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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國家養老保險轉移辦法對我省影響的建議

  2010年1月1日起,國務院頒發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頒發》正式實施。這對我省産生的影響很大:

  一、將對我省養老保險基金良性運行造成嚴重衝擊。按照此辦法,在跨省轉移統籌基金時,除轉移個人帳户儲存額外,還要按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的12%轉移單位繳費(統籌基金);珠三角部分地區要倒貼很大一部分基金;據初步測算,東莞市若全部274萬參保外來工轉出,轉走的資金高達248.8億元,而現有的基金結餘僅有212.8億元,需倒貼36億元。深圳市當前基金結餘168億元,若所有參保外來工轉出,要轉走228億元,需倒貼60億元。全省2008年退保的農民工達350萬人,在他們繳費滿15年後轉走養老保險關係,按照每轉走一人需要倒貼7239元計算,我省需要倒貼253億元。這是我省社保基金根本無力承擔的。

  從長期效應來看,參保的外省農民工留在廣東領取養老金,我省需倒貼的基金更多,甚至多出幾倍到十幾倍。我省2009年底外省户籍參保農民工達644萬人,若全部繳費15年後留在廣東領取養老金,按每人補貼83349元計算,我省需要倒貼5368億元,這比轉出所需倒貼的資金還要高出4863億元。

  二、按該辦法提高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後,將加大珠三角部分地區參保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負擔,從而形成推動企業轉型昇級的倒逼機制。

  三、國家轉移辦法實施後,廢止了退保政策,農民工只能選擇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或繳滿15年後在當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將會有數以百萬計的外省户籍農民工選擇在廣東領取養老金並落户,從而將形成對住房、醫療、教育、交通、社會治安、人口管理、環境治理等各個方面的巨大壓力,我省各級政府將爲解决這些問題投入巨額的財政資金,社會管理的成本十分高昂。

  建議:

  一、抓緊提高珠三角部分地區的單位繳費比例

  爲避免《暫行辦法》的衝擊,珠三角部分費率較低的地區應抓緊提高單位繳費比例至12%以上,以執行國家規定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時,不倒貼基金爲基本要求。

  二、適當調整農民工參加保險的政策

  可要求來我省就業的農民工要先在其户籍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後再來廣東就業,或大力發展勞務派遣,由勞務派遣機構爲農民工在户籍地參加養老保險等。

  三、大力促進産業結構轉型昇級,不斷提高勞動力的本地化程度

  鼓勵勞動密集型企業盡快向周邊欠發達地區和省份轉移,從而降低使用外省户籍農民工的數量,提高本省户籍農民工的就業比例,實現勞動力的本地化。同時,也應積極創造有利條件,鼓勵珠三角地區企業進行産業結構的轉型昇級,尤其是要通過引進優秀人才和先進技術,提高單位産品的科技含量和附件值,實現企業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轉變。

  2010年8月26日

  (劉家琛: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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