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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横向經濟聯合體的關係及其對策

  横向經濟聯合作爲一種經濟行爲,從它産生之日起,就與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發生關係,聯合體本身就是社會多種關係的具體體現。横向經濟聯合在理順這些不同層次、不同領域、不同性質的關係之時,也就爲自己的發展壯大鋪平了道路,掃清了障礙。要做到這一點,我們首先得了解這些關係的來龍去脈,才能把握這些關係,利用其爲自己服務。

  一、聯合體與國家的關係及對策

  現階段的聯合體與國家的關係很密切。横向聯合體是在“三不變”的要求下,經過國家機構的層層審批而組建的;建立之後的投資者,多數是國家,投資項目當然也要接受國家的控制;就連聯合體的自主權及其擴大,也要由國家給予;國家組建某些聯合體時,似也是爲了更好地控制企業。這説明横向聯合體並未完全擺脱直接控制模式。另外,以横向運動爲主的經濟聯合體碰到現行的、以縱向運動方式爲主的計劃、金融、物資流通等體制的許多困難。這種縱横分離的結果,導致横向聯合的萎縮。

  在這種情况下,聯合體在經濟活動中,必須處理好和政府部門的關係,盡量争取政府部門的支持。首先,加强與政府部門的信息交流,一方面,向政府輸送聯合體生産經營的具體情况和發展戰略的設想.主動徵求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另一方面,不斷從政府部門獲得各種信息,掌握國家方針政策的内容和具有全局觀點的信息,以利於正確地指導聯合體的發展方向和整體戰略。其次,争取企業的微觀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宏觀管理相互協調。這樣做也許短期内效益不大或没有效益,但從長遠觀點來看,政府的區域性發展戰略的效果,同樣會給聯合體帶來益處,而能因此争取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更是絶妙的事情,最後,嚴格按國家的政策和法規辦事,是服從政府部門領導的最直接體現。

  但是,現有的關係並不能使聯合體長期地鍵康發展,真正意義上的聯合體,應該是獨立於市場之中的經濟實體,國家對聯合體只能通過宏觀管理來進行間接控制,使聯合體的經濟活動與國家的整體經濟活動相統一,如利用價格、税收、信貸及其他經濟杠杆來調節企業的經濟活動,形成“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經濟運行機制。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徹底改革國家對企業享有無限權力,負有無限責任的現狀,這要經過一個較長時期的努力。國家對企業集團實行計劃單列是近期的有效做法,然而,企業還是没有完全擺脱國家計劃部門的直接控制。另一種有效辦法是采取股份制,隨着這一制度的不斷完善,横向聯合體與國家的關係將有一個質的飛躍。

  二、聯合體之間的關係及對策

  當企業之間的横向經濟聯合成爲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普遍現象時,出現聯合體之間的經濟關係也是不可避免的了。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聯合體之間不外乎是競争與協作的關係,協作是主要的。1986年以來,横向經濟聯合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出現了一批在較大範圍内,以較大的規模實現資金、技術、人員等生産要素的重新組合、配置的企業集團。這些企業集團聯合的内容廣泛,尤其是資金上的聯合,使企業集團内部一般都有一個緊密型的聯合層。一些股份制集團更使聯合的實體性加强,當這樣的聯合體大量地活躍在經濟舞臺時,它們之間必然有了協作的要求。日本的一些大企業集團,是由各個緊密型企業集團中的主導企業聯合起來的,一般屬於鬆散型結構,成員企業都是獨立經營,集團内的聯合關係主要靠“系列融資”,互持股票,互相交易來體現。同時,日本各大企業集團都擁有其他企業集團的股票,如三井、三菱、住友三大集團,都有經濟上的親緣關係。我國到目前爲止,這種高層次的聯合較少出現,但在一些地方出現的行業協會,已顯出這種聯合的趨向。有人提議,在廣州市這個商業發展中心,迅速以大型企業集團爲龍頭,組織行業協會;有的表示,應該成立全國性的綜合商社,以保持各進出口集團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整體優勢。至於競争,在商品條件下是不可避免的,各聯合體都有獨立的經濟利益,而各自的經濟實力只有通過平等競争來體現。

  三、聯合體内部的關係及對策

  聯合體内部各種關係紛繁複雜,這些關係主要表現爲幾個方面:

  第一,聯合體成員企業之間的競争與協作的關係。把競争機制引入聯合體内部,是聯合體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關鍵所在。競争可以避免聯合體内出現新的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以及“抽肥補瘦”等現象。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對外不盲目競争,對内不保護落後”。在企業集團内部成員之間,圍遶市場展開競争,推動各個成員增强改進技術、改善管理、提高質量、降低成本的緊迫感,增强聯合體在外界激烈市場競争中的整體優勢,使聯合體保持開拓精神和創新精神.但是作爲一個整體,聯合體應該掌握内部競争力度。成員企業之間更多的是協作,以保持它們經濟關係的相對穩定和持久。協作是聯合的實質,聯合體的效益首先體現在成員之間的協作。協作可以使成員在少投資金和勞力或不增加投資和勞力的情况下,實現生産要素的重新組合,能够較迅速地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和生産能力,大幅度地增加名、優、新産品的批量。這就是馬克思所説的:“協作可以創造新的效益”。

  第二,利益分配關係。毫無疑問、聯合體内部的利益分配,最集中地體現了成員企業的關係、處理得好,能够大大提高聯合體内部的凝聚力,處理不好,則會引起不滿情緒,産生離心力。對企業來説,參加聯合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專業化生産協作和生産要素的優化配置,而得到高於參加聯合前單個企業的經濟收益,而這份收益有賴於聯合體内部的合理分配。如何真正做到合理分配,應該從三個方面着手:

  1.着重協調好幾個方面的經濟利益關係,即兼顧國家、聯合體、成員企業三者的利益。國家作爲主要的投資者、必然要參加利益分配,聯合體要保持其長期穩定的發展、擴大,必然要積累一定的發展基金;聯合成員參加分配則是企業的目的,在處理這三個方面利益時,原則上要以國家利益爲重,全局利益爲重,但這並不意味着絶對的“國家得大頭,聯合體得中頭,成員企業得小頭”,在不是以全民所有制爲主體的聯合體中,國家的利益分配,主要體現在作爲税主身份向聯合體征收各種税金。聯合體有可能“得大頭”,這並不排除它的合理性。

  2.聯合體内各企業之間利益分配的準則是平等、互利。平等是指不論企業大小,所有制不同,都應按其生産經營的效果和參加聯合體的資産來進行分配,互利是指參加聯合體的各方面都取得合理的經濟效益,各得其所。

  3.防止聯合體分配中的短期行爲。聯合體是一種長期穩定發展的經濟實體,要擴大再生産,因此,在收益分配過程中,應按照需要提留一定比例的發展基金,由聯合體統一調配使用,切忌成員企業合伙一次分光的“短期行爲”出現。

  4.合理分配的方法。合理分配的關鍵是確定中間産品的價格,按照目前大多數聯合體(主要是企業集團)的作法。一般有兩種:一是建立合理的内部結算價格,即以計劃成本加平均利率計算;另一種是“二次分配法”,具體作法是:第一次分配,又叫“還本”,即“計劃成本”,這是補償各廠在商品生産中所消耗掉的全部價值。第二次分配,又叫“分紅”,即“利潤分成”。計算出利潤總額,然後按照該企業生産零部件成本在産品自製件總成本中的比重進行分配。不管是哪一種方法,都要計算計劃成本。制定較爲合理的計劃成本,是搞好二次分配的關鍵和基礎。

  (這是作者與劉青合寫,發表在《山東學習月刊》1989年第3期論文。文中對我國出現的横向經濟聯合體及其關係和相關對策作出了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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