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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兩岸關係的特色——在全國台灣研究會2011年研討會上的發言

  與世界上其他分裂地區對立雙方間的關係相比,兩岸關係具有哪些特殊性?特别是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的新階段後,必然呈現出一些與往日有别的新特點。因此“兩岸關係特色”的確是一個很有研究價值的課題。可惜這一課題過去長期被忽視。本次研討會圍繞這個“特色”問題為研究主軸,顯現出主辦者的睿智。
  
  所謂“特殊性”或“特色”,其判定標準一是“獨有”,即某些事物(現象、狀態)僅存在於甲地區而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出現過;另一種標準是“重大”,即同類事物(現象、狀態)可能並不是甲地獨有,在其他地區也有出現,但與其他地區相比,這些事物(現象、狀態)在甲地存在的時間特别長久、發揮的作用特别巨大、造成的影響特别深刻,那麼它們就構成甲地的“特色”。依據這樣的標準,筆者認為台海兩岸的關係至少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多種矛盾的匯集點或糾結點
  
  台海兩岸關係表面上是中國兩個地區間的關係,實際上從縱向上延續近百年來中國不同發展道路的選擇分歧和兩岸由政治分裂導致的價值差異,從横向上匯集外國與中國的利益衝撞,成為各種矛盾的聚焦點、敏感點。就國際範圍論,如中美之間、中日之間、乃至中國與其他國家之間所發生的分歧與爭端,很多都與台灣問題有關,甚至有時以台灣問題為聚焦點而引發國家關係的緊張;就兩岸範圍論,不僅有國共兩黨圍繞法統和其他政治分歧而延續了近一個世紀的矛盾、更有兩岸圍繞台灣未來前途而發生的“統獨之爭”,台灣内部存在激烈的政黨之間乃至派系之間的矛盾、大陸内部也存在對如何解決台灣問題的不同路徑選擇、甚至兩岸人民之間也存在歷史觀、國際觀、價值觀方面的差異——。
  
  簡言之,兩岸關係的第一個特點,就在於它是多種矛盾數十年來交集牽扯的一個集中體現!這一特點又決定了三個子特點:1.由於複雜多樣的各種矛盾程度不同的牽扯著兩岸關係的變化方向和力度,使兩岸關係發展不可能一帆風順,出現波折甚至反覆都是正常的。2.解決台灣問題是一個長期的、複雜的過程,必須培養耐性和韌性。任何在短期内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案都必然是過於簡單化而實際難以執行的。3.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的願望解決台灣問題,必須尋求與其他有關方面的妥協。對外必須考慮其他方的考量,對内則必須借重另一派觀點中所藴藏的智慧。
  
  如果不明白或者“忘記”了兩岸關係的這第一個特點,就會助長對兩岸關係過度樂觀、或簡單化的期待;另一個問題是導致“單邊化”的思考方式,即以為只要自己内部形成了共識就能解決問題,最近某人所提出的“以‘台灣共識’替代‘九二共識’”的提法就明顯反應出這種思考弊端。須知“九二共識”是兩岸之間的共識,是雙方妥協的産物,所以才能成為兩岸關係正常發展的基礎;而所謂“台灣共識”,且不説它能否達成,即使能達成,也只是台灣單方面的堅持,大陸不會接受,美日未必支持,到頭來仍舊是自説自話,於事何補?
  
  二、予對方政治定位上的“非國似國”的默契
  
  六十年來,兩岸在法理上都堅持自己所建立的法政系統是全中國在國際上的代表,台灣是這個法政系統主權下的一個地區,兩岸關係是大中國範圍内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的關係。基於這一法理認知,雙方對於對方的政治地位,都不能承認其為“主權國家”,而只能視之為“我主張主權範圍内之地區”(大陸地區或台灣地區),對方政府相應也就不可能是“中央政府”而只能是“當局”。用馬英九先生的話説,即“不能承認在自己的主權領土範圍内産生了一個新國家”(大意),所以雙方只能是“主權上互不承認”。這種法理認知及其所導引出的政策表述其實就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具體體現,雙方已經堅持了六十多年,這是世界上其它分裂地區做不到的。為了表述的簡便,我將這一原則簡稱為“非國”,即在定位對方時,不能將其視為另一個國家,而必須將其視為“我主張主權範圍内之地區”。
  
  然而僅有“非國”還不夠,六十年來,兩岸法政體系互不隸屬,各自對所轄中國國土進行有效的公權力治理,並都與國際社會建立或官方或民間的聯繫。蔣經國自1986年開放大陸老兵回鄉探親之後,25年來兩岸經貿關係和民間交往不斷發展,特别是近三年轉入和平發展軌道後,兩岸經貿關係和民間交流更形繁茂,在此過程中,必然需求對方公權力的協助與保障。而對方的公權力是以“國家”的名義運作的,雙方在堅持認定對方“非國”的同時,有時又不得不接受對方某些“似國”的東西,當然這種“接受”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默契性的,是難以正式承認或言宣的;或者是以“變通”的方式呈現的,如雙方對對方資本的管理都視為“外資”管理,對方人民來訪稱為“出入境”,就是典型“非國似國”的表現;雙方人員在對方轄區遇到“國旗”之類的政治符號,也不能總是抗議。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内,既然尚未統一,就仍然是兩個互不隸屬的法理體系並存於中國領土範圍之内;既然要和平發展,就需要這兩個公權力系統進行和解、談判乃至合作;而兩岸公權力談判與合作的具體方式,其實就是在“非國似國”之間的模糊地帶摸索形成。
  
  指出兩岸關係的這第二個特點——非國似國,是為了在實踐中揭示四個問題:1.如果在堅持自己為主權國家的同時將對方定位為“另一國家”而非“我主張主權範圍内之地區”,就變成“兩國論”,從而摧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基礎。民進黨至今就仍然堅持這一立場,這是其無法處理好兩岸關係的癥結所在。2.有人一見大陸講“中國台灣地區”就激烈反彈,指其為“打壓矮化台灣”,殊不知台灣現行法律也稱台灣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在法理上台灣不等於中華民國,台灣方面同樣依其法律稱大陸為“大陸地區”。兩岸互視對方為“我主張主權範圍内之地區”,是雙方堅持了六十年的做法。雙方在此問題上的分歧,可通過將來的政治談判尋求解決,目前處於和平發展階段,這個問題屬於“各自表述”,雙方都不應太在意。3.在甲方人員進入己方轄區内,不論是甲方堅持要乙方撤除原本已存在的國家符號,或乙方堅持要甲方必須做出承認其國家符號的行為,都是要讓“似國”變成“是國”,違反默契原則。4.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背景下,在如何看待對方的問題上,台灣應强化“非國”思維,而大陸則盡量展現對“似國”的包容。最後經由兩岸的和平發展,到某一天,台灣接受其“非國”的定位,而大陸盡量給其“似國”的安排,就到達了實現和平統一的彼岸。
  
  三、亦敵亦友
  
  我們今天所處的時代已經變了。1998年我在香港《中國評論》上著文,提出“棋戰”的範疇,並以“熱戰”-“冷戰”-“棋戰”作為解説百多年來時代特性演進的基本脈絡。
  
  “棋戰”的表現形式頗像兩人下棋時的情景:就紋枰上的較量而言,雙方是敵,爭輸贏時寸步不讓;但大家坐到一起下棋,又是友,在下出一手狠著的同時,遞給對方一杯茶,説一聲“慢慢想,别著急”。
  
  人類社會發展到“棋戰”時代,大國之間的關係變得非常複雜,非敵非友、亦敵亦友、似敵似友、可敵可友、此時為敵彼時為友、此事為敵彼事為友、此處為敵彼處為友、此時此事此處既為敵又為友……,各大國之間紛紛建立“戰略性合作夥伴”的關係,就好像大家都高高興興地結成願意共同切磋棋藝的“棋友”。但原本存在的爭端與分歧並未消失,在每一個具體問題上,就像面臨每一局棋一樣,雙方都想當贏家,也都為此而絞盡腦汁、不遺餘力。
  
  進入和平發展後的兩岸關係也具同樣性質。大陸同馬領導的國民黨當局在和平發展問題上是友,雙方都同意現在兩岸關係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都希望能抓住這一歷史機遇。同時,雙方也都清楚地知道兩岸之間存在了六十年的結構性矛盾尚未解決,雙方的敵對狀態沒有結束、軍事上相互也都有針對對方的部署,換言之同時仍有敵的一面。我方同台獨(民進黨)當然是敵,但也要做其工作,畢竟其代表近半台灣人民,大陸不可能簡單地把那些民進黨的選民統統視為敵人來對待。在兩岸關係改善的進程中,也還會發生新的問題。因此,我們其實是處在這樣一個出發點上:即兩岸關係是在長期的敵對之後求和解,雙方是在一個有裂縫的基礎上(九二共識也是“各自表述的共識”)進行合作。
  
  指出兩岸關係中的這第三個特點——亦敵亦友,是為了在現實中摒棄一些片面的看法或做法,提倡一些有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思維、建構新的交往模式:1.面對這種非常複雜的敵友兼具的關係,雙方都不應再堅持用敵對的眼光看待對方;那些把對方視為敵人的表態、以及針對對方的公開防治措施,當然都是對方不樂見的,是不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但是在現階段,也不能簡單把一切防範對方的言論或行為統統斥為“冷戰思維不死”,換言之也不宜過分强調“友”的份量,雙方其實在内心深處都有防範對方的一面,現實中也都有防範對方的部署,只是在宣傳上刻意淡化後者而已;2.在探索雙方的合作方式時不要忽略敵對狀態尚未結束的現實,如果過分熱情地與對方稱兄道弟,反而可能造成對方的尷尬甚至不滿。3.兩岸關係中這種對抗與和解共存的特點,使雙方都能很容易地找到對方的敵意,並以此為理由向對方還以更具敵意的措施,如果陷入這種惡性循環,兩岸最終難免兵戎相見。幸好我們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用更寬廣的胸襟和更遠大的目光,向對方展現己方的誠意和善意,並積極地去尋找、捕捉、欣賞、配合、鼓勵對方釋出的誠意和善意,哪怕它們很微少。在善意與敵意並存的情況下,雙方都應多看善意,少看敵意。4.真的面對敵意時,不要誇張敵意。很多屬於“敵意”的東西,是結構性的或者慣性的,在政策沒有調整之前,只能延續以往的做法,但其實已經沒有原來的敵意,或至少沒有原來那樣大的敵意了。對於此類屬於結構性矛盾或意識形態分歧而導致的事件,雙方都不必太認真,如果把這些爭端統統都視為“核心利益”,就會使兩岸關係經常面對“翻臉”的危險,這對兩岸關係的穩定發展當然是不利的。雙方積累了六十年的敵意不可能一夜間就消除,我們至少應先做到:(1)擱置原有的敵意,(2)不製造新的敵意,(3)不刻意尋找甚至誇大對方的敵意。雙方都要堅持自己的原則、維護自己的利益,但達成這一目標不僅要通過抗爭,更需要有對朋友善於合作的誠意及樂於妥協讓步的彈性,同時還要有勇於化敵為友的智慧、胸襟、氣度和耐性。
  
  2011年8月26日

  (原載:《北京聯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總第36期。《台港澳研究》2012年第4期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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