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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勞動就業問題

  鄧小平指出,中國社會主義最根本的社會保障是解决全國人民的“喫飯問題,就業問題”。就是説,我們國家的根本任務之一,是實現充分而合理的勞動就業,使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都獲得就業勞動的機會。從而使生産資料的總量及其搆成與勞動人口的總量及其搆成相適應,使社會得以平衡、穩定、協調和發展。中國改革開放10多年來,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在城鎮安排了7300萬勞動力就業,使城鄉就業問題得到了適度的解决。但由於中國人口增長速度快,勞動人口多,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所以勞動力總供給大於總需求的矛盾嚴重存在,而且相當突出。如何解决這一矛盾,妥善安排勞動就業爲人們所矚目。本文擬就這一問題談談粗淺的看法。

  一、勞動就業的現狀和特點

  據1994統計,中國現有人口已經達到11.8億,勞動力總量爲5.94億,其中城鎮勞動力爲1.56億,占26.3%;農村勞動力4.38億,占73.7%。因爲六、七十年代是中國人口生育的高峰期,近年將紛紛進入勞動年齡要求就業。但就目前城鎮勞動力需求和農村耕地(19億畝)的負荷而言,是難以滿足就業需求的,從而形成了數以億計的剩餘勞動力資源。

  在城鎮,據統計資料,1986年的剩餘勞動力爲238.5萬,失業率爲1.8%;1990年爲383.2萬,失業率爲2.5%〔1〕,1992年爲364萬,失業率爲2.3%,1993年爲400萬,失業率爲2.6%〔2〕。1994年爲500萬,失業率爲3%。據國家勞動部門預測,在“八五”期間,城鎮新增加的勞動力爲3600萬,而同期新增加勞動力需求僅爲3000萬,剩餘勞動力600萬,失業率爲3.5%〔3〕。預計到2000年,城鎮剩餘勞動力達到1000萬。而國有企業吸納能力則處於飽和狀態,集體企業發展乏力難以擴大安排。

  在農村,勞動就業問題實際上比城鎮更爲突出。據統計,現在全國農民人口8.48億人,4.38億勞動力,預測到2000年,農村有5.2億勞動力。1990年剩餘勞動力近2億。這2億農村剩餘勞動力,近年來形成强大的“民工潮”流進城鎮,爲國人所矚目。當前農村剩餘勞動力有8000萬人處於流動狀態,而跨地域流動的達2000萬以上。據不完全統計,流入北京市的民工有150萬人,深圳市160萬人,廣州市110萬、東莞市100萬、上海市75.9萬,武漢市75.4萬,佛山市75萬,鄭州市51.5萬,中山市46萬,成都市42萬,太原市35.8萬,杭州市37萬,無錫市30萬,南海市30萬,珠海市、花都市各20萬,烏魯木齊市12萬,惠州市20.5萬,七臺河市8萬,等等。而且這種“民工潮”將會以有增無减的勢頭繼續流向城市。

  以上中國就業狀况是在改革開放深入發展的形勢下,特别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情况下出現的,因此具有與以往不同的特點:

  第一,勢頭猛、壓力大。經過“文化大革命”的經濟破壞的教訓和國有企業存在嚴重虧損的情况,暴露了原來計劃就業傳統制度的弊端。按照國務院1986年7月發佈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改革了企業的用工制度,形成了多元化的用工就業途徑。在這種新的用工制度下,城鎮國有企業的富餘而游離的勞動力達到2000-3000萬之多,加上農村每年新增勞動力1500萬以及原有的剩餘勞動力在内,計全國目前至少有2.24億城鄉勞動力有待安排。這種數以兩億計的剩餘勞動力需要安排,顯出了來勢猛而且壓力大的特點,是前所未有的。

  第二,峰值高、峰期長。解放40多年來,我國解决勞動就業問題共有四次。第一次是50年代,當時舊中國遺留下來的城鎮失業人口約377萬,和數億計的破産農民。人民政府通過在農村實行土地改革和恢復、發展城市企業的生産等措施,平穩地解决了。第二次是1962-1963年,當時城鎮剩餘勞動力達到2868萬人,政府采取動員2000萬職工回鄉務農的辦法解决了。第三次是1978~1980年,由“文化大革命”時期到農村插隊落户的城鎮知識青年紛紛回城就業,加上50年代出生人口進入勞動年齡而形成了3000萬人的就業群體。經過政府廣開就業門路而妥善解决了。當時農村也已出現剩餘勞動力的態勢,但采用把新耕地切小一點的辦法就地自然消化而暫時解决了。總的來説,三次勞動就業的峰值也就數千萬而已,而且主要是解决城鎮的勞動力就業問題,峰期達幾年就過去了。而這次勞動就業峰值包括城鄉兩億多剩餘勞動力,可以説是解放以來的第一次。况且就我國當前的綜合國力較低的情况下,其峰期不可能是三兩年就過去的,需要在相當長的時期内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才能逐步加以解决。

  二、解决勞動就業的途徑

  當前的勞動就業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社會問題,它受到經濟的、政治的和社會的諸方面因素的制約。在渡過這次勞動就業高峰的過程中,存在着解决勞動就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因此,務必把勞動就業同勞動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把勞動就業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結合起來,有序地加以解决。

  第一,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勞動力市場,推動勞動制度的改革。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會已經决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爲改革的目標模式。就是説,中國將從原來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與此相適應,中國的勞動就業必然從原來的計劃管理向就業市場化方向發展。因此,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勞動力市場,不僅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而且是合理地調節社會勞動力供需狀况,解决勞動就業的必由之路。在這個過程中,一方面要從觀念上擺脱勞動力不是商品的羈絆,另一方面要從根本上改變過去由國家作爲用工主體而超越企業直接對勞動者實行統一計劃管理的傳統體制模式,賦予企業和勞動者以充分的自由選擇權。政府勞動管理部門要相應轉變職能,通過主要依靠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對勞動力市場進行宏觀調控,而不是進行行政性的干預,在建立和發展勞動力市場的社會實踐探索中,應該重點加强建設勞動力市場的社會服務體系,以利於勞動力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這種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的主體應當是多層次、多渠道的,其信息容量應是覆蓋全國的勞動職業介紹網絡,並實現管理手段現代化。與此同時,在勞動力流動方面要打破地區、部門、城鄉、所有制之間的界限,以便建立全國統一的開放的勞動力市場,在全國範圍内解决勞動就業問題。

  第二,從調整産業結構着手,合理調整就業結構。産業結構是直接影響就業容量和勞動力供求關係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而就業結構與産業結構是互補的,就業結構主要取决於産業結構。因此要解决勞動就業問題,必須從調整中國的産業結構着手。在過去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的産業結構比例是失調的。據統計,1978年,中國從事第一産業的勞動者爲70.5%,第二産業爲17.4%,第三産業12.1%,第三産業發展嚴重不足。經過近幾年來的經濟改革,中國大力發展第三産業,産業結構已有顯著的變化,1992年統計,從事第一産業的勞動者已下降至58.5%,而從事第二産業者上昇至21.7%,第三産業上昇至19.8%〔4〕。但這與經濟發達的國家相比,差距還很大。實際上,中國發展第三産業的潜力還大得很。發展第三産業就能迅速擴大勞動就業的容量,吸收更多的勞動力。與此同時,對勞動就業的所有制結構也要進行必要的調整,進一步提高集體經濟、股份經濟、私營經濟、個體經濟、外資經濟、“三資”經濟等企業在吸收和安排勞動力就業的地位和作用,大幅度地增强非國有經濟在勞動就業上的吸納功能。此外,在勞動就業的技術結構方面,應當重視和努力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適度處理好勞動密集型企業與技術密集型企業之間的發展速度。我認爲,在我國具有數以億計剩餘勞動力的條件下,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内仍然應保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的企業,以便更大量地吸收城鄉剩餘勞動力就業。

  第三,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就業。中國過去在勞動就業方面長期存在着城鄉二元結構,注重解决城鎮勞動就業,不重視以至不管農村勞動就業。實際的情况是,中國農村勞動力占全國勞動力資源總量的75%,農村的剩餘勞動力數以億計,勞動力供過於求的矛盾更爲突出。因此國家勞動部應該一改過去實質上是“城市勞動部”的體制,徹底改變城鄉勞動就業的二元結構爲城鄉一元結構,統一規劃管理城鄉勞動就業問題。建立全國性開放的勞動力市場,既抓城鎮勞動就業,也解决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問題。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内,國家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加强小城鎮建設,以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業産業轉移。中國現在56400個小城鎮(包括小城鎮3400個和農村集鎮53000個在内),已經容納了有正式非農業户口的居民5000萬人,和没有正式非農業户口的3000萬人,兩者合計共8000萬人。如果在今後若干年内,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吸收三倍農村剩餘勞動力到鄉鎮企業就業,到本世紀末,在城鎮就業的人數則可達到2.4億人,相當於農村勞動力4.5億的53.30%。這樣,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將得到緩和。同時,國家還要依靠經濟手段,即通過糧食商品化、房屋商品化,改革勞動、人事、户籍管理制度,直至消滅城市户口、農村户口的差别,來解决農民進城鎮就業後所帶來的户口、住房、孩子上學等一系列問題,逐步把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納入正常的管理軌道,使城鄉勞動就業一起獲得妥善解决。

  第四,全面推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以取代傳統固定工勞動制。過去國有企業實行的是固定工勞動制,而且是“一次定終身”。勞動者没有擇業權,企業也無權辭退違紀職工。實踐已經證明,這種用工制度極不利於提高勞動生産率,極不利於發揮勞動者的生産積極性。1986年開始改革這種用工制度,實行新職工的勞動合同制和舊職工的固定工制的“雙軌制”。這是不徹底的改革。爲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爲解决城鄉勞動就業問題和提高企業的勞動生産率,所有企業均應全面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以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者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並界定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並從體制上和法律上保護這種合同關係,保障企業作爲用工主體和職工爲勞動主體的合法地位和權益,以利於妥善解决城鄉勞動就業問題,並利於國營企業轉换經營機制。

  第五,穩步加快中國城市化的進程,從根本上解决勞動就業問題。面對當前中國城鎮400~600萬和農村2億剩餘勞動力的嚴峻就業形勢,要妥善解决中國城鄉勞動就業問題,根本上是高速發展民國經濟,穩步加快城市化的進程,以拓寬就業領域。中國8.5億農民固守在19億畝耕地上,是中國經濟落後的根源之一,也是中國農民貧困的主要根源。開放改革10多年來,准許農民辦非農業生産,農民大規模進入第二、三産業,鄉鎮企業蓬勃發展,使沿海地區和大中城市郊區的農民得以就業而首先富裕起來。但現在的情况看起來,光辦鄉鎮企業,已無法容納農村數以億計的剩餘勞動力了。因此,政府應該開放城市,加促國營大中型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綜合國力,讓部份農民到城市來,得到就業的機會,並有步驟地讓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實現我國人口的城鎮化。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决城鄉勞動就業問題。如果大中型國營企業長期虧損以至發不出工資,農民進城找不到工作,又不願回到窮鄉僻壤,社會將出現“絶望階層”,必然會成爲社會不穩定的根源。展望未來,當中國農業人口只占總人口數的3~10%的時候,中國的勞動就業才算徹底解决,中國也列入經濟發達國家的行列。

  注釋:

  〔1〕《中國統計摘要》(1991年)第18頁。

  〔2〕《中國統計摘要》(1993)第19頁。

  〔3〕《中國勞動統計年鑒》(1991年)第24頁。

  〔4〕《中國統計摘要》(1993年)第15-66頁。

  (原載《中山大學學報論叢》199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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