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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社會成員的“安全網”

  佛山等地以“110”報警服務臺爲龍頭,包括公安,民政、衛生、市政、郵政等部門共同參與的社會救助活動,在全社會引起了强烈的反響,産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這一機制的建立有其深刻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第一、社會救助給人民群衆以安全保障

  社會保障的理論認爲,以國家爲主體的社會保障系統,包括社會成員的社會物質保障、安全保障和發展保障。而社會安全保障又包括國防系統、立法系統和執法系統。以“110”報警服務臺爲龍頭的社會救助機制屬於社會安全保障的執法系統範疇。社會保障是一切社會成員的“安全網”。當人民群衆的生命財産安全突然受到危害的時候,由作爲執法機構的公安機關帶頭,各部門共同協助進行社會救助,做到“有警必接,有險必救,有難必幫,有求必應”,使遇險的社會成員擺脱窘境,獲得生命財産的安全保障,人民群衆必然切身體會到公安機關等國家政府部門是自己安全保障所在。所以,以“110”報警服務臺爲龍頭的社會救助機制,既切實體現了政府服務於人民群衆的社會保障職能,也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群衆的關係,使我們黨的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落到實處,從而受到廣大人民群衆的普遍讚揚和擁護。

  第二、社會救助體現了天賦人權的理論

  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認爲,一切人生來都是平等的,他們均應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賦人權——生存、自由和追求發展和幸福的權利。但社會學理論認爲,在現實社會中,社會成員在群體内部的互動不可避免地會産生各種各樣的矛盾,形成這樣那樣的社會問題,使人們的生存、自由、發展和幸福遭受阻礙和危害。而當社會成員的人權遭到威脅的時候,作爲行使國家機器職能的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統一認識,密切配合,互相協作,一起行動,共同保障人民群衆的天賦人權,責無旁貸。以“110”報警服務臺爲龍頭的社會救助機制的建立,充分表明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既堅持人權理論,又在實際社會生活中保障人權。

  今天在北京勝利閉幕的九届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保障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和突出。可以肯定,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發展,具有極强生命力的、以“110”報警服務臺辦龍頭的救助機制,勢必得到更大的發展。

  (原載《廣東公安報》199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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