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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廣東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獻一策”之二十五:關於生態發展區建構中幾個問題的思考

  今年6月參加省政府參事室的調研組,分别到省環保廳和韶關、河源兩市進行生態發展區建設的調研,受到很大的教育和啓發,一直在思考生態發展區建設中若干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和解决的問題,現將我的一些想法寫出來,供有關方面研究參考。

  一、力量支撑問題

  劃分主體功能區域和形成生態發展區並不是自然生態演化的産物,而是建構人工生態系統的需要(其要旨在於必須超越“叢林法則支配的動物世界”);於是就得有政治、經濟和科技、文化等領域的各種人間力量支撑。其中的政治、文化問題需要另行的專門討論,而經濟力量則不能歸結爲GDP;那種讓别人“把利潤拿走、把GDP留下”的經濟結構,很難説就是自己的經濟實力。我覺得,建構生態發展區必須要有自己的經濟主體和主體經濟(古人所雲“强本節用”,亦即此意),把外資依賴下的簡單加工和資源出賣、垃圾堆填作爲基礎,是無法建構生態發展區的。這裏同時還要知道,財政力量並不等於經濟實力(財政税收可以“只問所在、不問所有”,但經濟實力却是“只問所有、不問所在”),以爲通過財政力量可以解决經濟問題,顯然是幼稚的。此外,作爲處理人跟自然矛盾的方式,還特别要有生態科技直接支撑;但高新技術並不就是生態技術,高新技術開發區並不就等於生態産業區(有些高新技術並不節能和“環保”,而且即使其最終産品在使用時十分“環保”,但在開始製造時也未必都是“環保”,當要全程監控和治理;此外,有些可再生的清潔能源要發揮作用,還須通過某些能量轉换的載體來實現,而這些載體對生態的影響也需要進一步的論证)。

  生態産業應當是生態發展區的主要産業,這是一個具有生産、消費、還原三大功能動態平衡和有序循環鏈條的“自組織”有機系統;其要並不在是否采用商業性的“産業化”方式運行,而在於能否實現“超越當下”並能“廣泛覆蓋”的生態循環。無論工業、農業還是服務業,有缺環而不能循環者,無論説法多響、規模多大、影響多深,恐怕也很難稱之爲生態産業。在這裏,真正可行的科技支撑並不是簡單引進的,它需要有基於自身環境並能超越當下的本土性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操作培訓(操作培訓不能代替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需要有支持其運行的社會環境和條件。解决資源與環境問題,不能簡單地采取拿來主義的辦法;圈地招租、引資借勢、賤賣資源、裝配加工,盡管可以表現爲虚高的産值,但却很難形成自身的工業基礎和核心技術,恐怕難以支撑起自然和人工兩大生態系統的有序循環。

  建議有關政策研究部門認真分析一下,在當前利益格局下,到底什麽力量是生態發展的支撑力量,而什麽力量又是生態發展的反對力量,注意各種利益主體在生態問題上的種種博弈龢利益格局在新條件下的重新劃分,並由此制定出相應的社會政策。倘若藉助反生態力量去搞“生態建設”,恐怕只能是南轅北轍。

  二、體制機制問題

  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和生態發展區的建構,在本質上當爲利益共同體内部之“整體規劃、分工協作、求同存异、同舟共濟”關係,由此必須超越傳統社會那種“利益分化、以鄰爲壑、弱肉强食、惡性競争”傾向。利潤刺激下的“産業積極性”恰好是當代生態破壞的主要推手,不可能充當解决生態問題的基本手段;生態發展區社會體制和運行機制的設計必須符合生態自我循環的本性。

  1.“給政策”問題

  任何工作都必須要有政策的引導、協調和支持,但在不同背景下其作用的性質、範圍和效應並不一致。改革初期有計劃經濟背景,政府力量極强,所以“特殊政策、靈活措施、重點傾斜、優惠待遇”便能“讓誰富誰就富”。可現在已經確立了市場經濟體制,原先那套東西並不符合“統一法度、規範行爲、機會均等、公平競争”的市場原則,資金、項目等等基本上都要由市場配置,單一的政策傾斜就未必有原先那麽大的作用。而且在實際操作中,統籌兼顧本是就同一個利益主體來説的,不同利益主體更多的似乎是個協調和應對的問題。原先那種無競争的大一統計劃之思維方式,未必就能應對和解决當今環境問題;當然,人的生存條件也不能完全由市場配置,市場的“外部效應”是無法真正“内部化”的。在實現世界大同以前,政府的作用確實十分必要,然而這種作用主要體現在政策導向、社會管理、法律監督、公共服務等幾個方面;讓政府直接安排項目和干預經營恐怕不妥。時下人們普遍感到的社會不公和社會衝突,就是權錢結合的機制帶來的。

  建議政策研究部門對“給政策”問題作一反思;在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還要厘清政策導向與特權運作的界綫,防止“給政策過程中形成的社會利益集團”去壟斷人們的生存條件。

  2.“産業化”問題

  工業化帶來的環境問題是大規模的,由此治理工作也應當有大規模,這就必須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來進行(其背後則更是各種不同社會利益的大博弈);與此同時,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格杠杆也是繞不過去的;實際操作上我們無法避開市場。不過,産業化的内涵是“工業標準、批量生産、商業運作、市場競争、資本導向、利潤歸宿”,這跟環境資源的“自然壟斷、情况各异、公衆利益、權利平等、因地制宜、就勢應對”的狀况很不一致(例如,作爲生態循環基礎的物種基因多樣性和環境條件復雜性,就無法納入産業化那種工業標準、批量生産的基本框架)。另外,自然壟斷的資源盡管相當稀缺,然而其可分性頗爲有限,并且事實上也不可能專有,由此難以適應傳統的産權交易。特别是江河一類資源除了屬地以外,尚有個流域問題,而且其實際作用除了供人和動物飲用以外,尚有運輸、灌溉、水産、養殖、觀賞、游泳和排污自净、能量轉换(諸如推磨、發電、降温、洗滌以至選礦、漂染、造紙、電鍍、食品等等工業用水)、調節氣候、涵養生態等等多種多樣已知和未知功能(這每種功能又須要有若干相應條件配合),簡單地套用礦物資源的行政管理和産權交易模式,把江河功能單一化、平面化和“標準化”,必然會破壞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由此不顧流域、只問屬地、分割壟斷、惡性競争的做法,在操作上未必真的行得通。此外還有,環境資源涉及整個人類的生存條件,由此産生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歷來都是由政府協調、管理和提供。現在如果把它委托給公司進行商業運作,讓資本(特别是外資)壟斷我們的生存條件,其最終結果將會如何?“公司賺錢、政府埋單”模式背後,不但造就權錢結合的現象,并且還會帶來社會矛盾的大爆發。面對資本時代的客觀態勢,我們必須承認、尊重和正視當下正在起着主導作用的市場關係;但是也要懂得生態循環本質上處於市場邊界以外,其實並不服從市場規則和産業化標準。生態循環盡管有着很高的社會效益,然而却並不是用來爲某些人賺錢的;改革中我們的教改、醫改、房改和養老保險改革事實上都一無例外地搞了“産業化”,但其帶來的結果却跟原先的願望和許諾大相徑庭;這些教訓能否作爲今後生態發展的參照呢?面對“産業化”帶來的人類困境和生態危機,要有超越“産業化”的思維方式。

  建議政策研究部門對“産業化”問題做出明確界定,真正搞清資本主導、商業運作的“産業化”方式到底能够解决什麽問題和不能解决什麽問題,以防止一些時髦的概念炒作掩蓋事情的真相和誤導人們的操作。

  3.建構“中心”問題

  很多後發展區域都希望在接受産業轉移時,把自己打造成爲全省的金融、研發、貿易、會展、物流、交通等等的中心,並企圖藉助這個“中心”的特殊地位獲得超額利潤;然而“多中心即無中心”,大家都是中心結果也就没有中心。而且,傳統的中心都是由相關條件“因緣結合”,在經濟繁榮地區並經過歷史長期積澱而逐步形成的;恐怕很難由一時的長官意志圈定(如廣州、深圳很早就想把自己打造成爲金融中心,然而無論怎樣努力,一直都取代不了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我省生態發展區域縣市大多地處山區,遠離區域性中心城市、交通樞紐以及港口,交通基礎設施相對落後,導致該區域工業發展水平低,主要以資源加工型和原材料加工型産業爲主,經濟效率較低;除了因戰争等特殊情况外,要到這些地區搞金融、研發、貿易、會展、物流、交通等等的中心,恐怕出力不討好。此外,任何利益主體其實都是自成中心的,特别是在全面開放的社會環境和現代交通、通訊的條件下,所有地方都可以獨立地建立起跟外界的直接聯繫,相互間不同角度和不同層面的網絡式交往十分密切,完全没有必要繞道跑到你的那個偏遠的“中心”去接受控制。在當代網絡型普遍交往條件下,任何一個聯絡點都可以是一個中心,由此傳統的“中心”將逐步喪失原來的意義。還有,生態産業的核心概念是“自我循環”,把“交往中心”作爲生態發展的方向恐怕不妥。我覺得,“對内要講分工協作,對外要講獨立自主”,操作上不應把這兩個方面給弄顛倒了。

  建議各級政策研究部門,根據“全國一盤棋”的精神,按照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來調整完善自身的分類政策和績效評價,規範空間開發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間開發結構,没有必要同時去争那個結構趨同的什麽“中心”位置。

  4.産業結構問題

  轉變發展方式必須調整産業結構。人們看到發達國家第三産業比例很高,並因而獲得巨大的利潤,於是也要依樣畫葫蘆;然而這其實並不現實。社會生産的基礎是實體經濟而不是虚擬經濟,發達國家的做法是把一、二産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所謂“産業結構的空心化”),自己則牢牢把握研發和銷售兩頭,通過金融、技術和貿易等第三産業去控制别人;但我們正在接受别人第一、二産業的轉移,特别缺乏研發力量和貿易主動權;在技術低端的一、二産業基礎上建立起服務高端的第三産業,很可能只是“有形無神”的泡沫,難以實現跨越式發展。而且,産業結構並不限制在三次産業的比例這麽一個方面,任何一類産業内部也都有相當復雜的結構問題;用三次産業的比例取代各類産業内部結構並不科學。我們的産業結構確實只能從當今國際經濟格局的現實出發,但却又必須改變和超越這個不合理的格局。削足適履、邯鄲學步式的模仿引進,無法改變這個不合理的格局。此外,生態發展區的基本任務是提供生態産品和生態服務,重點是解决物質和能量的循環再生問題;至於金融、物流、會展、貿易再加上消費等等純社會交往性的“高端服務”,恐怕並不適合生態發展區的主體功能。

  建議各級政策研究部門具體分析一下本地三次産業各自的“實際結構”和“理想結構”之間的差距,尋找縮小這個差距的可行方案,特别是要探討産業結構跟當今技術結構以至社會結構的相應關係,而不能僅在“大而化之”的三次産業比例上去大做表面文章。

  三、緑色消費問題

  生産與消費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生態循環必須要有緑色消費支撑。緑色消費也稱可持續消費、無公害消費,是指一種以適度節制消費,避免或减少對環境的破壞,崇尚自然和保護生態等爲特徵的新型消費行爲和消費過程。緑色消費,不僅包括緑色産品的有效使用,還包括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對生存環境、物種環境的全面保護等等;這跟擴大内需過程中那些時尚引領、品牌戰略、過度包裝、虚假廣告是明顯不同的。無論生産、消費都必須跟資源、環境平衡,權利與責任應該對等,由此消費當要根據生態循環原則進行引導:第一,緑色消費並非“消費緑色”,時下所謂“生態旅遊”往往破壞生態;第二,“緑色”不意味着“天然”,重復使用和再生利用的東西具有同樣的使用價值;第三,緑色消費反對攀比和炫耀;消費的實質並不在於别人的感受;第四,緑色消費反對危害人和環境;損人未必就能利己;第五,緑色消費尤其反對過度消費,資源環境本來就相當有限,任何時候都得留有餘地。我們在保證人人都得要有基本生活滿足之同時,還得要限制不合理的高消費。

  建議有關宣傳和教育部門對有關緑色消費問題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幫助人們提高鑒别能力,以免受商業廣告的誤導,並由此探究並逐步采取符合生態發展要求和我們國情的正確消費方式。

  2010年12月5日

  (阮紀正: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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