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顧全台灣「面子」、共創雙贏「裡子」

  本文為2009年9月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與兩岸統合學會在北京共同舉辦「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路徑」學術研討會後,由黃光國教授所做之書面紀錄與感想。本文刊登於《中國評論》2009年11月號。

  中評社曾經對該次會議做了以下的報導:

  中評社北京9月14日電(記者 鄭漢龍)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與來自台灣的兩岸統合學會共同舉辦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路徑」學術研討會,於9月12、13日兩天在北京舉行。

  此次研討會係兩岸學者就兩岸現階段最敏感的政治議題,亦即兩岸的政治定位,以及文化統合、經濟一體化等問題進行的一次正式而具有深度的對話。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在致詞時表示:「這個會議非常有意義,希望能夠經由此一探討,為這些問題的解答找到必要的理論支撐」。

  會議中,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教授就兩岸定位問題,提出了「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構想,希望藉由確立兩岸目前各自運作之憲政秩序主體的地位,並共 同架構整個中國第三憲法的方式,來解決兩岸「平等而不對稱」的定位問題,並通過統合架構的確立,解決兩岸認同折裂問題。此一構想在會中引起了熱烈的討論與 反覆辯證。

  台灣知名政治評論家南方朔語重心長地提出了警告,必須正視兩岸關係發展中的一些危險因素,其警告也引起與會者的高度重視,並就如何避免兩岸關係發生逆退問題,作了深刻的討論。

  會中,台灣玄奘大學文學院院長暨中文系主任季旭升教授就兩岸文化統合中有關「兩岸文字趨同化」議題,提出了具體建議,希望大陸方面能考慮針對一些容易引 生混淆的簡化字,開放允許繁簡互用,並具體提出了157個字,建議優先考慮,此一建議十分具體,也引起了與會者相當的重視。

  在經濟一體化問題上,與會學者就兩岸經濟的進一步整合所需的機制,進行了廣泛的討論。

  中國評論通訊社、中國評論月刊社長郭偉峰主持討論時指出,解決兩岸關係的結構問題,必須有哲學思維,回到原點,找到新起點。

  國台辦經濟局局長徐莽、台研所所長余克禮在做會議總結時都分別表示,兩岸都要抓緊此一歷史機遇,一方面積極思考目前所存在的諸如經濟趨勢與台灣民心走向呈現的背離問題,以及其他各項分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余克禮所長並指出,兩岸問題的解決,最根本的面向在於台灣一定要解決認同問題,而大陸方面則要進一步深化各項改革;兩岸關係造勢階段已經過去,現在更需要理性務實的探討;妥善解決兩岸問題,是兩岸當局與人民都責無旁貸的工作。

  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出席會議並致辭,國台辦經濟局局長徐莽、研究局副局長吳駿等出席會議。

  與會的台灣專家學者包括: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台灣大學心理系講座教授、國策顧問黃光國,政治評論家南方朔,前東吳大學校長劉源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戴瑞明,醒吾技術學院講座教授周添城,玄奘大學文學院院長暨中文系主任季旭升,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教授周世雄,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東野,台灣民意學會理事長梁世武,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袁易,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主任廖坤榮,淡江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聶建中,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研究員兼經濟展望中心主任王儷容,兩岸統合學會秘書長、佛光大學文學系主任謝大寧,兩岸統合學會執行長、台灣競爭力論壇副秘書長謝明輝等重量級學者共16人。

  大陸方面與會者包括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所長余克禮,副所長朱衛東、張冠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黃嘉樹,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巫永平,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饒戈平,中華文化發展促進會主任鄭劍,清華大學歷史系暨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廖名春,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院長助理李鵬、清華大學台灣法政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陳勤浩等近20人。

  中國評論通訊社、中國評論月刊社長郭偉峰、副總編輯羅祥喜應邀出席了研討會。

  今(2009)年9月12、13日兩天,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與台灣的兩岸統合學會在北京共同舉辦「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路徑」學術研討會,來自台灣的學者16人和大陸研究台灣問題的專家將近20人齊聚一堂,針對兩岸現階段最敏感的政治議題,包括兩岸政治定位,以及文化統合、經濟一體化等問題,進行了一次正式而具有深度的對話。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在致詞時表示:「這個會議非常有意義,希望能夠經由此一研討會的探討,為這些問題的解答,找到必要的理論支撐」。

  在第一場討論會上,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教授就兩岸定位問題,提出「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構想,引起了與會學者的熱烈討論。我除了發表一篇引言論文之外,同時還負責在會議閉幕式上做總結,因此對兩岸學者發言的針鋒相對之處,印象特別深刻。在我看來,雙方反覆論辯的問題,其實就是當前兩岸關係最不易解決的難題。因此,僅就個人記憶所及,對雙方學者發言的重點加以整理,並對雙方學者爭議不下的焦點問題,提出個人的看法。

  兩岸關係的原點

  中國評論通訊社、中國評論月刊社長郭偉峰在主持討論時指出,解決兩岸關係的結構問題,必須有哲學思維,回到原點,找到新起點。然則,什麼是兩岸關係的「原點」?

  自從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之後,海峽兩岸便在其有效統治領域之內分別各自實施一部憲法,也各有一個「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兩個政府之間尚未簽訂任何的和平協定。目前台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是一個「處於內戰局面的既定事實的政府」,是一個有限制地位的政府。它雖然能夠與外國簽署條約,並履行若干的國際責任和義務,也能夠在它有效控制的領土上承擔一般國家的任務,但並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然而,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因為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生效,而於1971年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席位;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得到大多數國家的承認;從國家「主權」嚴謹的定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針對這一點,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黃嘉樹,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巫永平,都不約而同地指出:「目前兩岸的兩個政府都無法充分代表中國的主權,唯有台灣和大陸加在一起才等於整個中國」,獲得了與會人士的一致共鳴,認為這是繼中共副總理錢其琛提出「一中新三段論」後,最重要的「第四段論」,也可以看做是兩岸關係的「原點」。

  王振民教授指出:「承認問題、接受問題是消滅問題的最好方法」,面對兩岸關係這樣的客觀現實,我們該如何「承認問題、接受問題」?

  台灣完成二次政黨輪替之後,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職典禮上明白宣示:「未來我們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胡錦濤於2008年12月31日也再次鄭重提出「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然而,當兩岸要簽署「和平協議」時,雙方便面臨了「如何彼此定位」的難題:

  黃嘉樹教授很正確的指出:目前兩岸政府在「法理上」雖然是「互不承認」,在「現實上」卻不得不「互不否認」,雙方都必須承認兩岸存有兩個互不隸屬的「法政系統」、「公權力系統」或「政府」,否則雙方便不可能簽訂「和平協議」。

  「一中兩憲」

  可是,兩岸統合學會卻認為:兩岸現狀固然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加以描述,能夠解開當前僵局的最佳描述方式,應當是強調「一中兩憲」,正視目前兩岸存有兩個各自運作的「憲政秩序主體」。在題為〈高瞻遠矚、名正言順: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前提〉的引言論文中,我很清楚的指出:所謂「一中兩憲」,是指:中共在大陸實施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則在「台澎金馬地區」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這兩部憲法各有其有效統治範疇,卻都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由於任何一個政治實體都是以憲法制定的,只要堅持「一中兩憲」的立場,雙方便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展開談判,不僅可以建構兩岸間穩定的和平關係,而且可以讓台灣參與國際社會。

  如果海峽兩岸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主張,將來雙方要以「政治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或其他條約,既然不能使用現有的國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國」(TaipeiChina)和「北京中國」(BeijingChina)的名稱。在這兩個名稱中,「台北」和「北京」分別代表兩個「政治實體」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為「中國」的形容詞,其意義分別為「台北的中國」和「北京的中國」,代表兩個對等的治政實體,誰都沒有被誰「矮化」成「地方政府」。

  用國民黨所主張的「一中各表」來看,「台北中國」指的是在台北的「中華民國」,「北京中國」指的是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大家都是中國,完全符合「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精神。

  從中共的角度來看,「台北中國」與「北京中國」也符合中國大陸「一國兩制」的精神。但卻又不是中共目前在香港實施的「一國兩制」。目前「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再制訂一部「特別行政區法」,如此一來,台灣將淪為中共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這種安排,不要說泛綠民眾不會接受,即使是大多數的泛藍群眾也不會接受。

  「一中三憲」

  張亞中教授則在「一中兩憲」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提出「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構想。他很清楚地指出:「一中兩憲」雖然是在定位目前兩岸的法理現狀,「一中兩憲」也當然不等於「兩國論」。但是台北的政治人物總是有辦法將其玩成「兩國論」或「台灣前途未定論」。因此,兩岸必須將「一中」從雙方的憲法規範,拉高到另一個具有拘束力,能夠明確與清晰地規範兩岸互動原則的協定或憲法層次,將「一中」再實體化、再憲法化。這個超越兩岸憲法的法律架構,與兩岸憲法並存,可以稱之為「第三憲」。

  他根據歐盟國家制訂「歐盟憲法」的經驗,指出:歐洲可以透過一連串的條約,建立高於國家的歐洲秩序,兩岸也可以經由多個協定,建立高於兩岸憲法的憲政秩序。因此,他呼籲兩岸簽訂基礎協定,而在此一協定中,開宗明義約束雙方「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透過這個有約束力的協定,「一中」對於兩岸已不再只是各個憲法的自我約束,而是相互對堅守「一中」的承諾與保證。因此,未來的兩岸和平(基礎)協定,不僅是結束敵對狀態、開啟兩岸關係正常化的一個協定,其實也是兩岸進入「第三憲」的第一份文件,所以未來的兩岸和平(基礎)協定,本身就是第三憲的一部份,而且是基石。

  張教授指出:「第三憲」可以是一部傳統的憲法,但是目前或近期的未來,看不出兩岸有共同建構傳統憲法的可能。因此,最佳的方法是用搭橋建樓的方式,依兩岸實際需要,一步一步往前走、往上推,就像「歐盟憲法條約」一樣。

  張亞中教授的構想,獲得了與會人士的一致讚賞。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主任廖坤榮認為:「一中三憲」是解開兩岸僵局最為可行的理論建構,為未來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戰略構想。兩岸統合學會執行長、台灣競爭力論壇副秘書長謝明輝則引用「槓桿原理」說:「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夠撐起一個地球」。他認為:「一中三憲」就是未來撐起兩岸關係的「支點」。大家基本上都同意:兩岸目前的法理現狀為「一中兩憲」,當兩岸簽署和平基礎協定,包括雙方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兩岸為憲法上的平等關係時,其實就已經進入「一中三憲」,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機制。各項統合政策都是在豐富「一(整)個中國」的內涵、讓「第三憲」逐漸取代兩岸「兩憲」的功能。至於能夠取代多少,需要時間多久,這要取決於兩岸的共同努力,不是法理或學術可以回答的。

  不對稱的結構

  雙方學者觀點最不一致之處,是兩岸簽訂和平協定時所使用的「名稱」,也就是兩岸關係定位的問題。黃嘉樹教授指出:目前大陸和台灣事實上存在著「大小不對稱的結構問題」,一方有13億人口,另一方只有2300萬,土地大小更是不對稱。在未來雙方的互動中,大陸能讓步的地方都會讓步,雙方卻不能不正視這樣的客觀現實。中華文化發展促進會主任鄭劍認為:未來兩岸簽署的和平協定應當能夠適度反映這種「大小不對稱的結構關係」,雙方地位不能說是「1比1」的「完全平等」,最少也應當說是「1比0.6」的關係。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所長朱衛東進一步表述這個問題後,指出:目前兩岸關係的定位應當是「一國兩區」,兩岸和平協定應當由「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雙方領導人來簽署,其名義不妨用「中國台灣」和「中國大陸」。

  兩岸統合學會秘書長、佛光大學文學系主任謝大寧立刻指出:「一國兩區」的概念在台灣已經被妖魔化了。馬英九當選總統之後,2008年9月3日,在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時表示:兩岸關係是特殊關係,卻不是國與國關係。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接著補充說明:兩岸關係是「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兩個地區是對等地區」,「每個地區上都有統治當局」。這是馬總統上任後,對兩岸關係所作的首度論述。

  「一國兩區」的妖魔化

  「地區論」一出,立刻招到綠營菁英的強烈抨擊。在綠營看來,「兩區論」可能把台灣貶成和香港一樣的「地區」,根本是「喪權辱國」,「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痛罵他是「馬區長」,並決定發起1026大遊行。在民進黨舉行1026大遊行前夕,馬英九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把台灣和大陸定位成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的。在李登輝任內制定,民進黨執政八年,修改三次都沒動過,「為什麼他們能認同的東西,現在變成我的罪惡?」

  在我來看,這是今天兩岸關係難以突破的最重要關鍵因素。如果大陸堅持「一國兩區」的立場,要求兩岸用「中國台灣」和「中國大陸」的名義簽訂和平協定,

  我認為當前的台灣應當沒有任何一個政治人物敢冒天下之大不諱,簽訂這樣的「城下之盟」。在研討會上,台灣名政治評論家南方朔語重心長地提出警告:自從李登輝有計畫地大力提倡以來,「台灣主體性」的概念已經在台灣取得了「道德正當性」。對40歲以下的年輕人而言,民進黨主張的「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已經深入人心,現在國民黨根本提不出任何論述來與之對抗。如果不及時建立兩岸和平發展架構,將來兩岸關係也可能發生逆退。台灣民意學會理事長梁世武,引述各種民意調查的資料,說明有愈來愈多的台灣年輕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中心研究員吳東野,也現身說法,說明連他的小兒子,也已經有這樣的想法。

  「平等而不對稱」的關係

  我在作總結時,因此特別強調:未來兩岸的定位,應當是「平等而不對稱」關係。所謂「平等」,是指簽約雙方都是完整的「法人代表」,他們所簽的協議,是兩個法人主體依其自由意志所作出的決定。所謂「大小不對稱」,則是協議中若有某些條文涉及雙方「不對稱」的結構時,必須如實地反映出來。比方說,在這次研討會中,台灣玄奘大學文學院院長暨中文系主任季旭升教授就兩岸文化統合中有關「兩岸文字趨同化」議題,提出了具體建議,希望大陸方面能考慮針對一些容易引生混淆的簡化字,開放允許繁簡互用,並具體提出157個字,建議優先考慮。清華大學歷史系暨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廖名春也從歷史和文化的角度,發言支持季教授的建議。假設將來兩岸要搞「文化統合」,簽訂這方面的協定時,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完全不涉及「大小不對稱」的結構問題。

  相反的,中華經濟研究院經濟展望中心主任王儷容在研討會上發表論文,討論〈兩岸貨幣整合之先決條件、限制與內涵〉;醒吾技術學院講座教授周添城在他的論文〈兩岸經濟走向統合的路徑〉中,討論未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及金融合作備忘錄(MOU)」應如何簽。在思考這類問題的時候,當然要考量雙方經濟實力「大小不對稱」的結構問題,但雙方的地位仍然是平等的。

  基於這樣的考量,兩岸簽訂和平協議所使用的名稱,必須強調雙方地位的「平等關係」,而不是「一中央,一地方」或其他形式的「主從關係」,也不能反映兩岸「大小不對稱」的結構關係。2005年3月14日,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反國家分裂法》第七條說:「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其中「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就是強調這樣的精神,也是雙方展開和平談判的前提條件。和平協議的目的,在於展現簽署雙方對於共同未來的願景和期盼,和平協定的條文或雙方使用名稱必須出自雙方的自由意志,如果其中蘊涵有任何「不平等」的意味,或反映兩岸「大小不對稱」的結構關係,則和平談判根本不可能再進行下去。

  「互為主體性」的哲學

  目前海峽兩岸的實力確實存在「大小不對稱」的結構關係。「平等的協商和談判」是要讓雙方有尊嚴的坐上談判桌。如果大陸方面忘掉《反國家分裂法》第七條的精神,而堅持要在雙方使用名稱上反映這種「不對稱」的關係,必然會使台灣覺得很「沒面子」,而不願坐上談判桌。唯有顧全台灣的「面子」,才能創造出「兩岸雙贏」的裡子。談到這一點,我們就不能不進一步分析「面子」在中華文化傳統中的重要性。

  在這次研討會上,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教授周世雄從「歐洲聯盟」的發展經驗,深入討論發展兩岸關係的可行之道。我非常同意:歐盟發展的經驗,有許多值得我們借鏡之處。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許多歐洲哲學家深入反省二戰前歐洲流行的「主體性」哲學,認為笛卡爾「主/客」二元對立的哲學過分強調人與世界的對立,因而改弦易轍,提倡「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的哲學,而逐步發展出歐盟的理論。在「台獨」派將「台灣主體性」高唱入雲的今天,「歐盟經驗」中「互為主體性」的哲學,正可以作為發展兩岸關係的哲學基礎。而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就反映了「互為主體性」的哲學。中華文化發展促進會研究部主任鄭劍主張:兩岸關係的發展不僅要促進「形而下」層面的物質交流,而且要在「形而上」的價值層面上找到共識。在我看來,「互為主體性」的哲學就是未來兩岸建構和平發展框架最重要的「形而上」共識。

  儒家社會的「面子文化」

  「歐盟經驗」固然有值得我們借鑑之處,但是我從不認為:兩岸關係的發展可以完全套用「歐盟模式」。周世雄教授說得好,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60年,歐洲國家已經發展出龐大的歐洲共同體,可是,兩岸之間卻連簽訂一個和平協定都還困難重重。這就不能不歸之於東、西文化的差異。如眾所知,西方歐洲國家的「罪感文化」有源自基督教文明的「告解」傳統,個人發現自己做錯了事,必須向上帝誠心的懺悔。二戰後,許多歐洲國家都建立了「猶太紀念博物館」,收集當年他們幫助納粹,殘害猶太人的惡行劣跡,自己坦承過錯,誠心懺悔,同時也教育他們的下一代,不可再犯類似的錯誤。

  相較之下,東亞社會的「恥感文化」深受儒家傳統影響。世俗化的儒家文化十分重視「面子」。我在最近出版的《儒家關係主義:哲學反思、理論建構與實徵研究》一書中,便有一章,專門討論「儒家社會中的面子與社會行為」。舉例言之,二戰期間,日本侵略中國,做了許多傷天害理的事,屠害了許多無辜生靈,時至今日,日本政府不僅不願意主動認錯,許多右派政客還故意去參拜「靖國神社」,以爭取選民的支持。這難道不是「面子」因素在作祟嗎?話再說回來,國共內戰結束已經六十年。海峽兩岸的執政當局,除了講一些「相逢一笑泯恩仇」的感性言語之外,敢不敢理性反省自己在內戰期間的所作所為?我一向認為:不敢面對歷史,就一定不敢面對現實。時至今日,兩岸還在為雙方用什麼名義簽署和平協定相持不下,這難道不是「爭面子」因素居中作祟?

  「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

  來自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的李鵬副教授在研討會上提出論文,討論「兩岸文化整合」的功能和路徑,提出了許多重要的論點。我並不認為我們有必要或有能力改變我們的「面子」文化。我們所要做的是:正視這樣的文化傳統,發揮「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因勢利導,在雙方談判時,對涉及的各項事務都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只要大陸在雙方簽署兩岸和平協定上改變觀點,讓台灣覺得「有面子」,則未來的兩岸互動必定可以得到「共創雙贏」的「裡子」。

  這個道理其實不難瞭解。在這次研討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政治研究室主任謝郁指出:兩岸簽訂和平協定之後,兩岸將可以進一步建立正式談判機制、軍事互信機制、法律保障機制,雙方官員也可以互訪;廣東省政協委員陳勤浩更熱心地擬具了「兩岸人民協商員章程草案」,作為他對雙方正式談判機制的構想。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饒戈平則從國際法的角度仔細說明:兩岸和平協定簽訂之後,雙方應當如何經由正式協商機制,解決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國際公約和外交關係各方面的問題。這些都可以說是雙方建構「一中三憲」的「裡子」。只要兩岸能夠以「平等」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雙方便立刻可以邁上「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康莊大道。相反的,如果雙方為了簽署和平協議的名稱相持不下,甚至妨害雙方「實質」關係的發展,這豈不是犯了中國人的老毛病「為爭面子,不顧裡子」?

  和平協議的前提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所長余克禮說:「兩岸在結束敵對狀態、完全解除台灣同胞在軍事安全及其他方面的種種顧慮後,台灣不論哪個政黨執政、哪位領導人當權,當應摒棄台獨,不得再有台獨分裂政策。這應當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所要堅持的一條很重要原則」。余所長所提這一點,確實十分重要。如果兩岸能夠以「平等」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這一點就可以不必多所顧慮。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副所長張冠華指出:將來兩岸在和平協定之上所發展出來的各種「機制」,包括正式談判機制、軍事互信機制、法律保障機制,必然具有「不可回溯性」,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袁易教授在本次研討會中,提出一篇題為〈規範建構主義與兩岸關係:理論與實踐〉的文章,詳細析論國際關係學界中的「建構主義」主張:國際間的能動者(agency)應當以溫特(Wendt)所倡議的「互為主體性」信念為基礎,通過「團體能動體」(corporate agency),形成具有建構和制約雙重屬性的規範,來約束國家的行為,國家也必須通過學習來內化此一規範。

  換句話說,當海峽兩岸邁向「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康莊大道之後,雙方所訂的各種協議,都將成為雙方必須學習、內化並實踐的規範,不能有所違背。

  反過來說,將來台灣如果不能以「平等」的立場和大陸簽訂和平協議,這份和平協議草案送到台灣的民意機構,必然引起軒然大波。立法院在討論此一議案時,在野黨立委一定強力杯葛,甚或全體缺席,表示抗議。屆時執政黨固然可以藉著多數優勢,強行通過和平協議。然而,如果,在野黨借題發揮,造成台灣社會的擾攘不安,甚至造成第三次政黨輪替,那該怎麼辦?第三次政黨輪替之後,如果新的執政黨對國民黨執政時期和大陸簽的和平協議又翻臉不認帳,那又該怎麼辦?

  宏觀的歷史視野

  在研討會的最後一個單元,淡江大學財務金融系所教授聶建中細數1949年以來兩岸人民由「互不往來」到「水乳交融」各個階段的歷史變化;在此之前,曾任中華民國駐教廷大使的資深外交官、前國家統一委員會諮詢委員兼召集人戴瑞明,則以「外交老兵」的身份提出論文,討論「一個中國」問題,由「互不承認」、「互不否認」到「尊重現實」的歷史演變;曾任東吳大學校長的劉源俊教授,則以他參加保釣運動的經驗,呼籲兩岸當局不可再鷸蚌相爭、漁翁得利。我在作總結時,引用一句流行的說法,反映半世紀以來歷史的變化:「1949年,社會主義救了中國;1979年資本主義救了中國;1999年,中國救了社會主義;2009年,中國救了資本主義」。

  從宏觀的視野來看,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可以說是歷史的必然。在這個歷史機遇的關鍵時刻,大陸方面的決策者應當緊緊抓住《反國家分裂法》第七條的精神,讓兩岸可以順利地展開「平等的協商和談判」,積極促成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唯有顧全台灣的「面子」,才有可能創造出「兩岸雙贏」的「裡子」。千萬不可拘泥於一方的利益,斤斤計較,到頭來是因小失大,甚至成為妨礙民族歷史發展的罪人!兩岸當局,可不慎哉!
  
  (黃光國)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