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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府參事對《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修改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工作小組辦公室於2010年2月28日發佈的公告,組織省政府參事對《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綱要》)進行了討論,現將討論中提出的修改意見整理如下,僅供參考。

  一、總體看法和意見

  1.《綱要》突出教育優先、强調教育公平、關注教育質量,方向具體,目標明確,具有較强的戰略性和指導性。

  2.《綱要》要加强對“教育體制改革”、“教育制度完善”的説明,加强“中國教育制度體系的建立”的説明。

  3.《綱要》有較多文字説明具體教學管理問題,應適當縮减這部分内容,因爲《綱要》不是《實施細則》。

  二、幾點具體的建議和意見

  1.標題。《綱要》僅對2010-2020年我國教育的科學發展提出了目標和要求,因此不能算“中長期”規劃,建議將標題改爲《國家十年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若保留原標題,則規劃適用年限至少應當有二十年至五十年。

  2.序言。《綱要》序言部分較爲全面地列舉了我國現階段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但突出核心問題不够。我國教育存在的核心問題:一是投入不足;二是學校缺乏自主權。目前教育解决這兩方面的問題,相信會又好又快發展。

  3.素質教育問題。《綱要》多處提到“素質教育”,應對素質教育予以定位,闡述這方面内容。

  4.教育均衡問題。第四章第九條提出“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置重點學校和重點班”,第四章第十條提出“不得以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不得下達昇學指標”,第四章第十一條提出“逐步消除大班額”,但是這些很難從根本上解决教育均衡問題。要做到教育公平,必須保证包括政府投入在内的全部教育資源的均衡。要正確處理好“教育均衡”和“因材施教”、“數量”和“質量”的關係。第四章第九條“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的提法不妥。標準化建設容易導致學校爲了達到硬件標準,盲目征地、合併,影響教學質量。

  5.教學評估問題。教學評估應“輕行政評估,重社會評價”。目前我國教學評估種類繁多、評價機構五花八門,影響了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分類辦學應分類評估,即不同層次的學校應有不同的評價標準。政府不能作爲教學評估的主體。

  6.教育去行政化問題。目前學校的行政人員過多,要適當减少行政人員的職數。大中小學校長應當職業化。教育“去行政化”必須有一個好的社會環境。

  7.特殊教育。第十章特殊教育僅提及生理缺陷的學生的教育問題,没有提及心理缺陷的學生的教育問題。

  8.教育投入問題。第十八章第五十六條提出“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内生産總值比例,2012年達到4%”。我國對教育的投入水平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應保障4%的教育投入。建立“教育投入問責制”,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負責對教育預算的審批和撥款的監督,各級人大對政府部門不履行投入責任,依法問責。

  9.教師待遇問題。第十七章第五十四條“依法保证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的提法不恰當。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應與當地的公務員看齊,而應與發達地區(沿海地區)的教師工資水平看齊。“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在工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完善津補貼標準,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其中“長期”兩字應當去掉。

  10.民辦教育問題。民辦教育必須與公辦教育公平、公正、均衡地發展。

  調研組人員:

  組  長:餘慶安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文史研究館)副主任(副館長)

  成  員:陳永泉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華南農業大學教授

            劉人懷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中國工程院院士、暨南大學教授

            吴厚德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廣東商學院教授

            毛藴詩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中山大學教授

            黄樹森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廣東省批評家協會名譽主席、中山大學客座教授

            高凌飈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華南師範大學教授

            陳傳譽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

            王仲興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中山大學教授

            劉昌謀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

  工作人員:莫羡春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業務處處長

            李海春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業務處副處長

            黄瑩瑩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業務處副主任科員

  2010年3月25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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