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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我國實現經濟轉型背景下改革收入差距過大的若干建議

  一、我國行業收入差距的現狀

  (一)收入差距高達23倍

  目前我國基尼係數(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由改革前的0.16上昇到目前的0.47,超過0.4的國際公認警戒綫,貧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從1988年的7.3倍上昇到2007年的23倍,目前還在擴大。城鄉居民收入比達3.3倍,國際上最高是2倍左右,職工工資最高與最低行業差距是15倍左右;上市國企高管與一綫職工的收入差距超過18倍;國企高管與社會平均工資相差128倍。

  (二)壟斷行業侵佔大量的壟斷利潤

  統計表明,全國壟斷企業職工只占全國職工總數的8%,而收入却連年穩占全國職工總收入的60%左右。房地産、礦産、證券等成爲最賺錢的暴利行業,房地産行業已成爲中國財富的主要集中地。

  目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菸草等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的2-3倍,若加上工資外的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距,實際差距更大。2008年電力、石油等壟斷性的行業職工平均收入是全國職工平均收入的8-10倍,在世界上是少見的。

  (三)勞動者報酬占GDP不足四成

  據調查資料顯示,我國居民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勞動者報酬占GDP比例從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比例從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作爲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資收入,在生産要素中的比例偏低,僅占企業運營成本的不到10%,遠低於發達國家的50%,因爲報酬引發的勞動争議案件,僅在2008年就增長一倍多,不利於社會穩定。

  (四)居民消費率偏低

  我國居民消費占GDP的比重不僅低於美國等發達國家,也低於發展中國家。2008年我國居民消費率(即居民消費占GDP的比重)爲35.3%,美國爲70.1%,印度爲54.7%。收入分配嚴重失衡,居民没錢消費,擴大内需就成了一句空話,從而導致産能過剩,社會保障缺失,導致居民預防性儲蓄大增,企業轉向出口市場又導致長期貿易順差,從投資熱消費冷,到出口依存度過高,各種經濟失衡幾乎都可以找到收入分配的源頭,可見,收入分配不均是中國目前面臨的最嚴重的失衡。

  (五)財富向政府傾斜

  改革以來,政府税收每年增長20%以上,2007年我國財政收入年均增長31.4%,大大超過了GDP年均增長和企業利潤增幅,而居民收入的增長率基本保持在百分之十幾。國家的財富由居民收入、財政收入和企業利潤三部分搆成,財富向政府傾斜,必然擠壓居民收入和企業利潤。更重要的是政府掌握了大量的社會資源,更方便於政府自身消費,提供公共産品却嚴重不足,進一步擴大了收入差距,國家財政的高收入增長,“國”富了,但“民”没有富,在民生問題上的支出遠遠不足。

  (六)收入差距兩極分化是多種突發事件發生的重要誘因

  近年來,社會不斷發生的偷、搶,甚至出現駭人聽聞的“滅門案”、多起小學校園的殘害學生的校園案件,某些家庭子女虐待長輩造成家庭不睦的事件等等。原因很多,可能核心問題在於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兩極分化日益突出。改革收入差距過大的矛盾,才能安下民心,穩定大局,這是廣大民衆的共同心聲。

  二、調整收入差距過大的對策建議

  如何扭轉收入差距過大,説到底就是要“限高”(限制壟斷企業員工的高收入)、擴中(擴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和提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

  宏觀而言,目前我國收入差距過大的癥結,歸根到底是兩方面因素造成的,即:結構性和體制性。從結構性看,1997年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財政收入從10.95%昇至20.57%;企業盈餘從21.23%昇至31.29%;勞動者報酬從53.4%下降至39.7%,政府和企業佔有的財富比例過大。從體制性看,主要是壟斷性經濟體制的存在,多種既得利益集團的形成與壯大,日益成爲收入分配改革的阻力,這才是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所在;而且户籍、出身、企業身份等差别,已成爲拉大收入差距的推手,也導致收入階層的不斷分化與强化,富者愈加富有,貧者更加貧窮,這些都是體制造成的結果。

  (一)調整收入分配結構

  温家寶總理在今年2月27日與網友在綫交流時稱,如果説把做大社會財富這個“蛋糕”是政府的責任,那麽,分好社會財富這個“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並表示要提高居民收入占全民收入的比重,及個人工資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收入分配”登上了今年“最關心的話題”的榜首,可見,堅决調整收入分配勢在必行。

  從今年温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我們瞭解到,我國2009年GDP爲33.5萬億元,增長8.7%;預算内財政税收6.85萬億元,增長11.7%,相比之下,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萬元,比2008年增長9.8%,而農民人均純收入爲5153元,增長8.3%。

  自1995年開始,國民收入在政府與民間之間的分配結構基本没有變形,是繼續向政府手中轉移,即使受金融危機衝擊之下的2009年也如此,財政税收還是以超過GDP、超過居民收入的速度增長,這就引申出值得深思的問題:盡管黨的十七大有决議要改變收入分配結構,讓老百姓從經濟增長率中分享到更多的好處,可實際的趨勢照常是更大的一頭進入政府手裏,老百姓未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那麽,如何分好社會財富這個“蛋糕”?

  鑒於目前日趨固化的利益格局,勞動者在一次分配中弱勢地位難以短期内改變,依賴政策保護和資源壟斷的“權力分配”難以解决低收入者的尷尬局面。在一次分配改革各種利益盤根錯節的條件下,二次分配則成爲突破口,即通過税收政策的傾斜和財政轉移,加大低收入者的社會保障力度。

  一是改革政府機構,降低行政成本。收入分配改革,必將觸及行政支出這塊大“蛋糕”。我國的行政成本遠高於其他國家,其支出增速也遠遠高於經濟增速。一個經常被引用的數據是,從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間,我國財政收入增長28倍,而同期行政管理費用却增長87倍,其後果必然是降低居民收入水平,嚴重影響社會和諧。

  二是通過二次分配以税收杠杆彌補勞動者初次分配過程中的不公。單就税收調節而論,在二次分配中其突破口在於現行的“個税”確實有必要予以調整。應以家庭爲單位征收“個税”,以及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税制”都存在着技術難度的前提下,上調“個税”起征點容易做到。“個税”起征點已有過兩次調整,2005年從800元上調到1600元,2007年又從1600元上調至2000元,但2000元的起征點意味着幾乎所有工薪階層,在某些發達地區甚至包括低收入群體,幾乎都要繳納“個税”,個税已變成“人頭税”,起逆調節作用。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税收入占個税總收入的比重約占50%左右,反觀美國10%最高收入者繳納的個税占全部個税比重的80%以上,我國個税的本義與個税的初衷與公平相背離。如何調整個税應本着加大税收“提低、扶中、控高”的調節力度,根據各地的實際情况提高個税起征點,實行超額累進税率和層級。而根據廣東的實際情况,以平均一就業人均負擔人數1.97人計算,再把住房、物價上漲等因素考慮進去,扣除標準不應低於3000元/月。

  三是加大財政直接用於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政府財政支出結構從思路到實際操作上,都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從原來熱衷於經濟性基礎投資,轉變爲加大用於民生方面的公共産品投入——直接與民生有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支出。目前我國財政在這方面支出的比重約爲32.9%,比過去增加了,但還不够,近期起碼要達到40%左右。如果减少這方面的財政投入,除了直接减少國民福利之外,還隱蔽着巨大的産能過剩、流動性、地方債務、權力承租、環境保護等風險。着力改善民生的投入,應成爲財政支出的着眼點和立足點。

  (二)改革收入分配體制

  1.較大幅度地提高壟斷企業上繳紅利比例或征收高額壟斷税。

  2007年9月國務院通過《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和財政部與國資委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對於央企紅利上繳規定三種類型;菸草、石油、石化、電信、煤炭五個資源性行業,上繳比例爲10%;鋼鐵、運輸等一般競争性企業上繳比例爲5%;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3年内暫不上繳。也就是説,央企利潤絶大部分基本上還是在壟斷行業内循環。因此,靠目前最高10%的上繳比例,以解决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不公是無濟於事的。從長遠看,解决壟斷行業收入分配不公的關鍵在於打破壟斷,讓民間資本進入,將轉讓壟斷資本的收益全部用於彌補居民在養老、醫療和教育方面的欠帳。當前應將規範壟斷行業收入作爲改革的突破口。

  爲此建議:國家可較大幅度地提高壟斷行業向國家上繳紅利的比例,這個比例至少在3年内提高到30%,5年内提高到50%,5年後可以昇到70%以上。對於電信、石油這些基本不存在市場競争的領域,應該提高到80%左右。同時,對壟斷行業的員工收入,應該比照公務員的收入進行規範,取消身份紅利。

  另一種思路是,壟斷企業必須上繳高額壟斷税,在税後細化推行企業經濟增加值(EVA)績效考核的辦法,即考核企業的税後净利潤,扣除股權及債務成本,是對企業真正創造價值的考核。如果真的用市場辦法考核,不少壟斷企業根本發不出高薪,現在的高薪,只不過是政府不收壟斷税,資金低成本等制度紅利轉移到壟斷企業職工手上罷了。

  2.改革壟斷性經濟體制。

  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是體制。不合理收入分配格局所産生的根源,試圖通過税收、轉移支付、漲工資這樣的技術性手段去解决目前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結構性問題,顯然屬於一個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妥協式的改革方案這在改革的初期是可以試行的,但根本解决的途徑還在於體制本身。在過去“漸進式”改革的過程中,我國已不可避免地形成了衆多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團,某些既得利益集團已經成爲改革進一步向前推進的障礙和繼續深化改革的阻力了。這些既得利益集團目前有的已經强大到能够控制改革的方向、内容和節奏的程度,他們已經飽嘗了“漸進式改革”的好處。我國要想深化改革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想避免觸犯既得利益集團是不可能的。

  造成目前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是體制——壟斷性經濟體制,這種體制造就了依賴權力地位而非市場賺得巨額利潤的利益集團。壟斷性經濟部門憑藉名義上屬於全民所有制的高額利潤,自上而下地享受着大多數體制以外國民所不敢企望的工資和福利,而在低平臺上求得生存的民營企業,雖然提供了數以千萬計的工作崗位,但只能以低廉的工資參與競争。更重要的是,經濟權力一邊倒的傾斜,也是催生腐敗大範圍蔓延的重要因素。那些處於不利地位的民營企業,時常不得不爲獲取貸款、税收等各方面的便利而采取非法手段。因此,收入分配改革,不打破目前的局面,改革現存的壟斷性經濟體制,就不可能指望從根本上解决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問題。這是一場硬戰,遲早要解决的。但早解决比晚解决要好,它所付出的代價和振盪可能要少得多。

  3.調整經濟結構,先調整收入結構。

  今年一月份以來,深圳“富士康”作爲全球最大的電子産品製造商已連續發生了13名員工跳樓事件,震驚全國。“富士康”這類勞動密集型的産業結構,每個員工是一份每月900元工資的普通工作,應聘者包吃包住,爲了多賺一點錢,只好選擇加班,加班賺的錢比重約占一半。80後90後的打工者約占總員工的80%以上,大多來自農民工。農民工工作時間長,但收入低,除了工作和加班,他們過着精神貧乏的生活。“富士康”這類勞動密集型企業難有動力爲員工提供較好的工資、福利待遇和休息娱樂時間,加上管理上的粗糙容易忽視員工的情緒和心理因素。但心理或精神問題不是造成這一系列悲劇的最終原因,它有着更深層次的社會原因,歸根到底是目前存在的尖鋭社會矛盾造成悲劇的一再發生,這些社會矛盾主要包括人口少數的富裕階層與占人口多數的中低收入人群之間的不斷擴大的收入差距和相當嚴重的腐敗現象。

  作爲一個强調企業社會責任、回饋社會、關愛員工的大型企業,理應給予勞動者一份有尊嚴的工資。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水平,爲勞動者過着正常的、有尊嚴的生活創造物質條件,讓他們真正分享親手創造的巨大的勞動成果,避免造成心態失衡,從而激化社會矛盾,爆發突發事件。

  調整收入分配結構,是經濟結構優化昇級的大勢所趨,必須改革以廉價勞動力發展出口導向型的勞動密集型産業結構。“富士康”這類以勞動密集型的發展戰略已經暴露出種種弊端,勞動所得的低下導致國内需求的長期不振,削弱了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内在動力。爲此,欲優化經濟結構,須先調整收入結構,合理的收入結構,有助於産業昇級。我們呼吁政府和企業共同爲農民工住房、教育和醫療等社會需求提供保障,解除他們後顧之憂,尤其企業應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相應提高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共建一個讓每個勞動者都活得有尊嚴的和諧社會。

  4.推進收入分配體制改革。

  根治收入分配不公是一項極其復雜、敏感的重大改革,涉及財政體制、社會保障體制、就業制度、教育體制、醫療衛生體制等多方面的體制改革。只有不斷深化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才能從根本上緩解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過大的根本問題,我們要像抓節能减排那樣,通過可量化的方式來推進收入分配改革,比如建立“城市收入差距比”、“行業收入差距比”、“行政收入差距比”、“基尼係數變化比”等衡量收入分配狀况的主要指標體系;並建立具有權威性的收入分配評價機構及其運行機制,定期向社會公衆發佈社會各類收入分配狀况變化的相關信息;同時,我們也應該考慮在未來的5年或10年對收入分配要控制到什麽水平,確定階段性目標,更好地理順收入分配秩序。

  2010年8月10日

  (吴厚德: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廣東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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