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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舉和平發展的旗幟繼續前進——讀十八大政治報告感言

  黨的十六大以來,對台工作和兩岸關係領域取得巨大進展,正如王毅主任所總結,有六個方面的理論創新和五個方面的實踐成果。就理論方面論,其六項内容並不是彼此孤立存在,而是全都緊緊圍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軸展開,或曰分别回答和平發展所必然涉及的某個問題,兹逐一論述如下:
  
  (一)關於和平統一與和平發展的辯證統一關係的論述,回答了“和平發展的目的和作用是什麼”的問題。解決台灣問題的核心是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以和平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内的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平發展的目的就是最終實現和平統一。
  
  而要達到和平統一的最終目標,又必經和平發展這一過渡階段。因為和平統一不同於武力統一之處,就在於它必須要經過雙方的談判。試問:如果兩岸連共同推動和平發展都做不到,又怎麼能坐到一起共議統一?在台灣多數民眾對統一尚有疑懼之際,兩岸先通過共同推動和平發展、共謀共創繁榮,來强化彼此之間的感情和利益的紐帶,兩岸同胞交流合作日益密切,就必然會逐步增進感情;感情融洽了也就利於漸漸積累互信;互信增多了就有利於實現相互妥協;每達成一項妥協意味著解決一項爭議,漸漸積累直至所有爭議最終解決。所以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實際是為最終實現統一創造和儲蓄有利條件。  
  和平發展必將為雙方都提供發展的機遇和環境,而大陸綜合實力和國際地位的不斷提高,必將深刻影響和決定兩岸關係的發展走向;大陸的對台方針政策也將越來越符合台灣的實際和民眾的需求,越來越得到台灣各界的理解與認同。這些都將推動兩岸從交流走向融合,由融合邁向統一。
  
  (二)關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的政策主張,解決了“幹什麼、怎麼幹”的基本思路問題。其内容包括把堅持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作為政治基礎,把深化交流合作、推進協商談判作為重要途徑,把促進兩岸同胞團結奮鬥作為强大動力,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作為必要條件,並據此提出六個方面的政策主張:政治上: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經濟上: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文化上:弘揚中華文化,加强精神紐帶;社會上:加强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涉外問題上:維護國家主權,協商涉外事務;軍事安全問題上: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三)關於兩岸共同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主張,這是要回答和平發展的互信基礎和政治保障問題。和平發展之所以最終必然邁向和平統一而非和平分裂,關鍵的保障在於它必須以雙方共同維護“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為政治基礎。“一中框架”是大陸近年來提出的一個帶有創造性的新概念,它的核心是堅持一中原則,但它又不同於原來雙方各自堅持和“各自表述”的一中原則,而是把雙方表述中能共同接受的部分連起來,搭起來,就形成“一中框架”。因此“一中框架”比一中原則更有包容性,它不禁要能包容本方對一中的見解,也要能包容對方的。同時,“一中框架”還包括它將設置一個架子或箱子,把那些暫時解決不了的爭端(如“誰代表一中”?誰是中央?)擱置或封存,盡量減少由這些爭端導致的衝擊波傷害兩岸關係。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
  
  (四)關於對台工作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要以爭取台灣民心為主線的思想,這實際是回答和平發展的動力問題。以前我們常常講“寄希望於台灣當局,也寄希望於台灣人民”,雖然是“兩個寄希望”,但工作的重點還是鎖定在當局方面;對何謂“台灣問題”的解讀,也主要是集中在對台灣當局的處理上,似乎解決了台灣當權者的問題(包括對其“待遇”做出妥善安排)就是解決了台灣問題。現在台灣當局通過選舉改變了與人民的關係,這是傳統的造反割據政權或前朝殘餘政權所沒有的新特質。中國傳統上處理割據政權的方式無外乎剿、撫兩種,頂多再加上剿撫並用一種,但這對於今日的台灣當局都不適用。以前割據勢力的代表性人物與人民無關,被剿是其個人的事,而現在如果用武力去剿滅台灣當局,台灣的選民必然是要奮力反抗的;以前對割據勢力的代表人物可以招安或以“統戰”方式對其予以特殊待遇,但現在我們不可能對2300萬台灣人民這麼做,所以必須走出剿撫或剿撫並用的老路,找出一條雙贏的政治統一的路子。這條新路就是和平發展!黨中央近年來特别强調以人為本、為民謀利的執政理念,這種理念貫徹到對台工作中,就是要反覆强調兩岸同胞是血脈相連的命運共同體,包括大陸和台灣在内的中國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家園;就是要切實地理解、信賴、關心台灣同胞,體察他們的意願,了解他們的訴求,滿腔熱情為他們多辦好事、實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要靠兩岸同胞共同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也應由兩岸同胞共同享有。
  
  (五)關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國家和平發展大戰略的關係問題。雖然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先生早已反覆强調了和平發展是當今世界的主題,但他老人家並未把這方面的理論直接應用到台灣問題的領域。黨的十六大提出“和諧世界”的構想,强調中國要堅定奉行和平發展戰略,走出一條打破傳統大國興衰規律的强國之路。但當時還沒有出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架構”之類的提法。2005年,在連戰先生訪問大陸時,國共兩黨達成了“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共識。自此,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為中國和平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取得的積極成果和有益經驗可以為國家和平發展戰略增添新的内涵,國家和平發展戰略的推進則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提供强勁的後盾和支撐。
  
  (六)關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中華民族復興的關係問題,這個問題同第五問題一樣,都是要回答台灣問題在國家總體戰略和國家發展總目標中的位置和作用問題。統一的最終目的在於使兩岸都取得安定發展,以整合兩岸的資源為民族復興加力,讓民族復興成為兩岸同胞共同奮鬥的目標;而非讓原本在兩岸中國人之間存在的政治分歧因為統一方式的簡單化反倒愈演愈烈。促統的真解決必須建立在台灣人民接受的基礎上,因此必須“做好台灣人民的工作”,至少要台灣的民眾不强烈抵抗統一,做不到這一點,即使實現了武力統一,至多只能解決政權問題,但一旦同台灣民眾的矛盾激化、國際反華勢力再以“支持台灣人民”的理由介入,台灣問題將依然存在,可能變成中華復興的沉重包袱,那就得不償失了。
  
  中央不斷强調要在推動民族復興的歷史進程中開闢兩岸關係的發展前途,就是提醒我們要把台灣問題的最終解決與實現民族復興的大目標掛到一起通盤考慮。實現兩岸統一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歷史必然,在達到這一目標之前,兩岸雙方應站在全民族發展的高度,思考和解決兩岸關係發展的重大問題,不斷增强民族認同感和凝聚力,共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穩定架構、共同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共同應對復興進程中的各種挑戰,共同壯大中華民族的整體實力,共同追求包括台灣同胞在内的全體中華兒女的幸福,這五個“共同”,不僅是為最終實現統一夯實基礎,其本身就是民族復興的組成部分和重大象徵!
  
  綜上所論,如果説和平發展最初只是一個單純的口號,那麼經過十六大以來的十年特别是十七大以來的五年,經過審慎的理論構思和堅韌的實踐探索,它已經初步成為一個有著豐富内容的理論體系,對於和平發展的目的、作用、任務、基礎、保障、動力以及在國家發展大戰略中的位置等諸多問題,都已經有了基本成熟的答案。這一重要戰略思想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在對台工作領域創下的最重大的戰略資産,是未來對台工作的指導思想即旗幟。十八大以後,我們一定要高舉這面旗幟繼續前行,一定要切實做到胡總書記在十八大向我們所做的號召:“我們要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
  
  2012年11月8日

  (原載《兩岸關係》,2012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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