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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一個中國”與“尊重兩岸現實”不矛盾

  如果用最簡潔的語言來形容當前兩岸當局的戰略思考方向,則大陸是希望台灣當局能夠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為雙方的基礎遊戲規則,並以此確定“趨統”的指向。而台灣方面則希望首先明確兩岸的“對等分治地位”,並希望保留對未來前途的另一類(兩個中國?台獨?)選擇;所以你越要我講“一個中國”,我越不願意講。其心底的思考邏輯是,只要講“一個中國”,就必然無法“維持現狀”。然而情況真的如此嗎?
  
  前幾年,台灣方面不斷有人放話,稱“中共講的‘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説法如屬實,則台灣若“堅持一個中國”自然就不能繼續“維持現狀”,而台灣多數民眾希望“維持現狀”,於是台灣當局不再講“一個中國”也就“師出有名”。這從反面提醒北京應更慎重、更縝密地確定“一個中國”原則的内涵,為其預留出包容“正視兩岸現狀”的空間。
  
  從1998年1月起,錢其琛先生宣佈:在祖國統一之前、在兩岸關係領域,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就是要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這裡引起海外廣泛關注的就是沒有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句話,而代之以“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可分割”。
  
  本來,一個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可分割乃是國際法的基本準則,也是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公理。然而近年來在台灣出現了若干種觀點,試圖推翻或修正這一法理。儘管這些觀點的提法不同、論證角度不同、主張者的真實意圖和立場也不同,但他們卻有一點是共同的,即都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既然無法在台灣有效行使統治,當然也就不具備充分的資格在國際上宣稱擁有台灣主權。但這種推論與國際法準則及國際政治現實相悖。國際法的準則是“主權屬於全體人民,但是主權只能由代表國家的中央政府來行使”,由於内戰之類的原因,有時中央政府的權力意志不能完全落實到該國所有地區,如不能在交戰對方控制的區域征税、征兵、辦選舉……等等,但這並不影響國際社會承認該政府代表該國行使全部主權的國際法行為主體資格。回到台灣問題上來,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確不能在台灣征兵、征税、辦選舉,但也不是全然不能在台灣行使主權。外國同台灣簽定航約要事先徵得中國政府同意,外國同台灣來往要向北京承諾是“非官方的、民間性質”,另如對台軍售、邀請台灣“元首”訪問之類的事情,世界上絶大多數國家都不做,有些國家不顧中國政府的反對做了此類事情,但它們做過之後還是要就這些問題同中國政府交涉並在不同程度上採取補救措施,……凡此種種,都是因為相關國家受到國際法的約束,必須尊重或至少不願在形式上直接挑戰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反論之則是這些國家都不認為台灣是“獨立的主權實體”,否則它們又有何必要在對台交往時看北京的眼色?
  
  上述法理,是就北京的立場而言。但同樣的法理其實也可為台灣所用:當年南京政府從未在台灣行使過統治而能收回台灣主權,就是因為這條法理起作用;1971年以前台灣當局代表中國佔據聯合國席位,也是因為這條法理起作用;今日《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主權範圍如欲自圓其説,也還得藉助這條法理。
  
  筆者認為,兩岸關於“誰是唯一合法政府”之爭乃政治之爭,而關於“主權和領土是否可以分割”之爭乃法理之爭。四十多年來的實踐已經證明,在雙方都遵守同一法理或曰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情況下,台灣仍可維持其現在的地位,換言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並不排斥“尊重兩岸現狀”。錢先生關於“一個中國”内涵的解釋,其實是以委婉的方式,表明正視雙方政治之爭已經長期存在並將繼續存在下去的現實,但法理上則必須堅持原則,不能含糊。具體言之:在統一前,關於誰是中央政府的問題,兩岸可以各説各話;至於雙方在國際上“爭代表權”的鬥爭,只要不搞“雙重代表權”,像兩蔣時期一樣,採取“你來我走”的辦法,就可以認為是堅持了“一個中國”原則。
  
  北京這種既要堅持原則、又要顧及現實的態度在1998年10月14日“汪辜會晤”時再次得到體現。當時汪道涵先生向辜振甫先生講:“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目前尚未統一,雙方應共同努力,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平等協商,共議統一。一個國家的領土和主權完整是不可分割的,台灣的政治地位應該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進行討論”,這“86個字”非常重要,因為它集中反映了北京最高決策層對當前兩岸關係現狀及未來發展方向的戰略思考。
  
  首先,這86個字回答了台灣方面的一項疑問,即辜振甫先生去年到大陸參訪時一下飛機便提出的汪道涵與錢其琛對“一個中國”内涵的表述“何者為準”的問題。其實只要稍加翻檢這86個字,不難發現錢先生講的關於“一個中國”的三條都在裡面,只是沒有連在一起説而已。這三條既是堅持原則,又是尊重歷史。只有在這三條所體現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兩岸關係才能穩定、健康地發展。
  
  第二,在這86個字中,提到“目前尚未統一……台灣的政治地位應該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進行討論”,就是要表示對當前台海兩岸現狀的認識。筆者認為其中最耐人尋味之處在於它含蓄或曰暗示性的表達了北京也認為台灣應當有其“政治地位”,而如前所述,“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並不包含要求台灣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央政府”的意涵,所以在這裡要討論的台灣的“政治地位”是指統一前而非統一後。可以想見,一旦這類討論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安排,就意味著當前兩岸的“分治現狀”具有了經雙方共同認定的正當性及合法性的基礎。
  
  第三,在這86個字中,“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八個字,是對兩岸關係未來前景的原則規劃。這裡面已經包含了對台灣當局的尊重,也為將來雙方携手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留有餘地。既然是“平等、共議”,就當然不會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關係,試問北京國務院能同意與河北省政府搞“平等協商”嗎?
  
  論及台海現狀,最大的現狀是什麼?就是中國的主權迄今並沒有分裂,但在中國領土範圍内卻有互不隸屬的兩個權力系統。在北京有一個中央政府,在台北還有一個自居為“中央政府”的行政當局,這樣就出現了所謂“兩府”(其實是一府加一當局)的局面。講兩岸統一,説到底就是要把兩岸民眾分别擁戴的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權體系整合為兩岸民眾共同擁戴的“一府”,讓這“一府”來代表“一國”,這才是“一國兩制”中“一國”概念的真實内涵。
  
  由上所述,我們發現講到“一個中國”時,其實有“統一前”與“統一後”的兩種内涵。“統一前”的“一個中國”,是指主權沒有分裂但有“兩個法政體系”爭主權的中國。“統一後”的“一個中國”,則是不僅主權統一而且國家權力系統也整合為一的中國。現在北京呼吁台灣當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顯然是在前者的内涵意義上講的,這同“尊重兩岸分治現狀”並不矛盾。至於後一種内涵即統一之後的“一個中國”,當然意味著台灣的現狀必須有所改變。但這後一種内涵的“一個中國”,是要像汪先生所指出的那樣,經由雙方“平等協商”的“共議”程序來達成,而不是由一方强加給另一方。
  
  當前,雙方都已經意識到兩岸僵局的癥結在於堅持“一個中國”與“尊重分治現實”之間的緊張,也都開始尋找能夠兼顧二者、化解緊張的表述方式。我個人理解,台灣當局提出“一個分治的中國”及前不久汪道涵先生提出“一個中國的分治”,都程度不同地帶有這種“兼顧二者、化解緊張”的考量。且不論雙方的距離能否因此縮短,至少這種考量是值得鼓勵的。
  
  也正因為如此,當對方提出一種新的説法時,細細去尋找其中建設性的東西恐怕更為重要。反論之,像前不久汪先生對台灣媒體講了86個字,島内就有人迫不及待地批評這是“了無新意”、甚至是“倒退”,如此永遠用惡意去揣測對方,兩岸關係的改善豈非天方夜譚?要打破兩岸政治僵局,還得從培養互信與默契著手。諸如主權爭議這類容易“迎頭相撞”的問題,或者彼此心照不宣,或者高屋建瓴、點到即止,或者暫時擱置、不去爭論。“現狀”擺在那裡,大家都看得到。但如何描述這種“現狀”,則要兼顧歷史、現實和未來,要能讓雙方都可以接受,有時甚至需要一些“難得糊涂”的大智慧。
  
  1999年6月6日於北京

  (本文原是為參加國台辦海研中心舉辦的兩岸關係研討會所撰的論文,1999年,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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