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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廣西南寧現存有關王陽明石刻及相關問題探討

  【中文摘要明嘉靖年間,王陽明前來廣西平定農民起義。在南寧期間興辦敷文書院,講授心學,對後世的影響極大。本文擬通過南寧現存有關王陽明的石刻遺存,對南寧敷文書院的地位與影響以及王陽明晚年踐行心學進行初步探討。

  【關鍵詞南寧王陽明石刻敷文書院心學影響

  Abstract: In the Jiajing years of Ming Dynasty, Wang Yangming came to Guangxi to pacify the peasant uprising. During this period he set up FuWen academy and teach Xin-xue(心學) the philosophy has a great effect on later generation. This article study the remains of stone inscription about Wang Yangming, to discuss the status and influence of FuWen academy of Nanning and the Xin-xue practice of Wang Yangming in his late years.

  Key words:NanningStone inscription about Wang YangmingFu-Wen Academy(敷文書院)Xin-XueInfluence

  廣西南寧地處祖國南部邊陲,古屬百越之地。秦始皇帝三十三年(前214年),秦統一嶺南,設南海、桂林、象郡,南寧屬桂林郡轄地。西漢時爲南越國地。三國時,屬吴國轄地。東晋大興元年(318)爲建制之始。唐貞觀八年(634)稱“邕州”。元朝泰定元年(1324)改置南寧路,“南寧”由此得名。明洪武元年(1368)廢南寧路,置南寧府,宣化縣隸屬南寧府,治所在今南寧城。明朝實行布政使司、府、縣三級行政建制。廣西承宣布政使司“領府十一,州四十有八,縣五十,長官司四”。南寧府,治所在今南寧市,轄宣化、隆安、横州、永淳、新寧州、上思土州、歸德土州、果化土州、土忠州、下雷土州等7州3縣。思恩軍民府,治所在今武鳴縣,轄武緣、上林土縣、奉議土州、上映土州等2州2縣〔1〕。清朝實行行省制,改布政使司爲廣西省,省會在桂林,南寧府隸屬於廣西省分巡左江兵備道,所轄州、縣,基本上沿襲明朝。

  明朝嘉靖年間,王陽明前來廣西鎮壓壯瑶農民起義,入駐南寧,與南寧結下了不解之緣。由於歷史的原因,王陽明在南寧留下的紀念性遺存不多,歷次文物調查及南寧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資料顯示,南寧現存有關王陽明的石刻近十處。本文擬對這些石刻進行介紹,並就相關問題作探討,以求教於方家學者。

  一、王陽明生平及其在廣西活動情况概述

  王陽明(1472—1529),名守仁,字伯安,自號陽明子、陽明山人,浙江餘姚人,明代中葉著名的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和文學家,因他曾經隱居會稽陽明洞,又於越城創辦過陽明書院,故世稱陽明先生。

  弘治十二年(1499),27歲的王陽明考中進士,正式步入仕途。

  正德十二年(1517),王陽明以左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等處,在江西一帶推行保甲聯防制度,首倡“十家牌法”,並建立地方武裝“團練民兵”,專以守城防隘爲事。正德十二年至十三年(1517~1518)王陽明指揮官軍在江西、閩南一帶鎮壓陳曰能、謝志珊、蘭天鳳、鐘景、池仲容、詹師富等人的農民起義,並在要害地區增設福建平和縣、江西崇義縣、廣東和平縣;在贛南各地訂立“鄉約”,興辦“社學”,使民既知“格面”,又知“格心”。正德十四年(1519)王陽明在戡處福建叛軍途中,平定了南昌寧王朱宸濠的武裝叛亂。還在軍旅之暇刊行《大學古本》,編印《朱子晚年定論》,專提“致良知”是至善之本體。

  正德十六年(1521)六月,昇南京吏部尚書,參贊機務。十月二日,封新建伯,特進光禄大夫柱國。

  嘉靖六年(1527),王陽明以左都御史總督兩廣兼巡撫,領兵進入廣西。次年初招撫思恩府(治今武鳴)、田州(治今田陽)土酋盧蘇、王受,建議實行土流並治,以流官知府約束土官、土目。在思恩、田州、南寧等地興辦學校、書院,并親自登臺講學,倡導讀書習文,發展教育。七月,他率軍攻破潯州府(治今桂平)大藤峽起義軍營地。十月,因重病疏請離職還鄉。十一月行至江西南安(今大餘)時病逝。卒後三十八年即明隆慶元年﹙1567﹚追贈新建侯,謚“文成”。

  二、南寧現存有關王陽明的石刻

  1.青秀山“陽明先生過化之地”摩崖石刻

  青秀山“陽明先生過化之地”摩崖石刻位於南寧市青秀區青秀山風景區内的擷青岩上,距地面約8米。石刻呈横幅式,八個隸書大字:“陽明先生過化之地”,每字徑約60×55厘米,其右側刻“大明嘉靖四十年潤五月吉日”, 左側爲“左江道兵僉事門生歐陽瑜刻”,左、右兩側字徑約5×5厘米。所謂“過化”指聖人具盛德,所經之處,人人無不被感化。1983年公佈爲南寧市文物保護單位(圖一)。

  圖一青秀山“陽明先生過化之地”摩崖石刻

  這是明代嘉靖四十年(1561)左江兵備僉事歐陽瑜爲了紀念在南寧辦過敷文書院的明代哲學家王陽明先生而鎸刻的。顯然,此乃取意於王陽明倡導的“文德感化民衆”的理念。清人樑兆吉賦詩一首《陽明洞天》,歌頌王陽明的文德武功:“古洞巋然枕碧流,風恬山静水悠悠。岸横筆陣江疑斷,峰點墨煙翠炊浮。 偃武不須歌六日,修文便已格遐陋。只今過化存神處,勝迹猶傳粤嶺秋。”

  2.武鳴“陽明先生過化之地”摩崖石刻

  武鳴“陽明先生過化之地”摩崖石刻位於南寧市武鳴縣府城鎮喜慶村那琅屯西面1000米處的獅子岩内。獅子岩洞口向北,距山脚30米左右。石刻爲横幅,長約18米,寬約11米,字楷體,未見落款(圖二)。

  圖二武鳴“陽明先生過化之地”摩崖石刻

  圖三“王陽明老先生遺像”石碑

  3.“王陽明老先生遺像”石碑

  “王陽明老先生遺像”石碑現存於南寧市人民公園鎮寧砲臺内,碑高213米,寬139米。碑中綫刻王陽明全身坐像,頭戴冠,身穿朝服,正襟端坐,畫像神態怡然。石碑刻於明代嘉靖末年,原立於敷文書院(今北寧街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局内)。石碑解放後曾一度被遺棄、湮没、殘斷。20世紀80年代初經南寧市文物管理辦公室尋找發現後,將其修復並遷存至現址安放(圖三)。

  4.“王文成公像”石碑

  “王文成公像”石碑位於南寧市隆安縣隆安中學校内,學校原爲隆安孔廟舊址。石碑刻於清嘉慶元年(1796),高152、寬089、厚009米,中間以綫刻王陽明全身坐像,頭戴冠,身穿朝服,正襟危坐,畫像左右上方均有題字,楷書陰刻,左側爲:“王文成公像讚:猗歟上哲,曠世名賢。德綜將相,學貫人天。良知闡奥,性道獨傳。民求通隱,過願繩愆。宸濠既定,復靖思田。干羽第化,頓净烽烟。澤流邕管,遠近鳴弦。隆邑肇造,遺愛爲先。冠裳宛在,道貌依然。謚崇爵懋,食報綿延。”右側爲:“邕郡敷文書院鎸陽明先生遺像於石,志不忘也。隆之民尤感肇造斯邑之德,立有生祠,久亦荒蕪,兹爲改建神閣,復就其餘地,設立書院,以廣教化,是即所以仰體陽明先生講學不倦之盛心也哉!其真像自應移摹於兹,但得崇奉祭祀以報功德,故既贊之,復記其大略雲。知隆安縣事昆明張樹績敬題   嘉慶元年林鐘上浣榖旦” (圖四)。

  圖四“王文成公像”石碑拓片

  圖五“王文成公講學處”石碑

  5.“王文成公講學處”石碑

  “王文成公講學處”石碑位於南寧市興寧區北寧街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局右側。該碑鑲嵌於外墻上,花崗岩石質,竪條幅式,高152、寬048米,陰刻“王文成公講學處”五個大字,未見落款。現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局所在地原爲南寧敷文書院舊址。莫炳奎《邕寧縣誌》民國二十六年(1937)鉛印本,記載“敷文書院,在北門街口,即縣學舊址。……建有正廳,東西廊房,後廳。日集諸生,講學其中。後人因立公像於後廳,春秋祀之,名爲文成公祠” 〔2〕。可見,此碑爲文成公祠被拆毁後遺物(圖五)。

  6.“左江道修復王文成公敷文書院碑”

  該碑1980年在南寧市興寧區北寧街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局内(原敷文書院舊址)出土,1981年移至人民公園鎮寧砲臺内。碑高212、寬110米,碑額篆刻“左江道修復王文成公敷文書院碑”,碑文爲楷書,記述了王陽明創建敷文書院的功績和意義,以及修復該書院的情况。修復工程竣工於乙酉年(1585),由廣西提刑按察僉事陳希美撰文,明萬曆十三年(1585)三月立碑(圖六)。

  圖六“左江道修復王文成公敷文書院碑”石碑(局部)

  圖七“重修王文成公敷文書院碑記”石碑拓片(局部)

  7.“重修王文成公敷文書院碑記”石碑

  1980年底,南寧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群衆報告,在今共和路發現了此碑,因當地住户長期用作洗衣臺,石碑碑面已被磨花,字迹模糊不清。碑拓片長1米,寬095米,碑額“重修王文成公敷文書院碑記”每字徑013×011米,碑正文每字徑25×25厘米。碑文可辨出“落成於甲子四月初一日”等字樣。該碑落款爲康熙二十三年即1684年(圖七)

  三、南寧敷文書院的地位及影響

  上述碑記中所提及的南寧敷文書院由王陽明創建於明嘉靖七年。

  《王陽明全集》記載:“(嘉靖七年戊子)六月,興南寧學校。先生謂:‘理學不明,人心陷溺,是以士習日偷,風教不振。’日與各學順生朝夕開講,已覺漸有奮發之志。又恐窮鄉僻邑,不能身至其地,委原任監察御史降合浦縣丞陳逅主教靈山諸縣,原任監察御史降揭陽縣主簿季本主教敷文書院”;“仰南寧府官吏即便館穀陳生於學舍,於各學諸生之中,選取有志習禮及年少質美者,相與講解演習。自此諸生得於觀感興起,砥礪切磋,修之於其家,而被於里巷,達於鄉村;則邊徼之地,遂化爲鄒魯之鄉,亦不難矣。”〔3〕

  王陽明死後,地方官紳在敷文書院内建“王文成公祠”,立像奉祀紀念。敷文書院自王陽明創建以來歷經各朝代的查禁、焚燬,據史記載,明嘉靖十六年(1537)和嘉靖十七年(1538)敷文書院遭明朝廷查禁,萬曆七年(1579) 張居正大規模毁書院禁講學,敷文書院改别署,明末又毁基址爲兵舍。但各朝代的有志之士又修復、重建,明嘉靖十六年知府郭楠重修,萬曆十一年(1583)左江道陳希美、知府陳紀等修復;清康熙九年(1670)左江道宋翔、知府韓等章在原地捐資重建,十一年(1672)署知府周起歧重修,二十三年(1684)重修,二十五年(1686)知府趙良璧、五十一年(1712)知府戴錦、五十六年(1717)知府沈元佐同知聞人紳先後重修;道光二十一年(1841)知府劉夢蘭、知縣李天鈺暨紳士勸捐重修,敷文書院一直延至民國初猶存,其對後世的影響可謂綿延不絶。

  歷代更不乏有名人評述詩咏,清代周起岐《咏敷文書院》雲:“南極文星耀,西荒武庫雄,百年留古院,九郡息兵戎。夜月窺心境,春雷鑄冶銅。斯文今未墜,俎豆賴群公。”清代顔鼎植《謁文成書院復新》:“嶺外有文能止武,堂上習禮致精禋”清代聞人紳《敷文書院》:“奕世一儒宗,功名着鼎鐘。文成垂令範,新建懋勛庸。异地猶觀感,誰人不景從。後來同志者,莫使若雲封”。

  王陽明創辦的南寧敷文書院,作爲“致良知”的心學宣講陣地,其對廣西書院建設及教育的影響是深遠的,歸納有如下三個方面:

  1.發展速度快

  王陽明在南寧創辦書院講學的目的是由“破心中賊”而“破山中賊”,用武力鎮壓起義的同時,又想到要用仁德來感化民衆,以達到“用夏變夷”、長治久安的目的,其形式就是創辦書院講學。雖然目的不是爲了發展教育,但客觀上大大地促進了南寧書院的發展,據統計,明朝在廣西新建的64所書院中,南寧市就有16所〔4〕,位居廣西各地域之首,而且南寧是在嘉靖七年(1528)後才第一次有建書院的記載,其發展速度之快,令各地嘆爲觀止。直至清代,南寧建書院的數量一直位居廣西榜首。在南寧敷文書院的影響下,廣西書院呈現出了由北到南的發展態勢,這莫不與王陽明在南寧辦書院講學的作用有關。

  2.影響範圍廣

  從統計數據看,明朝在南寧建書院的地域範圍包括了現今的南寧市區及武鳴、賓陽、馬山、横縣、隆安五縣,其中南寧敷文書院的名氣也最大,隨着王陽明在敷文書院“日聚幕僚諸生講學”,各地紛紛傚仿王陽明辦書院講學,梧州府學“依照南寧書院規制,鼎建書院一所”〔5〕;同時王陽明“恐窮鄉僻邑”,“未暇身至其地”〔6〕,委以弟子陳詬爲教官,主持靈山縣學,傳授心學;任揭陽縣主簿季本主教敷文書院,嘉靖年間王陽明弟子王宗沐在臨桂創辦陽明書院。自王陽明創建書院講學授課以來,經其及門人弟子的不斷努力,廣西新建書院迎來瞭高峰期。

  3.影響程度深

  在封建王朝,學術上的主張往往與其政治目的緊密聯繫在一起,王陽明在南寧辦書院講學,是把他對“心”學的研究和教學相結合,宣揚“致良知”,實際上正符合了明王朝“訓官化民”的目的,既可化民又可培才,在中央政府的默許下,王陽明講學教育之風在南寧乃至廣西都得到了衆多的支持,不僅“敷文書院生徒和南寧府、縣學生員聽講,平民百姓也可聽他宣講”〔7〕。擴大了教學範圍,就學人數增多,同時也擴大了書院的影響,提高了書院的地位,也爲中央培養了不少地方人才。南寧敷文書院自創辦後,廣西舉人數量急劇增加。據縣誌記載,整個明代二百七十八年間,宣化(南寧舊名)共有舉人258人,而在嘉靖八年(1529)到崇禎十七年(1644)的後一百一十五年間,就有138人〔8〕。至今南寧二中校歌仍有雲:“惟吾校友,星聚南邕;陽明過化,鬱此葱葱,含英咀華,正義是從;如沐時雨,如坐春風……”。

  四、王陽明晚年踐行心學及其影響

  1.王陽明心學概述

  心學,作爲儒學的一門學派,最早可推溯自孟子,而北宋程顥開其端,南宋陸九淵則大啓其門徑,而與朱熹的理學分庭抗禮。至明朝,由王陽明首度提出“心學”兩字,至此心學開始有清晰而獨立的學術脈絡。心學最不同於其他儒學者,在於其强調生命活潑的靈明體驗。

  其實,王陽明心學的起點是“龍場悟道”,它奠定了王陽明心學的基石,並構建起“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的基本理論框架。如果説,早年的王陽明力主的是“格物”觀,那麽,到了晚年,他所極力主張的便是“致良知”。早在貴州龍場的時候,王陽明在《象祠記》中,就已經闡述了“天下無不可化之人”的哲理,萌發了“致良知”的思想。王陽明所説的“致良知”,就是强調在實踐活動中達到“知行合一”。

  對於王陽明心學的演變和發展,他的門生錢德洪曾有這樣的表述:“先生之學凡三變,其爲教也亦三變:少之時,馳騁於辭章;已而出入於二氏;繼乃居夷處困,豁然有得於聖賢之旨:是三變而至道也。居貴陽時,首與學者爲‘知行合一’之説;自滁陽後,多教學者静坐;江右以來,始單提‘致良知’三字,直指本體,令學者言下有悟:是教亦三變也。”〔9〕

  嘉靖六年(1527)丁亥九月壬午,王陽明自越中出發前往廣西之前,與錢德洪、王畿訪張元冲於舟中,因論爲學宗旨,曾言到:“二君以後與學者言,務要依我四句宗旨: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爲善去惡是格物。以此自修,直躋聖位;以此接人,更無差失”;“我年來立教,亦更幾番,今始立此四句。人心自有知識以來,已爲習俗所染,今不教他在良知上實用爲善去惡功夫,只去懸空想個本體,一切事爲,俱不着實。”〔10〕這些,都表明瞭王陽明在晚年致力於傳授其心學的心願。

  王陽明心學的精髓在於知行合一,致良知。王陽明死後,詹事黄綰在上疏中對王陽明的心學作了表述:“其學之大要有三:一曰‘致良知’,實本先民之言,蓋致知出於孔氏,而良知出於孟軻性善之論。二曰‘親民’,亦本先民之言,蓋《大學》舊本所謂親民者,即百姓不親之親,凡親賢樂利,與民同其好惡,而爲潔矩之道者是已。此所據以從舊本之意,非創爲之説也。三曰‘知行合一’,亦本先民之言,蓋知至至之,知終終之,只一事也。守仁發此,欲人言行相顧,勿事空言以爲學也。”〔11〕

  2.王陽明晚年踐行心學的表現及影響

  嘉靖六年(1527)九月,閒居講學六年之久的王陽明再度被起用,以左都御史總督兩廣及湖廣軍務身份,赴廣西鎮壓田州、思恩岑猛之亂。據《赴任謝恩遂陳膚見疏》示,王陽明受命後,於九月初八日扶病起程,開始遠赴廣西,沿途就醫,舟行勞頓,十一月二十日扺廣西梧州,十二月二十六扺南寧。

  在即將來廣西之前,王陽明在與鄒守益的書信往來中説:“後世心學不講,人失其情,難乎與之言禮。然良知之在人心,則萬古如一日,苟順吾心之良知以致之,則所謂不知足而爲屨,我知其不爲蕢矣。”〔12〕又在十二月作《惜陰説》中感嘆到:“嗚乎!天道之運,無一息之或停,吾心良知之運,亦無一息之或停。良知即天道”,“知良知之運無一息之或停者,則知惜陰矣。知惜陰者,則知致其良知矣。”〔13〕

  在廣西軍旅之中,“聞龍山之講,至今不廢,亦殊可喜”〔14〕。平亂的同時,他在當地舉鄉約、重禮教、興學校,“日與各學師生朝夕開講”,“務在興起聖賢之學”,以挽救日益陷溺之人心士風。可以説,王陽明晚年踐行心學的實踐,除了興校講學之外,也貫穿於他在廣西平亂撫民的始終。

  (1)興辦學校,篤行講學

  嘉靖六年(1527),王陽明以左都御史總督兩廣兼巡撫,領兵進入廣西,開始了他平亂撫民的歷程。同時,也開始了他晚年篤行講學、踐行心學的舉措。

  嘉靖七年(1528)六月,他在南寧創建敷文書院,聘其門人季本主講。《牌行南寧府延師設教》有載:“看得理學不明,人心陷溺,是以士習益偷,風教不振。近該本院久住南寧,與該府縣學師生朝夕開道訓告,頗覺漸有興起向上之志;本院又以八寨進兵,前往貴州等處調度,則興起諸生,未免又有一暴十寒之患。看得原任監察御史,今降揭陽縣主簿季本,久抱温故知新之學,素有成己成物之心,即今見在軍門,相應委以師資之任。除行本官外,仰南寧府掌印官即便具禮率領府縣學師生敦請本官前去新創敷文書院,闡明正學,講析義理。”〔15〕此外,還明確:“各該師生務要專心致志,考德問業,毋得玩易怠忽,徒應虚文。其應該赴省考試者,扣算程期,臨時起送;不該赴試者,仍要如常朝夕質疑問難。或時出與經書題目,量作課程;務加時敏之功,以求日新之益,該府縣仍要日逐量送柴米供給。”〔16〕

  關於創辦南寧敷文書院的目的,王陽明在《敷文書院記》中有較詳細的記述:“……乃命新建伯臣王守仁:‘曷往視師,勿以兵殲,其以德綏。’乃班師撤旅,散其黨翼,宣揚至仁,誕敷文德。凡亂之起,由學不明,人失其心,肆惡縱情,遂相侵暴,薦成叛逆,中上且然,而况夷狄?不教而殺,帝所不忍。熟近弗繩而遠能準!爰進諸生,爰辟講室,决蔽啓迷,雲開日出。各悟本心,匪從外德。厥風之動,翕然無遠。諸夷感慕,如草斯偃。我則自滅,帝不我殄。釋干自縛,泣訴有泫。旬日來歸,七萬一千。濈濈道路,踴躍歡闐。放之還農,兩省以安,昔有苗徂征,七旬來格;今未期月而蠻夷率服。綏之斯來,速於郵傳,舞干之化,何以加焉!明朝天子,神武不殺,好生之德;上下孚格,神運無方,莫窺其迹。爰告思田,毋忘帝德。既勒山石,昭此赫赫。復識於此,俾知兹院之所始。”〔17〕由此,我們不難看出,他辦學的目的就是爲了“宣揚至仁,誕敷文德”,以免人們“肆惡縱情,遂相侵暴”。

  敷文書院建成以後,嘉靖七年(1528)八月,王陽明發佈《經理書院事宜》:“據參事吴天挺呈稱:‘將南寧城東西二壕花利,通收府庫;支與書院師生應用,剩銀修理,仍置教官私宅號房,以爲定規。’看得所呈事宜,足見該道官留心學校,興起士習之美意,俱準照議施行。但事無成規,難垂久遠,而管理非人,終歸廢墜。該道仍須置立文簿,將區處過事宜逐件開載,給付該府縣學及管理書院官各收一本存照,相繼查考舉行,以防日後埋没侵漁之弊。仍於各教官内推舉學行端方、堪爲師範者呈來定委,專管書院諸務,訓勵諸生,庶幾法立事行,人存政舉,而今日書院之設爲不虚矣。仍行提督學校官知會,一體查督舉行;及備行該府縣學官吏師生查照施行,俱毋違錯。此繳。”〔18〕加强對書院的管理,爲書院的正常運作提供經費保障。

  (2)罷兵行撫,土流並治

  嘉靖六年(1527)十二月,在赴廣西途中,雖思、田之事尚未及會同各官查審區處,但王陽明沿途涉歷,訪諸士夫之論,詢諸行旅之口,於是上疏建言,表達了他“修軍政、布德威,撫人民”方能令蠻夷悦服的平亂謀略。有了這樣的思想作指導,王陽明平定思田之亂可謂輕而易舉,“二十六日,臣至南寧府,乃下令盡撤調集防守之兵,數日之内,解散而歸者數萬有餘。湖兵數千,道阻且遠,不易即歸,仍使分留南寧、賓州,解甲休養,待間而發。”於是乎,盧蘇、王受等“投生之念益堅”〔19〕,於嘉靖七年(1528)二月收降盧蘇、王受等頭目數百人,不費一兵一卒平思、田之亂。

  平定田、思之後,王陽明在《奏報田州思恩平復疏》中説到:“故爲今日之舉,莫善於罷兵而行撫;撫之有十善。 活數萬無辜之死命,以明昭皇上好生之仁,同符虞舜有苗之征,使遠夷荒服無不感恩懷德,培國家元氣以貽燕翼之謀,其善一也。息財省費,得節縮贏餘以備他虞,百姓無椎脂刻髓之苦,其善二也。久戍之兵得遂其思歸之願,而免於疾病死亡脱鋒鏑之慘,無土崩瓦解之患,其善三也。又得及時耕種,不廢農作,雖在困窮之際,然皆獲顧其家室,亦各漸有回生之望,不致轉徙自棄而爲盗,其善四也。罷散土官之兵,各歸守其境土,使知朝廷自有神武不殺之威,而無所恃賴於彼,陰消其桀驁之氣,而沮懾其僭妄之心,反側之姦自息,其善五也。遠近之兵,各歸舊守,窮邊沿海,咸得修復其備御,盗賊有所憚而不敢肆,城郭鄉村免於驚擾劫掠,無虚内事外,顧此失彼之患,其善六也。息饋運之勞,省夫馬之役,貧民解於倒懸,得以稍稍蘇復,起呻吟於溝壑之中,其善七也。土民釋兔死狐悲之憾,土官無唇亡齒寒之危,湖兵遂全師早歸之願,莫不安心定志,涵育深仁而感慕德化,其善八也。思、田遺民得還舊土,招集散亡,復其家室,因其土俗,仍置酋長,彼將各保其境土而人自爲守,内制瑶、僮,外防邊夷,中土得以安枕無事,其善九也,土民既皆誠心悦服,不須復以兵守,省調發之費,歲以數千官軍,免踣頓道途之苦,居民無往來騷屑之患,商旅能通行,農安其業,近悦遠來,德威覃被,其善十也。”〔20〕

  此外,在增加建制、實行土流並治方面,王陽明亦上疏建議:“特設流官知府以制土官之勢;仍立土官知府以順土夷之情;分設土官巡檢以散各夷之黨” 〔21〕。并且建議田州擬更府名爲‘田寧’,以應讖謡而定人心;設州治於府之西北,立岑猛子邦相爲吏目,待其有功,漸昇爲知州;分設田州各甲、思恩各城頭爲九土巡檢司,由各頭目暫且分掌管各地。

  在破八寨、斷藤峽之後,王陽明又上疏曰:“臣因督兵,親歷諸巢,見其形勢要害,各有宜改立衛所,開設縣治,以斷其脈絡而扼其咽喉者。若失今不爲,則數年之間,賊以漸復,歸聚生息,不過十年,又有地方之患矣。……計開:移南丹衛城於八寨。……改築思恩府城於荒田……改鳳化縣治於三裏……添設流官縣治於思龍(今南寧隆安縣),以屬之田寧;……增築守鎮城堡於五屯。”〔22〕

  現存南寧隆安中學内的“王文成公像”石碑,其銘文有載:“……隆之民尤感肇造斯邑之德,立有生祠,久亦荒蕪,兹爲改建神閣,復就其餘地,設立書院,以廣教化,是即所以仰體陽明先生講學不倦之盛心也哉!其真像自應移摹於兹,但得崇奉祭祀以報功德……”這即是王陽明增設隆安縣治的實物見证和紀念。

  如前所述,我們不難看出,正是王陽明罷兵行撫,進言建制,實行土流並治,才使得廣西的蠻夷之亂得到平息,從而達到安撫邊疆的統治目的。

  (3)賑濟安民,過化存神

  王陽明始終認爲,“處夷之道,攻心爲上”。因此,在平定廣西邊亂之後,王陽明即開始了他的撫民安民策略。

  嘉靖七年(1528)五月,王陽明牌諭指出:“蓋用兵之法,伐謀爲先;處夷之道,攻心爲上。今各瑶征剿之後,有司即宜誠心撫恤,以安其心。若不服其心,而徒欲久留湖兵,多調狼卒,憑藉兵力以威劫把持,謂爲可久之計,則亦末矣。“,”即行知府程雲鵬、公同指揮周胤宗,及各縣知縣等官,親至已破賊巢各鄰近良善村寨,以次加厚撫恤,給以告示,犒以魚鹽,待以誠信,敷以德恩。”〔23〕

  在《牌行領兵官》中,他説:“今兹之舉,惟以定亂安民爲事,不以多獲首級爲功;各官務要仰體朝廷憂憫困窮之心,俯念地方久罹荼毒之苦,仍要禁約軍民人等,所過良民村分,毋得侵擾一草一木,有犯令者,當以軍法斬首示衆。……當兹委用,務竭心力,大展才猷,以祛患安民。一應機宜,牌内該載不盡者,聽公同各官計議從便施行,一面呈報。事完之日,通將獲過功次,開報紀功御史衙門紀驗,以憑奏報。仍密行總鎮鎮巡等衙門知會,俱毋違錯。”〔24〕

  王陽明在南寧期間賑濟安民的舉措,我們則可以從下面的叙述中窺見一斑。

  嘉靖七年(1528)八月初十日,王陽明在《行左江道賑濟牌》中明確批復:“案照先因南寧府軍民困苦騷擾二年有餘,况天道亢旱,青黄不接,已經行仰同知史立誠將停歇湖兵之家,量行賑給。然各色軍民人等,同被騷擾,均合行賑。爲此牌仰本道官吏,會同分巡道,即行南寧府,備查府城内外大小人户,照依後開等第,就於軍餉米内照數通行賑給。務使各沾實惠,毋容姦吏斗級人等作弊克减,有名無實。事完開報查考。計開: 鄉官、舉人、監生之家,每家三石。 生員每家二石。大小人户每家一石。貧難小官,通行查出,量分差等,呈來給賑。”〔25〕

  《犒諭都康等州官男彭一等》載:“ 看得廣西某州縣官孫族某,官男頭目某等,統領土兵前來南寧賓州地方,屯哨日久,勞苦良多;即今歲暮天寒,各兵遠離鄉土,豈無室家之念,故今特加犒勞,通放歸復業安生。本族官目務要嚴整行伍,經過地方,毋得侵擾人家一草一木,有犯令者,即時照依軍法斬首。到家之後,仰本州縣官仍要愛惜下人,輯和鄰境,毋得恃强凌弱,倚衆暴寡,越理逾分,自取罪累,遵守朝廷法制,保爾土地人民。牌仰本州縣官執照遵守,到家之日,俱依準回報。”〔26〕

  在南寧期間,王陽明還十分重視修建城垣,修復廟宇。這或許也可以作爲他撫民親民的佐证。《批右江道議築思恩府城垣呈》有載:“據副使翁素呈:‘估計起造思恩府城池等項,通用銀八千五百七十七兩零。’看得,思恩府城垣,仰行知府桂鏊自行督工起築,合用料價工食等項銀兩,準照議於南寧府軍餉銀内動支。就仰桂鏊公同該府掌印官,當堂秤明,匣鎖領回,寄貯賓州庫内,查明前批南丹衛事理,置立文簿支銷。該道守巡官,仍要不時親至地方料理催督,務要修築堅固,工程早完。事畢,開報查考。繳。”〔27〕

  《批南寧府表揚先哲申》載:“據南寧府申稱:‘北門外高嶺原有廟宇,以祠宋樞密使狄武襄公青,經略使餘公靖,樞密直學士孫公沔,邕州太守忠壯蘇公緘,推官忠愍譚公必緣,年久傾頽,止存基址;今思、田既平,所宜修復,以係屬人心,以聳示諸夷。’看得表揚先哲,以激勵有位,此正風教之首;况舊基猶存,相應修復,準支在庫無礙官銀,重建祠宇;其牌位祭物等項,照舊修舉;完日具由回報。此繳。”〔28〕

  過化者,過化存神也。王陽明在南寧的過化行迹,不僅僅是通過舉辦學校,篤行講學來促進民衆“致良知”的教化,而且還通過土流並治,賑濟撫民的治夷策略,來達到安定南疆鞏固統治的政治目的。南寧現存的兩處“陽明先生過化之地”摩崖石刻即是對王陽明“過化存神”最好的肯定和最誠摯的紀念。王陽明在南寧的最後時期,曾作《謁伏波廟》一首: 

  樓船金鼓宿烏蠻,魚麗群舟夜上灘。 

  月繞旌旗千嶂静,風傳鈴柝九溪寒。 

  荒夷未必先聲服,神武由來不殺難。 

  想見虞廷新氣象,兩階干羽五雲端。〔29〕

  斯人已去矣。或許,從這首詩,我們還能隱約看到王陽明其晚年踐行心學的心迹和期望。

  黄曉(南寧市博物館。)

  注釋:

  〔1〕(清)張廷玉撰:《明史》卷四十五《地理志》。

  〔2〕(民國)莫炳奎:《邕寧縣誌》(民國二十六年鉛印本)卷二《學校志一》,臺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頁886。

  〔3〕(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卷三十五《年譜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1316-1317。

  〔4〕李彦福、雷堅:《試論宋元明清時期的廣西書院》,《廣西社會科學》1986年第4期。

  〔5〕(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卷三十一《續編六·征潘公移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1123。

  〔6〕(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卷十八《别録十·公移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633。

  〔7〕蒙蔭昭:《廣西教育史》,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186。

  〔8〕同注〔4〕。

  〔9〕(明)錢德洪:《刻文録叙説》,《王陽明全集》卷四十一《序説·序跋增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1574。

  〔10〕同注〔3〕,頁1307。

  〔11〕同注〔3〕,頁1326。

  〔12〕同注〔3〕,頁1298。

  〔13〕(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卷七《文録四·序記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267。

  〔14〕同注〔3〕,頁1321。

  〔15〕同注〔6〕,頁634。

  〔16〕同注〔6〕,頁634~635。

  〔17〕(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新編本)卷四十六《補録八》,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年,頁1886。

  〔18〕同注〔6〕,頁638。

  〔19〕(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卷十四《别録六·奏疏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474。

  〔20〕同注〔19〕,頁472~473。

  〔21〕同注〔19〕,頁481~482。

  〔22〕(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卷十五《别録七·奏疏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510-517。

  〔23〕同注〔6〕,頁650~651。

  〔24〕同注〔6〕,頁644~645。

  〔25〕(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卷三十《續編五·三征公移逸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1119。

  〔26〕同注〔6〕,頁625。

  〔27〕同注〔25〕,頁1119~1120。

  〔28〕同注〔6〕,頁637。

  〔29〕(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卷二十《外集二·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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