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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質觀、精神觀和階級鬥争觀

  廣東哲學界組織了部分同志於1982年8月上旬在東莞縣常平公社舉行學術討論會,探討列寧的物質定義、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我國現階段階級鬥争等問題。現將這次討論會上的主要觀點簡介如下:

  一、關於列寧的物質定義、物質觀問題

  與會者着重探討了關於列寧的物質定義的理解、是否需要修改和補充等問題,有四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爲,列寧關於“物質是標誌客觀實在的哲學範疇,這種客觀實在是人通過感覺感知的,它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爲我們的感覺所複寫、攝影、反映”這個定義,具體地闡明瞭世界的物質性,集中地體現了唯物主義的物質觀。它指出了物質的根本特性是客觀實在性,任何具體的物質形態,任何的物質結構層次,都有這一共同特性。同時,它還指出了世界的統一性在於客觀實在性,而不在於某種形態和結構,它具有最大的普遍概括性,從而科學地論证了世界的物質統一性。因此,列寧這個物質定義是完備的、科學的。盡管列寧判定的這個定義已經有七八十年的歷史,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發展都有巨大的進步,但這種進步不但没有否定列寧的定義,反而進一步證實了這一定義的科學和正確。因此,對列寧這個物質定義無需進行什麽修改,而且僅憑現代自然科學的現有材料,也根本談不上修改。

  第二種意見認爲,列寧的物質定義在一定程度上充實了馬克思主義的物質論,是馬克思主義物質論的重大發展,但它不是物質論的完整體系。列寧的重大貢獻在於準確地抓住並徹底地克服了舊唯物論物質觀的主要問題,把哲學的物質概念同自然科學關於物質結構的具體系統,同物質的具體基質或屬性明確地區别開來,因而表明瞭物質的唯一特性就在於它的客觀實在性。但是,由於列寧這一定義是在同馬赫主義作鬥争中寫成的,它不能不帶有論戰性的特點,而且列寧制定這一定義時,只是依據當時的自然科學的發展水平,不能不受到自然科學發展程度的限制。在自然科學發展的今天,列寧的物質定義和物質論體系越來越顯示出它的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修改和補充。一些同志認爲,列寧的物質定義對“感覺”比較强調,而對理性思維表達不够,這是個缺陷,應把理性思維加進定義之中。理由是由於世界發展的無限性,我們對客觀存在不能只憑感覺去認識,必須藉助思維才能更好地把握。另一些同志則認爲,列寧的物質定義没有强調思維並不是個缺陷,而是個優點,因爲現在國外有些自然科學家就認爲客觀實在只有靠他們的思維、憑他們的操作才能把握,這實質上是企圖否認物質的客觀實在性。還有些同志認爲,列寧的定義中的“物質”,前者指的是抽象的物質,後者指的是具體的物質,因此前後相互矛盾。持不同看法的同志則認爲,列寧的定義中的“物質”,前後二者並不相互矛盾,因它們在不同場合下有不同的意義和作用,前後是共性與個性、無限和有限的關係,正如絶對真理與相對真理的關係相似。對於物質定義和物質屬性問題,一些同志認爲應加以區别,物質屬性是物質的,而不能簡單地稱之爲物質。這在列寧的物質定義中是看不出這種區别的,必須作進一步的説明。

  第三種意見認爲,列寧的物質定義是否完備、是否需要修改和補充,現在還不要急於下結論,關鍵的問題是要把判定定義的方法論弄清楚,馬恩關於物質定義的思路怎樣,列寧的思路又怎樣,必須有個深入系統的研究,否則,不單是物質概念,就連類似物質概念的實體、存在、實在、客體、客觀和實物等等東西也會一片混亂,使人難於把握它們的區别、聯繫和統一。

  第四種意見認爲,現代科學提出了許多與物質概念有關的新問題,要求對列寧的物質定義作出新的解釋和説明,但不一定要修改列寧的物質定義。因現代科學所提出的新問題並不是列寧這個定義本身的問題,而是對馬克思主義物質觀的認識問題。

  二、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問題

  物質文明包不包括生産關係?提出包括生産關係的同志認爲,物質文明不僅指生産力,而且也指生産關係,是生産力和生産關係搆成的生産方式,既包括生産方式的過程,也包括生産方式的結果,是生産方式的過程和結果的有機統一。不同意把生産關係劃入物質文明的同志則認爲,物質文明主要是指生産力的發展水平和狀况,是經濟建設的水平和規模。生産關係同它有一定的聯繫,但不屬於物質文明的範疇。否則,當代的資産階級因有高度的物質文明,其生産關係也就是先進的了,這是説不通的。至於精神文明,它包不包括政法制度呢?提出包括政法制度的同志認爲,政法制度是屬於上層建築的東西,又是意識形態範圍内的東西,把它歸入精神文明的範圍,就比較合理。持反對觀點的同志認爲,根據馬恩關於物質生活的生産方式制約着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的論述,政法制度應成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中介”、是不從屬於精神文明的獨立部分。

  與會者大都認爲,物質與精神的辯證關係基本上適用於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關係,但就决定作用與反作用問題存在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爲,物質文明不等於物質,精神文明也不等於精神,它們的産生都不同程度地打下了人的作用的印記。從歸根到底的角度看,精神文明由物質文明所决定,但又不是物質文明簡單的派生物。在兩者之間,存在着不需要“中介”環節作用的直接聯繫和需要“中介”環節作用的間接聯繫這兩種情况。第二種意見認爲,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是個整體概念,從其産生的整體過程來看,精神文明以一定的物質文明作爲條件,這是指實體方面的,同時,精神文明又是物質文明的反映,這是指觀念形態方面的。也因此,精神文明能動作用就有幾種表現:①它可以在比較落後的物質文明的社會環境中被創造;②它的産生過程要經過揚棄的鬥争,③它對群衆存在灌輸的問題,④它在一定條件下起阻礙的作用。第三種觀點認爲,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關係,實質上是生産力與意識形態之間的關係。

  精神文明的建設有没有規律性?持肯定意見的同志認爲,從“兩種生産”的角度看,精神生産的性質、過程、成果都不同於物質生産。人類的物質生産是精神生産的前提,精神生産隨着物質生産的改造而改造。精神生産的内容、條件、範圍、程度都依賴於一定歷史時期的物質生産水平;從兩個文明的交互作用看,精神文明的發展受物質基礎的制約,但其不同的組成部分受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制約。兩個文明的發展只是相對的“同步”,而不是絶對的“同步”,會出現某種“不同步”的情况。這是發展的不平衡性,即使社會經濟制度基本相同的國家之間也是存在的。精神文明同物質文明的不一致,説明精神文明不是消極地反映物質基礎,而是在社會系統中有重要作用;從精神文明自身的發展特點和規律看,有精神文明内容中智慧部分和道德部分的統一;有精神文明發展中積累和創新的統一,有精神文明相互作用中的互相汲取和獨立發展的統一,有精神文明建設中客觀必然性與自覺能動性的統一,此外,在階級社會裏,還有精神文明的階級性和非階級性的統一等。

  三、關於我國現階段階級鬥争的問題

  與會者對階級鬥争“在某種條件下還可能激化”的問題進行了探討。有的同志認爲,階級鬥争在一定條件下激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①我國大陸上還有幾種“分子”和“殘餘”的存在,他們的數量不大,但能量不小。②港、澳、臺還存在完整的資産階級,只要氣温適宜,便會向大陸進行腐蝕。③我國還存在多種經濟成分,兩個市場,加上對外開放,對内搞活,如不予警惕,階級鬥争就有可能激化。④我們處於國際資本的包圍之中。⑤無産階級和資産階級在意識形態方面鬥争的長期存在會作用於經濟、政治領域。有的同志還進一步認爲,可能導致階級鬥争全局性激化的條件是:①在外敵大規模入侵時。②執政黨在指導思想上嚴重失誤。而可能導致局部性激化的條件是多種多樣的,例如在對外開放、對内搞活時,工作的措施如果没有及時跟上,在其他原因的基礎上,便會出現經濟領域階級鬥争的激化和思想領域的資産階級自由化。

  圍遶人民内部是否存在階級鬥争問題,與會者還探討了人民内部勞動者之間允許存在輕微剥削的有關問題。一些同志認爲,我國現階段存在一點剥削,是因爲我們經濟發展不充分,還不能滿足就業等原因造成的。加上社會上只要存在着分工,就有存在剥削的可能。象我省的“陳志雄式”承包制,就是個“雜交”因素,既具有社會主義性質,又具有剥削性質。我們對它的態度是:一不表揚,二不批評,三不害怕,四不割尾巴。而且在農村或城市,在政策規定範圍内雇點工也是允許的,因爲勞動力的流動,勞動者的自願受雇,還是好事。這種情况,同剥削制度不同,它的存在和實行並不會導致資本主義,因爲“雜交”的優勢不在剥削因素方面,而在社會主義因素方面,我們完全可以對它加以限制和引導。但是,這種情况算不算人民内部的階級鬥争因素,則有不同意見,需待進一步作深入的探討。

  (這是作者所寫的研討會綜述,發表在《學術研究》1982年第5期,《廣州日報》198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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