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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廣東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獻一策”之十七: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戰略定位與策略

  一、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對廣州意義重大

  2009年初,國務院頒佈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廣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戰略目標和任務。所謂“國家中心城市”,是指那些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具有全國性影響並能代表本國參與國際競争的國家級城市。就經濟層面而言,國家級中心城市最重要的標誌就是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的聚集與擴散功能,特别是金融業的聚集與擴散功能。從某種意義上説,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國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標誌之一,是其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構建。正因爲如此,《規劃綱要》首次把支持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提昇到國家戰略高度。

  改革開放30年來,隨着經濟實力的大幅提高,廣州金融業取得了跨越式的發展。據統計,至2008年末,廣州共有各類金融機構及代表處152家,金融機構存貸款餘額分别爲16926億元和11080億元,位居全國第三位。不過,也應清醒地看到,過去10年來,受到亞洲金融危機衝擊,廣州金融業發展相對滯後,主要表現爲: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金融聚集有待加强,金融業增加值規模偏小,金融機構實力不强等等。2008年廣州金融業增加值爲384.41億元,占GDP的比重爲4.68%,遠低於深圳(2007年深圳金融業增加值爲633.4億元,占GDP的比重爲9.4%)。2008年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馬經行長在比較廣州與深圳金融發展時指出:“以廣州爲總部所在地的法人金融機構數量較少,競争力不强。而在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廣州也相對滯後,與廣州作爲全國第三大經濟中心城市的地位很不相稱。如廣州的貨幣、信貸和外匯市場交易、融資規模居全國各大城市前列,但缺少具有較强影響力的金融市場交易平臺。”2009年6月,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推出首期“中國金融中心指數”(CDI CFCI),對全國24個城市的綜合金融競争力進行評價比較。指數顯示,深圳獲第三位,與前二位的上海、北京同屬“全國性金融中心”,而廣州則位列第四,被列爲“核心區域金融中心”。

  衆所周知,金融産業在現代服務業中居於核心地位,以金融産業爲龍頭的現代服務業是廣東今後一段時期内的發展重點。金融業的發展,對廣東實行“三促進、一保持”將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因此,廣州構建國家中心城市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大力提昇廣州地區的金融聚集功能,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

  二、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的戰略定位

  研究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戰略定位,必須放在大珠三角地區、全國乃至全球的宏觀經濟背景下進行。《規劃綱要》指出,珠三角地區要“發展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現代服務業體系”,“堅持上下游錯位發展,加强與港澳金融業的合作”。换言之,廣州和深圳要與香港錯位發展,形成以香港爲龍頭、廣州和深圳爲主要增長級、珠三角地區其他城市爲主要支點的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區域,使香港最終發展成爲具全球競争力的、與倫敦、紐約並列的世界級的國際金融中心。

  廣州與香港同屬嶺南文化,地理交通便捷,歷史聯繫悠久。香港是廣州最大的外資來源地,也是廣州最大的境外投資目的地,兩地互爲最重要貿易伙伴之一。廣州及其周邊地區等擁有大量的港資企業,融資需求巨大。因此,通過深化穗港金融合作,廣州可發展逐步發展成爲帶動全省、聯通港澳、面向東南亞、與國際接軌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在戰略定位上,廣州可憑藉其作爲國家中心城市和區域經濟、行政、文化中心的優勢,發展成爲南方金融總部中心和區域性資金結算中心、華南地區銀行業務中心、銀團貸款中心和金融創新基地、區域性財富管理中心與保險中心、産權交易中心和商品期貨交易中心,以及金融教育與資訊中心。

  (一)南方金融總部中心和區域性資金結算中心

  按照《規劃綱要》提出的廣州要充分發揮省會城市優勢,建成珠三角地區一小時城市圈核心的要求,廣州要形成與其經濟社會輻射功能相匹配的金融輻射能力。廣州要充分利用“大區中心”地位,大力吸引金融機構地區性總部在廣州聚集。隨着國家金融改革政策的實施,廣州已經成爲央行大區分行、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大分行、區域性商業銀行總行的集聚地,銀監會、证監會、保監委等金融監管機構均在廣州設立省級分支機構。廣州應充分利用這一優勢條件,特别是加强和完善珠江新城中央商務區的建設,以更大的力度吸引香港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以及區域性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法人機構或地區總部,以强化廣州的金融資源聚集效應,建設包括銀團貸款、資金結算、票據業務、産權交易、金融教育科研等金融綜合業務中心。此外,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是全國業務量最大的區域性資金清算樞紐機構。廣州應繼續加强與香港的結算合作,依託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完善人民幣和外匯跨境結算系統,積極推動跨境外匯結算系統和境内外匯結算系統的聯網,發展成爲區域性結算中心,建成我國人民幣和外匯統一跨境交易清算的主要通道。

  (二)華南地區銀行業務中心、銀團貸款中心和金融創新基地

  廣州擁有雄厚的産業基礎和豐富的金融資源,穗港澳金融合作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具備相當基礎。廣州可憑藉其作爲區域經濟、行政中心的優勢,憑藉其在重化工業、高新技術産業、港口運輸、對外貿易及個人消費服務蓬勃發展的基礎,大力發展貿易融資、企業貸款及個人消費信貸等傳統銀行業務。目前,廣州已形成商業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金融機構等包括多種類型的銀行體系。截至2008年末,已有41家外資銀行在廣州設立了53家機構(分行25家、支行28家),16家代表處,分别占全省的38.4%和66.7%。其中,香港銀行的分行6家,代表處3家。廣州應進一步擴大對香港金融業的開放,加快引進香港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地區總部,支持香港金融機構入股本地金融機構以及到廣州番禺、從化等地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機構,開展網絡銀行合作等,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兩地銀行業的協同效應。結合珠三角地區正在形成的對資本市場的巨大需求,廣州應積極推動穗港金融機構携手開發銀團貸款,引進新型的金融産品;推動廣州地區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廣州可結合金融業務的需求和發展,營造更加寬鬆、靈活、穩健的金融環境,在金融市場、金融組織、金融業務、金融基礎設施、金融體制機制方面大膽探索、創新。

  (三)區域性財富管理中心及保險中心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廣州爲中心的華南地區積聚了大量的民間財富,廣州還可以通過金融創新,發展成爲香港之外我國南方另一個重要的財富管理中心。此外,廣州保險市場規模居全國各城市第三位,各大保險公司華南區域總部絶大多數設在廣州。廣州正争取國家支持開展保單預定利率市場化改革等創新試點,加强穗港保險市場合作,推動兩地保險業在機構互設、産品開發以及承保、理賠等合作方面的創新,以鞏固提昇區域保險中心的地位。

  (四)區域性商品期貨交易中心和産權交易中心

  廣州是華南地區的商貿、物流中心,是我國重要原材料的消費地和集散地,成品油、塑料等多種大宗商品的交易價格已形成影響全國的“廣州價格”,初步實現全球采購、廣州集散、廣州結算的格局。與上海、大連、鄭州交易所相比,廣州在純碱、燃料乙醇、紙漿及廢紙(漿)、熱扎板材、以美元計價的離岸商品如鐵礦石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能彌補國家期貨交易體系的不足。廣州應該加强與香港期貨市場的合作,争取國家支持設立和恢復廣州期貨交易所,打造區域性期貨交易中心。同時,以廣州爲中心的珠三角地區的非上市企業股權融資、並購重組、産業整合的需求巨大。目前,廣州産權交易所交易規模列全國第三位。廣州通過加强穗港合作,建立區域産權(股權)交易中心,以適應珠三角地區大規模的企業融資、産業整合提昇需求。此外,廣州還應加强並深化與香港交易所的合作,推動廣州企業到香港上市、融資,包括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通過香港從國際市場融通資金;引進香港實力雄厚、管理規範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並帶動香港中介機構到廣州拓展業務;引導廣州金融機構、企業和居民有序投資香港金融市場;推動廣州地區企業赴港上市,通過香港從國際市場融通資金。

  (五)與佛山共建輻射亞太地區的金融後臺服務基地

  《規劃綱要》指出:“大力發展金融後臺服務産業,建設輻射亞太地區的現代金融産業後援服務基地。”在這方面,廣州原本擁有先天的優勢,如匯豐集團很早已在廣州設立後臺服務機構。不過,後來毗鄰的佛山捷足先登,在廣東省政府的支持下在南海區設立“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利用推動使用優惠和税收優惠等條件,成功引入中國人保、AIG、美亞保險、新鴻基等金融公司的後臺服務機構。目前,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正積極致力於吸引金融創新研發中心、數據處理中心、呼叫中心、灾備中心、培訓中心等後臺機構、金融服務外包企業前往落户。然而,應該指出,没有廣州的配合,佛山難以單獨建成“輻射亞太地區的現代金融産業後援服務基地”。廣州應積極把握“廣佛同城化”的有利時機,加强廣佛金融合作,以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爲平臺,共同打造“輻射亞太地區的現代金融産業後援服務基地”。同時,有效地將廣佛地區的金融機構的前後臺進行對接,從而將更多的金融機構前臺和市場中心、管理中心和研發中心引導至廣州,實現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

  (六)華南地區金融教育與資訊中心

  廣州是廣東珠三角地區高等院校最密集的城市,廣州要發揮教育産業的優勢,加强與香港在金融人才教育、培訓與交流等方面的合作,爲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區域建設提供智力支撑。廣州還是我國互聯網交换中心和互聯網三大國際出入口之一,要依託信息化和金融資訊優勢,構建完善的金融信息服務體系,打造區域金融資訊中心。

  三、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的基本策略

  爲了將廣州建設成帶動全省、聯通港澳、面向東南亞、具國際影響力的區域性金融中心,政府相關部門有必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穗港金融合作,進一步增强廣州的金融集聚與輻射能力。我們建議:

  (一)進一步解放思想,樹立“金融强市”的觀念

  根據經濟學家麥金農提出的“金融抑制論”,金融抑制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落後的根源,必須通過金融深化進程促進金融發展,從而推動經濟與金融的良性循環與發展。在經濟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今天,經濟的核心問題就是金融,現代經濟實質就是貨幣經濟、金融經濟。金融發展滯後,經濟就無法有大的突破。受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特别是廣信破産和粤海債務重組等事件的影響,廣東省有的部門曾將金融發展視之畏途,一度忽視了金融發展的重要性。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各級政府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把金融發展擺在中心工作地位,真正樹立“金融强市”的觀念,花大力氣發展金融産業。這個問題不解决,廣州市建設區域金融中心的問題就不能落到實處。

  (二)充分發揮“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CEPA先行先試等制度平臺功能,深化穗港合作

  廣州要緊緊把握《規劃綱要》賦予廣東建立“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的重大曆史發展機遇,争取成爲率先進行金融改革創新的試點城市,通過制度創新和體制改革,擴大對港澳金融業的開放力度,大力引進香港的各類金融機構,突破穗港金融業合作面對的制度、體制、機制的障礙,推動兩地金融業的改革創新與發展,促進兩地金融資源的自由流動,實現穗港金融業的全面融合。廣州要充分發揮CEPA在廣東先行先試的制度功能,以穗港銀行業合作爲突破口,大力吸引香港金融機構進入廣州,使其將經營網絡拓展到珠三角地區,形成覆蓋整個大珠三角地區的穗港銀行網絡體系,使廣州成爲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在珠三角地區的重要支撑。

  (三)加快金融體制的改革,制定扶持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當前,我國金融業正進入重要的轉折期和發展期,各地區都在加大金融改革開放力度。在新一輪金融改革中,廣州要突破制約瓶頸,再創發展新優勢,就必須積極借鑒香港金融改革的新經驗、新做法,全方位推動地方金融體制改革,争取率先實行與港澳和國際接軌,爲我國的金融改革開放探索新路徑、新經驗。廣州還要借鑒上海、深圳等地政府支持金融發展的優惠政策,制定扶持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降低營商成本、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完善金融配套設施等等,創造新的競争優勢,加快吸引香港金融機構和跨國金融機構到廣州發展,加快資金、金融企業、金融人才等各種資源向廣州集聚,强化金融聚集效應。廣州必須大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加强信用環境建設和法制環境建設,創造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競争環境。

  (四)加快珠江新城中央商務區的建設,成爲廣州承接金融區域總部的重要載體

  珠江新城的建設對於廣州構建區域性金融中心具有重大意義。珠江新城的建設要以國際化爲導向,重點發展金融總部經濟、金融管理與創新、投資銀行、保險、産權交易,以及信息服務、商務服務等;並采取“高端商務+總部經濟+電子商務”的形式,增强中央商務區的發展能力。其關鍵,是要根據廣州現代服務業、特别是金融業發展的新形勢,加强規劃,推出相應的政策和服務。

  2010年10月26日

  (馮邦彦: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暨南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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