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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應當從“兩韓模式”中學習什麼?

  近日來,朝韓高峰會談的成果引起舉世關注。在台灣島内也同樣引起强烈的反響。6月20日,陳水扁先生在其就職滿月記者會的演講中提到:“我非常感佩南北韓兩位領導人終於能夠走出歷史性的一大步。握手的一刻那一張照片,我把它掛在我的書房,我會永遠記得,因為這是我學習的榜樣,也是我應該傚法的對象。南北韓能,為什麼兩岸不能?”
  
  平心而論,阿扁的確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南北韓能,為什麼兩岸不能”?而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已經潛藏在“學習”二字中。台灣當局的確應當好好向朝鮮人學習,但問題在於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應當學、必須學的?什麼是不應學、不能學或無法學的?
  
  朝韓領導人今天能夠坐到一起,實現半個世紀後的第一次握手,這決不是偶然的,而是有血濃於水的深厚民族感情為基礎、有鍥而不捨的對話、談判的歷史脈絡可尋的。早在1972年,南北雙方就曾發表聯合聲明,確立了在不依靠外來勢力和沒有外來勢力干涉的情況下,自主實現和平統一的原則,並同意應當超越思想、信念和制度的不同,首先作為一個民族,促成民族大團結。在其後近三十年的時光裡,儘管南北雙方的矛盾、摩擦不斷,但雙方始終維護著三項基本共識不動摇,這三項基本共識就是:(1)南北雙方同屬一個民族;(2)追求統一是南北雙方共同的神聖使命;(3)統一應當以排除外力介入的自主的、和平的方式實現。在這三項共識的基礎上,此次高峰會談又簽署了《南北韓共同宣言》,達成“統一由我們民族互相幫忙自主解決”、“以北方所提初級階段聯邦案與南方所提統一方案的共同點作為今後統一方向”等五項協議。金大中總統在高峰會談開始即强調指出:朝韓未來的統一“並非條件式的題稱,而是具强制性的絶對責任”,他在平壤萬壽台議事堂題詞留念時寫道:“我們是一個民族、一條血脈、命運相同。讓我們為和平交流與協作、民族統一進行卓有成效的努力吧”,這些感人肺腑的言辭,真實道出了半島南北七千萬朝鮮人的心聲。
  
  拿朝韓雙方的這些共識與台灣新執政當局的言論相對照,人們不難發現後者非但沒有把前者作為“學習的榜樣”,反而表現出三種相反的動向:(1)在民族認同上,不僅把“一個中國”原則説成是“未來的問題”,而且連“我是中國人”都不肯承認了;(2)在統一目標的認同上,不但只字不提“統一”二字,同時别有用心地强調“福爾摩薩的子民”、“台灣人民站起來”,實際是頑固堅持追求“台灣獨立”的目標;(3)在兩岸矛盾是否由中國人“自主解決”的問題上,陳水扁先生在其就職演説中展現的基本思路是“首先讓美國人滿意”,吕秀蓮更是公然呼吁外國勢力介入干預台灣問題。
  
  阿扁一方面擺出要追求兩岸和解的善意姿態,另一方面又通過上述三個新動向不斷製造新的麻煩,兩岸僵局不能打破,主要的障礙或曰問題的癥結就出在他的這種兩面性上。對於那些明明自己是中國人卻不肯承認、並且執意要挑戰中國統一的目標、企圖把台灣從中國的版圖中分割出去的政治人物或政治勢力,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只能與之進行堅決的鬥爭,而根本談不上什麼“握手和解”。
  
  其實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台灣當局之所以對所謂“兩韓模式”感興趣,無非是看中人家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兩國關係”,所謂以南北韓為“學習的榜樣”,説穿了無非是想把兩岸關係變為“兩國關係”而已。台灣有些人或許是真心想改善兩岸關係,但前提條件是這種“改善關係”必須建立在“兩國”的基礎上,其潛台詞是,既然朝韓可以從“兩國”邁向和解乃至未來的統一,可見“兩國”與“統一”並不矛盾,既然如此,為什麼朝韓能而兩岸不能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從朝鮮問題與台灣問題的根本區别説起。
  
  朝鮮自1910年8月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從那以後,就再未産生過一個能享有及行使原朝鮮全部領土主權的中央政府。1945年日本戰敗,蘇、美軍隊以北緯38度線為界,分别佔領了朝鮮的北部和南部,隨後在蘇軍佔領的北部成立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美軍佔領的南部成立了大韓民國。這兩個國家雖然都曾主張擁有那另一半故國領土的主權,但都無法得到國際上的承認,事實上也不能在對方領土行使主權。(類似的情況也見之於實現統一之前的德國,1990年9月在莫斯科舉行的“2加4”會議所簽署的《最後解決德國問題條約》規定:統一後的德國對其内政和外交事物將享有完全主權,四大國對柏林和整個德國享有的權利和負有的責任將失去……,可見在統一之前,東德和西德都不曾享有、自然也不能行使對原德意志第三帝國領土的全部主權)。正因如此,朝韓、東西德也都先後放棄了在國際上代表另一方的想法,而接受了“雙重承認”和“交叉承認”的安排,即雙方各自以獨立主權國家名義同外國及各種國際性組織建立聯繫,但雙方彼此之間並不視對方為純粹的“外國”,而設立一些特别的專門機構來處理它們雙方之間的關係。
  
  而台灣的情況則完全不同,其與朝鮮問題的本質區别在於:
  
  (1)1945年8月之後,台灣已經回歸中國,無論是在法理上還是在事實上,台灣作為中國一個省的地位已經確立。現在兩岸對峙的局面並非由國際戰爭形成,而是因中國内戰引發,是在台灣作為中國一個省的地位確定後四年即1949年才發生的。
  
  (2)1949年以來,雖然兩岸沒有統一,但中國的主權並沒有分裂,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沒有改變。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始終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台灣當局也一直是用“中國中央政府”的名義統治台灣,迄今為止,台灣的所謂“憲法”並未改變其領土規定,在行政區劃上台灣也仍然只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台北市的街道有許多是以大陸城市的名字來命名的,在台灣執政達51年的國民黨現在的全稱還是“中國國民黨”,最近台灣“最高法院”的一個判例,認定台灣居民在大陸犯罪,同樣應受“中華民國”法律制裁……,這些例子都説明兩岸雖然在政治上尖鋭對立,但雙方的主權訴求是重叠的而不是分裂的。
  
  (3)多年來,雙方在國際上有一個“你來我走”的默契,這實際上是要在國際上維護“一個中國”的原則,即保證在國際上只有一個中央政府對外代表中國。1971年以前,台灣當局曾以“中國中央政府”的名義佔據聯合國的席位,並維持著與美國等國家的“外交關係”。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同時把台灣當局的代表從聯合國驅逐出去。此後包括美國在内的許多國家陸續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這些國家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中央政府,並向中國政府承諾只與台灣保持“非官方的、地區性的、民間性質”的關係,其民間航空公司同台灣簽定航約要事先徵得中國政府的同意,極少數國家在對台軍售、邀請台灣“元首”訪問之類的事情上違背了它們對中國政府的承諾,但它們做了之後還是要就這些問題同中國政府交涉並在不同程度上採取補救措施,……凡此種種,説明國際上普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即普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李登輝主政後對這種國際政治秩序框架不滿,從1993年開始推動“雙重承認”,結果是至今“雙重承認”仍然遭到國際社會斷然拒絶,李登輝本人則被視為“麻煩製造者”而黯然下台。
  
  當前台灣島内有那麼一些人,企圖藉助外力使本來在主權上統一的一個中國分裂為兩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至於分裂之後的去向,有些人認為在條件成熟時可以再來談統一,另有一些人則根本不想再談什麼統一。鑒於前述台灣新領導人的三種動向,誰能相信他一旦搞分裂成功還會再回頭來追求統一?因此祖國大陸絶對不會同意所謂“先分裂、後統一”的路線。
  
  如果陳水扁先生真想如他説的那樣“共同創造像南北韓一樣的歷史性的握手的一刻”,真想如他説的那樣“為海峽兩岸的人民做出最大的付出和貢獻”,他可以先從“(以南北韓為)學習的榜樣”做起。學什麼呢?若想學習如何親手分裂自己的祖國,那就算找錯了“傚法的對象”,因為朝鮮民族並沒有幹過這樣的事情,目前朝鮮半島的分裂是外力强加給朝鮮民族的,他們正要通過本民族的携手努力,盡早結束這種狀態。阿扁應當學習的内容,是人家朝鮮人對本民族的認同與熱愛、對統一目標的追求與執著、以及對排斥外力干預、自主解決問題的期盼與堅持。
  
  令人遺憾的是,至少到目前為止,這些“該學的”台灣新領導人沒有學,但“不該學”、“不能學”、“無法學”的,他卻很想學、硬要學。正是這種搞法,才導致今日“南北韓能(握手和解)而兩岸不能”的局面啊!
  
  2000年6月21日

  (原載香港《海峽月刊》總第五期200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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