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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文化外交”政策

  以“文化”為工具進行“外交”活動、達到“外交”目標,向來是台當局“外交”工作的內容之一。馬英九上台後,配合其“活路外交”政策,更加強調“文化外交”的作用,並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將“台灣特色中華文化”推向國際社會,試圖以“台灣軟實力”提高台灣的國際能見度,樹立台灣正面形象,謀求國際社會對台灣的讚賞、肯定與支持,提升雙方關係,擴大台國際活動空間。馬在2011年下半年已經完整提出“中華民國”在國際上要扮演的五大角色,即“和平的締造者、人道援助的提供者、文化交流的推動者、新科技與商機的創造者,以及中華文化的領航者”。未來馬當局必將進一步加大推動“文化外交”的力度。

  一、馬當局“文化外交”政策的主要內容及做法

  馬英九稱,“中華民國政府”從大陸到台灣已經60年,“這60年很大的不同,就是發展了具有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並“已經開始受到全世界的重視”;“中華民國在世界扮演的第五個角色,即中華文化的領航者”,“希望透過文化、藝術、學術的活動,展現台灣的軟實力”。馬英九這些话昭示了馬當局“文化外交”的主要內容。

  (一)“文化外交”政策内容

  1.“文建會”以“向下扎根,走向國際”為“文化外交”政策兩大主軸。

  馬當局的“文化外交”是其“活路外交”下的既定政策。馬英九在競選期間就拋出“文化政策白皮書”,以“文化總統”自居,稱“將以文化領政”,其“文化政策”中涉及“文化外交”的內容包括,將“文建會”升格為“文化部”、建立“台灣書院”擴大文化認同、以50億新台幣的“文化外交基金”設立“台灣獎”、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等。馬稱其“文化政策”就是“以文化為核心的全球佈局”。

  為使“文化外交”常態化,2009年11月“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一上任就提出,“文建會”的主要工作就是“讓國際透過文化看到台灣”,並將政策主軸定為“向下扎根,走向國際”。

  所謂“向下扎根”就是要“文化立國”、“文化扎根台灣社會”,目的是為“文化外交”提供社會基礎與動力。其推出的措施,一是培養藝術人才,二是加強文化與企業的合作,三是以藝文補助券的形式培養和鼓勵小學、初高中學生對文化活動的喜愛與參與,“擴大國內藝文人口”。為此台當局規劃了每年17億元新台幣的預算,並在2012年正式啟動。同時還提出價差補貼政策,供南部鄉村民眾參與藝文活動。四是鼓勵民眾成為文化志工。據目前統計,全台文化志工約17000名,台當局對文化志工的獎勵迄2011年已歷17屆。“文建會”稱,將繼續辦理對績優文化志工的表揚獎勵,以鼓勵更多民眾加入文化志工行列。

  在“走向國際”方面,一是要樹立有“國際口碑”的表演團隊。要以台現有的文化園區、場地、有潛力的表演團體,辦固定演出,以“政府”的力量扶植、打造出“有國際口碑的一流表演團隊,並在國外據點幫忙行銷國家”。2011年度,“文建會”將補助94個表演藝術團隊計1.7465億元新台幣,用在表演藝術相關配套計劃的經費增加2億多元新台幣。二是創辦台灣觀光藝術節。要整合、做大過去由“中央”補助、各縣市分別舉辦的分散、無特色的藝術節,如“福爾摩沙藝術節”,使其成為更具國際吸引力、影響力的“台灣觀光藝術節”。三是規劃常態性國際文化創意博覽會。2010年11月,台舉辦了首屆“文化創意博覽會”,展期4天,“把台灣文創軟實力作整體匯總”,推向國際。四是注重累積舉辦大型國際活動的實力與資歷。馬英九上台以來,台灣舉辦了2009年高雄“世運會”、2009年台北“聽障奧運會”、2010台北“花博會”等大型國際活動。對此,馬英九稱,“這是台灣累積舉辦大型活動實力的開始”,“也是累積台灣舉辦國際活動的資格與經驗”,有了這些經驗後可以再去爭取,因此“累積資格非常重要” 。五是設置海外“台灣書院”。馬英九稱,在海外成立“台灣書院”是“要推廣‘具有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台灣書院”由“文建會”負責統籌主導,“外交部”、“僑委會”、“教育部”等部門都參與其中。“台灣書院”特別注意從文化角度切入,向非華裔人士介紹有台灣特色的風俗與文化,並開辦包括繁體字中文課程、書法、布袋戲、茶藝等文化相關活動與課程。

  2.“文化部”提出四大政策重點。

  “文化部”成立後,首任“文化部長”龍應台則提出“泥土化、國際化、產值化、雲端化”四大施政方向。在“泥土化”部分,龍應台喊出“7835發展計劃”,強調未來將以全台灣7835個村為單位,落實公民文化權,結合村落文化資源,開發微型文化産業。“國際化”方面則會擬訂兩岸文化政策、強化地方與國際接軌,並推出多語種“台灣文化工具箱”,整合台灣文化資訊,讓更多國外民衆認識台灣文化。“產值化”是參考美國Kickstarter計劃,建置“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協助文創産業走向國際市場創造商機;“雲端化”即所有文化資源、內容都必須與高科技結合,並進一步向外界開放,創造加值應用。

  可見,無論是“文建會”政策還是“文化部”政策,文字表述不一,內容卻相互補强,目標是一致的。

  (二)展現“台灣特色中華文化”

  “建國百年”提供了馬當局全面展示台灣文化的機會,因此,2011年馬當局將慶祝“建國百年”作為“文化外交”的重頭戲。馬英九、“副總統”蕭萬長在不同場合均稱,“建國百年”是“長達一年的台灣博覽會”,要“藉機展現台灣特色,讓世界看到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文建會”專責彙整、統合慶祝活動,且“應從展現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著眼,並注意國際宣傳”,“要讓國際友人感受到建國百年的精神、文化傳承與經濟發展,展現有台灣特色的中化文化”。為此,馬當局成立以蕭萬長為主委的“籌委會”,以“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為副董事長的“建國百年基金會”,以20億元新台幣預算經費,全力推動執行各種島內外的慶祝活動。

  在島內,一是以100萬獎金,對全球設計師廣征吉祥物設計,以擴大“中華民國”的“國際影響”。二是以2700萬元經費舉辦“百國Homestay”活動,宣傳台灣。“文建會”委託“外交”部門、“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等以島外人士自薦和推薦方式,邀請至少100個國家的250位18至40歲、在所屬國具有代表性和特色、擅長使用博客和社群網站的人士,特別是作家,自2011年8月起赴台各縣市,客居台灣民間接待家庭兩週時間,集中體驗台灣小吃、暢遊美景,感受台灣文化,並要求他們在這段期間“為文表達對台灣的印象”,使其成為“台灣民間外交的國際種子”。三是建立紀念碑,感謝對台灣有貢獻的外國人。“文建會”將以紀念碑、影音記錄、網站等方式對那些對台有貢獻的外籍人士予以表揚,借此“向世界宣示台灣人的感恩之心,也期望未來台灣人能到世界各國協助外國人”。

  在海外,為配合慶祝“建國百年”,“僑委會”、“外交部”駐外“館處”聯合僑界,大張旗鼓舉辦各種活動。最主要的是“百年薪傳全球聖火傳遞”活動。根據“僑委會”規劃,以興中會創建地檀香山作為LED“聖火”點燃、傳遞起跑點,選擇當年孫中山在海外為革命奔走時途經的114個城市為線路進行傳遞,最後回台灣傳遍各縣市,在10月9日回到台北,參加10日的“雙十慶典”。2011年3月30日“聖火首燃大會”在檀香山舉行,全球各地僑界“慶祝建國百年籌備委員會”代表出席,會後將“聖火”帶回各地。會上,馬英九錄影致詞稱,“透過‘聖火’在100多個城市傳遞,讓全世界見證中華民國一個世紀的進步與發展”。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夏威夷州州長艾伯克倫比、夏威夷州眾議院議長佘貴人、檀香山市長卡萊爾等都到場祝賀。

  除“聖火”傳遞之外,“僑委會”還組了7個台灣文化訪問團,分別赴全球五大洲巡回演出100場,除宣慰僑胞外,更大力展現台灣文化藝術。2011年2月12日全球巡演的亞洲首場演出在東京舉行。2月13日赴南美州訪問團抵巴拉圭演出。2011年10月10日在台北舉行“雙十國慶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活動。此外,各地僑界也舉辦各種“國慶”餐會、文藝演出等活動,以配合“百年國慶”。洛杉磯僑胞募得25萬美元,搶租舉行奧斯卡頒獎典禮的6000人大劇場,作為舉辦“建國百年”慶祝活動的主場所。2011年2月27日,“中華民國留日台灣同鄉會”在東京舉行“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慶祝大會”,甄選慶祝大會主題曲“炎黃的榮耀”,代表處和旅日僑胞還共同舉辦“慶祝建國百年”酒會。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日本參議員等人與會。菲律賓僑界2011年2月19日借馬尼拉春節活動,舉辦“慶祝中華民國建國百年百獅迎春踩街遊行”,並在遊行終點點燃“ROC 100”大型煙火秀字幕,吸引馬尼拉眾多民眾及遊客圍觀,馬尼拉市長也到場參加。

  (三)立法扶植文創產業發展

  馬稱,台灣在文創產業有相當優勢,“希望能把創意變成台灣的軟實力,讓台灣在世界上達到更多肯定”。為提振文化創意產業,2010年1月,台“立法院”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從資金、機構設置到獎勵補助,全方位給予支持和扶植。

  其主要內容包括:由國發基金出資200億元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基金,為文創業者提供投資融資;搭配文創產業基金設置“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文創院)”,改變過去文創業由“文建會”、“新聞局”、“經濟部”等多頭馬車管理、跨部會缺乏整合的問題,綜理文創事務,成為跨“部會”平台及文創業者單一服務視窗,以提高產業競爭力。此外,“文創法”還實現觀念突破,將“文化創意有價”的觀念納入;提供更為寬泛的實質獎勵與補助法源;藝文工作者若需表演或練習場地,中央或地方政府都可提供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直接出租,不須經過標租程序;企業購買台灣文創事業自行展演門票捐贈中小學生與弱勢觀賞可抵稅;通過“中小學生藝文消費體驗券”等。

  目前,“行政院”已通過“文建會”擬定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創院”成立之前,為避免空窗期,“文建會”於2010年4月成立了“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先行運作。

  (四)捋順機制,強化“文化外交”功能

  1.2012年5月20日之前由多頭馬車到“文建會”統籌所有文化事務。

  在“文化外交”的推動上,原本除“文建會”之外,台“外交部”及其“駐外機構”、“新聞局”、“僑務委員會”、“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觀光局”等也都參與其中,呈現多頭並進,各有側重的局面。如“外交部”負責明顯帶有政治意涵的“文化外交”事務,包括具有“破冰”功效的“夫人外交”,為輔助“元首外交”而安排的台灣民間表演團體隨行等,駐外機構則在駐在國借著各種國際文化活動舉辦“台灣日”、“台灣夜”、“台灣週”等;“經濟部”、“交通部觀光局”側重對外文化市場的擴展與經營;“教育部”側重留學與學術交流,其轄下的“中正文化中心”在2010年2月董監事改選後,董事長郭為藩也希望致力於國際文化藝術交流,讓更多台灣表演團體參加國際藝術節活動。“新聞局”負責策劃、協助一些觀光、餐飲、藝文團體的文化交流活動,但主要任務是在對外文宣上強化文化宣傳等。

  為使對外文化交流更能達到“外交”的功效,馬當局指令“文建會”統籌所有文化事務,強化“文化外交”功能。一是“文建會”負責辦理或委託辦理台灣大部分的對外文化交流事宜,同時要與上述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發揮作用”。如“文建會”協調“外交部”、“僑委會”、“教育部”在海外設置“台灣書院”。二是強化“外交”部門的“文化外交”功能。“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多次與“外交部”會議,也與台派駐各地的“大使”進行交流,希望借助“外交部”較為充裕的經費、人力與海外據點,讓“外交館處”每年都可投入舉辦文化活動、駐外“館處”也為島內相關機構團體牽線搭橋、落實在外國的具體活動安排。三是“文建會”直接在海外設置據點。“文建會”在現有紐約、巴黎、東京3個“台北文化中心”基礎上,未來還將擴建海外據點,建立更多本部門的國際文化交流平台。

  2.2012年5月20日起“文化部”負責“文化外交”事務。

  2012年1月1日“文建會”升格為“文化部”,“文化外交”的機制、資源進一步整合。2012年5月20日正式運作的“文化部”下設2局7司,其中的“文化交流司”負責推動“文化外交”,接手“文建會”相關工作。馬稱,“文化部”成立,就是要“持續發展具有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進一步發揮中華民國的軟實力”。

  “文化部”成立後,一是擴增海外據點。首任“文化部長”龍應台稱,“文化部”成立後的“首要任務”就是將現有在紐約、巴黎、東京3處設立的海外據點“台北文化中心”擴增至全球11個,並派駐“文化部”人員進駐,進而以點帶面,輻射鄰近國家,推動文化交流事宜。2012年9月馬當局透露,新的文化據點將先在倫敦、莫斯科2地設立。後續還將在拉丁美洲與中歐設置新的海外文化據點。

  二是在海外建構以“台灣書院”為主的活動平台。馬當局設立“台灣書院”,其一是要借助特色文化打進各國的“主流社會”。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稱,“台灣書院以打進各國的主流社會為目標”。其二是要展示、推介台灣文化特色。馬稱,“台灣書院”是為了向國際提供、展示“有關台灣在最近60年來所發展出來的‘具有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成果”。吳敦義稱,“台灣書院”之所以不叫“中華書院”,就是為了彰顯“台灣特色”,避免混淆。其三是“台灣書院”的設立形態多元。目前設立形式包括,設在台當局駐外機構內的實體書院、網路的數位書院,以及設在各國學術機構的“台灣書院聯絡點”,這些聯絡點建構起“台灣書院”的“合作夥伴全球體系”。至2012年10月,馬當局已在紐約、休斯頓、洛杉磯的駐在機構成立了3 個實體“台灣書院”,並在全球64個國家的學術單位設立了204處“台灣書院”聯絡點。未來“台灣書院”通過各種形式還會有所增加。

  三是設立“台灣講座”。台灣講座是與世界各地大學進行長期合作開設的系列課程。講座邀請的主講者包括台灣的作家、導演、表演工作者以及人文學者等,國外漢學家也會納入。龍應台稱,“如果沒有台灣,世界要如何了解中國?參考性在哪裡?”,“台灣講座”就是要“讓台灣成為世界了解中國的參考座標”。

  四是馬當局强化“外交部”、“僑委會”的“文化外交”功能。如在“外交部”各駐外“館處”設立了專職的“文化參事”;“僑委會”則利用17處海外據點“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全球華文網”、61處“全球華文遠距(數位)教學中心”,進行多元對外文教交流活動。同時,“文化部”還與“外交部”密切配合,通過“外交部”駐外機構及其公共場所的“文化櫥窗”,落實文化的宣傳及推介。

  五是馬當局提高推動“文化外交”活動的經費預算。如2012年“文化部”預算為160.8億元新台幣,2013年的預算較2012年增加5%,其中“國際交流”項預算大幅提升到3.9億元,主要用於海外文化駐點擴充、扶持台灣藝術家擴大國際參與,以及推動台影視、電影、流行音樂、出版等的國際化。

  二、馬當局“文化外交”的特點

  (一)全民參與,形式多樣

  在台當局的支持下,台“文化外交”具有全民參與、多領域多渠道推動的特點。

  一是多層次的民間參與。島內參與“文化外交”的層面相當廣泛,除了官方推動之外,在當局的大力支持下,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包括非政府組織、企業、學校、個人都參與其中。地方政府方面,如2009年7月嘉義市為承辦“2011世界管樂年會”活動而與2011世界管樂協會理事主席簽署“2011世界管樂年會”同意書;2009年高雄“世運會”、台北“聽障奧運會”、2010台北花博會、2011年苗栗“建國百年台灣燈會”等。非政府組織方面,如日本山形縣扶輪社與雲林縣鬥南扶輪社定期以交換學生方式進行交流;2010年3月高雄縣舉辦國際性學生組織“國際經濟商管學生會”亞太區領導人才培訓會議;2010年12月台灣“鶴山21世紀國際論壇”總部主辦“第十三屆世界詩人大會”等。企業界有日本豐田汽車公司與其在台總代理和泰汽車公司共同舉辦的“豐田古典音樂會”。而一些有藝術專長的個人也通過各類文化團體受邀參加國際文化活動。如一些畫家、書法家、演奏家參加國際書畫展、音樂會、演奏表演。2010年5月雲林縣風箏協會的“阿福師”受邀參加9月法國Dieppe國際風箏節等。在參加大型國際活動上,在溫哥華冬奧藝術節的大型燈會活動中,台灣1005名孩童的作品被製作成燈籠懸掛在溫哥華市中心的街道上。台策劃的台、加共10位藝術家到彼此國家駐村交流,其創作的發光雕塑在兩地輪展,並參加冬奧、殘奧會燈節。

  二是多領域的交流。台對外文化交流領域廣泛,內容相當龐雜多樣,書法繪畫、文藝表演、飲食文化、民俗器物展示、文化項目的比賽、姊妹學校學生交流、研究中心的設立、宗教文化、歷史文化、圖書出版、觀光、影視等都含括在內。

  三是多種形式的推動。台“文化外交”既有走出去的介紹推廣,也有請進來的互動學習,還有聯合舉辦或資助贊助的交流活動。如在青年交流方面,既有雙向的“國際青年台灣研習營”活動,也有走出去的“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劃”,還有引進來的“台灣獎學金”、“遠朋班”的培訓計劃等。在資助辦理國際文藝活動方面,如資助2009年布吉納法索舉辦在非洲素負盛名的“瓦加杜古泛非影視大展”等。

  (二)針對交往國家的特點全方位推動

  一是台“文化外交”的對象,除“邦交國”外,在非“邦交國”也全面鋪開,且特別加強了對日、歐洲、非洲國家的“文化外交”。如對日方面,2010年台“觀光局”宣佈2010年為“台日觀光交流年”,日本政府也宣佈2010年為“日台文化交流年”,2010年4月“文建會”在東京成立了“台北文化中心”作為雙方交流平台,支持各項交流合作計劃;政治大學還成立了“當代日本研究中心”等。對歐方面,不僅繼續與法、英、德、意等主要國家開展多種文化交流,且2010年3月首次在斯洛維尼亞舉辦系列文化交流活動,日前更赴俄羅斯進行“文化外交”。此外在非洲也擴大交流範圍。2009年5月“非洲日”期間,台當局邀請在非洲設有駐外“館處”的7個國家赴台展示該國著名手工藝品,將“文化外交”首次擴展到台在非洲的非“邦交”國家。

  二是針對對方特點展開交流。如鑒於台日歷史關係,交流特別涉及到歷史文化方面的內容,包括聯合舉辦祭孔活動、追悼“牡丹社事件”、文物交流等;日本特有的相撲運動、領先世界水準的圍棋,也是台日交流的內容之一。鑒於歐洲藝術水準較高,則側重藝術方面的交流。對南太“邦交國”,則為凸現台灣原住民與南太島國“語言文化及血緣關係”,馬出訪時不僅台灣民間表演團體首度隨行,馬一行還身著設計著原住民圖騰的“團服”前往訪問。對新的交流對象,則以內容全面、佈展期長的方式對台灣情況作介紹。

  (三)低調務實

  台當局不涉敏感的政治議題,不敲鑼打鼓地宣傳政治意涵,以低調務實的“文化外交”避開各方困擾,實現“外交突破”。

  一是避免政治渲染。台當局一再掩飾以“文化外交”達到“外交破冰”之效的意圖。對周美青的“夫人外交”,儘管台媒體並不諱言“創下首例”、“意義非同凡響”、“其外交意涵不言可喻”,但台當局卻絕口不提“外交突破”,一再聲稱,“周美青此行與外交無關,是單純藝術之旅”;向俄方主辦單位接洽也由“雲門舞集”出面,避免“外交”操作。此外,“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則一再表示,他“不喜歡‘文化外交’的說法”,“因為這種說法好像背後有一種政治目的”,但他“對其中的實質百分之百贊同”。

  二是行事低調。如周美青出訪俄羅斯,刻意比“雲門舞集” 晚兩天出發,且輕車簡從,只配1名翻譯和4名隨護,回絕“外館”配車,在俄的私人行程也定位在“觀光客”性質上。而之前出訪美國、加拿大,周也是全程謝絕媒體採訪,儘管與馬英九出訪時間幾乎重疊,且同一天過境洛杉磯,但兩人刻意不在美國會面,行事相當低調。

  (四)與我區隔與競爭

  一是馬當局在“文化外交”方面,突出台自身文化特色,並強調只有台灣才能引領中華文化發展方向。馬稱,“中華文化在台灣,早已吸收西方當代文明的精華”,台灣“具有扎實的公民社會、多元的社團宗教、自由的媒體輿論、興旺的志工運動”,“唯有台灣,最有條件成為中華文化的領航者”;馬當局並稱,未來要“透過更符合世界潮流的方式”發展“台灣特色中華文化”。龍應台稱,國際社會應該給予台灣“更多的理解和重視”,台“應得到應有的國際文化參與空間”。二是與我進行民主、人權等政治價值觀念、社會制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區隔,呼應並配合西方社會將我政治改革納入西方軌道的意圖,樹立起“華人社會的民主典範”形象。馬稱,“中華民國的存在”,“證明中華民族在自由、民主的環境裡,可以走出一條嶄新的道路”,“台灣經驗應可作為中國大陸未來發展的借鏡”。三是借宣傳台灣是“中華文化的正統”,避免在中華文化的國際市場中被邊緣化。面對國際上掀起的中華文化熱潮、大陸對外文化交往的擴大及文化影響力的提高,馬當局極力避免在中華文化的國際熱中被邊緣化,同時亦與我搶佔在國際上傳播中華文化、進行文化交流的市場份額。

  三、馬當局推動“文化外交”的意圖及效果

  馬當局要在文化領域找到可以突破“外交困境”的一條“活路”,從其“文化外交”的意圖上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文化外交”的意圖

  文化外交作為國家整體戰略的一環,主要是為國家安全服務;作為對外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則要輔助達成對外政策的目標。在馬當局建構台灣安全的“兩岸和平、活路外交、國防武力”“鐵三角”的戰略架構下,“文化外交”政策是附屬於其“活路外交”這第二個“鐵三角”的,其根本意圖也是要營造“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生存發展的安全環境。

  鑒於此,馬當局“文化外交”的整體思路,一方面建基於其大陸政策的兩大核心內容,即追求“中華民國事實存在”,以及追求所謂“一國良制”所彰顯出的兩岸制度之爭;另一方面也從屬於其“活路外交”的兩大特性,即降低兩岸政治衝突,將“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擺在前提位置上,不衝撞國際上的一個中國架構,以及更注重非傳統外交,寄望以非傳統外交方式,即不以建交為目的,為台灣“外交”和國際空間找活路。因此,其“文化外交”政策的意圖:

  一是以台灣特色文化樹立台灣形象,提升國際地位,博取國際社會的肯定;以“文化感染力”突出“中華民國國際存在”的合理性、正當性,彰顯“中華民國”的實際存在。馬英九稱,要以台灣文化優勢讓國際社會“看得起”台灣、“羡慕”台灣、“尊敬”台灣,“跟台灣交往感到光榮”,並稱“務使文化成為國家軟實力的核心,讓台灣地位實質提升”。馬英九多次提到“軟實力”的重要性,稱“台灣應轉化自身優勢,以軟實力作為未來推動活路外交、參與國際組織的新路。”台媒體也指稱,“文化才是台灣最值得驕傲的軟實力”,“當台灣外交因為國際現實而舉步艱難之時,文化與觀光所能扮演的國際交流功能更值得善加運用”。

  二是開拓“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活路”,提升與非“邦交”國實質關係、擴大國際參與的空間。通過推動與各國建立“文化夥伴關係”,深化雙邊關係。台“外交部”2009年“文化外交”工作報告中,就“未來工作方向”指出,駐外機構應秉持“台灣走入世界,世界走入台灣”的精神,擴大推動在駐在國舉辦的“台灣日”、“台灣週”、“台灣夜”等活動,鼓勵台民眾赴海外進行“志工”、實習、“壯游”等文化交流活動與服務,維繫並提升雙方官方與民間互動,推動雙方相關機構建立“文化夥伴關係”。可見,台當局寄望通過各種渠道,運用各種方式,全方位推動台灣特色文化交流與服務,彰顯台灣價值觀,以建立雙方的文化夥伴關係,從而達成“以文化讓外交扎根”的功效,提升雙邊官方互動,深化雙邊關係。

  (二)“文化外交”效果

  馬當局的“文化外交”收到一定的效果。

  一是擴大了“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影響。以慶祝“建國百年”活動為例。該活動在海外得到僑界積極回應,不少地區和國家的僑社都成立了“僑界慶祝建國百年籌備委員會”,已經有超過50個國家,近千個相關活動正在著手進行。洛杉磯地區從2010年底的跨年活動開始,到2011年“雙十”前後已經規劃10多個大小活動。2011年2月,全美規模最大的休斯頓國際牛仔節大遊行,首次邀請台灣參加,台“駐休斯頓辦事處”和“休斯頓僑界慶祝建國百年籌備委員會”借機組建獨立馬車隊,遊行時打著裝飾有“中華民國精彩一百”的標示牌和“中華民國國旗”繞行市區,沿途發送“僑委會”製作的台美徽章和“中華民國”小“國旗”,經過觀禮台時還用擴音器特別向民眾介紹“今年是中華民國建國百年”,引起民眾“熱烈反響”。

  二是“台灣特色文化”得到外界輿論的肯定和讚賞。台當局對外文化活動不僅邀請到對方國家的高層政要與社會各界著名人士,也吸引了當地民眾參與,並獲得當地媒體廣泛的報導。台“客委會”拍攝的《一八九五乙未》獲在新加坡舉行的2009年亞洲電視獎“最佳劇集獎”;台南“十鼓樂團”以“鼓之島”專輯入圍美國葛萊美獎;2009年12月台“雲門舞集”的“水月”被加拿大溫哥華冬奧主辦單位列為冬奧暖身的重點節目;2010年2月《溫哥華太陽報》以“專題報導”方式評論台灣赴加演出的4個文藝團體的表演是“溫哥華前所未見的台灣優質藝文彙集”,島內媒體也評論稱,這些文藝演出“呈現台灣優質的軟性國力”;2010年亞維儂周邊藝術節,島內有5個團隊參與,他們在亞維儂絲品劇院連演22天,獲得法國媒體百餘篇報導,其中“稻草人現代舞團”的作品《S》還被當地早報選為亞維儂周邊藝術節八大表演節目之一;荷蘭阿姆斯特丹皇家熱帶協會計劃2011年邀請台灣團體前進荷蘭推出台灣藝術節;德國達姆國家劇院於2011年3月首度邀請台灣“蘭陽戲劇團”藝術總監為該劇院編創歌舞劇並演出;2011年3月周美青首次在紐約卡內基音樂廳與台灣樂團一起登台“獻唱”,被媒體稱為“是台灣文化外交歷史性演出,更生動推介了台灣軟實力”;台灣首屆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吸引不少重量級國際買家,如美國沃爾瑪、法國拉法葉百、英國維多利亞與艾伯博物館等參與。

  此外,2011年有許多大型國際活動仍在台灣舉辦,包括“2011台北世界設計大會”、嘉義市政府舉辦“世界管樂年會”、“新聞局”舉辦“國際新聞年會”,以及高爾夫球賽LPGA等。台認為,這些國際活動將使“台灣能見度更高,國家在國際間受到更多肯定”。

  三是輔助提升了與非“邦交”國的既有實質關係。其一是提升了交往層級。如2010年周美青率“雲門舞集”赴加拿大、俄羅斯等國公演,2011年率“優人神鼓”赴新西蘭演出,“創下”台與這些國家斷交以來的“夫人外交”“首例”。2011年2月,現任喬治亞外交部長夫人、喬治亞總統兒子的教母、世界首席芭蕾舞蹈家妮娜率領喬治亞國家芭蕾舞團赴台演出,也是赴台進行文化交流活動的國外具有極高層級背景的藝術家,被台媒體喻為“具有文化外交的意涵”。借著“第十三屆世界詩人大會”,印度前總統阿布杜拉卡蘭首度赴台與會。其二是新設了互駐機構。如在台日關係上,2009年12月1日台當局設立的“東京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正式揭牌營運,這是繼“橫濱分處”之後30年來新設的辦事處。2010年4月“文建會”在“東京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內成立了“台北文化中心”,這是“文建會”第三個海外“文化外交”據點,也是在亞洲的第一個據點。此外,2009年10月盧森堡在台灣設立“台北辦事處”。其三簽訂了新的協議。如2009年,台當局與日本簽訂“台日打工度假簽證制度”,英國、愛爾蘭、新西蘭等國在“觀光交流”的考慮下,先後給予台灣民眾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待遇;2010年台獲歐盟免簽證待遇等,迄今,台已獲得133個國家和地區的免簽待遇。

  四是擴展了新的國際活動空間。在非“邦交國”方面,如2010年3月台首次在歐洲國家斯洛維尼亞舉辦系列文化交流活動;2011年,“新聞局”贊助的6個台灣獨立樂團在美國德州奧斯丁參加3月16日至20日第25屆“南方音樂節”演出,這是台灣樂團首次參加南方音樂節,促進台美民間交流。2009年5月“非洲日”期間,台當局邀請在非洲設有駐外“館處”的7個國家赴台展示該國著名手工藝品,“文化外交”首次擴展到非洲的非“邦交”國家。而在國際組織的實質參與上,正在進行中的危地馬拉北部瑪雅文化遺址“安地瓜古城”的台與該國雙邊文化遺產維護合作計劃,則是台“首次以國家身份直接參與聯合國世界遺產的維護工作”,具有“破冰”的指標意義。在國際性的文化活動方面,2011年2月奧斯卡主辦單位首次邀請台“駐美代表”袁健生夫婦、“立委”周守訓夫婦與金馬獎執行委員會執行長聞天祥夫婦出席奧斯卡頒獎典禮。

  四、總結

  (一)未來馬當局“文化外交”的力度仍會加大

  馬執政5年來,馬當局的文化政見已有所落實。由於“文化外交”掩蓋、降低了傳統外交中的主權意涵,因此,政治敏感度低,國際參與正當性高,活動空間大;而以文化內涵推動對外關係,既能在政治上彰顯“中華民國”的“國際存在”,也以“文化感染力”突出了“中華民國國際存在”的合理性、正當性,同時鞏固“邦交”,並開闢出提升與非“邦交”國實質關係、擴大國際參與的空間。馬在2011年下半年已經完整提出“中華民國”在國際上要扮演的五大角色,即“和平的締造者、人道援助的提供者、文化交流的推動者、新科技與商機的創造者,以及中華文化的領航者”。未來,馬當局將“台灣特色中華文化”推向國際的相關工作力度也將加大,在此過程中,馬當局必將希望進一步強化國際社會對“中華民國”的支持。

  (二)幾點思考

  馬當局通過“文化外交”,不僅凸顯台灣自身特色與大陸進行文化區隔,更寄望以此彰顯“中華民國”的“實際存在”,進而謀求其存在的合理性、正當性,因此,不利兩岸政治、文化身份的融合與認同,給“台獨”勢力切割兩岸的文化認同和政治認同,操作“一個民族,兩個國家”以可乘之機。而鑒於價值觀念與制度優勢始終是馬上任後兩岸關係競爭面的核心所在,馬當局的“文化外交”也以價值觀與制度“優勢”與大陸展開競爭,標榜台灣延續“中華文化的正統”,要做“中華文化領航者”、“華人優良文化的維護者”、“普世價值的輸出地”等,爭取西方主流社會的認同、支持。就此,筆者的初步思考是化區隔為融合,降競爭升合作。具體而言:

  一是以孔子學院為主體,研討並輔助建構涵括兩岸文化特色的“中國軟實力”理論。大陸可以孔子學院為主體,結合中國孔子基金會、國際儒學聯合會等,將孔子學院的漢語培訓擴展到學術研究方面,特別就民主、人權等議題,一方面把中國當代民主政治思想與孔子的政治思想、政治文化論述結合起來,展開與所在國大學、研究機構的學術交流、研究合作,其優秀成果可輔助進行中國的民主人權理論建設;另一方面,就台灣民主政治現狀做探討分析,提供兩岸制度建設之利弊借鑒。以這樣的方式,逐漸突破、扭轉民主、人權的話語權長期被西方壟斷的局面,也消減兩岸政治價值觀上的隔閡。

  二是推動兩岸藝文團體和個人聯手參與大型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我在國際上主辦的各層級的中國文化宣傳交流活動主動邀請台灣藝文團體、個人參加。特別要多舉辦閩南文化、客家文化的國際藝文展演活動,並在其中進行兩岸藝文團體、藝術家的合作。

  三是儘快研討、制定大陸新的文字規範及兩岸整體文字政策,使兩岸在海外的中華文化推廣由競爭轉為合作。(此段具體内容參見“僑務政策”文“建議2-(2)部分”)

  四是儘快建立起民間對外文化交流機制。鑒於國際社會一些國家對我文化外交的戒備,以及台灣對外文化交流以民間做先鋒的特點,在對外文化交流中,我應增加民間對外交流的比重,適當降低官方色彩,為此,建議儘快建立民間對外文化交流機制。其一,建立內部挖掘、篩選機制。在大力推動、發展我文化事業的既有基礎上,進一步大量挖掘、篩選各級民間藝文資源,引導、支持其中優秀藝文工作者、藝術家、文藝作品進入對外文化交流領域,參與國際文藝演出、交流、乃至創作活動;推動優秀紀實紀錄片走向國際,參與文化展覽、文化賽事活動,全方位展示中國文化與當代社會風貌。如浙江衛視的“中國好聲音”、央視的“我要上春晚”、“星光大道”、全國舞蹈賽、戲劇賽、原生態藝術、天津“夕陽紅”等民間老年藝術團體,以及《北緯30度》、《舌尖上的中國》等記錄片都是極好的國際文化交流素材。其二,建立扶植與獎勵機制。如訂定對民間藝文團體和個人參加國際文化交流活動的經費補助等規定,並設立相應獎項,對在國際文化交流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體、個人予以褒揚、獎勵。此外,還可設立面向外國文化人士的獎項,以對其在推廣中國文化,促進中國與國際文化交流所做出的貢獻予以褒揚。其三,搭建更多民間文化團體和個人的展示平台。如擴大民間藝文團體參加官方主辦的中國節、孔子學院舉辦的文化活動等;支持輔助民間藝文組織與交流國家的大學、文化機構建立合作關係,以協助我民間藝術家、藝術表演團體舉辦展覽、演出、影片播放、藝術家駐村、參與藝術節等文化交流、文化合作活動。其四,引進國際優秀文化團體、個人參加各級政府主辦的各項文化活動,讓我民間優秀藝文團體、個人在地進行國際文化交流。

  五是加強文化交流的國際網路建設。馬當局因硬實力相對匱乏而轉以網路科技優勢與我進行文化軟實力領域競爭的“不對稱”戰爭。對此,大陸應進一步強化文化國際網路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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