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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講  和平協議與和平發展的方向與前瞻

  一、前言

  臺海和平環境的建立,是兩岸當局與人民自1949年內戰之後一直的期待。北京在1955年就由周恩來宣佈,中共對臺政策將從“武裝解放”調整到“和平解放”。1979年的“告臺灣同胞書”,尚宣稱自即日起正式停止對金門等島嶼的砲擊,並希望“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臺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這種(兩岸之間)軍事對峙狀態”周恩來的説法可參閲人民日報,1955年7月31日,引述於郭立民編,《中共對臺政策資料選輯,(1949-1991)上册》,臺北:永業出版社,1992年,頁136。有關“告臺灣同胞書”全文內容,請見《中共外交部網站》,http://wwwfmprc.gov.cn/chn/ziliao/wzzt/2311/t10733.htm。(2012年5月24日檢索) 臺北雖然在早期沒有明言欲建立兩岸之間的和平架構,但是六○年代國府開始創道“七分政治、三分軍事”的大陸政策,多少己經開始修正軍事反攻大陸的想法。等到八○年代再提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説法,更爲明顯的勾劃出兩岸之間和平整合的前景。而1991年的“國統綱領”,更是具體的提出“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爭端”。臺北在七○與八○年代對大陸採行的政策,是參考臺灣大學蔡政文教授與東吳大學林嘉誠合著的《臺海兩岸政治關係》一書裏,提到1987年之前國府大陸政策分成二個時期:1961-1971年臺北是强調政治反攻,1979-1987年臺北改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代替反攻復國。請見蔡政文、林嘉誠,《臺海兩岸政治關係》,臺北:國家政策研究資料中心,1989年,頁118-141。至於“國統綱領”全文,請參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http://www.mac.gov.tw/big5/mlpolicy/gnu.htm。(2012年5月24日檢索) 

  兩岸對和平遠景的期待可以理解,但從理想走向實際却需要一段漫長而且曲折的過程。兩岸之間因爲長期的對立與隔閡,本就存在脆弱的互信基礎,要立即邁向最敏感的終止敵對狀態協議,當有其極端困難之處。本文即以現今的局面,來解析出兩岸對此一問題的立埸與要求,並整理出雙方對此事件的不同解讀,與彼此尚存在無法跨出門檻的癥結所在;以及解讀目前兩岸關係的發展,一旦步入相互之間有冷處理或過熱對應的現象,很可能道致對和平發展前景的遲滯。此外,本文亦希望在未來兩岸關係發展過程裏,能提出較爲實際但又不缺彈性的方案,交由兩岸雙方當局參考,期能突破此一困局,早日催生和平協議的實現。

  二、兩岸創議“和平協議”的意願顯示

  (一)2007年之後:“和平協議”,北京就持肯定的態度與積極的推展

  2007年,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十七大政治報告中,更具體提出“和平協議”一詞十七大報告輔道讀本編寫組,“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爲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在中國共産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十七大報告輔道讀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頁42-44。]這項突破的用詞,引起兩岸與國際社會極大的迴響,認爲這句話具有創意,可以締造兩岸關係的榮景。配合兩岸與國際目前的情勢,可能尚要賦予新的政治意義:

  第一:“和平協議”一詞正式載進十七大政治報告官方文件,當然是衆所瞭解的重要性與政治意義。不過,這也代表了北京對臺政策在今後五年裏,將遵循這項名詞所宣示的意義與軌跡來運作。

  第二:胡錦濤在提出“和平協議”時,文稿中的前後連帶及相關的文字應必須全部提及,才能凸顯這個名詞的真正含義。胡錦濤説“我們鄭重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與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在這裏,如同“江八點”與“十五大政治報告”中所提,兩岸自1949年以來所存在的內戰狀態,胡認爲必須先行透過“協商”程序予以結束。但是締造的成果則已不是當時“協議”一詞所呈現出來的單純意義,而是一個具有正式性質的“和平協議”,這當然可以用來昭示國際社會,是一份“兩岸締造共識的正式文件”,會比“協議”一詞更具效力。然後,在“和平協議”之後,兩岸彼此之間的定位,或是臺灣的政治定位,就得以構建。并且就因爲如此的發展過程,兩岸進而就能開創和平局面。

  第三:這也是這次十七大政治報告中的最大特色,“和平協議”是胡錦濤自行首度提出,代表了在他掌握政權的五年內,會全力以赴地將它兌現。這個用詞也無異告知臺灣與國際社會,只要臺北不挑戰反分裂法的紅線,兩岸關係的推展一定是朝著“和平發展”的方向邁進。

  接著到了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30週年會上講話,發表了六點看法。其中在第六點“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上就有如此的看法:“海峽兩岸中國人有責任共同終結兩岸敵對的歷史,竭力避免再出現骨肉同胞兵戎相見,讓子孫後代在和平環境中攜手創造美好生活。爲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爲有利於穩定臺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我們再次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紀念《告臺灣同胞書》30週年,胡錦濤發表重要講話〉全文,請見中共國臺辦,2008年12月31日,《國臺辦網站》, <http://www.gwytb.gov.cn/speech/speech/201101/t20110123_1723962.htm >。(2012年5月24日檢索) 

   (二)2008年之後:“和平協議”,臺北從過去抽象説辭到現今主動爭取

  等到2008年國民黨贏得大選之後,兩岸“和平協議”的可行性更爲提高。

  馬英九贏得大選之後的就任演説 “中華民國第12任總統馬英九先生就職演説”,《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issueDate=&issueYY=97&issueMM=5&issueDD=20&title=&content=&_section=3&_pieceLen=50&_orderBy=issueDate%2Crid&_desc=1&_recNo=13。(2012年5月24日檢索)],就充滿對兩岸和平的期許:首先,在兩岸之間,馬英九提出要先“和解休兵”,期能走向“和平共榮”。同時,對照過去民進黨執政期間被國際社會指責爲“麻煩製造者”(trouble maker),馬也提出了臺灣未來一定要在臺海成爲“和平製造者”(peace maker)。更重要的是,馬的新三不政策中的“不統、不獨、不武”,均與臺海緊張情勢有關,其中“不武”更是要爲兩岸和平去奠定基調。

  此外,馬英九也單獨用了“九二共識”一詞,來説明臺北今後將在這基礎上恢復兩岸協商。雖然他在演説中先技術性地將“九二共識”定位是在“一九九二年兩岸曾經達成一中各表的共識”。但是當馬先前在文中已説明“憲法一中”的架構,而且並强調今後“尊憲”或“行憲”將重要過“修憲”,先憑這點,加上特别説明是一九九二年的共識,而並非只是單獨的“一中各表”。

  這種“不獨”而且堅持“九二共識”的立場,與王毅在2009年4月26日會見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叙述“如何解決兩岸矛盾與分析,以及處理兩岸政治與軍事等敏感問題”的觀點幾乎就是一致。王毅説:兩岸要處理上述問題,“就是要建立互信,建立互信的基礎就是反對‘臺獨’、堅持‘九二共識’”。

  至於馬英九選前曾説如果一旦當選,將在“三不(不統、不獨、不武)原則”下,在“九二共識”基礎上,與北京重啓兩岸對話關於馬英九在2008年3月4日與各國駐臺使節包括美國AIT處長楊蘇棣以及數十家國際媒體茶敘談話,參見“馬英九會駐臺使節 楊蘇棣:支持臺灣民主”,《大紀元》,http://news.epochtimes.com/b5/8/3/4/n2032085.htm。(2012年5月24日檢索)]等到他當選之後,更加認爲一旦恢復兩岸談判,要回歸到兩會協商制度,而且他也具體提出要與北京簽訂兩岸經濟、和平協議,以維持臺海和平爲前提。

  此外,馬英九在2008年9月3日接受墨西哥“太陽報”係集團董事長瓦斯蓋茲(Mario Vázquez Raa)專訪時也明確指出,“將來我們(兩岸)發展關係的時候,會要求對方簽署和平協議”“馬英九接受墨西哥‘太陽報’係集團董事長瓦斯蓋茲(Mario Vázquez Raa)專訪(979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http://www.mac.gov.tw/big5/mlpolicy/ma970903.htm。(2012年5月24日檢索)]

  接著到了2011年10月17日,馬英九在他的競選白皮書“黃金十年、國家願景”中第七個願景“和平兩岸”裏,特别提到“在國內民意達成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的前提下,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通盤評估國內外情勢發展,審酌推動兩岸商簽和平協議,以維護兩岸永續和平”〈總統主持“黃金十年”系列第五場記者會〉,《總統府網站》,2011年10月17日,<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5592&rmid=514&sd=2011/10/17&ed=2011/10/17>。(2012年5月24日檢索)]

  不過,由於兩會協商制度的運作會走向經濟、和平協議的最終簽訂,馬英九的説法當然給了外界更大想像空間。從2008年6月到2012年5月,兩岸兩會總共舉行了七次“江陳會談”,簽署了十六項協議,固然提供了兩岸人民對“和平協議”最終簽署正面期待的基礎,但也同時提供馬英九另一種看法。2012年2月8日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會的一次談話,可以看出他對“和平協議”的協商與“和平發展”的建立,是有了他另外一種獨特的觀點。他説:“除兩岸和平協議外,也可透過其他方式推動,例如目前兩岸簽定的16項協議,每一項都是廣義上的和平協議,例如ECFA就是經濟上的和平協定;當這些協議不斷增加,和平的基礎就越來越穩固”。他説,“只要能做到把和平發展、繁榮的現狀繼續維護,就符合我們的兩岸目標”〈連結亞太、布局全球 馬主席:大刀闊斧進行改革〉,《國民黨網站》,2012年2月8日,<http://www.kmt.org.tw/hc.aspx?id=32&aid=6829>。(2012年5月24日檢索)

  馬英九固然對“和平協議”的商簽有了比較保留的態度,但是對於“兩岸和平發展”仍然充滿了期待,2012年5月的就識演説,他仍然相信,過去四年來,由於政府堅持“對等、尊嚴、互惠”的理念,“以臺灣爲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恢復兩岸制度化協商,簽署16項協議,所以實現了兩岸和解“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馬英九先生就職演説”,《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103&itemid=27201&view=home (2012年5月24日檢索)]

  三、兩岸對“和平協議”解讀的相互衝突

  但是,北京稍後對於“和平協議”何以兩岸需要協商則是持另一種觀點。北京透過“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協議,除了希望能讓臺北走上談判桌以及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之外,針對這項議題的舉行,背後所隱藏的動機與目標,恐非只是“敵對狀態終止”字面上單純意義所能涵蓋。

  1.北京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的談判,其重點强調恐怕不是只在敵對狀態終止的環境形成。不過北京真正想在這項談判中尋得它所期望的,應該是在協議達成之後,需要兩岸共同來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根據這種説法,臺灣即使在短期之內尚未能與中國大陸走向統一之途,但是它勢必因而將全面關閉“臺灣獨立”與“美日介入”的所有可能性,因爲那些情况均會損及中國主權與領土的完整。

  2.北京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談判另一個更深入的目標,便是希望讓這項協議的簽署,規範在一個國家內部的“國內協議”上。説得再明白一點,便是北京一直認爲1949年的內戰至今一直沒有結束,所以爲了讓兩岸今後更能正常的往來與交流,甚至使得兩岸得以正式官方接觸與談判,那麽自“內戰”之後遺留下來的敵對狀態問題,必須透過一種正式的程序去把它了斷。因此,處理因“內戰”而衍生的問題,當然屬於國家內部的事務,而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簽訂。

  只要兩岸簽署“終止敵對狀態協議”,是被規範在一個國家兩個交戰團體所簽署的正式文件,既有其公權力的效力,又不會被國際誤解是兩個主權國家所簽定的“協定”或“條約”,就是北京最在意的結果。

  如果從上述的分析來看,顯見北京的考量是比較深入的。再比較明白的説,北京對“和平協議”的商談前提以及它的原委定位,恐怕與臺北的思考有極大的出入。基本上有二點北京與臺北想法有出入的:一是對兩岸敵對狀態的終止,北京是想到是1949年內戰的正式結束,但臺北想到的只是臺海和平環境的締造;另一則是透過“和平協議”的簽訂,北京希望加速統一目標的完成,但是臺北可能更想到是現狀更穩固的維持。

  因此,二者對此思考顯有不同的衡量,其結果的評估甚至有南轅北轍的矛盾。北京對此問題的想法若不事先對臺北説明清楚,或者説它不作任何思考的調整,那麼肯定在兩岸一旦觸及“和平協議”商談時,將會對議題的原由出現有差異的見解,而且在預備性會議磋商雙方定位的問題時,也會産生衝突性的看法。不過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政治報告”中提及“和平協議”一詞中,曾説“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由於內中沒有特别明示它必須是第一步的“優先性”,也沒有説明“敵對狀態”是什麽定位,這樣的宣示是否會對兩岸今後的岐見有縮小功能,當然就值得關注十七大報告輔道讀本編寫組,“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爲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在中國共産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十七大報告輔道讀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頁42-44。]

  四、現階段兩岸關係的微妙發展影響到和平發展進程

  不過,現階段兩岸關係的微妙發展,還是對兩岸的和平協議的最終簽訂,鋪陳了一道障礙,而且也爲兩岸的和平發展遠景,呈現出不是完全平坦走向的前瞻。這就是爲什麼過去賈慶林、王毅多位大陸涉臺領道人士,多次提出兩岸需要更鞏固深化既有的共識基礎,來破解難題的發言背景。但是目前情況是,盡管既有共識仍在,但需要進一步深化的共識,顯示雙方尚有些歧見有待克服,影響所及,就會發現現階段兩岸關係,總是呈現雙方彼此常有冷熱不一的對應態度。下面有二段簡短的兩岸關係過程發展分析,證實了這樣狀況的存在。

  (一)第八次“江陳會”的延期舉行

  第八次“江陳會”原定2012年6月下旬在臺北舉行,地點甚至敲定海基會剛完成的新大樓裏。這本是要符合這項例會今年上半年輪在臺北召開的慣例,而且也是象徵馬英九連任之後兩岸協商進行又是一項重大突破的意義。

  但是第八次“江陳會”籌備經過,發現主要議題的“兩岸投保協議”雙方是存有些看法上的差距,不過爲了使得談判不致破裂,確定不得不將會議舉行順延。可是“江陳會”到底延至何時,卻沒有成爲臺北媒體注意的焦點,反而“‘江陳會’2012年6月不會舉行”才是聚焦所在,因爲這項延期對臺北與北京來説,都是不願見到的結果,而且也絶對會擴大外間的質疑解讀;雖然“江陳會”的順延,眾之所知是“投保協議”,仍有雙方談不攏的地方。但是如果因而道致一種説法:認爲這樣的困境若難以突破,會否就是兩岸協商今後益發走入“險水區”的先兆,就益加引發關注。

  國臺辦發言人範麗青設法緩和外界的憂慮,曾經以傳“簡訊”方式給臺灣駐在北京的媒體,來解釋第八次“江陳會”的開會日期在她談話時是仍在溝通狀況中。但由於無意中説出“若有延期”原因,只是單純考慮到臺灣當下有救災的問題請見羅印冲、賴錦宏臺北-北京連線報導,“江陳會,確定6月開不成”,《聯合報》,2012年6月22日,A19版。]顯見這項“説詞”,盡管具有一定善意的背景,本來只是希望能避免外界對兩會協商覺得有“破局”的聯想,可是範麗青絶對沒有想到這個經過修飾的説詞,卻因爲這次襲臺的颱風與降雨,都沒有搆成對“江陳會”覺得有延期必要的災情出現,因而逐透露出第八次“江陳會”的順延確存有一些困局。而且對比臺北不管海基會或陸委會,在解釋“江陳會”順延的説法時,並沒有去迴避問題,而且也坦誠告知“投保協議”仍有一些雙方談不攏的地方,因此可見到“投保協議”是有兩岸彼此無法有交集的地方。雖然國臺辦主任王毅在2012年6月24日表示“投保協議”的一些爭議問題已經解決,可是“‘江陳會’2012年6月不會舉行”卻是事實13 “王毅: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定商談已基本達成一致”,《國臺辦網站》,政務要聞,2012年6月24日,http://www.gwytb.gov.cn/wyly/201206/t20120625_2757130.htm(2012/06/24檢索)。]

  另方面,比延會更嚴重引發外界的質疑,就是北京是否在兩岸協商中的態度,將回歸到正常模式,除不再像過去采取對臺北“讓利”的立場之外,而且還可能因協商不順,進而衍生北京對目前兩岸協商或兩岸關係的發展,采取類似“冷處理”的方式。如果這樣推論有它真實性,是否説明中共現階段對臺政策上,除了早先有“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戰術運用之外,可能將“最終必將進入政治議題的戰略目標”鎖定之時,尚有“以靜待變”的戰術考量,確實引發另一種的關注?因爲這會引發現階段兩岸關係很微渺發展的現象。

  有二個跡象可以看出北京對兩岸是否要走入協商的“深水區”,有逐漸腳步放緩的現象,這主要是在對比從去年到今年馬英九“五二○就職演説”以來,北京曾經出現過一連串密集的喊話,希望臺北能一起加快步伐,盡速建立兩岸政治互信,來破解邁向和平發展中所出現的“難題”。

  第一個跡象是今年六月在福建展開“海峽論壇”的賈慶林談話,雖然他有提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由開創期進入了鞏固深化的新階段。我們將繼續貫徹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以持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爲主題”。不過,整個談話重點是放在賈所强調的“新形勢下擴大和深化兩岸民間交流”。從賈談的四點意見裏:第一,進一步保持兩岸民間交流蓬勃發展的良好勢頭;第二,進一步發揮兩岸民間交流彙聚民意的積極作用;第三,進一步通過兩岸民間交流增進廣大民眾的福祉;以及第四,進一步提高兩岸民間交流的品質和水準,可以看出今後大力推動兩岸民間交流,是重點,也是政策 “賈慶林在第四屆海峽論壇大會上的致辭(全文)”,《國臺辦網站》,政務要聞,2012年6月17日,http://www.gwytb.gov.cn/wyly/201206/t20120617_2746943.htm(2012/06/24檢索)。]對照之下,是否急需盡快進入政治議題的深水區,似乎不再是北京推動的重點。

  第二個跡像是國臺辦的新聞發佈會,經常是非常謹慎在回答一些政治敏感的問題,但對於性質上是屬於文化、教育與經濟的問題,則是持從容局且開放的態度。譬如以2012年6月13日記者會爲例,在談到文化兩岸要否設點,國臺辦發言人則説“爲順應兩岸文化交流往來日益熱絡的新形勢,我們一直積極推動兩岸互設民間文化辦事機構”。關於兩岸的文化協議,更强調説“文化協議可以是整體的,也可以分步驟進行,大家可以溝通協商”。當話題轉到陸生,則説“今年臺灣高校招收大陸學生的規模與去年相同。臺灣高校招收大陸學生的工作目前也正在進行。我們還是認爲,臺灣方面應該爲大陸學生赴臺就讀提供公平的、合理的環境和條件”。至於經貿方面,國臺辦更認爲:“服務貿易商談也是ECFA後續協商的主要議題之一,目前有關方面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溝通協商,希望在年底前能夠完成” “國臺辦新聞發佈會輯録(2012-06-13)”,《國臺辦網站》,新聞發佈會,2012年6月13日,http://www.gwytb.gov.cn/xwfbh/201206/t20120613_2740123.htm(2012/06/24檢索)。]看來只要不談到政治話題,發言人幾乎均可全面侃侃而談。

  是不是北京目前在兩岸之間的推動,真的是仍在采用“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方式?至少從形式上看起來是對的。況且時間點上及有利條件上,都在北京這一邊,它當然可以有能力對兩岸一些不需太急的問題緩一緩步伐,譬如説,目前韓國向外包括大陸擴充FTA的做法,以及歐債風波影響到全世界的經濟情況,都在影響到臺灣的經濟出路,所以北京在ECFA後續談判裏,就有絶對的優勢條件,來考慮要不要“讓利”臺北,充分的擁有彈性空間,因爲一旦“讓”啦,當又可換取臺北必須有所“回饋”的籌碼。又譬如説,在2012年6月“海峽論壇”中“惠臺八項措施”的宣佈,北京不但再次爭取到臺灣民心,而且在深化文化交流的層次上,很可能再贏得最終兩岸“民族認同”的目標,這些發展的結果,都在現階段兩岸關係發展中,讓北京在鞏固及深化立場上,取得了主道地位。

  所以,北京對臺政策就不急於“畢其功於一役”,而其中“以靜待變”,準備觀察臺海與臺灣內部情勢一段時間後,纔來決定政治議題是否搬上談判桌,則是北京現階段的戰術運用。但是,這樣的情勢發展,固然使得兩岸和平發展的現況仍保持續,但卻讓下一個步驟的“和平協議”,從協議到簽署,可能還需有一段漫長的路程去期待。

  (二)統合會“臺北會談”被迫取消舉行

  根據臺北“旺報”報導,由兩岸統合學會、臺大社會科學院主辦,原訂於2012年7月13-14兩日在臺大社科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的“臺北會談”,因爲陸委會對於研討主題“認同”與“互信”有意見,對於大陸與會人士海協會副會長王在希等具有黨政軍職者也有意見,遂使得會議被迫取消 陳琴富,“陸委會杯葛兩岸民間研討會”,《旺報》,2012年6月28日,A4版。]

  這場名爲“臺北會談”的研討會,是項系列性的會議,過去已經舉行了兩次,第一屆是2010年在日本的“本栖會談”、第二屆則是2011年在澳洲的“南天會談”,這次輪轉到臺灣是第三屆“臺北會談”。這次會議的合辦單位還有臺北的“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和北京的“中國社科院臺研所”,邀請大陸學者共54人,包括海協會、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中國社科院臺研所、以及各大學的知名學者。

  根據報導,負責主辦的兩岸統和學會理事長張亞中教授表示,會議原本安排在2012年6月 29至30日舉行,但到了6月中旬,臺北當局高層突然通知主辦單位,由於在6月底舉行的會議時間與即將召開的“江陳會”時間可能衝突,希望主辦單位可以延期,報導説,這隱然有希望破局之意陳琴富,“陸委會杯葛兩岸民間研討會”,《旺報》,2012年6月28日,A4版。]

  但是等到6月26日,臺北移民署針對本案進行審理時,據“旺報”瞭解,陸委會曾表明兩個立場:1.會議主題不可出現“認同”與“互信”等文字;2.僅同意“純學者”參與。凡具有黨政軍(包括文職人員)背景與涉臺人員(包括海協會)均不宜通過。報導中透露,移民署於是要求主辦單位能自行抽取黃文濤、賀之軍、張黎宏、李永剛、魏敬東、白光煒、王衛星、辛旗、王在希、於京、陳進展等11人之申請案。從名單中可以得知,前面7位雖掛名是海研中心的研究人員,但均在國臺辦任職,辛旗則是有軍方背景,王在希等3人是海協會人員。臺北國安單位,陸委會及移民局均知之甚詳。

  什麼理由讓現今兩岸交流在如此頻繁局且廣泛的情況下,臺北當局還得阻止“大陸具有黨政軍(包括文職人員)與涉臺人員(包括海協會)背景”的人士來臺?陸委會事後發表聲明,表示該會參與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聯審機制,認爲“臺北會談:强化認同互信、深化和平發展研討會”相關議程等安排,是屬於學術交流,申請來臺與會之大陸學者尚符相關規範,亦同意學者來臺與會。惟本項活動爲學術性交流活動,故建議主管機關(移民署)不同意具大陸解放軍身份及涉臺事務人員來臺參與本次研討會陳琴富,“陸委會杯葛兩岸民間研討會”,《旺報》,2012年6月28日,A4版。]過去,常來臺參與研討會涉及到陸委會所禁止的此類人員不知凡幾,陸委會這項説法當然難令人信服。更何況前陣子幾乎清一色是國臺辦官員的“鄭立中團”,在臺灣從南到北的“趴趴走”,也未見有陸委會有任何的禁令頒佈過。 

  因此,陸委會近乎刁難的作法,已經有“過熱反應”的現象,很難讓人用理性的思考來推測它的措施本意,但是這樣的結果,不容否認的是已造成兩岸不和的印象。國臺辦發言人範麗青事後批評,“臺灣某些部門不讓部分大陸人士赴臺出席這次研討會,這種人爲影響兩岸交流的作法是不正常的,理由也缺乏説服力。希望這些部門調整心態,爲兩岸交流提供便利,而不是相反”陳築君,“陸委會:填報不實,國臺辦:人爲影響”,《旺報》,2012年6月28日,A4版。]而張亞中也説,刻意杯葛之舉等於擺明瞭告訴北京,不要説和平協議,連“認同”與“互信”兩岸也沒有什麼好談了盧虹,“籌辦人張亞中:陸委會故意刁難”,《旺報》,2012年6月28日,A4版。]

  五、兩岸“和平協議”簽署的展望

  (一)兩岸關係的冷處理或過度反應,都會搆成兩岸“和平協議”簽署的遲滯 

  雖然國臺辦發言人範麗青在2012年6月27日新聞發佈會上,針對中央電視臺海峽兩岸記者問説:日前臺灣有輿論認爲,馬英九連任以後,兩岸關係的溫度沒有加熱,反而有一些趨冷的跡象,範麗青作出評論説:“兩岸關係從來不會一帆風順,總是在克服各種干擾和阻礙中向前發展的。目前兩岸關係繼續保持著和平發展的良好勢頭,兩岸各界的大交流、大合作都在持續正常地進行”。她並補充説,“也許是有個别人想讓兩岸關係冷下來。但是我想,兩岸關係的發展是不會以個别人的意志爲轉移的”   “國臺辦新聞發佈會輯録(2012-06-27)”,《國臺辦網站》,新聞發佈會,2012年6月27日,http://www.gwytb.gov.cn/xwfbh/201206/t20120627_2764190.htm (2012/06/29檢索)。   ]

  但是長期以來,雙方的互信不足,道致很多從兩岸交流所産生的豐碩成果,並沒有因此讓兩岸關係的進展,有正比的現象。譬如説,在上文提到北京有“以靜待變”的戰術運用,臺北對張亞中研討會有“過熱反應”,都是建基在對方信任不足的基礎上。這樣的情況若是持續發展,當然會對兩岸的和平發展遠景,包括了兩岸和平協議的簽署,蒙上了一層暗影。

  顯然要强化兩岸的政治互信,深化兩岸的共識基礎,是當務之急。 

  (二)協議若能順利簽署,幾個重點必須要在協商尚未展開之前先行確定

  憑心而論,不管名稱叫“兩岸終止敵對狀態協議”,或是“兩岸和平協議”甚至“中程協議”,如果希望這些協議能夠順利簽署,大概下列幾個重點必須要在協商尚未展開之前先行確定,否則就很困難進入或完成協商過程。

  1.臺北:程序上最好兩岸各自單邊宣稱雙方“敵對狀態終止”就可

  對臺北來説,最有利的模式,就是中共當局能如臺北在1991年4月30日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一樣,單方面宣示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要不然也能如1979年雙方就金門停止砲擊各自宣示後就實施的前例。因爲唯有如此,最能讓臺北避免涉入復雜而且敏感的政治談判過程。而且有關一個中國原則、兩岸政治定位問題,以及簽署對象身份問題,均因爲北京、臺北雙方各自單方面的宣示而不必傷透腦筋劉永祥、李志宏、陳嘉宏,“蕭揆中共宣示結束敵對狀態”,《中國時報》,1997年10月4日,第2版;陶允正,“蕭揆中共‘宣示’結束敵對狀態”,《聯合報》,1997年10月4日,第9版。]

  但是,臺北如此單獨去看“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的性質,會否與中共觀點有極大之差距,將影響到雙方對此一議題協商的意願。

  2.北京:程序上必須要先確定這是協商“兩岸自1949年以來的內戰”將宣告結束

  北京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談判一個更深入的目標,便是希望讓這項協議的簽署,規範在一個國家內部的“國內協議”上。説的再明白一點,便是北京一直認爲1949年的內戰至今一直沒有結束,所以爲了讓兩岸今後更能正常的往來與交流,甚至使得兩岸得以正式官方接觸與談判,那麽自“內戰”之後遺留下來的敵對狀態問題,必須透過一種正式的程序去把它了斷。因此,北京會要求在程序上必須先確定兩岸是在協商“兩岸自1949年以來的內戰”將宣告結束。這也是爲什麼中共官方多次在重要文件上宣示,協商兩岸終止敵對狀態的議題,必須“作爲第一步”的原因所在。此外,由於必須雙方都認同“一個中國原則”爲前提,那麽處理因“內戰”而衍生的問題,當然屬於國家內部的事務,而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簽訂。

  所以,曾有媒體稱北京有意將結束敵對狀態爲“中國協議”,就是隱含著上述發展的意義王銘義,“結束敵對狀態,北京定位爲中國協議”,《中國時報》,1997年10月6日,第2版。]針對這點,中共的看法,恐怕與臺北的認知有段距離。後者認爲現階段的兩岸關係雖然並非純粹的“兩國關係”,當然也不是“國內關係”,因此,“中國協議”設若定位在“國內協議”,恐非臺北所能接受。因此,北京的意願雖然肯定,但障礙仍多。

  3.臺北:協議前必須先規範臺北的政治定位

  臺北在與北京協商“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的議題前,一定要設法讓自己的地位不致矮化、地方化。當然在民進黨執政時代,根本不會接受這項議題是要討論自1949年之後兩岸因內戰而遺留的問題,包括臺北可能被定位爲“交戰團體”的定位。所以臺北必然希望能在協議之前就先確定臺北可接受的“政治定位”。

  最有利臺北的情况,則是臺北與北京先就兩岸結束敵對狀態進行預備性磋商。所謂“預備性磋商”,也就是會議“程序性磋商”,在這種形式的開會中不會涉及會議實質問題的討論,而只偏重在會議程序的建立,譬如説有關會議的主題及議題的設計,與會人員的數目及身份的定位,會議的會期天數與地點的確定等等,比較不會讓與會的雙方人員直接面臨高度政治敏感的議題,而且也會使得彼此的探討在和諧的氣氛下舉行,假如這項程序性或預備性磋商會議進行順利,就會使得稍後會議結論與共識很快達成,所以程序性磋商是建立起正式會議順利召開的基礎。臺北當局在面臨兩岸恢復協商時將有可能是政治性議題的內容時,當然是希望先有預備性磋商,以期讓兩岸談判之前應有的“對等與尊嚴”地位能予建立,那麽一旦進入正式實質談判,就不致於讓自己本身喫虧。何況,一旦正式談判的結果若是會造成臺北不利,那麽先舉行的“預備性磋商”會議也可讓臺北在進退之間有迴旋的空間。因此有個例子可以證明臺北有此構想:李六條中有提到“當中共正式宣佈放棄臺澎金馬使用武力後,即在最適當時機,就雙方如何舉行結束敵對狀態的談判,進行預備性協商李六條(李登輝總統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八日在國統會致詞),《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http://www.mac.gov.tw/big5/rpir/1_5.htm。(2012年5月24日檢索)]

  4.北京:協議後必須要兩岸共同承擔“中國主權與領土的完整”

  1996年第五屆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上,王在希發表“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與發展兩岸關係”一文。他曾指出,一旦兩岸就此達成協議,將根據“一個中國”的原則共同承擔義務,來確保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和不受外來勢力的侵犯,共同反對臺獨和一切分裂國土的圖謀“王在希,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與發展兩岸關係”,發表於《第五屆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北京全國臺灣研究會等主辦,1996年7月16-18日。]王在希的説法直接證明北京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協議簽訂的真正想法,與臺北所認知只是雙方敵對狀態的解除,恐尚有一段差距。
    
  邵宗海(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 兼所長及社科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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