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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從中華文化解開兩岸核心問題

  【背景說明】為兩岸和平發展理論創新,本人已經分別從法律面撰寫〈論兩岸與中國的關係〉、〈一中三憲:重讀鄧小平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兩文,又借用國際關係的理論撰寫了〈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兩岸和平發展的理論探討〉兩文,從主權與治權的邏輯辯證寫了〈和平發展期的兩岸政治定位與路徑〉一文後,我想從中華文化面來建立兩岸和平發展的理論基礎,以解開兩岸核心問題的糾葛。至此,對於兩岸和平發展的理論創新已經完成了四個面向的建構,應該可以算是完備了。
  
  2012年2月至6月間,我在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特別開設“中國傳統對外思想研究專題”碩博士課程,特別邀請謝大寧教授一起參與授課。這篇文章的若干觀點即是上課時的講授重要心得,其中若干觀點得到謝大寧教授啟發,特在此表示感謝。
  
  本文從中華文化出發,提醒兩岸中華文化為何會有“大一統”的傳統與認識,而沒有對“獨立”或“分離”的鼓勵。那是因為在中華文化傳統上,“一統”並非僅有政治上的意義,更多的是文化的內涵。中國歷史一向對能夠守住中華文化給予高度肯定,而反對文化傳承的分裂。
  
  從中華文化來說,“中國”就是“天下”,我們所熟知的漢唐宋元明清,包括1912年的中華民國與194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現在的政治學定義下,其實都只不過是行使“治權”的朝代“政府”而已。中國文化中不只談“大一統”,更談“正統”。哪一個皇帝可以得到“天命”就可以得到“統”的“統治權”,但是如果倒行逆施,不顧人民的利益,就是違反了所謂的“天命”或“德命”,“統治權”就換由另一個“治權”來接收了。
  
  西方定義的“主權”其實從來沒有在中國歷史上出現過。中華文化不談“主權”而是談“天下”。“天下”為認同中華文化者所擁有,它從來不需要分割,因而中國歷史上“分天下”的目的也是在為“爭天下”。
  
  西方概念的“統”、“獨”是主權的統一或分離,決定是“統”或“獨”的因素除了兩廂情願就是權力的對決。兩岸如果用西方的主權觀來處理兩岸事務,那麼也必然接受了主權是排他、絕對、至高無上的原則,而陷入零和的困境。
  
  兩岸應該將“主權”還原為“所有權”,“治權”為“管理權”的概念。中國這個天下是兩岸人民共有的所有權,只是目前各在其領域內由各自的政府行使管理權。我們要努力的目標不是從中國這個天下中分離,而是讓所有天下人能夠過更好的日子。
  
  21世紀的今天,兩岸無須用傳統武力的方式爭天下,而應以誰的制度好,誰能夠為所有中華民族帶來更大的福祉來爭“正統”。兩岸應該各自向對方展現自己制度的優良,證明誰更能夠照顧人民,兩岸也應該透過共同治理機制來共同為人民謀利。我們要鼓勵兩岸人民與政府來爭誰是最符合“天命”、“德命”的最好政府,更要期許兩岸一起攜手承接“天命”,兩者均是“正統”的一部分。“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就是在這樣的文化思路上,結合西方目前習慣的用語而形成的論述。
  
  西方知識體系不足以解決兩岸爭議
  
  兩岸關係有兩大問題必須面對,一是兩岸的定位為何,一是兩岸未來走向如何。
  
  如果從西方的政治學觀點來看,兩岸定位牽涉到主權的爭議,兩岸是相互主權獨立,只有一方擁有主權呢?或是主權相互重疊?從兩岸官方的立場來看,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因此我們稱“兩岸關係”,而非“兩國關係”,可是從表面看來,分明就是一邊的國名叫做中華民國,另一邊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的人民都擁有自己國家的護照,國際間也把兩岸當成是兩國來對待。差別只在於,基於國際政治考量,大多數國家被迫捲入兩岸自家的立場之爭而只得選邊站,因而大多數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但是卻基於其他考慮,也把台灣當成是一個國家來看待。
  
  受到西方傳統國家與主權觀念影響的兩岸人民,因而在這個問題上困惑了。到底兩岸應該是個什麼樣的關係?我們一般會藉用血緣上的類比,將兩岸視為“兄弟關係”,但是“兄弟”兩字放在西方國際法或政治學的語彙中是不存在的。對於西方政治學而言,在法律上,兄弟也是相互獨立的法律個體,因此,“兄弟關係”只是一種政治上的特殊關係,例如美國與英國,但是這種“特殊關係”在國際法中可以是沒有特殊意義的。
  
  在西方政治學的術語中,“統一”涉及主權,不論是合併或是併吞,都是主權的重組。“分離”也涉及主權,不論是分解或是分割,也是主權的再造。“維持現狀”自然就是不牽動現有主權下的政治性互動安排。西方意義上的“統合”,例如歐洲共同體,也涉及部分主權的重新安排。總而言之,在西方文化裡,兩個政治體未來的走向,均涉及到如何處理主權問題。
  
  毫無疑問的,兩岸現階段在以西方知識為重要主體的國際社會中,特別是在國際法、國際關係此一領域,兩岸均接受了西方知識的語彙,因此,我們也習慣於從“主權”、“國家”等角度來談“統一”或“獨立”等問題。我們既然使用了這些知識,那麼也就必然會接受其他的西方知識,以如何解決國際問題的思維來解決兩岸的問題,因此,是否以武力解決主權,是否以公投爭取主權,就成為解決兩岸問題的一些選擇了。
  
  西方的知識不是不重要,但是如果純粹從西方的知識體系來探索兩岸關係,並不容易為兩岸找到好的解決方案。撰寫本文的目的,即在嘗試從中華文化的智慧出發,用中華文化的知識體系來解開兩岸主權爭議的糾葛,從而為兩岸關係找到一條出路。
  
  西方知識體系的國家主權觀
  
  所謂“主權”並不是個“先驗性”的概念,它是在歷史的發展中經由政治的需要而被建構出來。
  
  1648年《西伐利亞條約》以後,這個地球上的政治體就進入了一個以“民族國家”為主體的運作方式。英文World一詞指的是在這個地球上的“世界”,組成這個世界的政治體的主體被選定為國家,而不再是教皇、自由城市或其他政治體。所謂“國際關係”也是國家與國家間的關係。“主權”與“國家”間劃上了等號,即只有國家才有主權,擁有主權的才能稱得上完整的國家。
  
  西方國際法形成於1648年《西伐利亞條約》,“國家”成為了國際法的主體。現代國家的一切基本要素都已在歐洲主要國家體現。國家對內擁有屬地和屬人的最高權,對外則堅持“絕對”、“至高無上”、“獨立”、“排他”、“平等”、“尊嚴”、不承認在其之上具有“最高權威”的存在。國家的“最高權威”是什麼?政治學者將它命名為“主權”。
  
  隨著西方向全世界的擴張,“國家”等同於“主權”的概念普遍為全世界所接受,並成為國際法的重要部分。
  
  由於“國家”與“主權”兩者為一體,因此,在西方知識的語彙中,“統一”與“獨立”涉及主權重組問題,兩者完全是“政治上”的事務與需要,沒有所謂“歷史目的論”的問題。“維護國家主權完整”、“爭取主權獨立”均為政治上的立場,或許有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需要,但是並不是一個民族歷史文化記憶的一部分,這些“政治上”的立場,往往與領土、經濟、人口等有形的利益掛鉤,而成為遂行其政治目的的一種方式而已。
  
  這也是為什麼“現實主義”一直是居於西方知識體系中的主流,政治人物思考與採行的首要手段。一個以追求或維護“絕對”、“至高無上”、“獨立”、“排他”性“主權”的國際社會,“權力”自然是必須引用的工具。所以,一個以主權國家為主體的世界,必然是一個權力政治的世界,也必然是一個崇尚強權即真理的世界。
  
  從西方的知識體系中可知,在兩岸關係中,如果我們掉進了主權的陷阱,就必然會接受“權力政治”做為解決爭議的選項。但如此一來,解決問題的希望就變得很渺茫了。因此,我們必須要捨此途徑,從中華文化中另尋他途。
  
  中華文化的“天下”與“統”觀
  
  我們現在常用的“世界”一詞並非傳統的中文語彙。“世界”一詞來源於佛經,據《楞嚴經》卷四載:世,即遷流之義;界,指方位。即於時間上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遷流,空間上有東南西北、上下十方等定位場所之意。“世”為時間意,“界”為空間意,涵蓋了時間空間不可分隔的道理。
  
  西方人所說的“世界”,中國傳統稱之為“天下”。西方的“世界”是由民族國家所組成,世界(國際)關係的主體是國家。而中國人所稱的“天下”的內涵卻蘊含更多的文化意涵。西方說“統一”指的是主權的統一,它只是政治的一種形態,“統”與“獨”皆可為選項,決定“統”或“獨”的關鍵是政治的力量。反觀中國人說“一統”表示的更多是某種歷史的目的論,以及倫理上的禮義之統,它基本上是傳統思想中的文化理想性的表現,而非僅是政治上的一種意識形態。不同於西方“統”、“獨”均為選項,“大一統”的歷史目的論卻是中國文化中一個獨特的現象。
  
  兩岸中華文化為何會有“大一統”的傳統與認識,而沒有對“獨立”或“分離”的鼓勵。那是因為在中華文化傳統上,“一統”並非僅有政治上的意義,更多的是文化的內涵。中國歷史一向對能夠守住中華文化給予高度肯定,而反對文化傳承的分裂,即使“分天下”也是為了要“爭天下”,因而“製造分裂”在中華文化上有著極為負面的意涵。
  
  從字源的觀點來看,《說文》對“統”這個字的說法是“統,紀也”,“紀”的原始意涵為“絲耑”,也就是說,如果不能找到絲端的所在,則絲也抽不成了。因此,“紀”這個字早就發展至天文曆法中,如《尚書.洪範》云“協用五紀”(正確使用五紀),五紀即指“歲、月、日、星辰、歷數”。
  
  所謂“紀年”表示的是天命對人間的某種指引,在中華文化的歷史意義中,“紀年”並不只是一個消極的時間座標而已。更蘊含著某種“價值”性的成分因素在內。司馬遷說他作《史記》的第一個目的,乃是為了究天人之際。從這樣的說法可以看出一種特殊的歷史目的論。如果說紀年表達的是某種“天人的條貫”,那麼歷史顯然正是一條貫穿在人間與老天爺的呼應。透過此一人間條貫的展示,乃足以完成某種意義的“天命信仰”的回歸。換言之,歷史正是天命在人間的一種展示其自己的方式。
  
  我們可以這麼說,“統”的第一個意思,其實就是相應於“天命”。因此,每一個皇帝都有自己的“紀年”,象徵著他開始接受“天命”的那一年(中國在漢武帝以前用帝王紀年,從即位年用元年、二年、三年……。從漢武帝到清末,用年號紀年;1911年推翻帝制之後採用民國誕生時間來紀年,兼或使用西元紀年。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採用全世界通用的西元紀年)。
  
  在中國文化中,另一個與“天命”有關的字就是“德”。這個“德”字並非後來所衍生“道德”的“德”。“德”這個字中間的“目”(橫寫),其實就是上天的眼睛,“ㄔ”為“走”之意,因此“德”的古義為“上天到各處看看,有沒有違反天意”之意。從周初開始,“德命”這一概念在中華文化中即有其重要的位置,它意味著現實的政治權力必須根源於它所受有的“天命”。如果為政者順應天命,那麼這個“天命”就會“轉”至其身,這個“轉”的過程,稱之為“運”。當“天命”和“運”結合在一起的時候,“統”就不是屬於哪一個人而一成不變的了。它會隨著“天命”的移轉而“運”,得到這個運的人就可以“創業垂統”。
  
  “統”相應於“天命”,因此出現了“正統”與“閏統”之分。前面已經提到“統,紀也”,“紀”又成為一個時間的計算單位,“閏”這個字也是曆法中的概念與名詞(陰曆有“閏月”)。相對於“正統”,“閏統”意為“偏而不正之統”。
  
  儒家有“王霸之辨”,“正統”與“閏統”的差別即在於王霸之別。王者之受有天命乃為“正統”,霸者之受有天命者,則成“閏統”。我們從正閏之間看到了王霸的價值判斷,從中亦可以看出,“統”這個概念有著道德、文化性的內涵,反而與政治性並沒有什麼關係。換言之,古人所追求的“統”,並非指政治上的統一,而是要在歷史中建構某種目的論的向度,並在此一向度中,貫注道德性的內涵。
  
  歐陽修的《正統辨》,為正統提出了原則性的說法。“統天下而得其正,故繫正焉。統而不得其正者,猶弗統乎爾。繼周而後,帝王自高其功德,自代統而得其正者,難乎其人哉”。這表示,在中華文化的傳統上不是只是從權力的角度來談統,“任德不任力”是對“統”得以為“正”的條件。這種“正統”觀因而成為中華文化寶貴的傳統。
  
  “正統”在中華文化中因此有兩個精髓,一是闡釋何時開始可以承統,另一則是統與正是不可分的,“大一統”與《公羊傳》所說的“大居正”兩者乃為一體。“爭正統”於是成為中國歷史上一個存在的現象。在討論這個問題時,要先回到“家”與“天下”的關係。
  
  中華文化中“天下”與“國家”的關係
  
  在周武王滅商之後的時代,運用禮樂規範,讓天下諸侯盡服膺於周天子。所謂“天下一家”意味周天子因為擁有天命,天下盡歸周天子。春秋期間,周天子儘管已經不再有政治影響力,但諸侯仍奉周天子為主,孔老夫子對於管仲維護這個體制即給予高度肯定:“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在孔老夫子的眼中,如果沒有管仲堅守周禮,天命難保,文化終將盡失。
  
  戰國末期周天子更形若虛設,七雄間相互征伐,大家都要求取天命所歸。秦王最後以武力獲勝統一。在中國文化上,這是從“天下一家”轉移到“家天下”的開始。不過,即使如此,“天下”這個概念並沒有消失。“爭天下”一詞仍是歷代英雄豪傑的自我期許,無論是討伐的檄文還是出師的宣告,均不離受天命而為之的訴求。
  
  在“天下一家”的概念下,無論是春秋五霸還是戰國七雄,雖然它們也自稱為“國”,但是用現代西方政治學的標準來看,它們其實只是“政府”而已,它們擁有的都僅是“治權”,它們爭取的是統治天下的治權。用中華文化來說,所謂的“主權”並不存在,“主權”仍舊屬於“天”。皇帝們自稱“天子”,亦即天之子,代天行使治權。《詩經.小雅》所說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談的其實也是“王”統治土地與人民的“治權”而已。
  
  古人說,天下一統,而不說國家一統,是有其深意的。顧亭林在其《日知錄》中稱“易姓改號,謂之亡國;仁義充塞,而至於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後知保其國。保國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謀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賤,與有責焉耳矣”。顧炎武認為避免亡國乃廟堂人的責任,但不可亡天下則是所有人的責任。原因在於在傳統中國文化的理解中,國家只是個治權的政治性概念,天下則是一個文化性的概念。
  
  秦漢以後,政治上“一統江湖”的“家天下”概念取代了文化上“天下一家”的概念。但是即使如此,《尚書》的“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以及《孟子》“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的民本思想,無疑給主張擁有“天命”的君王一計當頭棒喝。雖然儒家發展出來了治權所需要的“綱常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但是當其治理不符合天命的“德命”本義時,他們是會嚴厲批判的。而他們最好的批判工具就是警告皇帝“天命”將要開始轉向了。
  
  在“天命”的概念下,天下不會永遠只屬於“一家”,如果倒行逆施,“天命”會轉。每一個開國的皇帝均認為天命已經轉到他這一家,因此,他即使消滅了前朝,但並不會否定前朝與天命的縱線關係。為前朝修史,一則為天命傳承,更重要的是,可以透過對前朝的歷史書寫,鑑古知今,讓新朝天命得以恆常。
  
  中華文化中這種天命延續、歷史傳承的認識與西方國家間的征伐有著不同的文化意涵。除了中華文化以外的其他文化區內,被消滅或併吞的政敵,其歷史也就結束了,征服者在不同的文化或歷史脈絡中重新書寫他所傳承的歷史。這也是為何中國可以延續從黃帝以降的中國歷史,而其他歷史上的偉大帝國卻早已灰飛煙滅而無接續者了的緣故。
  
  “國家”在中國文化的意涵裡只是個行使治權的“朝代”而已。回顧中國歷史,由於王朝不斷更迭,形成與其他西方帝國不同的“二十五史”特色。放在今天的歷史來看,1911年武昌起義,1912年建立的中華民國,其實只是“中國”這個“天下”的一個“治權政府”或一個“朝代”而已,它與明、清朝代的意義完全一樣,差別僅在於治權上的皇權或共和。1912年中國的“天命”從清朝轉移到了國民政府。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是企圖接續民國政府“天命”的“治權政府”。
  
  畢竟1949年渡海而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完全被消滅,蔣介石與蔣經國父子仍然力圖建設台灣、反攻大陸。在李登輝以前,從中國歷史的意義來說,台北並沒有放棄與北京“爭天下”,兩者均為“大一統”的信徒。在“真偽”、“正閏”之辨上,台北認為北京政府原是叛亂團體,信奉共產主義、摧殘中華文化,因而最多只是個“閏統”,台北才是“正統”。反之,北京認為國民政府民心已失、天命已絕,台北的中華民國只是一個落難的逃亡政權而已。
  
  去年我們兩岸統合學會完成了一部紀錄片《百年中國:迷悟之間》,回顧了從鴉片戰爭以後中華民族在追求現代化路徑過程、政治力量彼此互動征伐間的迷與悟。從中可以看到中國知識分子如何處理國家與天下問題時的不同態度。
  
  努力於船堅炮利或維新變法是一群守舊知識分子對“國家”(清朝政權)存亡的盡力挽救,但是另一群知識分子則相信清朝的天命已走到盡頭,並需要武力革命才能救“天下”人。五四運動以後,中國到底要走何種路線才能救中國,這是一種路線與政府為誰的選擇。但是到了日本軍國主義入侵,中國知識分子,不分左派還是右派,均在蔣介石政府的領導下一致抗日,他們擔心日本人不只會讓中國“亡國”,也會讓中國“滅種”(即文化、道統的消失),前者是政權被擊敗,換日本人統治,後者是中國這個天下都亡了。因此,正如同顧炎武所說,“保天下者,匹夫有責”。八年浴血抗戰,就是在這種不要亡天下的概念下,全民風起雲湧一致抗日。
  
  同樣的,日本人在殖民台灣期間所進行的皇民化運動,強迫台灣人民放棄中華文化的民間信仰、改信日本神道教並參拜神社,同時也要每日向日本天皇的居所膜拜,並要求台灣人改日本姓氏、說日本話,這就是一種“亡天下”,強迫台灣人“數典忘祖”的行為。
  
  八年抗戰時“漢奸”為人民所唾棄,其原因即在於他是幫助日人亡中國的“天下”。“漢奸”與“貳臣”在中國文化中是有不同意涵的。明末清初,一些明朝遺老堅持不願在清朝為官,以守“不貳臣”的道德。但是清入關後,立刻主動進入中華文化圈,以政權的傳承者自居,亦即進入中國的“天下”,成為中華文化的一員。在文化意義上說,一些所謂的“貳臣”只不過是服務了不同的治權機構,而非背離“天下”。反之,“漢奸”則是企圖消滅“天下”的幫凶,兩者在文化價值判斷上的差異因而特別顯著。
  
  回顧中國歷史,在認知上,西方政治學所說的“國家”,在中華文化中其實只是“朝代”或“政府”。西方所謂的“主權”概念在中國是不存在的,西方所說的“主權”比較像是中國文化所說的“治權”。中國文化裡面有的是“天下”,而這個又是西方社會裡面比較陌生的。
  
  行文至此,可以了解,中國人追求所謂的“大一統”,不是西方“主權”意涵上的“統一”。中國文化中的“大一統”有強調“天人一體觀”,即王權受命於天命,為政者應順天應人,也有強調社會有秩序的“綱常觀”,在古代將其視為維持社會“仁義禮樂”的“大居正”。用現代的話語來說,追求“大一統”,就是追求一個以民為本、人民可以安居樂業的社會,這個社會,按照《禮記.禮運》“三世”的說法,以大同世界為依歸。
  
  請問一下,如果“大一統”是這樣的定義,兩岸有誰還有理由去反對呢?
  
  兩岸都是中華文化的一員,內戰造成兩岸分治。依照中華文明的歷史來說,兩岸目前是處在治權分立的情況下,兩者均仍是中國的一部分。從人民的角度看,其實應該鼓勵雙方“爭天下”,更鼓勵雙方“爭正統”,爭誰是“任德不任力”的“正統”,也就是鼓勵雙方去爭哪一個政府有“德”,爭誰才能為人民創造更多的幸福,當然,人民永遠不會希望這種“爭”是透過武力為之就是了。
  
  西方知識體系中的主權與治權
  
  本文第二部分,討論一下兩岸應該如何看待主權與治權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西方為何要強調“主權”,為何要給予“主權排他性”的內涵。17世紀起,西方發展出了“民族國家”的概念,不承認“國家以上有更高的權威”。對象指的就是教皇。從歷史來看,“主權”最早是君王們拿來對抗教皇的說法,也是君王用來做為排斥教皇管轄的論述。
  
  這個時候“主權”屬於誰?表面上是屬於國家,實質上卻是屬於君王。“朕即國家”是王權時代的觀點。因此,人民被迫上戰場的理由很多,不只是因為領土主權受損,包括不滿意對方的繼承人選,都可以引發戰爭。簡單地說,君王的利益受損就是“主權”利益受損。是否利益受損則由君王來判定。
  
  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西方政治學接收了誰擁有“主權”的定義。“主權在民”說,使得主權從君王所獨有的情形轉移到屬於人民。“主權在民”這個概念旋即出現在各種民主政治的論述中。人民以“主權在民”排除了君王的權力。
  
  從這一連串的歷史發展可以看出,“主權”其實可以解釋為一個“所有權”的概念。最早時,君王認為國家是他所有,因此教皇不可以拿走,到了民權時代,人民認為主權是人民所有,君王不能拿走。但是個別的人民並不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如何能夠捍衛其主權呢?於是有了選舉制度這個東西。人民透過選舉,將行使主權的權利(力)交給政府,由政府來行使人民的主權。
  
  政府行使人民主權就產生了另一個概念,即“治權”,我們可以用“管理權”來界定。在君權時代,主權與治權均為一體,但是到了民權時代,主權與治權分開了。人民有主權,政府有治權。在對外時,人民與政府均為國家的組成分子,因此,國家享有主權,也包含了治權。
  
  “主權”等於“所有權”,“治權”同一於“管理權”。有了這兩個概念,我們就可以比較清楚地討論兩岸間的主權與治權問題了。
  
  中華文化下的“主權”與“治權”
  
  如果我們認為自己還是炎黃子孫,也願意以中華文化做為文化的主體,那麼我們就都擁有“中國”(傳統稱之為“天下”)的所有權,同樣的,我們也是屬於“中國”所有。目前兩岸的分治只是“管理權”的範圍不同。但是如果在台北的中華民國要修改自己的史觀,推行所謂以“殖民史觀”為基礎的“分離史觀”,認為台灣與中國大陸的歷史源頭不一,那麼就等於台灣想自外於中國這個傳統的“天下”,如此一來當然也就沒有“爭天下”或“爭正統”的問題。
  
  果真如此,那麼傳統中華文化定義的“一統”就不再適用兩岸,兩岸將進入西方文化話語中的“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兩岸兄弟關係將變成主權國家與主權國家之間的關係。雙方將不再是“道統”或“正統”之爭,而是“權力”之爭。中國大陸的權力大(包括軍事或經濟力量),那麼台灣就被統一,台灣權力強(包括可從外界借來的權力,例如美國),就走向台獨。冷戰以後,這種西方式的“統獨之爭”經常發生。“統獨”或“分合”純粹基於各自利益考量,如果雙方同意,就像捷克與斯洛伐克,可以各自成為獨立國家,如果雙方不同意,就是戰爭的開始,例如南斯拉夫、車臣等地區即是。
  
  寫這一段是提醒主張“台獨”或“獨台”者,第一,當切斷與中國歷史與文化的關聯時,就進入了中華文化中最不被容許的範疇,政權的正當性因而會被所有中華民族所否定,災難自然難免。第二,自我從中國這個“天下”中放逐,其實是為自己創造了一個極為不利的局面。當自我陷入一個以西方遊戲規則為依歸的國際社會時,“權力”就變成了“台獨”或“獨台”能夠成功的唯一憑藉,另外就是北京是否會同意讓台灣脫離中國這個“天下”的意願了。
  
  當台灣選擇走向台獨或獨台時,它也等於失去了擁有“中國”的話語權及“所有權”。因此,目前在台北故宮博物院於1949年以前所得到的東西必須交還給中國大陸,因為那些文物是屬於“中國”這個天下的。台灣也沒有任何法律權利再宣稱擁有釣魚台的主權,因為那是在中國明代時納入中國的版圖。同樣的,台灣也沒有權利再主張擁有南海諸島的主權,因為那是中國自古以來漁民的活動地區,在1934年由中華民國政府所公布的。
  
  反之,如果中華民國堅持自己的憲法,忠實於自己的歷史,那麼兩岸目前對於中國(天下)的所有權就是重疊的,中國(天下)不是屬於海峽兩岸哪一個政府的,也不容許哪一個政府獨占,中國是屬於兩岸全體人民所擁有與享有。兩岸政府所享有的只是就自己擁有土地與人口的“管轄權”而已。
  
  在這個概念下,兩岸故宮博物院裡面的文物是屬於中國,也是兩岸全體人民的,只是北京政府負責管轄在大陸的故宮文物,台北政府負責管轄在台灣的故宮文物。
  
  我在〈異化的史觀與認同〉(《中國評論》,2012年4月號,總第172期)一文開頭時提及,我曾經問過台灣的同學:李白是中國詩人,還是我國詩人。當時同學們均難以回答。了解了主權等於所有權、治權等於管轄權這個概念後,我們就可以說唐朝只是中國的一個朝代,而不是一個單獨的“唐帝國”(用漢帝國、唐帝國、宋帝國、元帝國、明帝國、清帝國等表述方式,都是西方主權國家思維下的認定),那麼,我們可以很清楚的回答:李白是唐朝的詩人,是中國的詩人,也是我國的詩人。這樣的表述也同樣適用於大陸的同學。台灣與大陸同學不同的地方只在於,一個接受在台北中華民國政府的治理,一個接受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管轄。
  
  以中華文化思維處理兩岸爭議
  
  討論完了這些基本的概念,希望為兩岸解決問題提供一些突破思考的助益。
  
  目前在思考兩岸關係時,兩岸均不可避免地借用了許多西方的文化話語思維來敘述或處理兩岸關係。例如,北京堅持中國主權的完整性,但也強調主權的唯一性與排他性,台北則強調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大陸將“統一”視為是主權的復歸統一,台北方面則表示,統獨均可能是選項,如果要統一也只能是兩岸主權的相加。
  
  兩岸在理解上,都將主權與治權混在一起思考了。但如果我們放在中國傳統這個天下的概念下來界定,則兩岸目前都是一中憲法,都主張其主權涵蓋全中國,就是主張中國是其所有權,也等於主張它是屬於中國。目前要做的是彼此相互確認的一個過程,而不是台北方面主張的“主權互不承認”,或北京方面主張“不承認中華民國主權”。兩岸應該進行的是一個“主權宣示”重疊的過程。雙方共同接受“中國”的所有權是雙方的,也同意雙方均為“中國”這個天下的所有物。
  
  為了避免西方的主權文字引發誤解的聯想,兩岸未來在簽署和平協議(定)時,不需要出現“主權相互承認”(用西方的觀點等於是主張兩國論)或“主權相互重疊”的用語,而是可以用“共同確保整個中國主權與領土的完整”,亦即“確保整個中國所有權的完整”之意或“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亦即“承認不分裂整個中國的所有權”之意(請參考本人所擬“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兩岸統合的實踐〉,《中國評論》,2010年6月號,總第150期)。
  
  在有關治權,即管轄權方面,兩岸應該共同尊重彼此在現有領域內的管轄權,正如同彼此尊重對方在故宮文物上的管轄權一樣的道理。兩岸目前的治權均是來自於各自的憲法,這是一個不可否認的歷史產物,也不需要去否定它。
  
  春秋時期,齊國是大國,宋國是小國,但是在周天子面前,他們地位是均等的,春秋五霸與戰國七雄之間,大國與小國(也就是大政府與小政府)雖然權力不對稱,但是地位平等。大家均可以爭天下,均有機會爭正統,沒有誰屬於誰的情形。
  
  追求“大一統”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用現代的話語來說,追求文化、制度的統一是中華文化與追求“武力統一”(併吞)的西方文明不同的部分。雖然在古代追求統一的過程中,訴求的方式常常還是武力,但是目的卻是要符合“天命”,即讓人民有好日子過。
  
  今天已經是21世紀,我們可以肯定“大一統”的歷史文化意義,但是也要提醒兩岸人民,是否可以不要再用武力,而改用和平的方式來追求“大一統”。
  
  第一個方法是雙方進行一種“爭正統”的努力,看看哪一個制度與管理方式可以為人民帶來最大的滿足與幸福。第二個方法則是雙方開始共同為“大一統”而努力,即在相關領域可以先建立共同體或共同治理的機制,彼此可以貢獻自己的優勢,共同為兩岸人民服務。這個方法即是政治學所稱的“統合”。
  
  這兩個方法是可以並行不悖的。兩岸政府在整個中國的架構下,自己努力與共同努力向人民展現一個最具有“德”的政府,一個可以承接天命的“正統”政府。
  
  我們長期主張的“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就是在這樣的思維下建構出來的。目前兩岸有兩部各自為政的憲法,它們的存在,一方面是確定自己的管轄權內容與範圍,另一方面也確保了自己對整個中國的所有權。當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確定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或共同維護整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時,一個“天下”的概念就開始具體成形了,也等於讓兩岸離開了西方傳統國與國的主權思維。這個“天下”如何行使它的權力,那就是透過未來眾多的兩岸協定或成立的機構。
  
  從第一、二憲過渡到第三憲的過程,所憑藉的就是兩岸的統合。透過兩岸交流,相互影響、學習、共同治理或成立共同體,雙方政府也有壓力把最好的制度賦予人民。在過程中,兩岸有責任共同維護整個中國的所有權,因此,兩岸共同維護中華民族在南海的利益,也是再自然不過的道理了。
  
  做為中國人,審視中華文化,我們必須用自己文化的方式來追求未來。西方的東西當然不是一文不值,在這個以西方論述為主的國際社會,我們難免還是要藉助他們的話語,但是,不要從根本上接收他們的所有觀點,兩岸關係更需如此。
  
  當我們困惑時,或許可以試著從自己的歷史經驗找尋方法,此即為本文寫作的目的,提供大家一起思考。

  (本文原刊載於《中國評論》,2012年6月號,總第1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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