、圖書等文獻資料,終於弄清楚了“驅盗得澳”説的來龍去脈。指出“驅盗得澳”説,繼馬多士提出之後,葡萄牙耶穌會士曾德昭(Alvaro Semedo)於1637年(崇禎十年)完成的《中國通史》;意大利會士利類思(Ludovicus Buglio)在1665年(康熙四年)其著《不得已辯》;中國會士陸希言於1680年(康熙十九年)的《澳門》;法國耶穌會士杜赫德(Jean Baptiste du Halde)在1735(雍正十三年)出版的《中華帝國全志》;法裏阿(Manuel de Faria)的《葡屬亞洲》;法國會士馮秉正(Joseph-Francos Marie Annede Mogriac de Mailla)的《中國通史》;徐薩斯(Montalto de Jesus)的《歷史上的澳門》;白樂嘉(J·M·Braga)的《西方的開拓者與澳門的發現》及中國學者龔柴的《中國海島考略》;陳沂的《澳門》等人,重復馬士多的説法,又加油添醋以訛傳訛。使得“驅盗得澳”説直至今天仍有不少葡萄牙人和西方人堅信不疑;亦有個别中國學者認同此説(《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第107-110頁,中華書局1999年版)。於是乎,作者得出自己研究的結論:

  “中國皇帝將澳門贈送給葡萄牙的説法,僅僅是一種傳説,無論在葡萄牙還是中國,都没有文字記載。這不僅是我經過反復研究之後得出的結論,也是葡萄牙人經過了近兩個世紀時間的尋找之後得出的結論。”(上册第169頁)

  “所謂皇帝或廣東督撫爲酬謝葡萄牙人幫助剿滅海盗,向他們頒授‘金札’賞賜澳門之事,根本就是無稽之談”(上册第191頁)。

  我認爲,作者這個結論是建立在中、葡、法、英等豐富文獻資料基礎得出來的,是貼近歷史事實的,因而是正確的。在這裏特别要提出的,是作者花大力氣找到否定“驅盗得澳”説的原始的而且是第一次披露使用的資料(即上述澳門議事會對馬多士的答復信)作爲證據,是十分有力的。

  第二,“葡萄牙擁有澳門主權”問題。

  這是整個中葡關係史的核心問題。亦即是以往葡萄牙人往往説澳門是葡萄牙的一個省問題。作者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用全書三分之一的篇幅,即中册第六章《清季中葡關係》(約35萬字),參考中、葡、法、英等歷史文獻,叙述1862年(同治元年)中葡《和好貿易章程》和1887年(光緒十三年)《和好通商條約》的談判、起草、簽約和换約的詳細經過,論证澳門主權歸屬中國的事實,把長期困擾人們的模糊認識解决了。

  作者從鴉片戰争後英國强迫清朝政府簽訂《南京條約》、英國取得中國“割讓”香港和賠款入手,叙述葡萄牙眼看英國人無條件地割得香港島侵佔中國的領土主權垂涎三尺,不甘示弱,附之尾驥,利用其長期租居澳門的有利條件,一方面,女王馬麗亞二世(Mnria II)公然於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11月20日擅自宣佈澳門爲自由港,向全世界各國開放貿易,同時派遣海軍上校亞馬勒(Joao Maria Fewira Amamal)出任澳門總督,瘋狂擴占澳門租居界址以北至關閘地區;另一方面,仿傚英國尋找機會,同中國政府進行談判簽訂條約,企圖取得割讓澳門而奪取領土主權。於是先於1862年派澳門總督基瑪良士(Isidro Francisco Guimaraes)爲全權代表,同中國政府代表侍郎恒祺、總理衙門幫辦大臣崇綸進行談判,於8月1日簽訂《大清帝國大西洋國議定通商章程》4款,其中第九款涉及澳門主權,説澳門“仍由大清國大皇帝任憑仍設立官員駐紮,辦理通商貿易事務,並稽查遵守章程。但……其職任、事權得以自由之處,均與法、英、美諸國領事等官駐紮澳門、香港等處各員,辦理自己公務,懸掛本國旗號無异。”(中册第396頁)言下之意,中國政府在澳門設官是一種領事館領事性質,無疑澳門不是中國的領土了。好在此條約後由清政府换約大臣薛焕堅决反對而换約未成,遭到失效。

  葡萄牙换約失敗後,企圖侵奪澳門領土主權野心不死,於是又利用1876年(光緒二年)9月13日中英簽訂《煙臺條約》而提出在香港實行鴉片税厘並征的機會,在當時任清政府總税務司英人赫德(Robert Hart)一手操縱、慫恿、哄騙下,派曾任赫德秘書、時任中國海關總署駐倫敦辦事處秘書金登干(Jame duncan Campbell, 亦是英人)代表清政府去裏斯本與葡萄牙政府代表、外長羅果美(Henroue de Bgarros Gomes)於1887年(光緒十三年)3月23日草簽了中葡《會議草約》,在此基礎上,葡萄牙政府即派澳門總督羅沙(Tomas de Sousa Rosa)同中國全權代表奕劻、孫毓汶於12月1日在北京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54款,並於1888年(光緒十四年)4月28日,經羅沙到天津同清政府换約大臣李鴻章互换條約生效。其中涉及澳門領土主權的第二、三款,重述裏斯本《會議草約》第二、三款的内容,即:

  “第二款,定準,由中國堅準,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异。

  第三款,定準,由葡國堅允,若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

  對上述兩款條約,100多年來存在争議,有兩種法:第一,葡萄牙政府及一些西方學者認爲,憑此條約,葡萄牙已合法擁有澳門的領土主權。第二,中國政府及大部分中國學者認爲,葡萄牙只是取得了澳門的管理核權(Administration,Jurisdiction),而管理權並非是主權(Sovereignty)。所以,從法理上説,中國始終未割讓(Ceded)澳門給葡萄牙,澳門的所有權(ownership)始終屬於中國,而所有權是主權最根本的標誌,所以中國仍然擁有澳門的領土主權。

  本書作者經過認真審慎地參閲中、葡、法、英多種文字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原文加以對比、推敲研究,否定上述第一種説法,科學地論证第二種説法,得出正確的結論,説:

  “1887年(光緒十三年)葡萄牙與中國正式簽訂《和好通商條約》,以及該條約自互换批準之日起開始生效,是否就可以因此而斷定葡萄牙已經取得了對澳門及其‘屬地’的主權,以及這些主權是否就得到法律上的保证呢?我們姑且不論條約中外文本在措辭和含義方面存在的嚴重差别,僅就條約的葡、英文本而言,在中國及其他國家看來,答案應該説基本是否定的,而在葡萄牙政府看來,答案也未必是肯定的。”(中册第816頁)。

  “《裏斯本草約》第三款及正式條約第三款中有關‘大西洋國允準,未經大清國首肯,則大西洋國永不得將澳門及其屬地讓與他國’一語,就已經充分肯定了中國對澳門領土的絶對主權。至於《裏斯本草約》,葡、英本中所謂‘葡國永據(居、駐)統治(管理)澳門及屬澳門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异’的規定,盡管通過《光緒中葡條約》加以進一步確認,但是,這款規定仍與葡萄牙擁有澳門領土主權毫不相干,只能説葡萄牙政府通過這一條款,從法律上限制並剥奪了中國政府對澳門的管轄權(Jurisdiction)”(中册第816-817頁)。

  之後,作者列舉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生效後第三天,葡萄牙外長,聲稱:“我們從未指明,也不擬指明這行動是割讓領土”,(《中國海關密檔》第4卷第396頁,中華書局1992年版),和在本書第3册列舉清朝政府、辛亥革命後孫中山領導的廣州革命政府、1928年的國民政府和1945年的國民政府都否認《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並多次向葡萄牙政府提出收回澳門的交涉。1976年葡萄牙政府接受了中國政府根據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决議批准將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删去之後等歷史事實,最後得一個鐵定的非常正確的結論:

  “總而言之,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事實的角度,抑或從《光緒中葡條約》内容的角度,葡萄牙都不可能通過這個條約取得澳門的領土主權”(中册第824頁)。

  我認爲,至此,黄著把中葡關係史450多年來争論不休的澳門核心問題即所謂“葡萄牙擁有澳門領土主權”的問題給予科學的論证而解决了。可謂一件大喜事。

  三、資料豐富翔實,真正做到言必有據,據必足征。

  據我所知,《中葡關係史》巨著作者黄慶華研究員原來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中法關係史的專家,精通法語,1991年曾翻譯出版法國學者衛青心所著《法國在華傳教政策》一書。1995年始,可能是澳門將回歸的緣故吧,他下决心篳路藍縷研究中萄關係史。於是他利用1994-1995年訪問法國、1995年10月訪問葡萄牙及後來到葡萄進行一次長期訪問的機會,一邊學習葡萄牙語(因法語與葡萄牙語均屬拉丁語系,大量詞根相同,所以他很快就學懂和使用葡語),一邊收集葡萄牙文的大量的歷史檔案文獻資料,同時收集法文、英文、德文和西班牙文的資料。回國後,又到全國各地特别是到澳門收集中葡文資料。然後開始撰寫有關中葡關係史的學術論文發表,如《早期中葡關係與澳門開埠》(《史學集刊》1997年第4期)、《澳門與中葡關係》(《中國邊疆史研究》1999年第2期)、《有關1862年中葡條約的幾個問題》(《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1期)等。然後開始撰寫本書。可見作者是遵循先收集資料,後寫專題論文,然後撰寫本著作的程序研究中葡關係史的。所以本書是在作者經過長期在國内外收集極爲豐富的中外文資料和實地考察葡萄牙和澳門的基礎上寫成的,基礎是十分扎實的。我統計了一下,全書參考的中外文擋案、著作、譯作、論文達358部(篇),其中中文著作201部(篇),外文157部(篇)。全書直接引用中外文資料2029條,其中中文資料1330條,外文699條。可謂豐富至極。特别值得提出的,作者在利用外文資料中,不僅大量利用葡文資料,而且亦利用法文、英文、德文和西班牙文的資料。象這樣利用多種外文資料來研究和撰寫中葡關係史,就我所知,本書作者應是第一人。

  作者在收集利用中外文資料時,都作了考其源流、鈎稽補苴考訂比較的功夫,所以在全書論证問題時,做到有一分材料,説一分話,確實做到了言必有據,據必足征,從而得出貼近歷史實際的正確結論。

  同時,作者在引用中外文資料時,對於論证重大問題,都盡量引用全文的資料,使得論证更有力,結論更扎實,也方便讀者理解。有許多引文數百字,甚至千字以上,例如中册第517-524頁,作者爲更好論述1840年2月1日(道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高廉道奉清廷之命在澳門張貼告示,驅逐英夷,但澳葡當局却陽奉陰違,不肯合作,致使英國戰艦“海阿新”號(Hyacinth)得以進入澳門和英國人回澳門居住一事,作者不厭煩地引用當時英國艦長史密斯與澳門總督邊多的幾封往來書信達4000多字,這樣的引文使得讀者對比論证有更清楚的認識。又例如,中册第760-763頁,爲了揭露時任中國海關總統務司赫德(Rokert Hart)代表中國政府於1886年7月(光緒十二年六月)與澳門總督商談和簽訂關於《擬議條約》和《續訂洋藥專條》自作主張的不良居心,作者將葡文《擬議條約》四款和《續訂洋藥專案》16條,全部翻譯爲中文引用,共3頁2200多字。我認爲這樣引用資料比那種斷章取義的引用資料科學得多了。

  此外,作者在列出外文參考書目或相大部分引文時,均在原文後翻譯爲中文,大大方便不懂葡文、法文的學者閲讀或引用。 這種學風也是值得提倡的。以往有些懂葡文的學者,自恃於一些不懂葡牙的學者,甚至威嚇説什麽:你連葡文都不懂,有什麽資格研究中葡關係和澳門歷史?這種各自執一極端主義的學閥式態度與黄慶華先生相比,真是大相徑庭了。其實,學術是天下之公器,任何人都不可以以已之長去制裁别人之短而霸道的。

  本書的寫作也是結構嚴密,層次分明,邏輯性强,文字流暢的。總而言之,本書是中國學者既利用中文資料,又能直接用利葡、法、英等外文資料進行研究和寫作成功的第一本巨著。標誌着中國學者不能用葡、法、英等外文資料研究中葡關係史和澳門歷史的時代宣告結束了。可喜可賀。

  誠然,本書也不是十全十美的著作。曹植在《與楊祖德書》中説過:“世人之著述,不能無病”。細細看來,作者在某些中葡關係問題上的闡述尚有可推敲之處。而在寫作上有些地方仍是可商量的,例如大事年表,是否需要從葡萄牙人與中國發生關係前的374年即1139(南宋紹興九年)開始呢?至於由於校對原因而出現的漏字、錯字等,亦還待改正。同時,作爲中葡關係史,是否缺少一個中葡或中英文的目録。但這些小疵却不掩其大醇,本書畢竟是到目前爲止編寫得最好的中葡關係史著作,值得研究中葡關係史和澳門歷史的學者認真閲讀參考。

  

  (原載澳門《文化雜誌》2009年第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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