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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從羅定出土青銅器看禮制文化進入嶺南與嶺南早期的遊擊戰

  【中文摘要】中原禮制文化進入嶺南是在戰國中晚期,羅定背夫山、南門垌墓出土的青銅器是禮制文化進入嶺南的重要物证。青銅器在這一個時期進入社會生産、生活和政治生活各個領域。背夫山墓中同時出土青銅兵器和生産工具,説明當時當地部族正處於邊生産邊打仗的部落聯盟階段。
  
  【關鍵詞】羅定   青銅器   禮制文化   戰國
  
  Abstract:The ritual system from the Central Plains was introduced into the Lingnan Region in the mid-lat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he bronzes unearthed from the Beifu Mountain in Luoding and tombs of Nanmentong are important evidence, which belonged to the period when bronzes became part of the social production, social life and political life. The bronzes weapons and production tools unearthed from the Beifu Mountain are evidence that this region were in the period of tribal alliance when production and wars coexisted. 
  
  Key words:Luoding   bronze   ritual culture   Warring States
  
  禮,本義是敬神,後來成爲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貴族等級制度的社會規範和道德規範。祭禮起源於玉器時代,到了夏、商、周,青銅禮器的大量使用,禮制文化發展到了高級階段,成爲華厦文明的一個重要文化要素,儒家將“禮”作爲六經六藝之首。《周禮》、《禮儀》等儒家經典搜集了王室官制以及戰國時各國制度,添加儒家的政治理想,使之成爲後來的社會規範和制度,成爲幾千年來中華民族文化的核心。
  
  禮制文化與青銅器的關係非常密切,它産生於夏,鼎盛於商周,距今已有五千多年曆史,影響到整個華夏民族的融合和發展,也影響到社會變革龢民族文化傳承。
  
  從考古材料看,嶺南的原始社會雖然也有祭祀,但尚未形成“禮制”,還屬於“有祭無禮”階段。嶺南青銅器的出現距今雖然只有二千多年,但是,它的出現不是偶然的。它的産生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隨着社會生産力的提高,必然會産生因掠奪和佔有土地資源的矛盾而引發戰争,出現“相互攻擊”,爲了在衝突中獲得優勢,各部落争相用先進的青銅兵器武裝自己,於是便産生了青銅器的製造。二是嶺南青銅器的特徵與中原地區同時代青銅器的相似性,説明先秦青銅時代的禮制文化的統一性較强,影響力較大,嶺南青銅器的産生便成爲先秦青銅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嶺南地區目前發掘的先秦至秦漢時期隨葬有青銅器的墓葬逾千座,出土的各種青銅器也有近萬件,但這些青銅器的出土零星分散,大墓屈指可數。考古學者們做了大量的工作,從文物角度對青銅器形制、斷代、文化屬性、來源、鑄造工藝等方面的分析研究較多,從歷史的角度對當時社會制度的研究還相對較少,從地理環境學的角度分析這些青銅器的更是鳳毛麟角。學者們一直在争論嶺南曾否出現過奴隸社會。一方認爲隨着嶺南青銅器的出現,曾經有過一個暫短的奴隸制社會時期〔1〕。另一方認爲嶺南原始社會發展緩慢,直到秦始皇平定嶺南,嶺南原來的緩慢的社會發展進程被打斷,這時才跳躍式地進入封建社會〔2〕。
  
  筆者認爲,要分析瞭解嶺南青銅器的産生和發展變化過程,離不開對當地的地理環境、人類自然條件的觀察,單從實物的比對是難以作出全面的分析和判斷的。
  
  盡管嶺南青銅器時期相對較短,同樣經歷了産生、發展和衰落的過程,只是其發展進程被秦軍進軍嶺南所打斷,這就是嶺南青銅文化的特殊性。學者們争論嶺南青銅器外來或本土屬性的時候,分歧在於是將嶺南先秦青銅器單獨作爲一個體系研究還是將它們與嶺南秦漢青銅器放在一起研究。筆者認爲,嶺南先秦青銅器與嶺南秦漢青銅器的文化屬性是有區别的,界綫也是清晰的。本文討論的内容,不包括嶺南秦漢青銅器。
  
  隨着嶺南青銅器的出現,中原禮制文化開始進入嶺南,這是不容置疑的事實。從羅定出土的青銅器,我們可以找到有力的證明。嶺南出土的商周早期青銅器數量較少,大量青銅器的出現在戰國中晚期,即嶺南原始部族聯盟與秦國軍隊作戰時期。出土這一時期帶青銅器的墓葬,數量較多的是廣西銀山嶺,封開利羊墩、博羅横山嶺、廣寧銅鼓崗、懷集攔馬山等地。這些地方在地圖上可以劃出一道弧綫,正好是秦軍與嶺南部族發生戰鬥的前沿綫,這些地方出土的青銅墓葬一般埋葬規模較小,多數有少量兵器出土,可以認爲這裏的墓主人是扺禦秦軍的越人戰士墓。而較大一些的青銅墓葬全部在西江沿綫,如岑溪的花果山、德慶的落雁山、四會的鳥蛋山、清遠的馬頭崗、廣寧的銅鼓崗等,墓中出土的青銅器有20~50件不等,而出土100件青銅器的大墓僅有三座,一座在肇慶松山,兩座在羅定,深入南江上游的水源臺地,分别爲南門垌戰國墓和背夫山戰國墓,其中肇慶松山墓和羅定南門垌墓都在發現時被人爲擾亂,僅有羅定背夫山墓是經考古隊發掘出土,對嶺南先秦青銅時期埋葬制度的研究最有説服力。
  
  羅定背夫山青銅墓葬不僅是嶺南青銅時代出土文物的標尺,還是研究嶺南禮制文化的一把鑰匙。背夫山墓出土青銅器98件,加上玉器、陶瓷和石器共116件,這些出土器物,幾乎都與禮制文化有一定的關係,本文以羅定背夫山墓出土青銅器爲主,試圖探討禮制文化進入嶺南所反映的階級和社會形態。
  
  我們只要對墓葬所處的水源臺地進行認真觀察,才能理解背夫山那裏能够出一座大墓。我們還能從中悟出墓主人所統領的部族應該是怎樣的規模,其生産、生活和社會發展情况等都可以想象到其中的概略。
  
  背夫山戰國墓葬長4、寬2米,爲長方形土坑墓,整個墓隨葬品的排列及其埋葬時舉行的祭祀形式等,都能够説明瞭嶺南越人已開始接受了華厦的禮制文化。
  
  “鼎豆之禮”是古代祭祀必不可少的。背夫山墓前端左側埋葬有2個鼎和4個豆,鼎爲越式青銅鼎,器薄,爲墓主人生前使用過的炊器,將它與豆放在一起,説明瞭它在埋葬時已經作爲禮器使用的。鼎在中原禮制社會裏是權力的象徵,也是貴族身份的象徵,相傳禹鑄九鼎,象徵九州,成爲國之重器。非“鐘鳴鼎食”之家,隨葬品是没有鼎的。嶺南的青銅墓中,也只有大中型墓才有鼎。肇慶松山墓有五鼎,羅定南門垌墓有三鼎,背夫山墓有二鼎,並未嚴格執行中原用鼎的等級標準。背夫山墓出土的4個豆,爲帶黑陶衣的軟陶豆,這是嶺南青銅墓中罕有的。漢字“禮“是由豆祭祀組合而成的,豆作爲禮器也有一定的規定:“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禮記》)。“鄉飲之禮……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也。”(《鄉飲酒義》)。戰國時期,中原已進入“禮崩樂壞”時代,但禮制對嶺南的影響仍是不可忽視的。
  
  嶺南越人墓中設置腰坑的葬制也是中原禮制文化傳入後埋葬制度改變的一個證明。殷商時期奴隸社會的奴隸主貴族死後,要將奴隸埋在最底層進行陪葬,春秋時,貴族墓往往在墓主人腰下挖一個土坑,殺犬代替奴隸,到了戰國時期,則在腰坑埋一陶器代替奴隸,這説明社會逐步走向文明進步,奴隸社會已經開始向封建社會過渡,但等級制度没有變。一定的規格,一定的埋葬形式,反映了墓主人的等級與身份。有論者認爲“如果南方原住民族中没有墓下設腰坑的葬俗,那麽,這些墓主就應看作是商裔”〔3〕。顯然,是否認了禮制文化進入嶺南越人社會的事實。因爲背夫山墓腰坑所埋的陶瓮,其製作工藝、陶器的型制、拍印花飾的組合等等,都與當時越人社會的生活用陶相一致,越人接受這種埋葬形式,首先發生在西江,然後以西江爲中心,再影響到周邊地區。
  
  鑒是羅定背夫山墓和南門垌墓最重要的青銅隨葬品,嶺南所出土的4件青銅鑒就分别出在這兩個大墓中。背夫山墓的青銅鑒擺放在墓室的頭端。論者往往將鑒與吴光鑒比較,或與南越王墓的漢鑒比較,銅鑒有盛水、盛物、藏冰、盥洗、沐浴等多種用途〔4〕,但其主要用途應該是“奉匜沃盥”,作爲盛水器使用,在銅鏡没有盛行的年代,鑒被古人用來盛水以照容貌,鑒即鏡,今天的所謂借鑒,實即借鏡。筆者曾參予背夫山墓的發掘,兩件銅鑒出土時,鑒内發現有黑色膏泥和炭化竹編織物,顯然,埋葬時鑒内盛放有肉一類物質,鑒是作爲重要的禮器使用的,與它擺放在一起還有玉玦等禮器。
  
  中原地區兩周時貴族宗廟祭祀和貴族宴享都離不開奏樂。所以,用作貴族墓的青銅隨葬品同樣少不了樂器。編鐘是主要樂器,嶺南所出土的編鐘每套只5~7件,而且都出於大中墓中。羅定南門垌墓出土編鐘6件,而且是拼凑而成的,有論者認爲這是本地越人工匠所鑄,仿造中原或江漢甬鐘主要是用於墓葬明器〔5〕,既然是仿造用作明器,爲什麽不成套呢?自從越國滅亡以後,“越從此散,諸族子争立,或爲王,或爲君,濱於江南海上”〔6〕,有些貴族深入到嶺南各地,遇上嶺南正進行長期戰争。筆者認爲,不能排除這些編鐘是進入嶺南的越人爲了獲得地方支持而向當地部族酋長賄賂之物,或者是當地部族在戰争中獲得的零星戰利品,但將編鐘埋於墓中,這是中原禮制文化進入嶺南的又一個例证。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方國征伐尤其需要大量的祭器和更多數量的兵器,青銅器對奴隸主貴族至關重要。羅定背夫山戰國墓中,除了出土有禮器,還有大量的兵器,這些青銅兵器除了用於戰争,同樣還具有禮制文化的因素。
  
  背夫山墓出土長短劍4種,長劍長43.5厘米,短劍長24.5厘米,這些劍青銅製造,劍身過短,被稱爲“刺心劍”,實戰的意義不大,是貴族隨身佩帶的自衛、格鬥兵器,亦用以顯示主人的身份等級,古代稱之爲“王者之劍”。背夫山青銅短劍均配有玉首,劍鞘上漆以綵繪,外用絲綢包裹,顯示墓主人的身份地位非同一般。
  
  斧鉞也是一種兵器。鉞的來源爲“石戉”,原先是石器,一種生産工具,後來逐漸成爲祭祀用的禮器,再演變爲代表王權的兵權象徵,起着權仗的作用。鉞古稱“大斧”,“王左仗黄鉞”,有學者研究指出,商周青銅斧鉞一般都出自大中型墓葬,這些墓葬多與方國或者封國的君主及其宗族有關,而斧鉞的形制大小也發生了變化,顯然已非一般的工具或者戰争兵器,這些情况似乎已經表明,以斧鉞等禮器爲代表,率先拉開了古代禮制的帷幕,並延續到以後各個時期〔7〕。背夫山墓出土青銅鉞5件,除了一件鏟形鉞外,其餘均爲扇形鉞,鉞柄的兩面均飾有雙綫勾連雲雷紋,鉞的形狀近似“王”字。王字的創造,與戉字有關,五帝時代應是中國古代王國的最初形成和發展階段,而斧鉞之形之所以能够演化成“王”字,斧鉞所以能够成爲王權的象徵,無疑就在於史前戰争長期並直接作用於王權的形成過程,甚至戰争的催化作用可能還被時人理解爲决定性的〔8〕。有學者研究,王字在甲骨文中寫作“亼(應爲大字下加一弧)”,象斧鉞之形,斧鉞古代本是一種兵器,也是用於“大辟之刑”的一種主要刑具,從民族志的材料看,死刑最早的對象是臨陣逃脱,不聽軍令者,所以斧鉞成爲象徵軍事統率權的權杖是很自然的事〔9〕。《牧誓》:“(武)王左杖黄鉞,右秉白旄以麾。”《説文》引《司馬法》:“夏執玄鉞,殷執白戚,周左杖黄戉,右秉白髦”,都指明“鉞”是指揮軍隊的權杖,後來用象徵軍事統率權的斧鉞來搆成王字,這是王權發生的一種證明,因爲斧鉞作爲王權象徵物之前,它本是軍事民主制時期軍事酋長的權杖,從背夫山墓在人首柱、銅矛和篾刀中出現的王字圖案以及青銅鉞,我們可以想象到葬禮的規格和墓主人應有的身份和地位。
  
  中原禮制文化進入嶺南後,嶺南部族受到其影響,部分接受了禮制文化,但也不是全盤接受,仍保留有不少越族的民俗,其中最重要的是“嶺南神器——人首柱”不容忽略。嶺南青銅人首柱,迄今已出土28件,全部在西江流域的大中型墓中,其中羅定背夫山墓和南門垌墓各出4件,這些與當地巫術有關的法器或禮器,由於出土時大都被人爲所擾亂,其在墓中擺放的位置不清楚,因此學者研究人首柱的作用和文化涵義時多據其形狀推斷,産生了很多不同的猜測。蔣廷瑜借鑒民族學資料認爲柱形器應是木棺及其棺架已經朽没,只剩下立柱頂上的銅質裝飾。而柱形器上的人首像是獵頭民族人頭祭祀的永久化反映,柱形器上的巨獸和巨禽是族人爲死者送葬祭祀之後留在棺架立柱上的象徵物〔10〕。徐恒彬反對説:“胡人便於馬,越人便於舟,因此這種人首柱爲車飾的可能性不大,同雲南石寨山的杖頭飾用法也不同”。〔11〕何紀生也表示反對:“目前外地各類車飾並無類似器形……可見不是車飾。”他又推斷:“這類銅柱可能是奴隸主的儀杖,撑於竹竿或木柱頂端,用楔子閂牢,出巡作戰以顯示威儀。”〔12〕李公明指這種器物“其塑造手法比較拙笨,明顯反映出只作爲象徵意義的用途。”〔14〕邱立誠認爲:“人首柱雖是獵頭習俗的一種反映,但同時也是當地土著人埋葬習俗中存在的等級觀念的顯示,應有更深層次的社會意義,因爲在墓葬中都是一組4件,而且是墓葬規模爲大中型的才有這類人首柱形器,在廣寧銅鼓崗,封開利羊墩這些墓群中並不曾有人首柱形器,凡是出人首柱形器的墓,周圍並不見有大批墓葬,可見並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這種葬禮,因此推測,這種可安裝於它物之上的器具,當係較有身份的部落頭人或部族酋長,方國貴族所擁有。平時作象徵權杖之物,死後則作爲殯葬祭器,是社會地位的一種標誌,其社會背景則是土著人所存在的獵頭習俗,並非單指具有象徵意義。”〔15〕黄静集各家之説進行研究,認爲:“若此類器物是奴隸主階級用以顯示權威的儀杖的話,則應每墓只出一件,而不應兩兩相對而出,從羅定背夫山墓放置形式看,此類器物應是一種隨葬品——一種被賦予特别内涵的隨葬器物。當地流行的‘獵頭’風俗反映在器物上與葬俗上,就是從崇尚人頭,獵頭到在器物上鑄刻人(頭)像,以及製作人頭像並用於隨葬。因此它既非車飾,也非棺架柱頭飾,更非禮器。它不僅反映了古越族人獵頭、紋身等生活習俗,同時還被賦予了原始宗教的某種神秘觀念,是一種具有象徵意義的隨葬器物。”〔16〕
  
  筆者曾隨邱立誠參加了背夫山墓的發掘,而且這兩對人首柱今在羅定博物館展室之中,因此我對人首柱出土時所埋放的情形和位置十分清楚,對它的内部結構也比較熟悉。該人首柱雖然兩兩配對放置,前後兩對相距2.8米,每對兩柱之間相距25厘米,而且前後兩對的大小尺寸略有差异。出土時4件均竪立放置,如果説是棺架之物,必然隨棺架的腐朽而歪倒地上,顯然“棺架説”、“轎架説”均不成立。如果説是出巡時的儀杖器,其4件中僅有一件的底部有銎口,裝有木柄,而其餘3件均底部是密封的,其插銷或可作綁扎木杆用,而另一件並無插銷,作爲出巡權杖的理據也不太充分。埋放在墓主人頭端的一對人首下鑄有“王”字圖案,而另一對却無,在4件人首柱的人首頂部均鑄造時留有孔徑爲0.8厘米,深爲2厘米的圓孔,不知作何用途。
  
  我們在發掘時發現,在兩端人首柱外均放在一石塊用作擺放祭品,顯然,墓主人入葬時所舉行的祭禮與中原的習俗也不相同。按現時葬俗,死者埋葬是頭朝山體,脚朝外,祭品香案一般放在脚端,只設單一祭臺,而背夫山墓的墓室差不多是横放山坡上,死者的頭部、脚部均設有香案祭臺,實行雙面祭,很可能下葬舉行祭禮時是繞着死者兜圈子。人首柱可能就是巫師用來鎮墓壓邪的法器,所以我將它稱爲“嶺南神器”。嶺南秦漢以後墓葬亦無此葬俗。
  
  背夫山墓出土禮器規格較高,不少是嶺南僅見或者罕見,而且出現有戈一類秦國軍隊將士使用的兵器,因此有論者認爲這些墓的主人或爲秦國之將士〔17〕。從人首柱的出現和埋葬制度的差异,我們基本可以否定這一説法。如果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可以發現更多的證據。秦軍第一次攻入嶺南後,其勢力範圍主要在以番禺爲中心,東到揭陽,西到四會,北到龍川、博羅這一地區和西江水上交通要津,如果是秦軍將士墓,爲什麽不葬在秦軍控制的地方,而是深入到越人的腹地呢?如果説這些兵器是秦軍擁有,爲什麽不可以成爲與秦軍作戰的越人的戰利品呢?要弄清楚這些問題,消除岐見,我們可以從史學角度,分析研究史前發生在嶺南的一場戰争,我們便可知其概略。
  
  秦軍第一次攻打嶺南是在公元前222年,“秦發卒五十萬,爲五軍,一軍塞鐔城之嶺,一軍守九疑之塞,一軍處番禺之都,一軍守南野之界,一軍結餘干之水”〔18〕。這一仗打了三年,主將是屠睢、史禄、任囂、趙佗等。當時的秦“尉”屠睢,“監”史禄率十萬軍隊,在今廣西興安縣鑿通秦渠大舉攻入嶺南,經過幾年作戰,打敗了西甌部族,殺死了該部族君長譯吁宋,一舉佔領番禺,並設置南海郡,並在其控制範圍内設置四會、番禺、龍川、博羅、揭陽幾個縣和駐守桂江、西江沿綫的津梁、河口地區,戰争並未有就此結束。“粤人好相攻擊”,嶺南原有的部族,爲了掠奪資源,他們都有自己的武器和軍隊。雖然第一仗被秦軍打敗,但越人不肯作秦軍俘虜,都退入叢林深處鳥獸出没的地方,與秦軍展開曠日持久的遊擊戰,嶺南大片土地仍爲當地部族所控制。公元前217年至214年,又發生三年的戰争,西江以南地區部族“相置桀駿爲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睢,伏屍流血數十萬”〔19〕。“相置桀駿爲將”,就是互相推舉杰出的方國酋長爲首領、爲盟主,互相結盟。推舉出來的主將率領越人,利用當地的有利地形與秦軍展開遊擊戰,包括伏擊戰、奇襲戰,近身或者近接戰等戰法與秦軍作戰,使得秦軍“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監禄無以轉響。”秦軍在三年中,身上戰衣從未解下,弓弩亦在弦上,一點也不敢鬆馳,可見戰争的艱苦和殘酷。越人利用夜間襲擊,大破秦軍,殺死了秦尉屠睢,取得了軍事上的重大勝利。
  
  據李龍章先生統計,嶺南出土的青銅兵器(包括兩廣地區,西漢時期的除外),共有戈35件,長短劍205件,矛203件,鉞197件,箭鏃489件。其中背夫山墓有戈2件,長短劍4件,矛9件,箭鏃52件。南門垌墓有劍4件,矛17件,鉞43件,箭鏃53件,這些兵器足可以證明羅定背夫山和南門垌墓的主人曾經是當時被推舉出來的與秦軍作戰的方國酋長之一,也可以認爲他們就是被推舉出來的盟主。
  
  背夫山墓出土1件鐸,鐸是行軍的信號器,古軍法五人爲伍,五伍爲兩,兩司馬執鐸,嶺南所出的青銅鐸亦只有背夫山和德慶落雁山、四會鳥蛋山,廣寧龍咀崗等大中型墓中有。另一種行軍器樂鉦也出土在南門垌等大墓中,説明這些墓的主人都可爲“將”。
  
  “鉞”是代表王權與兵權之物,在羅定南門垌墓出土43件青銅鉞,除了4件大的(長9.4、刃寬7.4厘米)飾有雙綫勾連雲雷紋組成的長方圖案,並經打磨,刃部有卷刃和崩口的使用痕迹外,其餘39把扇形鉞均爲素面無紋,且未經打磨的小型鉞(長8.3、刃寬6.6厘米)。這麽多的青銅鉞用作什麽用途呢?有的猜測爲嶺南最早的貨幣,是通過以物易物交换而來〔20〕。從戰争環境與青銅鉞的具體特點分析,這些青銅鉞的功用非同一般。錢耀鵬在研究斧鉞時指出:“戰争促進了王權以及王國的誕生。但戰争並没有因王的建立而終結。更重要的是,王權以及王國的鞏固和發展都離不開軍事力量的支撑,斧鉞仍作爲軍事指揮權的象徵,授與軍隊的統帥”〔21〕。筆者認爲,羅定南門垌墓出土的這些小斧鉞,應該是作爲後方主帥與前方主將聯絡和指揮的“兵符”。
  
  史前戰争除了正面厮殺,還有遠隔戰、伏擊戰、奇襲戰、近身和近接戰。但主要戰争形式則應存在着由遠隔戰(遠距離對攻戰)逐漸向近身戰轉變的發展過程。而不同的戰争形式對兵器種類的要求應當有一定區别,尤其兵器種類的比例組合或使用方法應與主要戰争形式的發展變化相適應。羅定南門垌和背夫山墓中出土的青銅兵器,以矛和箭鏃的組合,最能反映史前發生在嶺南的一場長達三年的遊擊戰争。
  
  矛是嶺南原始部族的主要兵器,從石矛發展而來,而青銅矛更爲先進,可以刺殺,也可以投擲,在遊擊戰、遠隔戰和近戰中都有殺傷力。矛作爲兵器,長柄有刃,也可以安裝短柄,手持作投槍。古稱長二丈的名酋矛,二丈四尺的名夷矛,三隅(三稜)的名厹矛。在背夫山墓中出土一支厹矛,應該是“將”所用之矛。其中有4件還在表面鑄有盾形和王字圖案,在南門峒墓中出土的一件帶竊曲紋圖案之矛也十分罕見。矛在出土時,木柄已不存,很難知道木柄之長度,但從墓中擺放的位置看,應該屬於長矛一類,只有其中一支是埋葬填土後,斜插在覆土中的應屬手持短矛。矛在叢林中作戰,隱蔽性强,常常能起到出奇不意的作用,是遊擊戰中殺傷力最强的武器。
  
  背夫山墓出土青銅箭鏃52支,捆扎在兩個箭箙内,南門垌墓也有箭鏃53支,可見箭鏃也是當地部族的主要兵器之一。漢字“夷”是由一人和弓組成,所以古稱善於使用弓箭的民族(部族)爲夷族。弓箭用以遠射,是遠隔戰的主要兵器種類,但在近身肉搏戰中,其扺禦進攻的防禦性能明顯,但作爲進攻方,只能作爲輔助兵器,而且又因爲携帶數量的限制而無法適應戰争的全部需要。若果遊擊戰中,采用伏擊、暗算的戰法,其殺傷力的作用却可倍增。嶺南叢林中生長一種樹脂帶有劇毒的樹,名爲“見血封喉”。箭鏃中沾上這種毒液,常能立即致人死命。在嶺南出土的青銅箭鏃中,大量的是西漢時期的三稜箭鏃。這些箭鏃是“矢”的第四代,俗稱爲“殺矢”,這種鏃是用弩機發射的,不帶把。羅定出土的青銅箭鏃屬於第三代,特别是背夫山墓出土的箭鏃,型式有十多款,有雙翼的,有三翼的,有脊上起稜的,有圓鋌的,有的羽翼上還開有血槽,既有實用性,也帶有藝術性。箭鏃作爲兵器,使用量大,象現代的槍砲彈一樣,是消耗品,一般發出去就不再取回來作二次使用,所以鑄造時要求工藝簡單,型式單一。然而從背夫山墓中出土如此之多樣式復雜、略帶藝術性的箭鏃,説明瞭什麽問題?只有一個解釋,就是戰争的多樣性和復雜性。這有點象今日伊拉剋的戰争,戰場上武器種類繁多,幾乎所有周邊國家所使用的武器都出現在伊拉剋的戰場上。同樣的道理,背夫山墓主人,作爲嶺南部落聯盟的首領,也使用了周邊各個部落提供的箭鏃。這些箭鏃,沾上“見血封喉”,足以令秦軍膽喪,這就是爲什麽嶺南部族能抗禦强大的秦國軍隊,與秦軍進行長達三年的遊擊戰的一個原因。
  
  據史料記載,公元前217—公元前214年,秦軍將南海郡尉署設在瀧口西岑(見《大清一統志總圖經》),秦南海郡尉署爲什麽要設在瀧口西岑呢?顯然是與這一場曠日持久的遊擊戰有關。瀧口西岑在哪裏?一種看法認爲瀧口西岑在曲江縣。武水(北江)流經曲江縣境,水流湍急,謂之瀧(讀桑音)。瀧水南出峽謂之瀧口,西岸有任將軍城,爲曾擔任南海都尉的任囂所築,任囂死後,尉佗才將其遷往龍川縣〔22〕。另一種看法認爲瀧即今南江(羅定江,古稱瀧水),瀧口即今南江口,西岑爲德慶地〔23〕。曲江、龍川均爲秦軍控制範圍,設置秦南海郡尉署無可非議,然而,在這三年間,秦軍一直與嶺南西甌部族争奪從廣西興安沿桂江到西江的漫長補給綫,當時秦軍主帥屠睢面對的是西、南二江的嶺南部族不斷的滋擾,將指揮所設在西江要塞有利於指揮作戰,南江是西江的重要支流,南下可控制南部駱越部族。西甌部落聯盟的“君”、“王”和“將”都在南江(瀧水)的上游水源臺地,控制了南江,對秦軍的生命補給綫暢通十分重要。各種證據都證明瞭背夫山戰國墓的主人就是當年指揮各部落軍隊與秦軍進行長達三年遊擊戰的盟主,也是當地部落的“君”和“王”。
  
  有論者提出,在嶺南出土的中原禮器和兵器有不少是秦國軍隊帶入的,這不奇怪,如青銅戈,這是秦軍在中原作戰時的正規兵器,一般在戰車上作勾兵使用,在背夫山墓中就發現有2件,聯繫到在羅定出土的戰國青銅車馬器零件飾物,我們可以想象,當地部族在遊擊戰中所繳獲的秦軍兵器和物品,作爲戰利品呈獻給他們的軍事指揮官和盟主完全是有可能的,這就説明瞭背夫山墓、南門垌墓爲什麽盡出這些嶺南罕有之精品,也從側面佐证了羅定瀧水上游腹地部落酋長的“君主”地位。
  
  調查發現,20世紀60年代初“農業學大寨”時期,羅定在大搞水利建設和平整土地過程中,曾出土大量的青銅器,送到日雜公司廢品收購站,被回爐的青銅器就裝滿了四個麻袋,可見羅定這塊地方是嶺南青銅器時代的中心地區。
  
  綜上所述,中原禮制文化進入嶺南是在戰國中晚期,羅定背夫山、南門垌墓出土的青銅器是禮制文化進入嶺南的重要物证。青銅器在這一個時期進入社會生産、生活和政治生活各個領域。這個時期,中原地區的分工已經很細,打仗和生産已分開,一般出土青銅兵器的墓中没有青銅工具,出土青銅工具的墓中没有兵器。而背夫山墓中兩者皆有,説明當時當地部族正處於邊生産邊打仗的部落聯盟階段,西南二江軍事部落聯盟用遊擊戰對抗秦軍的觀點得到進一步證實。
  
  注釋:  
  〔1〕見《簡明廣東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  
  〔2〕黄展岳:《嶺南地區出土青銅器研究序》,載李龍章《嶺南地區出土青銅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
  〔3〕沈匯:《商文化南下試探五題》,南寧:廣西民族出版社,1993年。  
  〔4〕馮兆娟:《也談古代銅鑒》,《廣州文博》2004年第1期。  
  〔5〕李龍章:《嶺南地區出土青銅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  
  〔6〕《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7〕錢耀鵬:《中國古代斧鉞制度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2009年第1期。  
  〔8〕施治生、劉欣如:《古代王權與專制主義》,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  
  〔9〕林沄:《説“王”》,《考古》1965年第6期。  
  〔10〕蔣廷瑜:《銅柱形器用途推考》,《考古》1987年第8期。  
  〔11〕徐恒彬:《廣東青銅器時代概論》,載《廣東出土先秦文物》,1984年香港出版。  
  〔12〕何紀生:《略論廣東東周時期的青銅文化及其幾何印紋陶的關係》,《文物集刊3》,1981年。  
  〔13〕莫稚:《廣東青銅器時代述略》,載暨南大學編《中國古代史論文集》1981年1期。  
  〔14〕李公明:《廣東美術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頁101。  
  〔15〕邱立誠:《廣東青銅文化的土著特色》,《考古與文物》1999年第2期。  
  〔16〕黄静:《淺談青銅人首柱形器及其用途》,《廣東省博物館集刊1996》。  
  〔17〕區家發:《廣東先秦社會初探——兼論38座隨葬青銅器墓葬的年代與墓主人問題》,《東南文化》1991年第1期。
  〔18〕、〔19〕參見《淮南子·人間訓》。  
  〔20〕參見《廣東通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21〕見《中國古代斧鉞制度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2009年第1期。  
  〔22〕見《水經注·瀧水》。  
  〔23〕歐清煜:《試析德慶爲西於(甌)古王國故地》,《廣東史志》2008年第2期;徐東:《南海郡尉署、開陽縣和南海神廟》,《瀧江文藝》2005年第2期。

    (陳大遠,廣東省羅定市博物館,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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