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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瑸閩臺治績探略

  陳瑸(1655—1718年),字文焕,號眉川,廣東海康人。幼年家室寒素,經多年苦讀,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中進士。此後,在家鄉辦義學,召集諸生講學。從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起,陳瑸先後任福建古田縣令、臺灣縣令、刑部主事、郎中、四川提學道僉事、臺灣厦門道、湖南巡撫、福建巡撫。在其19年的仕宦生涯中,有超過一半的時間是在閩臺地區度過的。“通籍二十年,平步青雲,可謂榮顯之至。公之一生,爲人處事,超拔凡輩。在臺在閩,遺事尤多。”\[1\]陳瑸是清初的名臣,以清正廉明著稱。探討陳瑸在閩臺地區的治績,對於客觀認識清初閩臺社會的狀况,以及清政府對治理閩臺的方略,將能提供一個有益的視角。

  一、 仕宦古田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十月,陳瑸任福州府古田縣知縣,次年三月到任。

  當時的古田“穴山而居,丁田淆錯,賦役輕重欹;民逋逃轉徙,黜悍者或嘯集林谷。姦吏蘖牙其間,狙詐喜事,挾持短長。涖斯土者,率坐累去”\[2\] 。有鑒於此,陳瑸以明代清官海瑞的“不納一文,不通一賄,絶意逢迎,堅持直道”爲座右銘,提出應先急辦以下八件事:刊布上諭、清丁田、摘比積欠、實行保甲、均差徭、除蠹書與蠹役、建義學、舉行鄉飲, 賦平役均,民以蘇息。針對古田“提封之廣、居民之衆、邑裏之華、文物之盛, 蓋彬彬焉, 然俗頗好訟”的狀况, 他在《諮訪利弊示》中表明心迹:“本縣誌不在温飽, 自讀書之日已然。今日隨一官一邑, 皆可盡心盡力, 使饑者得食、寒者得衣、有衣食者知禮義而重廉耻, 將一邑之人心風俗漸敦古處, 獄訟衰息;用以仰副朝廷慎重縣令之選, 並以告無罪於上憲。”\[3\]

  古田的富家大族大量瞞報所擁有的土地數量,將本該由他們承擔的賦役轉嫁到百姓身上,致使百姓苦不堪言,相率逃亡遷徙,流離失所。陳瑸認爲,古田縣每年應徵賦税爲26800兩左右,征收的範圍包括地丁、民糧、建屯、將屯、福屯、僧糧、寺租等。只要會而計之,散與總符,當地人能按已往確定的份額來交納賦税就可以了。若欲通過重新丈量土地以加征賦税,受損害的往往是平民百姓。“足不履畝,席上丈量”。揭露丈册内之號數,畝數半屬子虚烏有。“往往原額有田而丈量無田,錢神能無之也;原額田多而丈量田减,亦錢神能减之也。”\[4\] 如此發展下去,將使窮丁忽增苦累而富户得所藉口矣;勢必使應徵的賦税反而征不到。在給兒子的信中,他指出,古田處於萬山之中,舟車難至,所以没有過客迎送之煩,這是很使人滿意之處。但是,每年征收的額賦多至26000餘兩,當地人“每抗不肯足額完納;則民俗薄惡之甚者也”。在他到任前的4 年間,全縣總共積欠了12000餘兩,接下來再征收,很難完成定額,來年朝廷“考成”時,一定會因此受到影響。“汝父一生勤苦,幸博一官;而遇此魔障,豈非命耶!但士君子既以身許國,有土有民,皆當盡心竭力以供厥職;未可以地之難易生煩惱心、生退諉心。”\[5\] 他認爲,凡世間人所謂的好地方,無非是在此當官可以多得錢財,是爲身家着想,但他從一踏上仕途時就已斷絶了這種念頭, 又怎麽會嫌棄在古田爲官之難。他表示一切陋規要盡行革除,與民休息,除勸納正供外,不欲多費民間一文錢,並請求上峰平均賦役,以恢復生産,安定社會。

  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古田廣儲東、西二裏許暴雨不斷,溪水暴漲,田裏的禾苗被泥沙壓住,廬舍毁壞。陳瑸單騎前往踏勘後,决定對田園無收之户,每口給粟五鬥;田園半收之户,每口給粟三鬥;單丁和寡婦每口給粟一石。凡房舍倒塌的,每間房補助二百文。同時,公佈發放時間,讓受灾百姓到縣堂逐户領取。總計127 户、大小男婦770口,共賑粟270石零3鬥、錢16千200文。這些都是動用“無礙錢糧”,並不敢挪移正項,藉口開銷。由於體察民情,關心民間疾苦,陳瑸“在短時期内”贏得了古田百姓的信任。這年九月下旬,他去北鄉征糧,月餘才返回縣城。在給兒子的信中,很有感慨地談到此行的一些情况。“汝父自九月二十一日往鄉間征糧,歷盡川崖險仄,真禹迹所不到之地,私心不無驚恐。幸而所至小谷,民皆歡呼攀轅,頂香迎接,如赤子之戀慈母。所欠錢糧,不動一板,經宿即皆完納。以是又自喜,信直道果在人心也。十月二十四日回署,僅月餘征起三千兩;人無不嘖嘖難之。”\[6\]

  陳瑸還就解决古田百姓關注的食鹽問題提出意見。已往百姓食用的鹽皆來自設於與古田毗鄰的寧德縣的官方鹽倉——樓前倉。後來,一些不法之徒借商漁利,在古田佔據民房設立鹽倉,一些官員由於每月都能得到好處費而對此睁一只眼閉一只眼,任其抬高鹽價貴賣,致小民忍苦食淡,怒不敢言。鹽倉的開設者還招集一班亡命之徒設卡攔截過路的販賣食鹽的百姓。“凡有肩挑食鹽,即擁集恐嚇,搶奪一空。”即便取得官方的證明允許販鹽,猶且嗆哮凌辱,肆無忌憚。“明明計口買食官鹽之地方,而令若輩生事至於此極。”陳瑸認爲,若只許一倉居奇,不許小民負販,設遇歲欠人饑,生計盡絶,則後果不堪設想。他極力主張永禁這類鹽倉的開設, 允許百姓根據需求自行販鹽。“小民販鹽, 或以銀買、或以米易, 是便民也,而亦便商矣。”販鹽的多了,百姓就可以不食貴的鹽。他舉例説,頭年三月初到任時,古田的鹽價是每斤二分五厘;自八月後,由於鹽不入倉,便下降至每斤七、八厘。“以每斤减一分八厘計之,食鹽之家不可勝數,則所减於民者,亦不可勝數。藏富於民,莫此爲便。”\[7\] 允許百姓販鹽,還可以大大提高食鹽的流通速度,既便民,又能增加税收。

  康熙三十九年,他發佈《興社學示》,要求凡未設立社學的,責成各坊長、裏保規定設立。“或未延師立學,乘此冬餘議妥,來春舉行;刻不容緩”。已設立者,調齊社學教師面試;果係經書淹曉,優禮相待。否則,馬上予以更换。康熙四十年春,陳瑸在古田修繕廟學。他帶頭捐出俸禄,當地士紳也踴躍捐輸,在“不科民錢、不動公帑”的情况下,很快完成了工程。

  康熙四十年(1701年)九月,在福建巡撫梅鋗和福建按察使範時崇的保薦下,陳瑸調任臺灣縣知縣。

  古田百姓感念陳瑸之德,在離任之際,擬爲其建生祠,陳瑸極力加以阻止。他認爲,縣官以“親民”相標榜,“親者何?父母之謂也。父以强教之,母以悦安之;父母之事原無窮盡,父母之心原無紀報。”還在讀書時,他對“親民”二字便有深刻體認;爲官以後,“認此二字最真”。所患於有其心、無其力,不能盡見諸事,方且日夜孜孜以求。建生祠的舉動違背他的本意。“若果木已度山,瓦已具窑,則願爲爾邑人勸。”他建議將修建生祠的材料轉而用於維修爲紀念宋代對開發古田作出重大貢獻的地方官李堪所設的廟宇。“不然,則本縣之法尚能行之,匠作諸邑人等幸以爲不近情也。”也就是説,自己雖然將調任臺灣,但尚未離開古田,還可行使行政權力來阻止建祠之舉。

  在離任辦理移交時,陳瑸被官場中的潜規則所襲擾,苦惱不已。當時,辦理移交的結果是應有“交盤印結”,以示程序完備。“交盤一事,錢糧、倉谷等項逐款清楚,並無礙難出結之處,猶且刁蹬遲延已至頂限,累某乞棲小寺,偕二三僕從形影相弔,度日如年。敦非窮諸生,凄凉末了之况,致又有今日耶!”更讓他擔心的是,由於没有錢財打點各級官員,去臺灣的相關證明文書遲遲不能辦妥。最終,只好請福建巡撫梅鋗出面,才得以辦理完手續成行。在辦理離任交接時,“其時交代倉谷,鼠耗頗多;民争携升鬥以代償,遂無虧缺”。百姓對其之擁戴,由此可見一斑。

  由於在古田任内展示了出色的治理才幹和良好的爲官品格,時人以“清操絶俗,慈惠利民”、“廉能爲最”等話語來褒揚陳瑸。《廣東通誌·陳瑸傳》對其在古田縣爲官的評價是:“殫心撫字,一主一僕相隨;凡弊政陋規概行革除,而錢糧案件皆只身經理。”《圔邑紳士子民公啓》一文,在曆數陳瑸在古田的治績,如興教化、行鄉飲、修庠序、固城隍、廣招徠、設義學、振文風、清册籍、懲姦胥之後,讚揚其“瘦在己而肥在民,察士莫堪其清苦;不負君而不負學,上憲共鑒其廉能。”描述其離開古田前往臺灣任職時“沿村鷄犬有加,飲玉灘一杯水而去;通野桑麻踰舊,携金仙兩袖風以行”\[8\]。綜觀陳瑸在古田縣的治績,可以看出,他本着儒家的積極任事精神,殫心規劃經營,興利除弊,使古田縣賦平役均、民以蘇息。

  行前,福建巡撫梅鋗召見陳瑸,鼓勵“可努力破浪前去,自有天在”。對此,陳瑸“頓覺行色增榮,意氣激昂;士爲知己者死,雖重洋天險,直坦途赴之矣”\[9\]。

  二、初使臺灣

  陳瑸在給兒子的信中説,自厦門開船至臺灣,海途遥遠。“汝父此行,不但不知有身家,並軀命亦付造物矣。然人生之平險,不盡在山川也。”表示此去臺灣,定要做到“國而忘家”。

  到臺灣後,在給梅鋗的信中,披露了因秉公辦事,而得罪一些地方官員。“到任未幾,遂爲當事不合。賴憲天臨之在上,不敢别加非橫;然無一事不齟齬、無一日不風波、無一刻得帖席,眼丁必拔,凜如也。”盡管有梅鋗的强力支持,當地官場上的惡勢力仍使他面臨極爲艱困的局面,以致四顧無依,以形對影。“隨因各衙門聽差有按月赴縣索銀之陋例,偶未應付,遂鎖鏈横施,喝令各役逃散;致某出衙執事乏人,僅餘一門子跟隨,大駭衆目。兼值往安平鎮盤倉,朝出暮歸。衙多錢糧,家丁稀少;幸而百姓效心,老者爲某守衙,壯者爲某前導,某此時反泪爲血。刻發文書通報,雖不果出鹿耳門,而朋從稍稍膽怯,各役乃復奔命。”\[10\]

  陳瑸經細細察訪,發現臺灣百姓極爲貧困,去年荒旱造成糧食减産,後采取减價糶賣倉粟的做法,才緩解了因缺糧造成的社會矛盾。不然,“臺之事勢未可知矣”。今年雖然雨量充沛,田已播種,但未到收成時節,如果急於“嚴征舊欠,命其速完”,則是萬萬辦不到的,遂請求對已往百姓的積欠采取務實的做法,予以緩交或减免。

  陳瑸到臺灣數月後,另一位康熙朝的廉能之士衛臺揆從漳州知府調任臺灣知府,給予陳瑸很多支持。“嗣是事關地方興除,凡有申請,輒報可。臺人咸有‘一守一令,相視莫逆’之喜”\[11\] 。

  陳瑸在調查訪問的基礎上,提出了治理臺灣的十二條措施,依次是:改建文廟、興社學、定季考之規、舉鄉飲、倉粟宜以時斂散、開放澎湖通商運粟、永遠革除水丁名色、每年修倉永禁派累、宜革在坊小夫、祭丁宜禁派買猪羊、建立保甲、驅逐遊手好閒之徒。這些措施涉及興教化、發展生産,改良風俗、維護治安等層面,衛臺揆對此十分贊賞,除要求臺灣縣遵守外,鳳山、諸羅各縣也要一體遵守。

  當時,爲了控制進入臺灣的人口,要求民衆到臺灣後須交納一定金額,領取一張丁票,纔可自由通行,否則即視爲非法進入。一些胥吏借這項規定對貧苦百姓進行敲詐、勒索,使“民大不堪”。爲此,陳瑸“禁革水丁舊例,渡海貧民便之”。《福建通史》也記載,陳瑸“念商艘水丁重困窮黎,詳請豁免”。

  由於臺灣氣候潮濕,容易損壞糧倉及所儲官糧,以往多采取建新倉和盤倉的方式來加以解决。“起蓋倉廒,必費民財;盤量倉粟,必勞民力。然且今歲蓋來歲之倉,來歲又蓋來歲之倉,民財有限,奚堪年年刮取!歲終有盤、署印有盤、新任有盤,官官盤倉、日日供役;一盤動輒數閲月,一役不下數千夫。民力幾何,何堪此重困?”\[12\] 陳瑸認爲,之所以出現這種狀况,在於臺灣縣所存糧食過多,總計有數十萬石。他主張按時價變賣一部分米到内地,所得銀兩就近用於繳納應交之賦税,以及用於兑支兵餉。同時,留足儲備糧和軍糧。這樣,當地只須存10萬石即可,需要的倉庫有限,盤倉也相對容易,節約了存儲糧食所需費用。倉庫少了,也能减少臺風來襲時倉庫損毁的幾率,避免類似康熙三十六年至三十七年間因風雨侵襲、毁壞大批糧倉的惡性事件發生。陳瑸還革除了由百姓負擔維修糧倉費用的規定,避免經辦人員從中盤剥以中飽私囊的狀况。到任後,新蓋糧倉9間,維修7間,所需費用均從自己的俸禄中支出。

  康熙四十二年冬,陳瑸在臺灣縣學新建明倫堂,有三間,高廣均按規制,門樓、前拱、甬道、圍墻並列。建成之日,召諸生於堂,而告以斯堂取明倫之旨。他還捐修孔廟,只是剛做完選材、鳩工、平基定向等準備工作,就接到調離臺灣的命令,但仍從俸禄中捐出一筆款項作爲修孔廟的預留資金。接任的王仕俊也捐了款,並最終完成了維修工程。

  康熙四十二年十二月,臺灣百姓立《邑侯陳瑸功德碑》,曆數陳瑸在臺灣的事迹,諸如開倉救兇,活命數萬;詳豁水丁,恤窮民數萬;遵額銀祭丁及祠壇,不費民財;賦粟民自執斛蓋,平戥完餉;捐俸修整道、府、縣衙署,不費民財民力;革去污吏蠹役;尊師重道,捐俸建立明倫堂,不費民財民力;捐俸築蓋倉廒, 不費民財民力;革去徭役雜費,不費民財民力等。爲了撫留這位賢德的官員,臺灣百姓不惜渡海前往省城福州請願。“於是臺之父老頌公之功、感公之德,咸欣欣然不惜波濤之苦,相與渡海東來,扶杖至止;懇懇爲餘言:惟恐上考榮遷,不得長蒙其治化。”\[13\] 此次在臺履職,陳瑸極受各方好評,各種史乘對其亦讚揚有加。

  衛臺揆得知陳瑸調離的消息後説:“天道,天道。但汝去,我又孤矣。”既爲之調離高興,又爲少一知己而惆悵。康熙四十三年正月,陳瑸告别臺灣,衛臺揆親自送到船上,握手叮嚀而别。

  三、執掌臺厦道

  陳瑸離開臺灣後,第二年調任刑部主事,後遷郎中,又轉調四川任學政。康熙四十九年,由於臺厦道王敏政調任廣東雷瓊道,福建巡撫張伯行極力推薦陳瑸接任。臺厦道全稱爲“臺灣、厦門兵備道兼理學政”,是清政府在臺灣的最高行政官員。張伯行認爲:“臺灣爲海域要區,而道員實關係重大。”陳瑸在古田縣任内“廉然著稱”,臺灣縣任内“政聲日著,輿情悦服,至今感戴不忘”。將之調任臺厦道,不獨駕輕就熟,而士民亦大慰所望。康熙批準了張伯行的奏請,陳瑸遂於康熙四十九年六月正式上任。

  隨着臺灣土地開發步伐的加快,人口迅速增長,這極大地增加了當地糧食供應的壓力,導致糧食價格上漲,出現“臺地米貴”的狀况。一些貪官污吏勾結不法之徒將糧食運往内地販賣,以牟取暴利。如陳瑸所言:“大扺官閩文武人員,皆以臺爲奇貨可居之地也。官臺地者,延挨時日、指望遷轉,絶不以地方利害介懷;乃至瞻徇情面,放船出水,任米貴民病而不之恤。官内地者,賣照給牌,指臺爲利藪;日夜搬運,更不顧地方禍患。”\[14\]鳳山縣的張燦公然偷載千萬石米“倚勢出洋”,運往内地販賣,引起民衆的極大憤怒,紛紛“鳴鑼罷市”,以示抗議。陳瑸認爲, 張燦的所作所爲得到了一些官員的支持。他表示自己出身寒微, 能擁有目前的官職,榮寵可謂已極;只身東渡臺灣赴任,爲的是以一死來報效國家。因此,對於貪贜枉法之事絶不姑息。“此後不論將軍、總鎮衙門,有敢不遵憲禁,仍遣差員給牌載米出海者,隨拿隨報;斷不瞻徇情面,爲害地方。”\[15\]他認爲,稻穀爲生人之命,鹽爲日用之需,臺灣産谷而谷價愈高,臺海出鹽而鹽價未减,這都是米户偷販爲害,鹽商漁利之無厭所致。官府雖峻法嚴禁,但仍有不法之徒任意滋橫。陳瑸表示對這些不法行爲絶不容忍,堅决予以打擊。

  在《嚴禁淋尖踢斛等弊示略》中,陳瑸提出,按時催征軍糧固然刻不容緩,但臺灣民生未遂,又值冬成欠收,有關方面應多體恤百姓,不得另立名目額外征收。“兹值開征之始,恐各倉書、斗級罔法成性,擅用大鬥,淋尖高蓋;正供外, 又索耗粟、單錢,以滋民害。自示禁後,若有前弊,許即赴轅喊控,以憑立拿究辦。”\[16\]在《嚴禁蓋倉派累示略》中,陳瑸指出,當時臺灣縣每年征糧46890石左右,扣除用作軍糧部分,尚有23000 石,現有的糧倉足够貯存。“今該縣放出兵米,並不將一倉之粟盡數放完,止於一倉内支出數十石及百餘石,遂致倉無空闕,必欲派累民間。”\[17\]值此欠收之年,不可讓百姓出錢蓋糧倉,以增加經濟負擔,如有違反者,一旦百姓告發,立即嚴辦。

  陳瑸認爲,臺灣是福建的咽喉,北部地區又是臺灣的心腹地帶,有土番三十六社散居其間。他們不諳稼稻,專以捕鹿爲生,惡劣的自然條件和落後的生産方式,使得他們很難維持温飽。當地的貪官污吏層層盤剥,使他們的處境更爲艱難。“ 查各番每年有花紅陋規,以社之大小分多寡:或二百八十兩,或一百二十兩, 或八十、六十、四十兩不等。縣官索之通事、通事索之土番,日朘月削,以致舉家老少衣不蔽體,食不充腹;而又派買芝蔴、鹿脯、鹿皮,搬運竹木,層層搜括, 剥膚及髓,甚爲土番苦累。” “長此不已,必有意外之變。”對於臺灣北部少數民族區域的治理,陳瑸提出六條對策:除濫派,以安番民;給脚費,以蘇番困;立社學,以教番童;禁冒墾,以保番産;添塘汛,以防番社;歸縣署,以馭番衆。

  陳瑸十分關注文教事業,在鳳山縣和臺灣縣購置了數處田地,作爲臺灣府學的學田,租谷收入用於資助士子參加科舉考試,及用作縣學和文廟的日常費用。他要求各縣設立義學,招集生徒、延師授課。對於具體的教學活動,提出詳盡要求:“每月三、八課期,爾社師自出題目,必須兩道;細心批改。月終,將閲過原卷及講讀何書、習寫字法,匯册登記,送署呈覽。果能盡心啓迪,俾諸童日進月益,本道自當優禮相待,爲望較切於諸童之父兄也。”\[18\]他强調要具體到讀《四書集注》,要求教師引導學生多讀原著,細細體認,曉其深意。“若全不講明,即一日連讀十數章、一月能讀一本,亦無裨益。”康熙五十一年,陳瑸發佈《勸學示略》,强調臺灣僻居海表,師資少,不少教師學無所本,只是以舌耕糊口,自問茫如,何以教人!他下令各地舉薦一些文行兼優之士,擔任社學的教師。凡有子弟讀書、無力從師者,不論已未入泮,俱許送入四坊社學;慎毋觀望不前,致誤學業!康熙五十二年,臺灣建朱子祠成,陳瑸撰文回答了時人提出的“海外祀朱子有説乎”的疑問。他認爲,朱熹曾先後擔任過同安主簿和漳州太守,這兩地與臺灣僅一水之隔,朱熹的理學思想對臺灣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要求凡讀朱熹書者,應信之深,思之至,精察力行,勿稍移移,致墮流俗。爲了保证朱子祠中的香火費、油燈費及相關費用有穩定的來源,他撥給一處莊田,將租粟收入充作上述費用。陳瑸還設立十六齋教士子,置學田以資師生膏火。諸凡創建,皆親董其事,終日不倦。他要求士子各思奮發,以通經學古爲業,以行道濟世爲賢,處有守、出有爲,不辜負國家振興教育之至意。地方官員也要以教化爲先,對這類教學場所時時予以修葺。“安知荒島人文,不彬彬乎海濱鄒魯也哉!”\[19\]陳瑸還十分關注少數民族兒童的教育問題,指出:“南路八社、北路三十六社,均係番族;既入版圖,自與臺地人民一體,豈容棄諸化外。”他任職三年來,尚未“有番童來參加歲科兩試,要求當年各地官吏務必動員來考。府縣破格録送數名,註明‘番童’字樣,以憑酌量節取入泮,以示鼓勵”。同年,陳瑸任臺厦道已滿三年,他回顧自己的治績,認爲在文教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每逢朔望日,按規定向文武官員、師生、裏老宣講“上諭十六條”,務使明晰、民番盡曉,以興教化;修葺文廟、啓聖祠,修建名宦祠、鄉賢祠及明倫堂的相關建築,又新建朱子祠,這些文教場所的存在有助於崇揚正學;主持歲、科兩試,盡職盡責,“按月發題到學,課卷親加評閲”;立四坊社學,禮請文學兼優之士爲師,年給館穀,凡孤寒有志者,俱令入學,按期督課,季終親自會考諸生,優者奬賞,以示鼓勵。在《嚴禁冒考等弊示略》中,陳瑸提出:“臺郡應試,有全無田産、冒入籍貫者, 有住居此縣越彼縣充考者,有改名换姓、一人兩處投考者,又有縣考張甲、府考又頂錢乙,府考李三、道考張四者。”以此警告違規者務必洗腸滌肺,無蹈前轍, 否則,將連同保人一道依律治罪。康熙五十二年冬,在朱子祠後修建文昌閣,並修文廟泮池。

  由於“操守清廉、居官敬慎,民兵甚屬相安”,陳瑸任職臺厦道三年期滿後,福建督、撫以臺灣係海外要地,臺厦道人選重要,不易遴選爲名,聯名保薦其留任三年,得到批準。

  康熙五十二年春,陳瑸提出將臺灣地方官員所擁有的官莊永遠革除。他認爲,官莊出現於臺灣初定時,地廣人稀,版籍未定,文武官居身家念重,争招佃墾種爲衣租食税之計,相沿至今,利在官而害在民。他總結官莊的存在有十大害處:百姓終年耕耘,收穫不多,交完國税,又納官租,飽食層層括取;既納官租,即名官佃;濫免差徭,偏累貧户單丁;狐假虎威,牢關固穴,有司不得過問;窩賊、窩賭,匪類潜藏;影占肥美,恣意蠶食;興争拘訟,經年累月;管事者武斷産曲;青黄不接之時,本地缺米,而官莊産的糧食却外運謀利,導致米價日增;商船乘機偷販糧食;官官相爲,憲禁不行。“ 長此不已,各官憑藉富厚,紛紛置産;又有奸民投獻依倚,將來臺地止有官莊而無民户,爲害猶未有底。”\[20\]由此,下令廢除官莊,出産不論稻粟、糖斤等物盡數充入俸餉項下。《福建通誌》對此事的記載是“官莊所入悉以歸公,秋毫不染”。

  康熙五十三年十二月, 陳瑸被破格提昇爲湖南巡撫。臨行前, 捐俸星夜鳩工備材, 重修了臺灣縣學宫。

  康熙五十四年春,臺灣民衆集資樹立“去思碑”,讚揚陳瑸在任内“建社倉以備旱灾,歷郊原而詢疾苦;甲午歲饑,單騎履田間跴勘,或爲請蠲、或爲緩徵;至於街坊市肆,貿易雜衆,而供億無聞:公之於民也至矣!建學設塾,崇祀先賢;親詣黌宫,講明絶學;環諸生童於旁,示以作文關鈕:公之於士也至矣。嚴部伍、申紀律,户籍虚者補之、苦樂偏者均之;未嘗以細微之事,復使行間:公之於兵也亦至矣。至其自奉甚薄,菜蔬之外無他物;官厨所入饒有餘資,惟取以修建郡邑文廟、啓聖、朱子、文昌、名宦、諸祠及祀典所載如社稷壇壝,餘則封貯府庫雖以萬計,淡如也。且其勞於事也,鷄鳴而起,夜分不寐,連餐旰食;愛公者屢以意請,而公不答。蓋知謀國而不知營家、知恤民而不知愛身,其天性然也”\[21\] 。上述列舉的治績涉及到解决民生困頓、崇文重禮、净化社會風氣等方面,反映了百姓對其業績的充分肯定。

  四、福建巡撫任上

  在任湖南巡撫僅半年後,陳瑸於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再次調往福建任巡撫。

  行前,康熙皇帝先於十二月初一在北京暢春園召見陳瑸。他詳細詢問了陳瑸的仕宦經歷,對於與臺灣相關的各種情景問之甚詳。如“臺灣光景如何?”“臺灣人多,日後如何?”“臺灣出産何物? ”對於臺灣的氣候、地産、開墾、海上交通、方言等,在這次談話中也都涉及。康熙帝關切地詢問陳瑸往來臺灣海峽是否有過歷險經歷,陳瑸一一作答。十二月初四日,再次召見陳瑸,聽取對治理福建和臺灣的看法。同時,詢問了閩臺一些重要官員,如總督滿保、布政司沙木哈、按察司董永芨的情况。12月初六日,康熙皇帝又一次召見,談話的重點依然是臺灣問題。如臺灣所轄三縣征收錢糧的“火耗”問題如何解决,如何能保臺灣日後的長治久安,如何平定臺灣海峽的海盗;一些臺灣官員,如臺灣總兵姚瑩、臺厦道樑文科、臺灣知府馮協一等人的表現情况。康熙告誡陳瑸:“做清官不要錢, 固是好;從古來亦是難得。但自己清,亦要替朝廷辦些事才好。若止硁硁自守,亦有何益!如做督、撫爲封疆大臣便有大臣之體,一年費用、犒賞等項俱少不得;只説我一介不取、一介不與,如何行得!比做道、府、州、縣小官大不相同了。”要求陳瑸“清而不刻”,即既做清官,又不要刻薄待人\[22\]。

  十二月十四日,陳瑸出京赴任,“閩人聞而踴躍”。次年正月到達福建浦城,拜謁了當地的朱子祠。二月初二扺達福州,發佈通告曰:“本都院一行作吏,三入閩疆;人情風土,久已略知其概。兹復奉命撫閩,責任愈重,畏懼愈深。”表示“居心不敢不恕,持法不敢不平;不敢苛求州、縣之小吏而偏縱大寮,不敢徵逐於期會之簿書而不嚴武備”\[23\]。

  到任伊始,陳瑸即要求各州縣具實呈報農田水利設施的詳情,以便着手進行維護。康熙五十六年八月,要求各地招墾荒地,酌給工力,以遂民生。

  爲加强臺灣防務,陳瑸請求在淡水設立淡水營。康熙五十六年四月,會同總督滿保查勘沿海砲臺,由連江、福寧至閩浙交界,又由海道扺南澳、詔安,由漳州、泉州返回福州。沿途所需費用都自行解决,不許地方官藉端派擾。同時,修復了沿途的一些學宫、賢祠及橋樑、道路、壩閘。四月,又會同總督滿保,布政司沙木哈捐造澎湖新城。

  康熙五十六年二月,陳瑸保薦閩臺兩地的惠安、永春、漳浦、平和、南平、鳳山、大田、泰寧、長汀、武平、福安、南靖、清流的12位縣官,稱他們“催科有法,居官俱有聲名”。保薦延平府通判、邵武知府、福寧知州,讚揚他們居官簡净,勤懼供職。對這些官員,建議予以破格提拔。

  任内,陳瑸還聘請著名理學家蔡世遠爲福州鰲峰書院山長。公餘之時,與之講論正學,切磋學術。康熙五十五年二月,奏修建陽朱子祠,得到批準後,與總督滿保將俸入所餘,修葺充固,並不派累地方及所屬各員。至第二年正月底竣工, 繪圖進呈。陳瑸重視書院的考課,康熙五十六年三月,飭查鰲峰書院月課不到諸生鄧協仁等11 名。當年,捐置福州府學田114畝、閩縣學田86畝、侯官學田63畝。奏請頒給鰲峰書院匾額、書籍,要求布政司制定該書院山長的修脯標準。

  從康熙五十六年六月起陳瑸患病,康熙先後贈鹿肉、人參等物品,並準其不必停職,在任上養病。十月初三,陳瑸逝世於福建巡撫官署,享年63歲。逝世前一天,請求將任内應得銀13000兩充爲兵費。由於身後蕭條,以致其子扶喪歸裏時連路費都没有。經康熙批準,從陳瑸上交的13000兩銀子中撥出3000兩,方才得以上路。史稱“喪行之日,祭奠塞街巷;哀號之聲,如喪父母”。根據陳瑸遺願,其子對閩省官民惠贈均概辭不受。

  康熙得知陳瑸去世的消息後,下令追授其爲禮部尚書,蔭一子入監讀書。雍正、干隆二朝,對陳瑸也進行了表彰。

  五、餘論

  近年來,隨着海峽兩岸關係的密切,對陳瑸的研究也逐漸昇温;對此,筆者認爲必須確定其價值定位,把握重點,開掘深度。

  康熙認爲,陳瑸像個苦行老僧,生長海濱,非世家大族,無門生故舊,而天下皆稱其清,非有實行,豈能如此。“ 陳瑸居官甚優,操守極清。朕亦得見有清官,如伊者朕實未見;即從古清官,亦未見有如伊者。”\[24\]陳瑸長期在外爲官, 不携家眷,孑然一身,輕裝簡從,自奉淡泊,官厨惟進瓜果;清風苦節,視前彌厲。顯然,歷來對陳瑸的褒揚,重在他的清正廉潔。

  陳瑸時刻關注民生,引領百姓發展生産,繁榮經濟。民以食爲天,以農爲本。耕地增加,糧食豐富之後,又要確保居民倉實食足,請禁販米出海。又要防止糧食過剩、糜爛,造成浪費,適當搞活流通,增加農民收入。可見,清廉固然是陳瑸的良好品質,但從爲民的願望出發謀治國之策,通過施政達到爲民的目的,是其顯著的執政特色,這與陳瑸自幼受儒學熏陶、崇尚仁政有着密切關係。他向往“土尚膏腴,人懷禮義,士游於庠,農歌於野,商勉於廛,工集於肆”的和諧社會,要努力實現的是在治内形成一個和諧的局面。

  陳瑸在任内把修復、興建文廟學宫作爲重要工程。在前人興辦社學的基礎上, 增加數量,擴大招生。同時,倡導設置學田,奬勵優秀生童。從文化的角度考慮提昇民衆的素質,通過教育集聚發展的後勁,這是難能可貴的。綜觀陳瑸在閩臺地區的治績,傳統的民本思想在他身上得到了充分的繼承和發揚。通過“率之以廉”,深入民間,體察下情,適時治理,以及發展文教等,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閩臺地區的社會風氣,留下“海疆治行第一”的特殊政績。誠如有識之士所言,優秀的政治品質和卓越的政治才能結合起來,成就了他的政治人生,留給後人一份寶貴的精神財富。

  有臺灣研究者認爲:“清初,因清廷對臺灣的地位缺乏正確認識,實行消極防制的治臺政策,故臺灣的吏治未能上軌道。當時宦臺者孳孳利藪者多,實心任事者少。然亦有少數才識兼具的循吏,他們或‘集流亡,勤撫字,相土定賦,以興稼穡。’或‘爲政清肅,新學宫,建衙署,創義塾,百廢倶舉。’治績卓著,對於臺灣早期的開發經營,貢獻很大。陳瑸即爲其中之一。”\[25\]説陳瑸治績卓著符合歷史的實際,但説清政府對治臺不重視與事實不完全相符,因爲把陳瑸這樣一位治績卓著、官聲遠播的能吏長期派駐閩臺地區,已經表明清政府對這一地區的社會治理是重視的。

  黄新憲(福建省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福建師範大學博士生導師。)

  參考文獻

  \[1\]葉英:《陳清端公傳略》,第214頁,《臺南文化》 1976年第2期。

  \[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陳瑸, 丁宗洛:《陳清端公文選·陳清端公年譜》,第30、31、30、31、34、36、37、38、40、41、47、60、60、62、62、64、69、73、75、85、91、101、81頁,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版。

  (本文原載《徐州師範大學學報》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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