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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爲廣東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獻一策”之四:大力推進金融改革和創新 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提供保障

  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表明,一方面,金融改革和創新的滯後不僅不利於經濟發展,還有可能誘發金融危機,使長期發展起來的經濟成果遭受嚴重破壞,甚至引發經濟和社會危機,破壞社會經濟發展進程。另一方面,金融改革創新勢在必行,因爲金融改革創新對於調整産業結構,以及對於我國經濟向内需型拉動和向科技創新型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將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廣東省經過20多年的不懈努力,傳統計劃經濟下的金融體制框架逐漸被打破,金融組織有了一定的發展,新的金融市場體系正在建立,金融監管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由於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原因,金融業是廣東省體制改革與經濟發展中積累矛盾和面臨問題比較多的行業之一,其發展規模和水平遠遠不能滿足廣東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不能滿足廣東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推動廣東省金融業的新發展,對廣東省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具有着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爲此,在對相關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談以下幾點建議。

  一、爲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打造具有戰略意義的珠三角金融業科學發展示範區

  (一)積極探索金融發展方式轉變的新途徑、新舉措,努力打造現代金融體系

  30年前,中央給予廣東“特殊政策,靈活措施”,當時就是依據這八個字,廣東“闖出一條新路”,成就了珠三角的奇迹崛起。那麽30年後,《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賦予珠三角發展以更大的自主權,支持率先探索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按照“科學發展,先行先試”八個字,珠三角再次踏上科學發展新征程,繼續承擔全國金融改革創新“試驗田”的歷史使命。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全面推進金融體制創新、金融業務創新、金融産品創新和金融服務方式創新,力争率先在金融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爲實現金融業科學發展提供强大動力,爲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金融事業探索經驗。

  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以深入實施CEPA爲基礎,全面推進廣東與港澳金融業更緊密合作,爲進一步發展内地與香港、澳門金融體系的互助、互補和互動關係探索新路徑。加快推進粤臺金融合作,創建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試的重要基地。

  (二)明確珠三角地區金融改革發展示範區的總體目標

  突破行政區劃限制,加强區域金融聯動,實現金融資源在更大範圍的便利流動和優化配置,爲珠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提供更加高效的金融服務。充分發揮珠三角地區金融業的輻射和服務功能,帶動粤東、粤西、粤北地區提昇金融發展水平,形成區域金融協調發展新格局。

  發揮珠三角地區金融業服務創新在全國的領先優勢,擦亮金融服務老品牌,培育金融服務新品牌,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强競争力的金融龍頭企業和市場平臺。全方位承接境内外金融産業轉移,引進一批金融企業在廣東設立後臺服務機構,打造金融外包服務品牌,建設輻射亞太地區的現代金融産業後援服務基地。

  瞄準世界先進城市群的金融發展水平,加快推進廣州、深圳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加强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互補協作,推動深港、廣佛、珠澳都市圈金融産業的集聚、整合與昇級,優化大珠三角地區金融業功能布局,努力使粤港澳區域成爲連通中國與世界金融市場、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國際金融合作區域。

  (三)珠三角地區金融改革發展的基本思路

  加强對區域金融改革發展的統一指導和整體規劃,在進一步激發各地區金融發展潜力的同時,更加注重發揮比較優勢,做到金融規劃相互銜接、金融功能定位明晰、金融産業錯位發展、金融基建統籌協調、金融資源優化配置,形成優勢互補、相互合作、聯動發展的格局。改善金融法治環境,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完善金融基礎設施,落實金融産業政策,加强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弘揚先進金融文化,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以此提昇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實現金融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

  以世界眼光和戰略思維謀劃區域金融業對外開放,把引資和“引制”、“引智”進一步結合起來,把“引進來”和“走出去”進一步結合起來,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的開放型金融體系,爲提昇我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戰略地位作出新貢獻。

  二、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所需的金融支持

  (一)開展企業集團外匯資金集中管理試點

  支持在粤註册設立的中外資跨國企業集中辦理境内關聯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資金結算中心的進出口收付匯,實行境内成員企業外匯頭寸集中管理,營造有利於吸引、培育和壯大跨國企業總部的外匯服務環境,促進總部經濟加快發展。探索有序放開在粤註册經營的港澳臺資企業集團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和運作,支持港澳臺資企業轉型昇級。

  (二)加快推進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改革

  積極争取在廣東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改革試點,簡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手續,逐步實現由現行的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改爲“意願結匯”,便利外商投資企業的資金運用。

  (三)全面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開展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思路,推動跨境人民幣結算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大力推動進口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交易使用人民幣結算,增加出口試點企業數量,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規模。探索推進資本項目人民幣結算,鼓勵境内機構使用人民幣進行對外投資和融資,鼓勵境外機構和個人使用人民幣投資境内項目,推動更多的人民幣通過資本渠道“走出去”和“流回來”。重點鞏固港澳市場,積極拓展東盟市場,逐步擴大境外人民幣結算區域。優化配套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推出與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相配套的貿易融資、保值避險、資金理財等金融産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對企業跨境交易使用人民幣結算、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激勵機制。

  (四)提高金融業利用外資的水平

  優化金融營商環境,着力加强和改進對現有駐粤外資金融機構的相關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分行轉制爲境内註册的法人銀行,引進跨國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總部、區域總部和後臺服務基地。吸引境外資本參與廣東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重組,推動中外資金融機構加强股權、業務和技術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五)着力推動地方金融機構“走出去”

  穩健實施金融業“走出去”戰略,支持具備條件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到境外設立營業機構和代表處,鼓勵省内大型企業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境外金融資本並購和重組,培育一批具有較强國際競争力的本土跨國金融機構。

  三、經濟增長所需的金融支持由主要依靠第二産業帶動,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産業協同帶動轉變

  (一)做强做優證券、基金和期貨經營機構

  引導在粤註册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經紀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兼並重組、改制上市等方式,引入境内外戰略投資者,增强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推動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經紀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强内控制度建設。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經紀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創新業務,改進經營模式,提高核心競争力。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拓寬投融資渠道。

  (二)發展壯大保險機構體系

  積極引進境外保險機構總部、區域總部和業務管理中心,支持行業龍頭企業投資組建專業性財産保險機構,加快發展汽車保險公司,鼓勵大型保險集團在廣東設立健康保險、養老保險、責任保險等專業性保險機構,引進具有較强實力和競争力的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在廣東設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促進保險機構聚集發展。

  (三)鼓勵發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支持大型國有、民營和外資企業集團與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財務公司,加强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運用金融杠杆加快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世界級品牌、具有國際競争力的大企業。

  (四)着力發展汽車金融公司

  汽車産業是廣東省的支柱産業,推動汽車生産骨幹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組建汽車金融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鼓勵商業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擴大汽車貸款證券化規模,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運用金融手段加快發展以自主品牌和自主技術爲主的汽車産業集群。

  (五)加快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積極争取國家給予政策支持,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擴大到珠三角地區,推動具備條件的中外資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開展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培育新的消費信貸增長點。

  (六)積極培育新型社區金融組織

  鼓勵中外資銀行在廣東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加快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支持具備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按有關規定改制爲村鎮銀行。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比例限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以成本較低、風險可控的方式加入區域和全國支付系統、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七)鼓勵發展金融控股集團公司

  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進行並購、重組,加快培育具有較强綜合競争力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鼓勵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或參股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支持省内保險(集團)公司、證券公司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綜合經營試點,逐步向綜合金融服務集團的方向發展。支持法人金融機構數量較多、資産總量較大的地級及以上市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探索實現地方國有金融資産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徑。鼓勵國内有實力的金融控股公司參與廣東法人金融機構改革重組,推進綜合經營試點。

  (八)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抓緊制定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具體實施辦法,努力營造公平競争、平等準入的金融市場環境。在加强有效監管、促進規範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以及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改組改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盡快落實對小額貸款公司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財政補貼的政策。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以及其他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四、經濟增長所需的金融支持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

  (一)增加緑色信貸投入

  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節能减排重點工程和重點污染防治工程建設,增加對節能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水資源節約利用工程、資源綜合利用工程、循環經濟園區的信貸投入,對節能環保優質項目建立“緑色通道”,加快審批和發放貸款的進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環保分類識别系統,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從嚴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消耗型的企業和項目的融資支持。

  (二)開展緑色保險試點

  以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和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等爲對象,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鼓勵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開發相應産品,合理確定責任範圍,分類厘定費率,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實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積極推動將保險納入珠三角地區大氣污染防控、珠江水系污染治理聯防聯治機制。

  (三)拓展緑色信託業務

  引導信託公司進入碳金融領域,發揮信託公司有機連接貨幣、資本、産業三大市場的優勢,綜合運用一系列金融工具和信託手段,通過發起設立集合或單一信託産品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碳交易,爲企業投資低碳項目提供貸款、股權投資、融資租賃、諮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支持信託公司發起設立低碳領域的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和新能源産業投資基金。

  五、抓住廣東珠海横琴島開發的契機,通過金融改革的先行先試,轉變固有觀念,進一步解放思想,力争在我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探索中做出示範

  2009年8月,國務院批準通過了《横琴總體發展規劃》,明確“鼓勵横琴在金融業務、金融機構準入、金融市場、金融産品等方面進行創新,拓展融資渠道”,爲横琴新區金融改革發展指明瞭方向。横琴地處珠三角區域内粤港澳結合地區的特殊位置,是一個經濟發展的“保留地”,在國務院《横琴總體發展規劃》下,正好是探索“一國兩制”下粤港澳金融合作新模式的試驗區,爲“兩制”的逐步融合先行先試,也必然爲下一步的經濟發展方向提供了借鑒。

  (一)落實横琴金融發展定位及金融創新的政策建議

  大膽創新,實行“視同境外”的外匯監管模式,允許以港幣和澳門幣等外幣結算和流通。放寬金融機構準入與金融業務準入政策,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一是允許横琴新區金融機構開辦人民幣及外幣離岸業務。開辦人民幣離岸業務客觀上要求辦理銀行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和資金隔離。横琴在特别的分綫管理通關制度安排下,與内地相對隔離,正好是開辦人民幣離岸業務的合適區域;二是允許横琴新區金融機構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開展綜合經營試點;三是對於滿足註册資本等相關要求的澳門金融機構,在横琴新區設立分行或法人機構,可適當降低其總資産規模要求;四是允許境内外資銀行分行比照設立同城支行的相關法規要求,在横琴新區設立异地分支機構;五是允許在横琴新區内籌建信託機構,發行多幣種的産業投資基金,開展土地信託基金試點。

  (二)基本原則的構想

  一是堅持“一國兩制”原則。在金融制度設計上,强調“一國”原則,但在具體政策設計上,可以讓港澳地區居民在横琴島進行金融活動能比在内地其它地區獲得更優惠的條件和更自由的空間,同時,横琴的機構可以更方便地在港澳開展金融活動。二是充分的兼容性原則。在珠三角及港澳現有的基本金融監管制度不改變的前提下,横琴金融應當實現兩大金融體系有機結合的最大化,設計出兩大金融體系能够契合的制度安排,使横琴範圍内的金融活動成爲兩大金融體系開展金融活動的合法的、自然的延續。因此,横琴金融制度設計可以有别於這兩種制度,但必須對二者具有充分兼容性。三是參照國際化原則。横琴金融制度設計要體現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客觀要求,符合國際慣例,體現經濟金融開放的趨勢。

  總之,以金融改革爲視角,充分考量金融對經濟的引領作用,通過以世界眼光和戰略思維謀劃廣東省區域内金融對外開放,努力建立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的開放性金融體系,爲提昇我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戰略地位作出新貢獻。

  2010年7月6日

  (王仲興: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中山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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