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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台灣問題研究中的政策創新

  一
  
  現在各方面都熱衷於講“創新”,正像前些年大家都愛談“與時俱進”一樣。個人認為台灣問題的研究當然也要“創新”,也要與時俱進。但“創新”本身不是終極的價值,必須與其他價值連接才有意義。與一般學術問題不同,台灣問題包括兩個板塊:學術和政策。學術的創新要和“求真”相連接才有意義,即必須有助於對事務真相更清晰的了解和對客觀規律更牢靠的掌握。而政策的創新要和“務實”相連接才有意義,即必須能比原有的政策更能解決現實的重大挑戰。
  
  無論學術還是政策,“創新”都離不開四個層面:(1)開拓新的研究領域,研究新問題,包括突破原有的一些“禁區”;(2)運用新的研究方法;(3)挖掘新資料;(4)提出新觀點。但學術研究在這四個方面的“自由度”都理應大大超過政策研究。學術研究不應有任何禁區,但政策研究則不得不有禁區(因為政策是要實用的,肯定用不上或不能用的,就不必研究);學術研究可以用各種方法,但政策研究則不適用某些方法(如非常理論化的數據模型、或假説性的理論預設);一項新資料的發掘本身就是學術研究成果,但其未必對政策研究有多少助益;學術研究的“新觀點”只要能“自圓其説”就行,但政策研究的“新觀點”必須在現實中利大於弊才行(學術允許試驗、允許錯誤而政策不可輕試、也要力求不錯);在學術研究中,“創新”的重要性高於“繼承”,但在政策研究中,往往更注重原則性的堅持和政策的連貫持續性,政策調整的幅度往往比較微小和隱晦,外界難以覺察。
  
  一個優秀的政策研究者必須具備中上等的學術水準;而一個優秀的學術研究者可以完全不問政策。但由於台灣問題本身的政策性較强,使我們這個圈子的學者不可能完全不問政策。政策研究要提升水準必須以學術研究為基礎。而學術研究要提高水準必須要有一個盡量寬鬆的研究環境和氛圍,如果動輒受到政策約束,學術是很難發展的。有些題目,政策研究不便做,可以放開讓學術研究來做,學術研究的成果,也不必全都符合現行政策,多幾家之説,有何不可?
  
  中國知識分子的一項優良傳統就是“經世致用”,能以所學助産一項好的政策,何樂而不為?所以我個人並不贊成以學術研究的清高去貶低政策研究的矜持。由於政策研究的自由度遠低於學術研究,所以政策創新的困難實大於學術創新。從宏觀意義上講,政策研究也是學術研究的一類,有些政策研究的論文,沒有繁複的理論模型或預設範式,也沒有大量的引證和註釋,但它提出了有助於解決現實問題的政策創新思路,就是好文章,就是好學術。
  
  但就我們高校的學者(研究所和智庫的學者另當别論)而言,立身之本還是一般意義上的學術研究,參與一些政策諮詢或政策宣傳工作,畢竟是“副業”而非“主業”,靠“副産品”是不足以評教授的;宣傳性的文章也不能算學術成果。
  
  二
  
  就政策層面而言,這兩年有很多關於“胡温體制新思維”的討論,個人以為最突出的新意有這樣幾方面:
  
  (一)戰略指導思想——從“統一時間表”到“反獨優先”
  
  以往我們多把“反獨促統”視為一枚錢幣的兩面,二者相輔相成,促統是最好的反獨,反獨必須促統,台灣“獨”的傾向越强,大陸促統的緊迫感也就越强,因而有“不能久拖不決”和“統一時間表”的思考。近兩年來,我們開始注意把“反獨”與“促統”視為有關聯但又有區隔的、不同的戰略目標。這二者最大的區别在於反獨是要“維護現狀”(北京對“現狀”的定義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促統則難免要改變現狀。在這個重大區别的基礎上還能找出其他許多的不同點:(1)危害程度不一樣:台獨活動的惡性發展是對中國核心利益的最緊迫、最現實、最重大的威脅,而統一晚幾年完成,並不損害中國的核心利益;(2)在島内的支持力量不一樣,反獨能得到以泛藍選民為主的台灣過半人民的支持,但他們未必全都贊成統一;(3)工作難度不一樣,只要台灣當局同意“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反獨即告基本成功,屆時台灣雖然還有“獨派”存在,但其威脅性將減弱;而要完成統一則複雜、困難的多;(4)國際反應不一樣,美國及其他很多國家都明確表態反對台獨,但它們卻未必樂見中國很快統一,如果大陸用武力統一,還可能造成與美國的軍事衝突;(5)與“武力手段”的關係不一樣:反獨有可能使用武力,但這將是被動性的、防禦性的,達到某種政治目標就可能停止,所以其規模也是有限度的;如果為促統而使用武力,那將是主動性的、進攻性的、其規模和終局都可能是大陸無法控制的。
  
  在當前乃至未來一段時間内,如果把促統和反獨當成一件事情,混在一起做,難免出現“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的副作用,使島内相當多的人和國際上的某些勢力因對中國統一的疑懼而減少了抵制台獨的熱情和力度。對台工作的當務之急是反對台獨。重中之重是堅決制止台灣當局通過所謂“憲政改造”“實現‘台灣法理獨立’”的圖謀。
  
  在這一背景下,大家曾熱烈討論過的“統一時間表”也被“抓住戰略機遇期”的提法取而代之。當然,“反獨優先”決不是放棄統一,而是對統一有更長遠、更具包容性的規劃。
  
  (二)解決台灣問題的落腳點——從“兩個寄希望”到“重在爭取台灣民心”
  
  以往有“寄希望於台灣當局,也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説法,雖然注意到了台灣人民,但工作的重點還是鎖定在當局方面,做工作的方式也基本上屬於傳統的“統戰工作”方式;對何謂“台灣問題”的解讀,也主要是集中在對台灣當局的處理上,似乎解決了台灣當權者的問題(包括對其“待遇”做出妥善安排)就是解決了台灣問題。
  
  近兩年來,我們漸漸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台灣的問題當然有我們同台灣當局的政治分歧問題,但更深層次上還是中央政府與台灣人民的關係問題。現在我們的很多政策訴求不能被台灣多數人接受,這是台灣當權者敢於“有恃無恐”挑釁大陸的根本原因。只有到某一天,我們的政策訴求可以被台灣的多數人民接受,才是台灣問題的真解決。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們一方面要盡量照顧台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做務實的、台灣民眾歡迎的、基礎性的工作,以換取台灣同胞對我的理解與認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做必要的政策調整,對於台灣人民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予以滿足而非限制。對人民是不能“統戰”的,所以我們必須開拓出直接面向台灣人民的工作方式。
  
  這種新思路所帶動的政策調整,就是把以往必須台灣當局先做什麼(如必須先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我們再做什麼的方式,改為“四個有利於”的標準,即只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對維護台海地區和平有利、對兩岸關係發展與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祖國大陸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而不再以台灣當局怎樣講為前提。
  
  於是我們看到,大陸主動出台了一系列改善兩岸關係的措施,去年年初,國務院台辦先後提出“共同參與、多點開放、直接對飛、雙向載客”的“十六字目標”與“大陸積極推動兩岸‘三通’政策不變”等五點意見,積極與島内各界聯繫,主動邀約台灣航空業者與大陸相關人員進行溝通,最終使春節包機得以實現。台灣海基會原董事長辜振甫去世後,海協會汪道涵會長派副會長孫亞夫、秘書長李亞飛等,以其私人代表身份赴台弔唁,以顯示對辜先生的敬意與對台灣同胞的尊重。隨後又在向台灣同胞贈送一對大熊猫、台灣農産品銷售大陸、貨運包機,兩岸直接“三通”等議題上主動釋出善意,這都是“四個有利於”的具體表現。
  
  (三)在對民進黨的政策上,大陸也展現了若干靈活性
  
  為了落實“重在爭取台灣民心”的原則,不僅要與泛藍陣營合作,也要與泛緑打交道,我們看重的不是那些在台面上活動的泛緑政治人物,而是他們背後40%左右的人民。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把大陸對民進黨的政策新意概括為:其一,兩岸之間多一些溝通的渠道總是會好一些。基於這樣的考慮,北京固然要同台灣認同“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泛藍政黨共同推動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同時也密切注意民進黨的變化哪怕是很微小的變化。不管是什麼人、什麼黨,也不管他們過去説過什麼、做過什麼,只要現在承認體現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我們都會一視同仁,對其作出正面響應,與之接觸交往。其二,對於民進黨最低的要求是守承諾,“胡四點”正面肯定了“扁宋會”的“十項共識”,包括對陳水扁在“扁宋會”中重申“四不一沒有”及“憲改不涉及主權、領土及台海現狀的改變”的政治承諾迅速做出回應。其三,民進黨即使暫時做不到“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但只要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方向進行努力,大陸注意到了,都會表示歡迎。去年4月13日,孫亞夫在接受澳門媒體專訪中,再次呼吁民進黨放棄“台獨黨綱”,停止“台獨”分裂活動,但與此同時,又將民進黨和李登輝、“台聯黨”等一批“台獨基本教義派”做出一定的區隔。4月15日,陳雲林則更明確地指出:“我注意到,近年來民進黨内有部分人士提出,民進黨應該放棄“台獨黨綱”,擺脱束縛,走出新路。我認為這是一種認真的、積極的態度”。其四,胡錦濤表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不僅是大陸的立場,“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這段話可以理解為,台灣當局可以按照它現在的規定和文件作表述,回到一個中國原則。對於民進黨方面提出的“兩岸既有談判基礎”,大陸也沒有排斥,雙方的分歧只是對“既有談判基礎”如何理解的問題,大陸接受這個新提法,已經展現了某種靈活性。其五,大陸提出,可以談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和平統一的問題,其他問題也都可以談,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問題,也包括兩岸關於和平穩定發展框架和實現和平統一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有問題。這裡所提及的“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和“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框架”等議題,實際是對台灣方面相關設想的回應,它反映了大陸對盡早恢復談判的誠意,而且充分考慮到了對方的立場和方便。其六,廣大民進黨成員與極少數頑固的“台獨”分子是有區别的,歡迎民進黨人士以適當身份來大陸參觀、訪問、交流。2005年10月,亞太城市市長高峰會在重慶舉行,重慶市政府向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等八個城市的市長發出了邀請,其中包括民進黨籍的市長。2006年3月,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公開表示,人民團體和民間學術單位可以同“鐵杆泛緑”接觸。
  
  (四)從强調“内政問題”到更注重爭取國際支持
  
  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内政問題,不容任何外國插手干涉,這是中國政府堅守了半個多世紀的原則立場,今後也不會改變。
  
  但在具體詮釋和具體落實這一原則的方式上,近兩年的做法同以往的做法似有所不同,下列兩例可略見端倪:
  
  (1)以往為了避免台灣問題的國際化,北京不願意外國對台灣問題説三道四。但是在2003年底台灣當局推動“公投綁大選”時,北京卻沒有做任何台面上的反制動作,代之以發函給各國駐京大使館,主動解釋中方反對台灣搞公投的立場,並通過外交管道請各國對台灣方面發出警告。今年3月,北京再次運用相同的方式以回擊陳水扁的“廢統”挑釁。
  
  (2)在過去很多年中,北京主要關注的是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發揮的負面作用,在那樣的背景下,根本不可能想像北京會在採取重大行動前,先派主管台灣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到美國來通報和解釋,要知道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幾年以前,在中國輕則被批評為“把台灣問題國際化”,重則可能被扣上“媚美賣國”的帽子。而在這兩年,從智庫、主管部門到決策高層,漸漸形成了一項共識:即至少在反對台獨的問題上,中美兩國是有共同利益的,存在合作的可能。因此,中國高級官員開始頻頻在美國磋商台灣問題,兩國智庫也開始討論“共同管理台海危機”的課題。
  
  三
  
  以上所論,是就個人觀察的心得、乃至個人也費了些時間研究的問題向各位報告,在此範圍之外當然還有很多很多的“創新”之處,請在座各位嘉賓不吝賜教。
  
  最後要强調的是,本文所論主要是就“政策創新”而言,而通過這些政策的創新點,可引發我們更多的學術思考。以本文提及的四點而論,就令我們必須進一步回答以下問題:台灣當局所行使的權力究竟是什麼性質?中央政府與台灣人民到底有沒有矛盾?如果有,這種矛盾是屬於“誤解型”還是屬於“結構型”?“統一”(特别是“和平統一”)與“統戰”究竟有什麼區别?“中國内政問題”與“台灣問題的國際化”應如何區隔?對於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的作用究竟應如何評價?——讓我們共同期待早日看到對這些問題的學術解答。  

  2006年3月31日 

  (本文是筆者為厦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舉辦的學術研討會撰寫的演講報告,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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