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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特區精神文明建設的特殊條件

  從1980年到現在,我國内地已相繼建立了深圳、珠海、汕頭、厦門等4個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特區。

  在這些地方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這在理論上是個新的課題,在實踐上更是個復雜的問題。在這裏,我們首先需要探討的中國經濟特區精神文明建設的特殊條件,大致可以歸結爲五個方面。

  一、經濟特區許多政策的特殊性

  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特區,總的原則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所制定的現階段關於“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綫。在這個前提下,特區的許多具體政策是可以按照特區這一特定事物發展過程中所展示出來的内部本質的聯繫和必然趨勢來加以制定的。在這方面,若用一般化的方法或者是陳舊的方法,都不能適應特區這一新生事物的發展,也一定會違背特區這一特定事物發展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特殊規律。因此,在總體上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綫,在具體問題上采用全新的方式方法,這便是特區許多具體政策帶有特殊性因素的原因。其特殊性的主要表現是:

  (一)經濟方面的特殊性政策

  在决定試辦經濟特區時,國内正處於經濟調整時期,財力有限,不可能大量投資特區建設,主要是給特區一定的自主權運用特殊政策,靈活措施,自己“滚動”。就是説,“國家只給政策不給錢”。國家所給予的特殊政策中,有吸引外資的優惠税收政策,有實行財政包干和運用信貸搞基本建設來積累籌集特區建設所需資金的政策。繼我國《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補充規定》之後,厦門特區便制定了《厦門特區改善外商投資條件的八項措施》;汕頭特區在原有規定外,又制定出《汕頭特區鼓勵外商投資補充規定》和《汕頭特區對華僑投資建廠的五項優惠措施》;珠海特區也相應地制定了《珠海特區爲外商投資提供優惠措施》的具體辦法。這些特殊政策實施的結果極大地促進了特區的進一步發展。總的説來,“國家只給政策不給錢”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種特殊政策,有别於在内地建設大慶油田、勝利油田等,没有進行直接的大量的投資。

  (二)其他方面的特殊性政策

  國家不僅對特區的經濟方面有特殊政策,在其他方面也有許多特殊政策。例如上層建築中的法制建設,在特區没有特殊政策,更是行不通的。在制訂特區有關法律時,應當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保证國家立法的統一性的前提下,慎重考慮特區特定的條件,使特區的有關法律帶有鮮明易見的特殊性。這樣的法律是一般法律所不能完全取代和包容得了的。早已公佈、實行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第二條寫道:“特區的企業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本條例有特别規定的,按本條例的規定執行”。這裏所指的“特别規定”,就是區别於一般規定的特殊規定。這種特殊規定是特區特殊政策在法律方面的一種體現,是依據特區的特定情况而制定的。該條例的第14條還規定,特區企業所得税爲15%,那些興辦早(條例公佈後兩年内)、投資大(達500萬美元)、技術性較高、資金周轉較長的企業,還能得到特别優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的、特區以外合資企業的税率(包括附加部分)則是33%,同時不享受上述特區企業所得到的那些特别優惠。這説明,合資企業在特區内外的法定税收等規定,是有明顯區别的,這是税收政策在法律規定方面的一種差别,從而顯示特區這一特定條件下法律建設的特殊性以及與此相互適應的政策的特殊性。此外的各項特區條例和單行法規,其特殊之處是不勝枚舉的;而且特區上層建築中也不僅僅在法制建設上有特殊性所規定的特殊政策,諸如政治、思想、教育、科學、宗教、藝術等等方面,特區都有其一般政策下面的特殊政策。

  誠然,我國的經濟特區决不能脱離我國的一般政策,它是國家一般政策指導下的社會主義特區,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光有國家的一般政策,而無在一般政策指導下的特殊政策,特區就無所謂特事特辦、新事新辦、在“特”字上做文章的問題,特區也就不成爲特區。按照馬克思主義哲學關於一般和特殊的辯證關係的觀點,國家的一般政策同特區的特殊政策,二者是既對立又統一的。國家的一般政策同特區政策的分離和對立,只存在於它們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聯繫之中;而它們的相互聯繫和相互依存,只存在於它們的相互分離和相互對立之中。如果在看見它們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見統一,在看見它們統一的地方就看不見差别,都會分裂國家一般政策同特區特殊政策的辯證關係,在實踐中必然會走彎路,這是在理解特區許多特殊政策時所必須注意的問題。

  二、經濟特區經濟結構的特殊性

  我國經濟特區的經濟結構很富特色,與資本主義國家或地區有很大的差别,也與我國内地的情况有些不同。

  (一)經濟成分的多元化

  從目前情况看,我國經濟特區既有中國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個體所有制的基本成份,又有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前者特區和中國國内是一致的,後者却是我國特區和沿海開放地區的重心。在我國特區,前後兩者都要置於社會主義經濟的領導之下,與全國不能例外。因爲我國創辦的經濟特區,雖然在某些形式和方法上借鑒了資本主義國家和地區舉辦自由港、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科學工業園區等等一些有益的做法,從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麽區别,但是事實上存在着根本性質的不同。目前世界上爲數衆多的國家地區,所設置的各種形式的經濟特區,多數的社會制度都是以私有制爲基礎的,不外是利用外國的資本主義來發展本國的資本主義罷了。同時,在那些經濟特區中,不可能象我國經濟特區那樣,裏面存在着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社會主義的集體所有制和從屬於社會主義性質的個體所有制等經濟成份。而我國的經濟特區,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由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行使一切權力,外資在我國特區的一切活動,都要在我國法律、法令和特區法律所規定允許的範圍内進行,我國政府也依法保護其資産、應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這同一些從政治到經濟、軍事、外交、文化等方面都喪失主權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或過去帝國主義施行砲艦政策打開的中國門户,是不能同日而語的。總之,利用外資來發展社會主義,是根本的目的。這就决定了我國特區必然要在社會主義經濟的領導下,而不可能脱離這種領導,走資本主義道路。也就是説,我國經濟特區的經濟成份雖然是多元化的,但社會主義的方向不能改變。

  (二)以“三資”企業爲主體

  但是,我們同樣要認清如下事實:我國特區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和從屬於社會主義性質的個體所有制等經濟成份,同特區中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等成份,並不是平分秋色、没有主次之别的。由於特區的建設資金以吸收龢利用外資爲主,企業産品以出口外銷爲主,經濟活動以市場經濟爲主,這三個爲主便决定了特區的經濟結構是以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爲主的。因此,特區的經濟結構就是在社會主義經濟領導下的一個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綜合體。其中特區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則是這個綜合體的主體結構。由於經濟結構的主體有别於中國内地,這就顯示了特區經濟結構的特色;這種主體結構不僅會同國内社會主義性質或從屬於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成份發生復雜的交往關係,而且會同國外各種性質的經濟形式展開頻繁的接觸和聯繫,此外,它也必然要同一起生長在我國特區土地上的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個體所有制的經濟形式朝夕共處,相互制約,相互促進,這也是特區經濟結構殊於内地的一種表現。

  三、經濟特區地理環境的特殊性

  綜觀世界上各國各地區的經濟特區,都是選在交通方便、地理環境特殊的地方。我國也不例外。

  我國經濟特區的地理環境,指的是我國特區社會所處的自然環境。我們考察特區地理環境的特殊性,是相對的。我國之所以選定深圳、珠海、汕頭、厦門等4個地方爲特區,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慎重地考慮了這些地方地理環境的特殊性。這些特殊性有助於經濟特區的創建與發展。

  (一)多在我國沿海、沿邊一帶

  總的來説,這些個特區均處於東南沿海、沿邊一帶,屬熱帶、亞熱帶氣候;物産豐富,風景優美;有大量未開發的土地,有綿長的海岸綫和深水港灣。其中,深圳特區的面積爲327.5平方公里,珠海爲16.16平方公里,汕頭爲52.6平方公里,厦門爲131平方公里。在我國這些特區中,現居海外的華僑及港、澳、臺的人數衆多,僅深圳就有12萬海外僑胞,分佈於54個國家、地區,還有23萬人居住在香港。我國特區同這些地方的聯係是歷史性的。

  (二)多與港、澳、臺等毗鄰相望

  就深圳特區來説,東臨大鵬灣,西接珠江口,北靠梧桐山、羊臺山脈,南與香港新界接壤;珠海特區面臨南海,東與香港水路相通,距離36海里,南與澳門陸地相連;汕頭早在1858年簽訂的《中英天津條約》中被列爲通商口岸,可見其連結海外的重要;厦門作爲東北亞和東南亞航綫的中轉站,距香港、馬尼拉、高雄和長崎,最遠的才816海里(後加海南島西瀕北部灣與越南相望,南和東南瀕臨南海和太平洋.與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文萊、菲律賓沿海比立——作者)。總之這些特區都與港、澳、臺等地毗鄰相望,與我國内地緊密相連.成爲兩個社會、兩種制度、兩種思想體系相互競争的連接點。

  四、經濟特區戰略任務的特殊性

  我國經濟特區不僅有其許多政策、經濟成份及地理環境方面的特殊性,在戰略任務方面的特殊性也十分明顯。

  (一)發揮“四個窗口”、“兩個扇面”的重大作用

  我國經濟特區肩負的戰略任務的特殊性,在於引進先進技術、瞭解信息、借鑒科學管理方法,發揮“四個窗口”和“兩個扇面”輻射的樞紐作用。1984年,我國領導人在視察特區時指出,特區是“技術的窗口、知識的窗口、管理的窗口和對外政策的窗口”。同年底,另一位領導同志在視察時,提出特區“窗口”的功能,是起對内對外“兩個扇面”輻射的樞紐作用。按此要求,特區在建設一個較好的投資環境的同時,想方設法引進了大批外資和先進技術。此外,還利用内聯優勢,與内地聯合辦企業,協作搞生産,舉辦各種研討會、技術交流會和培訓班,或在内地展銷特區産品等形式,把引進的先進技術、科學管理方法、市場信息,轉移到内地,因而提高了内地企業技術素質,開發出新的産品打入國際市場。同時,也把内地一些初級産品引進來,利用特區的先進技術設備進行加工或移植生産,極大地增加了出口競争能力。上述事實證明,特區已初步發揮了“四個窗口”和“兩個扇面”輻射作用,表現出特區肩負的戰略任務的特殊性。

  (二)特區是我國體制改革的試驗場

  特區肩負的戰略任務的特殊性,在於作爲我國體制改革的試驗場所,通過特區的改革,總結經驗,爲内地提供有益借鑒。我國是在貧窮落後的情况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缺乏資金,二缺乏技術,三缺乏經驗。創辦特區不僅可以大量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同時還可以取得建設的經驗、開放的經驗和體制改革的經驗。到目前爲止,特區先後在計劃管理體制、基建管理體制,流通體制、金融體制、物價體制、勞動工資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等改革方面都進行了有效的探索。有些特區的基礎設施投資改爲銀行貸款,基建工程改爲投標制,勞動用工改爲合同制,幹部采用招聘、選舉、任期制,肉菜糧油價格采取放開的辦法,財政開征土地使用費,等等,已爲内地所借鑒。

  (三)特區是培養人才的基地

  特區肩負的戰略任務的特殊性,在於它是培養人才的基地。通過特區的實踐,使更多的幹部學會組織國内建設和發展對外經濟關係的兩套本領。特區已爲中央和各省市以及内聯單位培養了許多幹部。這些單位派駐特區的幹部在特殊條件下學習和工作,既支援了特區,又增長了對外開放的本領,不少人回到内地之後,發揮了較好的作用。這幾年,有的特區受國務院委托,舉辦“開放城市研討班”,還協助中國科學院、郵電部、水電部、石油部、經貿部和國家旅遊總局,以及各省市在特區舉辦了對外引進、國際金融、港澳法律、對外貿易和管理等培訓班。隨着實踐的需要和可能,特區將會在爲内地培養開放搞活的各種急需人才方面,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這是不同於内地的。

  五、經濟特區物質文明建設效果的特殊性

  中國經濟特區實施的特殊政策,極大地推動了特區物質生産力的發展,其效果比在内地更明顯,更快速,因而展示了特區物質文明建設效果的特殊性。

  (一)是客觀上的要求所致

  是否致力於發展物質生産力,建設物質文明,是鑒别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是否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重要標誌。只有用比資本主義發展物質生産力、建設物質文明更快更高的速度發展社會主義的物質生産力,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才能把貧窮的社會主義變爲富裕的社會主義。我國近些年來采取改革、開放的各項政策,都是出於這個目的。而創辦經濟特區,就是爲取得更快更高的物質文明建設的效果,取得成功的經驗,以加速我國社會主義物質生産力的全面發展。在實現這一客觀要求方面,經濟特區物質文明建設狀况已經或正在做出良好的答案。除籌建不久的海南特區外,厦門特區在1980~1983年打下了一些基礎,從1984年開始走上瞭高速發展的階段。廣東省内的3個特區,其物質文明建設的效果是相當突出的。

  (二)是特區諸種特殊因素集結的成果

  特區物質文明建設速度較快,效果好,是我國内地許多地方不可比擬的,也是特區不同於内地的重大差别之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特區的政策、特區的經濟結構、特區的地理環境、特區的戰略任務以及它們之間所形成的關係,都有不同於内地一般情况的特殊性。正是這些特殊性的集結,共同形成一股力量,與特區的精神文明建設的力量一起促進特區物質文明建設的特殊效果的形成。前述特區四個方面的特殊條件,不僅促進特區物質文明建設的特殊效果,而且連同特區物質文明建設的特殊效果都會共同作用於特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是離開特區上述幾個方面的特殊條件,或者簡單抽象地理解這些特殊條件,都不可能從特區錯綜復雜的關係中瞭解特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情况。所以,較爲系統、全面、具體、詳實地瞭解特區的特殊條件,乃是我們研究特區精神文明建設特殊重要性一系列問題的關鍵所在。

  (這是作者發表在《學術研究》1984年第3期的論文,屬國内較早對經濟特區精神文明建設相關規律進行初探的成果,曾獲得廣東省優秀社會科學論文三等奬,多家報刊轉載。海南和浦東兩個特區是作者寫作此文之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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