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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瞻遠矚、名正言順: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前提

  本文為黃光國教授回應余克禮所長〈兩岸應正視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的問題〉的文章,全文刊於《中國評論》2009年10月號。本文透過兩岸間的法理現實與政治現實,認為「一中三憲」兼顧名正與言順,是解決兩岸政治定位問題的方案。

  本文亦是黃光國教授出席由兩岸統合學會與清華大學法學院、中美關係研究中心所舉辦的「兩岸關係高級論壇:兩岸和平協議」研討會,會後所撰寫的心得記錄。中國評論通訊社對於此次研討會特別報導如下:

   〈中評社北京6月14日電〉 來自臺北,包括一位國策顧問、三位海基會顧問在內的兩岸統合學會,十三日在清華大學與北京方面重要學者就「兩岸和平協議」與「兩岸統合路徑」及「兩岸和平框架」等議題進行一整天的密集與深入討論。

  臺北方面出席的包括: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張亞中;國策顧問、台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黃光國;總統府重要財經顧問、台灣競爭力論壇總召集人、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林建甫;中國大陸研究學會理事長、實踐大學教授楊開煌;兩岸統合學會秘書長謝大寧教授;海基會顧問、台灣競爭力論壇副秘書長謝明輝等七人。北京方面主辦單位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與中美關係研究中心,參與者包括王振民院長、孫哲主任、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教授、全國台研會副會長許世銓與周志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兆亮、張新軍、呂曉傑,廣東省博羅縣政協委員陳勤浩等十餘人。北京國台辦官員全程參與。

  有關兩岸和平協議部分,多數認為應包括下列四個重要部分,一、應是原則性與過渡性的規範協議;二、規範內容在確定兩岸定位、兩個政權之間的關係;三、應指出未來統合的發展方向;四、確立和平發展的機制,例如共組委員會等。

  對於簽署的名義、具體的兩岸定位、是否簽署兩岸敵對狀態等問題則有不同看法,但是絕大多數認為未來的兩岸協議成為一法律檔,必須經過雙方立法程式確認。兩岸統合學會認為,應將兩岸定位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的關係」,並可以「台北中國」與「北京中國」的對等名義簽署。這是基於平等及應讓台灣分享中國話語權的考量。北京方面有不少學者認為兩岸可依「一中原則」定位下的「一國兩區」做為兩岸定位的考慮。

  雙方學者幾乎都同意,未來兩岸和平協議討論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北京方面如何面對中華民國」的身分與地位問題。

  在「兩岸統合路徑」與「兩岸和平框架」部分,兩岸統合學會認為兩岸目前在經濟、社會上已有密切的互動,但是兩岸之間的認同也在快速的往分離的方向移動。因此,除了現有的合作以外,兩岸宜透過機制(institution)的建立,以使雙方的互動得以往統合方向前進。

  北京方面的學者也同意,兩岸和平框架與兩岸統合路徑是可以重疊的。胡六點即是一個和平發展的框架。北京學者也認同兩岸統合學會所提出的七個構想,值得深入探討與推動。

  北京學者瞭解到,如何推動兩岸統合路徑,以建構與鞏固兩岸的共同認同,已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兩岸學者應在這些問題上儘量進行討論與研究。有學者認為,兩岸文字趨同化與兩岸食品安全共同體等構想,都可以儘快的開展。

  清華大學法學院王振民院長在許世銓副會長的建議下,同意兩岸學者有必要以「歐洲統合經驗對兩岸的啟示」為課題進行跨兩岸的學術研究,以求為兩岸未來統合工作建立思想與經驗借鏡。

  與會學者均同意,此次研討會是一個很好的開端,雙方宜再進一步對兩岸和平協議等問題進行探討,做出具體建議,以供雙方政府參考。

  中國社科院台研所所長余克禮先生,在「中國評論」8月號上發表專文〈兩岸應正視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的問題〉,強調兩岸應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在順利推進兩岸經濟性、事務性商談的同時,盡早著手,就正視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兩岸和平協定的協商談判進行準備,創造條件,加速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步伐。

  面對敏感的政治問題

  余先生指出:目前兩岸關係雖已緩和、改善並在不斷發展,但基本上都是屬於非政治關係性質,若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碰到政治瓶頸,勢必難以深化下去。兩岸關係不能實現完全正常化,兩岸和平穩定就沒有保障,兩岸關係發展就顯得很脆弱,極易出現反復甚至倒退。因此,要實現兩岸關係可長可久的和平發展,就必須「面對敏感的政治問題」。

      這個說法基本上是正確的。不久前,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中共領導人胡錦濤以總書記名義發電致賀,電文重申希望國、共兩黨「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一步深化政治互信」,馬英九在覆電中再度提出十六字箴言:「正視現實、建立互信、擱置爭議、共創雙贏」,這十六字與胡錦濤先前提出的十六字訣,有十二字相同,不同的是「正視現實」四個字,而且列為首位。馬總統所強調的「正視現實」,其實正是余先生所謂的「面對敏感的政治問題」。

  簽訂和平協定的原則

  余先生很正確地指出:「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兩岸和平協定,不是要馬上實現兩岸統一,當然更不是要將兩岸暫時分離的狀況固定下來,造成永久和平分裂的局面,而是為了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我認為:這是兩岸間的基本共識,是大多數人都會同意的。

  然而,余先生說:「兩岸在結束敵對狀態、完全解除台灣同胞在軍事安全及其他方面的種種顧慮後,台灣不論哪個政黨執政、哪位領導人當權,都應摒棄台獨,不得再有台獨分裂政策。這應當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所要堅持的一條很重要原則」。

  余先生所言,誠然不錯。可是,在我看來,今天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最大難關,在於兩岸關係的定位。要落實余先生所提的這條原則,兩岸決策當局一定要能夠高瞻遠矚,讓兩岸關係的定位能夠「名正言順」,「名之必可言,言之必可行」。這話該怎麼說呢?

  馬總統的「法理現實」

  在這篇文章中,我想就「正視現實」和「兩岸定位」兩個層面,來說明我的論點。馬英九當選總統之後,2008年9月3日,他在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時表示:兩岸關係是特殊關係,卻不是國與國關係。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接著補充說明:兩岸關係是「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兩個地區是對等地區」,「每個地區上都有統治當局」。這是馬總統上任之後,對兩岸關係所作的首度論述。

  「地區論」一出,立刻招到綠營菁英的強烈抨擊。在民進黨舉行1026大遊行前夕,馬英九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把台灣和大陸定位成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的。在李登輝任內制定,民進黨執政八年,修改三次都沒動過,「為什麼他們能認同的東西,現在變成我的罪惡?」

  在陳雲林訪台前夕,他又接受《聯合報》專訪表示:「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民進黨講什麼「一國兩區,我是區長」都是歪曲事實。台灣與大陸的關係就是「中華民國底下的台灣地區,與中華民國底下的大陸地區」。

  馬英九為人小心謹慎,具有強烈「法律人」的性格。在擔任總統之初,他的兩岸策略是「先經貿,後政治」,「擱置爭議」,「有爭議的就不做,沒爭議的就多做」。由於江陳會談已經說好「不會觸及政治議題」,所以他先拋出「兩區論」,作為江陳會談的基礎。然而,在綠營看來,「兩區論」可能把台灣貶成和香港一樣的「地區」,根本是「喪權辱國」,「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痛罵他是「馬區長」。在綠營的大肆撻伐之下,馬英九才不得不說清楚他的「新兩區論」。

  兩岸間的「政治現實」

      

  在2009年1月出版的《中國評論》上,我曾經以〈兩岸間的「法理現實」與「政治現實」〉為題,發表一篇文章,文中指出:任何人都可以看出:馬英九的「新兩區論」是在描述兩岸之間的「法理現實」,而不是「政治現實」。如果他堅持這樣的「兩區論」,則兩岸之間根本不可能展開政治協商。馬英九性格的特徵是「謹守分際」、「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在他以總統身分兼任黨主席之後,他希望中共正視的「現實」,不僅止是台灣片面的「法理現實」,而且是兩岸之間的「政治現實」。

  然則,兩岸之間的「政治現實」是什麼呢?在2009年6月號的《中國評論》上,我曾經發表一篇文章〈台灣主權的「虛」與「實」:面對兩岸間的政治現實〉,文中指出:政治學上的「主權」可以從「實質主權」和「國際承認」兩方面來看。「實質主權」又稱為「管轄權」,它是以有效統治作為國家存在之要件,包括:用民主合法的程序取得政權,行政命令之執行,擁有司法審判權,保有自己的關稅,發行本身的錢幣,對外簽訂條約等等。就這個層面而言,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當然擁有實質主權。

  然而,一個國家還必須得到國際承認,才算是一個正常國家。因此,要精準的回答前述問題,台灣必須把握「一中各表,內外有別」的原則,分別確定自己的地位。目前國際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有169個,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有23個。對於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而言,台灣是「名副其實」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然而,國際上還有更多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卻不承認台灣。譬如2003年10月25日,美國國務卿鮑爾就在北京明確表示:「台灣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對於這些不承認我們的國家,台灣即使自我否定,他們也不可能改變態度。因此,不論對方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我們都應當堅持自己主權國家的地位。

  共享中國主權的光榮與尊嚴

  然而,這樣的主權宣稱畢竟是「虛」的。更清楚地說,自從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之後,海峽兩岸便在其有效統治領域之內分別各自實施一部憲法,也各有一個「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個政府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的和平協定。台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是一個「處於內戰局面的既定事實的政府」,是一個有限制地位的政府。它雖然能夠與外國簽署條約,並履行若干的國際責任和義務,也能夠在它有效控制的領土上承擔一般國家的任務,但並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然而,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因為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生效,而在1971年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席位;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得到大多數國家的承認;從國家「主權」這個嚴謹的定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針對這一點,我非常欣賞上海台灣研究所所長俞新天在《中國評論》2009年3月號上發表的大作〈擴大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思考〉,他說世界上還有23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即使「中華民國」喪失了所有的「邦交國」,也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的主權完整了;只要台灣還有「獨立」的可能,只要和平統一還未實現,主權完整就無法完全實現和得到保證。只有兩岸共同努力,加強合作,才能共享中國主權的光榮與尊嚴。

  俞新天所長的說法,和我的論點兩相對照,很清楚地說明了兩岸之間的「政治現實」。孔老夫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要兩岸政府正視這樣的「政治現實」,雖然有些困難,更難的是兩岸之間要用什麼名義彼此定位。換句話說,今天兩岸關係的癥結不僅在於「實」,而且在於「名」;不僅在於「正視現實」,而且在於如何使兩岸關係「名副其實」,讓兩岸互動可以「名正言順」。這話怎麼說呢?

  兩岸關係的定位 

  台灣完成二次政黨輪替之後,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職典禮上明白宣示:「未來我們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胡錦濤於2008年12月31日也再次鄭重提出「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和平發展框架」,這時候,問題便來了:《中國評論》2009年4月號刊登了北京「和平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沈衛平先生的一篇文章〈兩岸和平協議芻議〉,文中指出:「然而,兩岸要想簽訂和平協議,必須克服的第一個難題(可能也是最大的難題),就是談判雙方如何確立彼此的身分」。

  沈先生很正確地指出:「和平協議是事關兩岸關係前途發展的高度政治議題和重大歷史文獻,理應由兩岸當局及層峰人士簽署」,海協會和海基會是官方授權的民間組織,可以互談事務性議題,卻無法互談政治性議題,其權威性顯然不足以承擔這項任務。目前國民黨雖然是執政黨,但已不能「以黨領政」,兩岸事務也不能作為黨務處理,由共產黨和國民黨來簽署這樣一份「必須是兩岸最高當局之間的文件」,「顯然也不合適」。如果要以「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協商和平協議,「這等於是支持了『兩國論』、『一邊一國論』」,「顯然更不合適」。

  然則,「面對和平協議相向而坐的雙方究竟是何身分」?「簽署人是何頭銜」?

  沈先生指出:「現在,兩岸為將要開啟的政治談判進行設計已是繞不過的門檻」;至於如何進行這項政治設計,沈先生承認:「筆者智窮,給不出圓滿答案來。我只能坦白地提出問題」可是,他也相信:「只要雙方有誠意,以中國人的聰明才智,一定可以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

  「一中兩憲」的主張

  針對沈先生提出的問題,我在2009年5月號的《中國評論》上,發表了一篇〈以「一中兩憲」跨越和平協議門檻〉,所謂「一中兩憲」是指:中共在大陸實施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則在「台澎金馬地區」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這兩部憲法各有其有效統治範疇,卻都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由於任何一個政治實體都是以憲法制定的,只要我們堅持「一中兩憲」的立場,雙方便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展開談判,不僅可以建構兩岸間穩定的和平關係,而且可以讓台灣參與國際社會。

  如果海峽兩岸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主張,將來雙方要以「政治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或其他條約,既然不能使用現有的國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國」(Taipei China)和「北京中國」(Beijing China) 的名稱。在這兩個名稱中,「台北」和「北京」分別代表兩個「政治實體」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為「中國」的形容詞,其意義分別為「台北的中國」和「北京的中國」,代表兩個對等的治政實體,誰都沒有被誰「矮化」成「地方政府」。

  用國民黨所主張的「一中各表」來看,「台北中國」指的是在台北的「中華民國」,「北京中國」指的是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大家都是中國,完全符合「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精神。

  從中共的角度來看,「台北中國」與「北京中國」也符合中國大陸「一國兩制」的精神。但卻又不是中共目前在香港實施的「一國兩制」。目前「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再制訂一部「特別行政區法」,如此一來,台灣將淪為中共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這種安排,不要說泛綠民眾不會接受,即使是大多數的泛藍群眾也不會接受。

  兩岸和平路線圖

  「一中兩憲」的主張說穿了其實是「卑之無甚高論」,張亞中教授在《中國評論》上發表〈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對簽署人雙方的名稱,也是建立在「一中兩憲」的理論基礎之上。然而,一談到這種理論的實踐,卻跟修行佛法一樣,「三歲小兒也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最大的困難,在於中共當局很難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礙。這話又是怎麼說呢?

  去年12月江陳會後,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黃嘉樹在《中國評論》月刊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和平發展與大陸對台戰略的調整〉的文章,指出北京現在推動的「兩岸和平路線圖」依序為:低度和平、中度和平與高度和平。「低度和平」是不能用武,是不戰;「中度和平」是不願用武,是和解的和平;到了「高度和平」階段,就是根本不需要用武,昇華至和諧的和平。

  當前台灣海峽現狀是「低度和平」,是靠相關各方的相互軍事威懾保障的和平;下一步是兩岸通過平等談判,簽訂和平協定或結束敵對狀態協定,或建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兩岸政黨交流機制、兩岸領導人會晤和磋商機制等,使兩岸的和平升級為靠制度或協定保障的「中度和平」。再經由雙方共商兩岸關係未來,「共議統一」,邁向共同利益保障的「高度和平」,其象徵是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全面機制化。

  今(2009)年六月中旬,兩岸統合學會和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在北京舉行「兩岸關係高級論壇:兩岸和平協議」學術研討會,全國台灣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周志懷也明白表示:兩岸之間的共識,有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過去的九二共識旨在反對台獨;現在兩岸間新的共識,應當著眼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最近胡錦濤祝賀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的電文中,也期盼國、共兩黨能夠互相合作,「開創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互爭正統的「亞銀模式」

  黃、周兩人所提出的「兩岸關係發展階段論」基本上若合符節,跟大陸領導人倡導的方向互相呼應,也顯得非常的高瞻遠矚。可是,一碰觸到現實的「正名」問題,大陸方面的決策當局便很容易忘掉這些遠大的理想,而開始為政黨的利益斤斤計較。我們可以用大陸方面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名稱的態度變化來說明這一點。

  目前台灣參加國際組織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模式,一是「亞銀模式」,一是「奧會模式」。1966年,台北參與亞洲銀行,為創會會員國。1974年,北京擬加入亞銀,台北表示反對。1983年,中共正式申請入會,但其前提條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當局必須改名。當時亞洲銀行行長藤岡真佐夫花了兩年多的時間,和台灣公開和秘密接觸二十多次,和大陸接觸三十多次,到了1988年4月,亞銀在馬尼拉召開第21屆理事年會,亞銀當局擅自將台灣名稱由「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改為「中國台北」(Taipei, China),當時台灣代表「亞銀理事」張繼正雖然提出書面抗議,但並沒有選擇退出。目前台灣在亞銀的會籍名稱是「中國台北」(Taipei, China),大陸則是「中國」(China)。

  用黃、周兩人的「兩岸發展階段論」來看,1980年代,兩岸雙方都努力地在國際關係上爭取「正統」,國民黨當時堅持的原則叫「漢賊不兩立」,共產黨的說法是「有蔣無我,有我無蔣」。在雙方角力之下,最後是台灣敗北。和香港在國際組織中的名稱「中國香港」(Hong Kong, China),有同樣的語法結構,台灣也因此每年開會都要提出抗議。

  「反對台獨」的奧會模式

  再談「中華台北」。1989年,兩岸針對台灣代表國參加奧運的名義問題展開協商,4月6日,當時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何振梁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李慶華簽署協議。這就是所謂的「名古屋協定」。兩岸協商之後,「中華民國」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加奧運會、亞運會等國際運動賽事。從此之後「中華民國」也常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與APEC、OECD等國際組織。

  用黃、周兩人的「兩岸關係發展階段論」來看,那個時代兩岸之間的共識是「反對台獨」。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所以不承認在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反對其參加任何由「主權」「國家」參與構成的國際組織,並反對其在國際上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而「中華民國」政府亦拒絕使用「中國台灣」的稱呼,也反對直接使用帶有台獨涵義的「台灣」稱呼,因此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華台北」作為折衷名稱。

  就其中文意義而言,「中華台北」的名稱是強迫台灣從「中華」的文化、民族、歷史層面來定位自己,不但沒有憲政秩序的精神,連「政治實體」的地位都沒有。就其英文意義而言,"Chinese Taipei"可以譯為「中國台北」或「中國人的台北」,英文中根本無法區分「中國」或「中華」。

  屈辱與無奈的名稱

  在2008年以前,除了正式比賽場合外,大陸媒體一直習慣以「中國台北」的稱呼來翻譯"Chinese Taipei"。這在2008年北京奧運開幕前夕引起了兩岸間的爭議。台灣執政當局認為,"Chinese Taipei"應譯作「中華台北」,北京國際媒體中心將之譯為「中國台北」則有矮化之嫌。中國大陸起初認為,奧委會協議不涉及他人在協議範圍外使用「中國台北」的權利,因此不認同矮化一說。在馬英九總統、中國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相繼表示不滿後,中國大陸的新華社、中新社與中央電視台等媒體才在7月下旬改用「中華台北」來稱呼台灣體育代表團。

  然而,對台灣人而言,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與國際組織,其實是充滿無奈和屈辱之感。在2009年4月,兩岸經過政治協商,決定台灣用「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以觀察員的身分參加2009年的世界衛生大會(WHA)。馬英九總統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於這樣的安排,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然而,在馬英九總統就職週年前夕,民進黨卻以「反傾中,顧主權,護台灣」作為主題,發起「五一七嗆馬保台活動」。在這場民進黨宣稱有八十萬人參加的活動上,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借題發輝,對群眾大聲疾呼:過去這一年,台灣在馬政府帶領下,主權消失、經濟退步、民主走回頭路。馬政府一意孤行推動親中政策,把台灣人命運和前途放在中國手裡,「這是我們不能同意、也不能忍受的事」。

      蔡英文說,台灣人沒有悲觀的權利,「我們的國家我們自己救」,台灣人要團結,用民主來救國,民進黨將和所有人一起保護台灣,讓國際社會知道台灣人民真正的選擇是什麼,「這是民進黨的歷史責任」!

  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的前提

  余克禮先生說:「兩岸在結束敵對狀態、完全解除台灣同胞在軍事安全及其他方面的種種顧慮後,台灣不論哪個政黨執政、哪位領導人當權,都應摒棄台獨,不得再有台獨分裂政策。這應當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所要堅持的一條很重要原則」。這一點非常正確,也非常重要。台灣在二次政黨輪替之後,民進黨因為無法和貪瀆的陳水扁作出切割,其社會支持度一直低迷不振。目前還能夠動員群眾的議題,大概只剩下諸如「反傾中、顧主權、護台灣」之類的主題而已。將來馬總統不管用什麼名義和大陸簽訂和平協議,這份和平協議一定要經過雙方最高民意機構的認定,才會發生效力。如果在野黨對雙方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的名義感到不滿,立法院在討論此一議案時,在野黨立委一定全體缺席,表示抗議。屆時執政黨固然可以藉著多數優勢,強行通過和平協議。然而,如果在野黨藉題發揮,造成台灣社會的擾攘不安,甚至造成第三次政黨輪替,那該怎麼辦?第三次政黨輪替之後,如果新的執政黨對國民黨執政時期和大陸簽的和平協議又翻臉不認帳,那又該怎麼辦?

      2009年8月31日,海協會副會長王在希接受《人民網》訪問時表示:「兩岸應該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簽署和平發展框架協議」。在2009年9月號的《中國評論》中,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教授更以「兩岸統合、一中三憲」為主題,依據歐盟國家制訂《歐盟憲法條約》的經驗,在「一中兩憲」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一中三憲」的主張。他指出:「歐盟在2004年開始推動的憲法,其實是集過去已簽訂的條約的總和,加以精簡補充而得」。「它其實是一部不是憲法的憲法,它本質是條約,但是叫它做憲法」。未來兩岸和平(基礎)協定,可以看做是兩岸進入「第三憲」的第一份文件,「未來的兩岸協定就像一根根的支架,涉及政治性的協定是柱樑,事務性的協定是壁牆,當『第三憲』的權威感愈來愈高,兩岸不就是自然成為一體了嗎?」

      我完全贊同張教授的這項主張。張教授的主張為兩岸人民「共同謀求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擘劃出一條具體可行的途徑。然而,「一中兩憲」也好,「一中三憲」也罷,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的前提,是用一組雙方都能夠心悅誠服的名義,來為兩岸關係定位。孔子說得好:「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如果大陸方面基於現實政治利益的考量,千方百計脅迫台灣用任何「委屈求全」的名義簽署和平協議,和平協議一簽,立刻引起台灣社會動盪不安,「禮樂不興,刑罰不中,民無所措手足」,甚至「做球給對方打」,造成台灣的第三次政黨輪替,國民黨政權猶且不保,還談什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這是兩岸當局在定位兩岸關係、並思考用什麼名義簽署和平協議時,必須牢牢記住的一句話,請兩岸當局三復斯言!

  (黃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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