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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至崇禎年間澳門對外貿易的發展

  一、澳門對外貿易的興起和繁盛

  澳門屬廣東省香山縣(今中山市、珠海市)諸海港之一,原是一個小港口,自嘉靖中葉以後,對外貿易迅速興起和日益發展,很快成爲廣州對外貿易的外港和西方國家在東方進行國際貿易的中心。其重要的貿易航綫是:澳門——果亞——裏斯本;澳門——長崎;澳門——馬尼拉——墨西哥。兹分述如下:

  (一)澳門——果亞——裏斯本貿易

  葡萄牙殖民者於正德五年(1510)佔領了印度的果亞。後來他們租居澳門後,馬上發展澳門與果亞的貿易,並通過果亞與裏斯本以及西歐各國進行貿易活動。

  在這條航綫上,葡萄牙商人使用的“大帆船”體積龐大,每艘載重量爲六百至一千六百噸,可容納五百至六百人。靠着這種大帆船,把中國豐富的貨物經澳門運往果亞,再轉運到歐洲各國,又把歐洲和印度的貨物運來澳門進行貿易。當時,由澳門運往果亞的中國貨物有生絲、各種顔色的細絲,各種顔色的綢緞,金、黄銅、麝香、水銀、朱砂、糖、茯苓、黄銅手鐲、樟腦、各種陶瓷器、涂金色的床、桌、墨硯盒、手工制被單、帷帳、金煉等等。其中以生絲爲最大宗。據統計,萬曆八年至十八年(1580-1590),每年運至果亞的生絲爲三千餘擔,價值銀二十四萬兩;崇禎八年(1635)爲六千擔,價值四十八萬兩〔1〕。由果亞運進澳門的貨物有銀子、胡椒、蘇木、象牙、檀香等。其中以銀子爲最重要和最大量。萬曆十三年至十九年(1585-1591),從果亞運進澳門的銀子約九十萬兩〔2〕。這些銀子並不是果亞所産,而是秘魯、墨西哥的,由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經西班牙的港口塞維拉及裏斯本運往果亞。這些銀子運到果亞後,由於澳門與果亞間的繁盛貿易關係而轉運至澳門。萬曆三十七年(1690),一位曾經經營東亞貿易二十五年的馬德裏商人説:葡萄牙人從裏斯本運往果亞的銀子,幾乎全部由澳門流入中國〔3〕。

  崇禎四年(1631),由於荷蘭人占了馬六甲,其艦隊把持了南洋海面的航路,切斷了果亞與澳門的交通,把葡萄牙人趕出了印度,掌握了亞洲的全部貿易與這方面的全部運輸,奪取了葡萄牙人以澳門爲據點的西太平洋的霸主地位,澳門與果亞的貿易才逐漸衰落。

  (二)澳門——長崎貿易

  嘉靖年間(1522-1566),因所謂“倭寇禍烈”,明朝政府又嚴禁中國商民與日本通商,但葡萄牙人在澳門不受此禁令之限,所以澳門與長崎的貿易仍在發展。從澳門運往長崎的貨物有白絲、鉛、紅木,金、水銀、錫、糖、麝香、茯苓、大黄、甘草、棉綫、棉布等,數量相當多。例如萬曆二十八年(1600)左右的一艘葡萄牙商船運到長崎的中國貨物有白絲五百至六百擔、自鉛粉五百擔,金三千至四千兩、水銀一百五十至二百擔,錫五百至六百擔、糖二百一十至二百七十擔、棉綫二百至三百擔、棉布三千匹、麝香二擔、茯苓五百至六百擔,大黄一百擔、甘草一百五十擔、綢緞一千七百至二千匹,共價值銀十三萬七千六百六十兩又九千零一十六西元〔4〕。

  由澳門出口長崎的十三種商品中,就其價值而言,以白絲爲最大宗。據另外一個統計,崇禎年間(1628-1644)每年由澳門運入長崎的中國貨物總價值銀一百萬兩〔5〕,有時超過三百萬兩〔6〕。其中生絲的總價值特别大。如崇禎八年(1635),運往長崎的生絲二千四百六十擔,價值銀一百四十七萬六千兩〔7〕。

  從長崎運回澳門的貨物主要是銀子。這一點,萬曆十四年(1586)進士周元暐曾有過記述:“廣屬香山[澳]爲海舶出入襟喉,每一舶至,常持萬金,並海外珍异諸物,多有至數萬者。”〔8〕

  這裏雖然没有明説是來自長崎,但從《天下郡國利病書》所記“過洋之船,……自倭回者,……日本無貨,只有金銀”〔9〕來看,來自日本是無疑的。根據外文資料統計,從萬曆十三年(1585)至崇禎三年(1630),由長崎輸入澳門的銀子達到一千四百八十九萬九千兩,平均每年爲一百三十五萬四千四百五十四兩〔10〕。這些由長崎運到澳門的日本銀子,絶大多數是在澳門或經澳門到廣州購買中國貨物返運長崎。這使當時澳門與長崎之間的中日貿易達到相當繁盛的地步。崇禎十年(1637),因爲日本基督教徒發動叛亂,牽連到葡萄牙的耶穌會士,日本幕府才於1639年底把葡萄牙人全部驅逐出境,使葡萄牙人的希望遭到破滅〔11〕。崇禎十三年(1640),日本幕府正式禁止葡萄牙人到長崎貿易。至此,經歷九十多年之久的澳門與長崎的貿易遭到挫折,但並没有中斷。因爲日本政府只禁止葡萄牙人到長崎貿易,並没有禁止中國和荷蘭等國商人的船隻來往長崎,而且還優惠中國商人入港貿易,不管商船是誰派遣的,只要船員是中國人就讓入港。所以自崇禎十四年(1641)以後至清初,澳門與長崎之間的來往船隻還是没有中斷過。葡萄牙人則利用中國商船可以優先進入長崎的機會,藉助於中國商人繼續偷偷地同長崎進行貿易。

  (三)澳門——馬尼拉——墨西哥貿易

  從澳門運往馬尼拉的商品有生絲、絲織品、瓷器、鐵鍋、鐵、銅、錫、水銀、糖、火藥、各色棉布、硝、花生、栗子、棗子、麝香、白紙、色紙、絲綫、母牛、母馬、蜜餞、火腿、咸猪肉、面紗、鋁、各種軍需品、花邊、無花果、安石榴、梨、橙、陶缸、瓦器、花緞、綫絹、彈藥、墨、珠子串、寶石串、寶石、藍玉等數十種,數量也很大。崇禎三年(1630)以後,澳門輸往馬尼拉貨物的總價值,平均每年一百五十萬西元〔12〕,節銀約一百萬兩。其中以絲及絲織品爲最重要。正如薩拉查主教所記述的,“[澳門]有商船載土産來此交易。……華商載來之貨物除上舉糧食之外,大部分爲絲織品(花緞、黑色及有花樣之錦緞,金銀綫織成之錦緞及其他製品),以及大批白色及黑色棉衣”〔13〕。例如,萬曆三十六年(1608)左右,從澳門輸往馬尼拉的貨物總價值二十萬西元,其中絲織物的價值占十九萬西元〔14〕,占百分之九十五。萬曆四十七年(1619)以後的馬尼拉中國絲貨貿易,幾乎全爲葡萄牙人所壟斷。他們乘機抬高價格,從中獲得巨額利潤。崇禎八年(1635)有一位到澳門訪問的英國人,説到葡萄牙商人從澳門運絲貨到馬尼拉貿易,往來一次便賺到百分之百的利潤〔15〕。中國商人把生絲運到馬尼拉之後,在市東北部集中居住和貿易,被人們稱爲“生絲市場”,説明絲貨在澳門與馬尼拉貿易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從馬尼拉運回澳門的商品種類和數量却不多,計有白銀、蘇木,棉花、蜂蠟和墨西哥洋紅等,其中以白銀最多。萬曆十五年(1587)至崇禎十三年(1640),運入澳門的白銀共二千零二十五萬西元,占馬尼拉運入中國的白銀二千九百四十二萬西元〔16〕的百分之六十八點九。需要説明的是,這些白銀並非是菲律賓所産,而是從秘魯和墨西哥運到馬尼拉而轉運入澳門的。

  西班牙殖民者也參與這條航綫的貿易活動,而且起着澳門與美洲墨西哥貿易的中轉橋樑作用。

  當時由馬尼拉運往墨西哥的貨物主要是中國的産品,如各種絲織品(包括花緞、緞)、布料、白色或其他顔色的棉披岡、蜂蠟、瓷陶、扇、女陽傘、玉桂、瓷器、棉布、生絲、鐵、銅、麝香、綫絹、黄金、黄白蜂蠟、金剛石、寶石、珍珠、地毯等。其中又以中國的絲織品轉運爲最大量。崇禎九年(1636)以前,每艘到墨西哥的帆船載有中國絲織品三、四百至五百箱,崇禎九年出發的一帆船有一艘裝中國絲貨一千箱,另一艘則達到一千二百箱〔17〕。運往墨西哥的中國絲貨,其中生絲多半是在墨西哥的紡織廠織造,然後再運往秘魯出賣。西班牙人在經營中國絲貨貿易中獲得高額的利潤。一般説來,純利潤約爲投資額的百分之一百至三百。

  從墨西哥輸入馬尼拉的貨物,開初有西班牙織造的天鵝絨,緞,綫絹,布、帽、鞋、襪,荷蘭和法國的亞麻布、葡萄酒、醋、油、橄欖、臘肉、肥皂粉、葡萄乾等〔18〕。但這些商品價格高,所以很快就被中國商品排斥。後來,墨西哥輸入馬尼拉的商品,除少量的葡萄酒、橄欖油及洋紅外,基本上是白銀。萬曆二十四年至崇禎七年(1596-1634)的十年,共輸入白銀達二千六百四十四萬八千零一十一西元〔19〕。因爲西班牙要在馬尼拉購買價廉物美的中國貨物,所以大量白銀又流到中國。據統計,萬曆二十四年至祟禎七年(1596-1634),馬尼拉運入澳門的白銀二千零二十五萬西元〔20〕,占這期間從墨西哥輸入馬尼拉白銀二千六百四十四萬八千零一十一西元的百分之七十六點五,占這期間從馬尼拉輸入中國白銀二千五百六十萬西元〔21〕的百分之七十九。這説明,明末從墨西哥運往馬尼拉的白銀大部分是轉輸入中國的,而輸入中國的白銀,基本上又是從澳門輸入的。可見,明末澳門——馬尼拉——墨西哥之間的貿易息息相關,相當發達。

  上述事實説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澳門開港後的九十年期間,對外貿易確實迅速繁盛,是當時名副其實的國際貿易中心。而隨着對外貿易的發展,澳門從一個小港口發展成爲一個商業繁榮的海港城市,整個澳門“高棟飛甍,櫛比相望”,“不愈年多至數百區,今殆千區以上”〔22〕。它吸引着中外商人來此居住和經商,城市人口與日俱增。萬曆中年,“聚澳中者,聞可萬家,至十餘萬衆矣”〔23〕,“大扺西籍共六七千人”〔24〕。

  二、澳門對外貿易發展的原因

  澳門對外貿易何以如此迅速繁榮呢?

  第一,明代社會經濟的發展,是澳門對外貿易發展的物質基礎。

  明代後期,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社會分工不斷擴大,商品生産和商品經濟空前發展。不少地區(特别是東南沿海各省)出現了以生産商品爲目的的新手工業。例如江蘇松江、蘇州二府的新興棉織業已成爲城鄉居民的重要實業,每年生産千萬匹計的棉布,遠銷國内外;蘇州、杭州的絲織業早已盛名,還出現一大批新絲織業城鎮。如湖州的雙林鎮,嘉興的濮院鎮、王江涇鎮,吴江的震澤鎮、盛澤鎮。居民少則七千户,多則萬餘家,盡逐綾羅綢緞、紗絹絲縞之利。此外,廣東的粤紗,福州的紬紗,漳州、泉州的紗絹、倭緞、天鵝絨等,都是著稱於世的商品。江西景德鎮、廣東石灣、福建德化、浙江處州的陶瓷業也很發達,所産陶瓷大量運銷國外市場。廣州、福建、四川所産的黄、白冰糖,亦外銷日本、吕宋、爪哇等地。福建延平、廣東佛山的鐵冶業發展更快,所産鐵鍋、鐵釘、鐵綫馳名海外,遠銷全世界。浙江温州的漆器業,常州的造紙業,廣州的雕刻業和傢具業,安徽新安的制墨業,均有很大的發展,産品有相當一部分運銷國外。與此同時,商品性農業也發展起來了。例如蘇、浙,湖、廣、閩的商品糧食,蘇、浙、京、廣的蔬菜業,閩、廣、贛、川、湖的果樹種植業,都大爲發展。特别是澳門地處珠江三角洲,商品性農業更爲發達,蠶桑、養魚、甘蔗、水果、種香、花卉、蔬菜等,都先後形成了專門化的商品性生産,爲國内外市場提供貨源。這些種類繁多的手工業和商品性農業的産品,以及中國獨具一格的各種珍貴土特産如麝香、樟腦、藥材等,均爲澳門對外貿易提供了極其豐富的貨物資源。正如一個研究中國問題的西方作家所説:“中國人有世界上最好的糧食——米,最好的飲料——茶,最好的衣料一一棉布、絲織品及皮貨。擁有這些主要物品和數不盡的其他次要物産,……”〔25〕。

  中國商品享有國際聲譽,爲世界各國所羡慕。特别是生絲和絲織品,更是各國一貫艷羡的目標。例如當時西班牙的官僚貴族,爲了追求奢侈的生活和炫耀其身份地位,願意購買價廉物美的中國絲織品及其他商品,而西屬殖民地墨西哥以及中美洲地區的黑人和印第安人,無力購買來自西班牙的昂貴的亞蔴織品,更歡迎中國的棉布及絲織品。因此,中國商品便在馬尼拉,墨西哥、秘魯以及歐洲不斷擴大銷售市場。地理大發現之後。當新大陸的價值還没有完全被發現之前,具有豐富商品的中國被公認爲是一個取之不竭的商品寶庫。這個商品寶庫既要求擴大國内市場,更要求進一步擴大國外市場。因爲“一切商品對它們的所有者是非使用價值,對它們的非所有者是使用價值。因此,商品必須全面轉手。這種轉手就形成了商品交换。”〔26〕澳門成爲國際貿易中心之前,中國對外貿易的主要對象是東南亞及日本,是遠遠不能滿足國内相當發展的商品生産的需要的。可見,明代後期國内商品經濟的發展,是澳門迅速發展成爲廣州對外貿易的外港和國際貿易中心的物質條件。没有這一條,澳門對外貿易的發展是不可能的。

  第二,内外水路交通便利,是澳門對外貿易發展的必要條件。

  澳門半島三面臨海,海外航行十分便利。從澳門出發,東北行達國内的汕頭、厦門、寧波、上海、青島、天津、大連等大港口,直到日本長崎;西行可到印度的果亞,過印度洋經好望角沿非洲海岸到達歐洲;南行可到馬尼拉、噶喇吧等東南亞各國港口,過太平洋直達美洲諸國。南面伶仃洋爲澳門的外港,船舶均可就近泊岸,裝卸貨物,放洋出海,十分方便。澳門西岸濠江爲内港所在,與珠江三角洲河道相連,船舶可溯濠江而上,直到石歧、江門、佛山、廣州等城市,也可到中山、新會、順德、南海、番禺等縣,然後通過西江、東江、北江與全國各地聯繫起來,交通十分方便。正如《澳門記略》所説:“澳[門]惟一莖係於陸,饋糧食,餘盡皆海也。以故内洋舟達澳尤便捷,遵澳而南,放洋十裏許”〔27〕。因此,中國内地的商品可以通過水路源源不絶地直運澳門,轉運外洋;外國的商品也可以利用海舶大量輸入澳門,轉運全國各地,使澳門成爲一個中外商品的集散地。《釋今種<澳門詩>》雲:“廣州諸舶口,最是澳門雄”〔28〕,是最好的説明。在香港開埠之前,澳門具有這種優越的水運交通條件,實是其對外貿易得以發展的重要原因。

  第三,嘉隆時期的“倭寇”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推動着澳門對外貿易的發展。

  根據對澳門問題素有研究的戴裔煊教授分析,嘉隆時期(1522-1572)的所謂“倭寇”,根本不是像封建史書記載那樣的海盗,主要是一些要求發展海外貿易,溝通日本、東南亞國家商品交流的海商。明人曾説過:“寇與商同是人,市通則寇轉爲商,市禁則商轉爲寇”〔29〕。當時所謂“澳[門]乏有倭賊”,指的是海商。當葡萄牙人到澳門時,這些所謂“倭寇”就與他們做過生意,有過聯繫。葡萄牙人第一次到日本就是同當時所謂最大的“倭寇”王直乘一條船的。王直在平户“營造唐式之屋居之,自是中國商船往來不絶”〔30〕。他在日本很有威信,日人托他爲通商的經紀人。於是他就招引了日本的三千窮苦人,在平户稱徽王(他是安徽人),回到中國東南沿海走私貿易。嘉靖三十六年(1557),王直雖然被胡宗憲誘擒了,但其餘黨一直在浙、閩、粤沿海走私通商。葡萄牙人也允許他們上澳門居住,所謂“澳夷佛郎機……更蓄倭奴爲爪牙,收亡命爲腹心”〔31〕,説明兩者之間的密切聯繫。當時,葡萄牙人在澳門定居不多,溝通澳門港至長崎、果亞、馬尼拉的海外貿易就是依靠這些所謂“倭寇”。特别是在廣東海面從事走私貿易的所謂“倭寇”,對於促進澳門與日本的貿易更起作用,如明人謝肇淛所説:“廣之惠、潮、瓊、崖狙儈之徒,冒險射利,視海如陸,視日本如鄰室耳,往來交易,彼此無間”〔32〕。可見,嘉隆時期的所謂“倭寇”,在澳門以至整個中國的海外貿易方面所起的推動作用是應該肯定的。

  第四,明朝政府的海禁政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澳門對外貿易的發展。

  明朝封建統治者同樣實行了中國封建社會的重農抑商的傳統國策。所謂抑商,主要是抑海外貿易。有明一代,在執行海禁政策的過程中,隨着政治形勢的發展變化,雖然有時寬時嚴的區别,但海禁作爲指導思想則是始終不變的。并且把海禁政策寫到《大明律》裏,視爲祖宗成憲遵守不渝。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實施海禁,根本不許人民從事海外貿易。到了嘉靖元年(1522),以“倭寇猖獗”爲理由,罷閩、浙二市舶司,封閉泉州、寧波二港,僅存廣東市舶司對外貿易。從此,偌大的中國僅剩廣州一處爲通商口岸。於是靠近廣州,位於華南沿海出口處而又交通便利的澳門,自然而然成爲廣州對外貿易的外港,其貿易得以日益發展。

  三、澳門對外貿易的特性

  澳門是中國的領土,但當其由一個小海港而一躍成爲國際貿易港口時,由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葡萄牙殖民者的干預和控制,因此其貿易表現出明顯的掠奪性,尤其是在對華貿易中表現得更爲突出。其具體表現是:

  第一,進行海盗式的貿易

  嘉靖元年(1522),葡萄牙殖民者初來廣東貿易,被逐竄到浙江寧波時,有一個葡萄牙的浪沙羅·華例“糾集十五至二十個葡萄牙無賴漢,陋夜襲擊寧波附近的村莊,把十家或十二家農民的住宅洗劫一空,搶走他們的妻子和孩子,又殺死了約十三個人”〔33〕。嘉靖二十七年(1548)又在浙江“入境劫掠”,如判官孫爚等奏報:“六月十一日,佛朗機夷大船八只,哨船一只,經攻七都沙頭澳,人身俱黑,各執鉛子銃鐵鏢弓弩亂放,……劫掠居民……二十餘家,財谷下船,往嵛山抛泊”〔34〕。甚至跑到南京明孝陵去偷竊寶物,匿之於浙江雙嶼港〔35〕。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殖民者租居澳門後,更是在澳門通往南洋、日本等主要航道上公開搶劫中國商人的船隻和貨物。例如在馬六甲,“佛朗機與華[商]酬詐,屢肆舟張,故賈船希往者。直旨蘇門答刺,必道經彼國(指馬六甲)。佛朗機見華人不肯駐,輒迎擊於海門,掠其貨以歸”〔36〕。爲了進一步進行掠奪性的貿易,葡萄牙殖民者還與閩、廣沿海的亡命者勾結,私販軍火、火藥和糧食等違禁品。刑科給事中郭尚賓奏報:“夷人佛郎機,以番船易達,故百計求澳而居之。……乃閩、廣亡命之徒,因之以爲利,遂乘以肆姦。有見夷人之糧米、牲畜、菜等物,盡仰於廣州,則不特官澳運濟,而私澳之販米於夷者更多焉。有見廣州之刀環、硝磺、鐵彈等物,盡中於夷用,則不特私買往販,而投入爲夷人製造者更多焉”〔37〕。

  第二,進行鴉片、人口走私貿易

  葡萄牙殖民者幾乎是從土耳其向中國販運鴉片的唯一出口商〔38〕。萬曆十七年(1589),澳門關税表中有“鴉片二斤價值銀條二個”的記載,《大明會典》中也有“暹羅、爪哇、榜葛刺三國有烏香(鴉片)”輸入澳門的記載,説明明末葡萄牙殖民者已將鴉片輸入中國。清初,他們更是從印度的果亞和達曼販運鴉片到澳門,每年爲二百箱。“這樣的數額繼續了好多年,皆由葡萄牙人經營”〔39〕。

  葡萄牙殖民者一開始就干販賣中國人口的勾當。早在正德十三年(1518),即與進貢者“略買子女,出没縱横”〔40〕;後又以進貢爲名,在廣州“略買小兒”〔41〕;正德十五年(1520),又在廣州懷遠驛“略買人口”〔42〕。葡萄牙人租居澳門後,更大搞掠買人口的罪惡活動。萬曆四十一年(1613)七月二十一日刑科給事中郭尚賓上疏説:“夷人佛郎機,以番船易達,故百計求澳而居之。……有拐掠城市之男婦人口;賣夷以取貲,每歲不知其數,而藏身於澳夷之市,畫策於夷人之慕者更多焉”〔43〕。這種鴉片和人口的走私貿易,造成中國白銀外流,財政枯竭,更有甚者是使中國人遭受吸食鴉片的毒害,嚴重摧殘中國人民的身心健康,從根本上破壞中國社會生産力。

  第三,不繳納關税

  明朝政府明確規定:外國商船“要承擔繳納百分之二十的關税”〔44〕。由“香山澳税隸市舶司,而稽察盤驗責於香山”〔45〕。嘉靖末年,又由抽分制改爲丈抽制,征收“水餉”(商船税)和“陸餉”(貨物進口税)。前者是量税,即根據商船體積之大小征税,如西洋船闊一丈六尺者,每尺抽税銀五兩,一船該銀八十兩,船闊在二丈五尺以上者,每丈抽銀九兩五錢,一船該銀二百三十七兩五錢;東洋船减十分之三。後者是從價税,按進口貨物之多少與價值之高低來計算,如胡椒、蘇木等,價值一兩者,税銀二分。其餘貨物依此類推。對於明朝政府的關税規定,葡萄牙殖民者從不遵守,經常抗税陋税。正如刑科給事中郭尚賓所説:“往歲丈抽之際,有執其抗丈之端”〔46〕。爲了逃避向中國海關納税,葡萄牙人還采取商船進港不上岸的辦法,把商船停泊在碼頭後,則“設小艇於澳門海口,護貨找私濟之船以入澳”〔47〕。特别是鴉片貿易,多是走私進口的非法貿易。他們以賄賂方式,收買澳門及香山地方官吏,使“鴉片貿易實際上還是完全不受法律制裁”〔48〕,而得以暢通無阻。

  由上可見,嘉靖至崇禎年間的澳門對外貿易,出於葡萄牙人之干預,始終是與暴力劫掠結合在一起的。馬克思指出:“在舊時代和新時代的商業民族中的發展,也始終和暴力劫掠、海盗、綁架奴隸、殖民地征服的行爲直接結合在一起。在迦太基、在羅馬、在後來的威尼斯人、葡萄牙人、荷蘭人等等中間,情形都是這樣”〔49〕。

  四、澳門對外貿易發展的影響

  第一,對中國的影響

  澳門對外貿易繁榮發展的時期,正是我國封建社會經濟孕育着資本主義萌芽的時候。這個時期,每年從長崎、果亞、馬尼拉輸入澳門並轉到内地的貨物主要是白銀。大量白銀輸入澳門,流入我國,一方面購買我國的手工業品和農業産品,爲國内商品打開銷路,從而促進商品生産的發展。由於每年向馬尼拉輸出十四至十八萬匹(有時達到二十二至二十九萬匹)的棉布,結果大大刺激我國棉花種植業和棉織手工業生産的發展。大量生絲和絲織品的輸出,也大大促進廣東、浙江等省蠶桑業和絲織手工業生産的發展。同時白銀大量流入國内,使物價上漲,例如松江府的米價,崇禎五年(1622),每石不過銀八錢,崇禎十一年(1638),則漲至銀一兩八九錢,崇禎十五年(1642)以後,又漲至銀二至三兩之間〔50〕,其他如生絲、絲織品、巾帽衣服、蔬菜、瓜果、油、鹽、茶、文具等等商品的價格也不斷上漲。物價的上漲,首先是刺激着我國商品生産的發展。所以《廣東新語》記載:“澳人多富,……諸舶輸珍异而至……每歲載白銀巨萬,閩人之爲攬頭者分領之,散於百工,作爲服食品用諸淫巧,以易瑰貨。”〔51〕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珠江三角洲因受澳門對外貿易發展的影響和刺激,商品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新時期,手工業生産空前發展,商品性農業發達,商業貿易繁榮,墟市林立,百貨山積,成爲一個“富庶天下聞”的經濟區域。廣州更發展成爲一個商業發達、人口集中,財富聚積、税收大增的城市〔52〕。

  還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白銀大量輸入,國内市場得以普遍用白銀作貨幣流通,明朝政府也得以廢除傳統的封建實物租税和徭役,而普遍推行用銀納税的一條鞭法,開創了中國近代賦税制度的先河。

  第二,對東南亞國家的影響

  隨着澳門與馬尼拉等地貿易的發展,南洋各國的居民獲得更多中國的先進農業、手工業生産工具,這對於他們從事礦藏的開發、荒地的墾殖和手工業生産的進步起着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隨着澳門與南洋各國貿易的發展,許多中國商人到南洋各國經營商業、從事農業和手業生産。據統計,明代後期流寓吕宋的中國人有三、四萬之多,爪哇有二、三萬之多,加上其他地方,估計達十萬人以上〔53〕。這些中國的勞動者在南洋有的從事礦産的開發,使荒山變成富源;有的經營椒園,大量培植胡椒等經濟作物;有的經營蔗園,榨蔗造糖;有的墾種田地,生産稻穀,把無數荒地變爲稻田。他們把先進的生産技術傳到東南亞各國並同當地人民一起,用辛勤的勞動把一些原來是不毛之地變爲經濟發展的地區。如中國的勞動者在菲律賓從事工商業,應用先進的生産技術,使菲律賓的經濟獲得更快的發展。約翰·弗爾曼肯定地指出:“中國人的確是首先把貿易、工業和有成果的勞動等觀念傳給當地土著人的。他們教導土著很多其他方面有用的事物,如從甘蔗榨取糖汁和鍛煉熟鐵的方法。他們首先把用直立的石榨取糖汁和用大鐵鍋熬的制糖法介紹到這個殖民地。”〔54〕

  與此同時,隨着澳門與南洋貿易的發展,中國價廉物美的商品源源不斷地運往各國銷售,衝擊着和分解着南洋各國的自然經濟。不少地方的居民逐步改變原來那種耕織結合的自然經濟體系。如菲律賓,原來所有的本地人,包括首領、蒂馬爪和奴隸,不分等級,都在織布,但自從西班牙人與澳門通商以後,由於“每年至少從中國來八只船,有些年證人曾看到多至二十或三十只,全載棉布和緞匹;當群島和本省(指潘潘加)人看到這些中國人帶來的棉布,他們就很少盡力於紡織自己的布匹,甚至一點也不織,所有本地人都開始穿着上述來自中國的衣料”〔55〕。其他中國商品輸往南洋各國,自然也促進當時商業貿易的發展。當時許多南洋商人大量收購本地的土特産同中國進行貿易,於是各國的商品流通與貨幣使用的範圍日益擴大,許多地區都廣泛使用以金銀、銅、錫鑄造的中國貨幣。如爪哇國“買賣交易行使中國歷代銅錢”〔56〕,舊港國“市中交易亦使中國銅錢,並用布帛之類”〔57〕。

  第三,對美洲國家的影響

  十六世紀末十七世紀初,美洲國家多是西班牙的殖民地,社會經濟還比較落後,手工業生産不發達,當地印第安人和黑人的衣着和生活必需的手工業品,大多數是從西班牙輸去的。但自從澳門——馬尼拉——墨西哥貿易航綫開闢後,中國商品源源不斷地運往美洲各國,特别是運往墨西哥和秘魯的更多。其直接的效果就是使廣大印第安人及黑人的生活得到提高,他們都穿着中國絲織品,“在印第安人的教堂中用得更多”〔58〕。特别是中國生絲輸入美洲,對於當地的紡織手工業的發展更起着供應原料的重要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如墨西哥普尼布拉地區的絲織手工業就是依靠中國生絲來維持生産的。孟法爾孔在給西班牙國王的備忘録中説:“假如禁止[中國]生絲輸入墨西哥,則以絲織業爲生的14,000人將遭到毁滅。”〔59〕

  同時,中國大量商品輸入墨西哥還影響着其礦業的發展。墨西哥用白銀購買中國商品,使大量白銀經澳門流入中國,這就直接刺激墨西哥銀礦的開發和生産。而中國大量廉價耐用的商品輸入墨西哥,能維持和滿足廣大銀礦工的生活需要,使銀礦的生産得以維持和發展。

  第四,對西歐殖民國家的影響

  十六世紀末十七世紀初,正是殖民國家的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生長的時期。這些國家實行了反映商業資本利益的重商主義政策。所謂“重商主義”,主要就是重對外貿易。正如馬克思指出:“貨幣主義和重商主義把世界貿易以及國民勞動中同世界貿易直接有關係的特殊部門當作財富或貨幣的唯一真正的源泉”〔60〕。葡萄牙租居澳門,西班牙侵佔馬尼拉,在美洲進行近百年的殖民統治。並操縱着澳門——長崎,澳門——果亞——裏斯本,澳門——馬尼拉——墨西哥的,貿易活動,從中賺取百分之百至百分之幾百的巨額利潤。如西班牙入於1503-1650年間,僅從墨西哥、秘魯等殖民地就運走了黄金十八萬零八百五十三公斤和白銀一千六百四十四萬三千五百六十公斤〔61〕。巨量的財富運回本國轉變爲貨幣資本,成爲殖民國家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的雄厚資本。與此同時,這些殖民國家到澳門進行貿易活動,不僅把中國豐富價廉的商品運回本國,繁榮其國内市場,而且把十六世紀末十七世紀初中國在冶煉鋼鐵、絲織和造船業等方面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生産技術帶回本國借鑒和應用,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注釋:

  〔1〕〔2〕〔3〕〔5〕〔6〕〔7〕〔10〕〔12〕〔15〕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 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1555-1640, P.6. 182, 77. 195. 144. 47. 153. 157-169. 7. 17-18. 1936.

  〔4〕C.R.Boxer: The Creat Ship from Amacon: 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1555-1640 P. 179-181; Memorandum of the merchandise Which the Greal ship of the Potuguese Usually Take from China to Japan 1600; Christizn Century P. 109.

  〔8〕《涇林續紀》(叢書集成本),第3頁。

  〔9〕《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十三。

  〔11〕〔33〕Tien-tse Chang: Sino-Portuguese Trade from 1514 to 1644, P.138、77. Leyden 1934.

  〔13〕陳荆和:《十六世紀菲律賓華僑》,第67頁,1936年版。

  〔14〕〔17〕全漢昇:《中國經濟史論叢》第一册,第460、465頁,新亞出版社。

  〔16〕〔20〕〔21〕參看王士鶴:《明代後期中國——馬尼拉——墨西哥貿易的發展》,《地理集刊》1964年第七號。

  〔18〕〔19〕〔55〕〔58〕〔59〕《菲島史料》卷六,第50-52頁;卷十,第12、24、25頁;卷八,第84-85頁;卷十二,第65頁;卷二十七,第199頁。

  〔22〕劉廷元:《南海縣誌》卷十二。

  〔23〕王臨亨:《粤劍篇》卷三。

  〔24〕汪鏞叟:《澳門雜詩》,第10頁。

  〔25〕卿汝輯譯:《中國對外貿易》,第15頁,三聯書店1958年版。

  〔2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103頁。

  〔27〕〔28〕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形勢篇》。

  〔29〕謝杰:《虜臺倭纂》上卷。

  〔30〕木宫泰彦:《中日交通史》下册,第304頁,商務印書館版。

  〔31〕《明神宗實録》卷五百七十六。

  〔32〕謝肇淛:《五雜俎》卷四。

  〔34〕朱紈:《甓餘雜集》卷三。

  〔35〕張星烺:《歐化東漸史》。

  〔36〕〔41〕張燮:《東西洋考》卷五。

  〔37〕〔43〕〔46〕〔47〕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一。

  〔38〕〔4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136、139頁。

  〔39〕轉引姚賢鎬:《中國對外貿易史資料》第一册,第314頁,中華書局1962年版。

  〔40〕〔42〕《明武宗實録》卷一百四十九、一百九十四。

  〔44〕轉引自戴裔煊:《關於葡萄牙人入據澳門的年代問題》(鉛印本),第8頁。

  〔45〕《干隆廣州府志》卷五十三。

  〔49〕《資本論》第三卷,第371頁,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

  〔50〕秦佩珩:《明代經濟史述論叢初稿》,“明代物價輯録”,河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51〕屈大鈞:《廣東新語》卷二,《地語》。

  〔52〕參看中國對外友好協會編:《廣州》,1959年版;《皇明經世文編》卷三百四十二;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一。

  〔53〕參看張維華:《明代海外貿易簡論》,第105頁,學習生活出版社1955年版。

  〔54〕轉引自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第四輯,第50頁,中華書局1981年版。

  〔56〕〔57〕《瀛涯勝覽》“爪哇國”、“舊港國”。

  〔60〕《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第148頁。

  〔61〕楊翰球:《十五至十七世紀中西航海貿易勢力的興衰》,《歷史研究》1982年第五期。

  (原載《中山大學學報》1984年第3期,本文與鄧開頌合作,本人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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