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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以公投決定統獨的困境

  【背景說明】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先生是我的好朋友,他對於如何解決兩岸關係有其獨特的見解,他在不同場合與媒體均推廣其“兩岸和平共處法”的主張。2010年1月27日,在中國電視公司的安排下,我與曹興誠、林濁水先生進行了一場探討“兩岸和平共處法”可行性的電視辯論會。
  
  本人認為,兩岸關係涉及兩岸人民的情感,輕率用公投一步到位式作為終極解決方式有其政治上的困境,並有可能產生更大的問題。兩岸應該逐步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強化重疊認同,水到渠成才是最佳的路徑。在面對大陸的崛起時,台灣應該思考的不是如何逃避與尋求偏安,而是積極地面對大陸。《新新聞》雜誌同時亦邀請我就“兩岸和平共處法”的妥適性發表看法。為此本人分別在第1191期(2003/12/31)、1192期(2010/1/7)、1193期(2010/1/14),以五篇文章陳述觀點如下:
  
  是“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先生近年來持續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期望一舉解決台灣目前的統獨爭議,然後大家一起攜手建設台灣。由於日前在接受訪問中對曹董的思路提出質疑,曹董乃在媒體上公開要求辯論,本人也表達了接受公開華山論劍之意。日前《新新聞》黃總編輯電話告知,當日已專訪曹董,希望本人能夠做些回應。基於對曹董的敬重,願先以文字提出部分看法,以持後學之禮,就教於曹董,日後再當面請益。
  
  首先要對曹董的熱情與用心表達萬分感佩,也同意曹董對當前時事的批評,從“和平共處法”中,可以感受到曹董期盼透過該法企圖解決台灣困死的菩薩願力,但是做為一位同樣對於兩岸關係的關心者,願意向我們所敬重的曹董提出“五問”。第一問想從憲政層面上來請教:您所提的究竟是“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
  
  容我坦率地說,“和平共處法”的用意是善良的,但是它的行為是極其危險的,何以言之呢?
  
  從最根本的問題上說,曹董可能認為這想法是基於現實的現狀出發,可是曹董沒想到的是,這樣的想法根本嚴重扭曲了所謂的現狀,如果通過,也會從根本上改變了憲法的現狀。
  
  我們先來談談什麼是兩岸的現狀。兩岸現狀包括三個面向:第一、在憲法層次,目前兩岸的憲法均為“一中憲法”,彼此都宣稱主權涵蓋整個中國;第二、在治理層次,兩岸各有治權互不隸屬;第三、在權力層次,兩岸地位平等但是物質權力不對稱。
  
  我們不要將主權與治權弄混。兩岸治權是分治的,這是連中共都不否認的事實。依照我們憲法增修條文,這分治的現狀並未改變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地區的宣示,當然很多人會說這是“過時的”或“喊爽的”一廂情願主張,這也許也沒錯,但大家恐怕沒有注意到,正是這個說法,讓中共認為台灣尚未從法理上改變“一個中國”的基礎,因而它可以在此一基礎上,接受“一中各表”或“九二共識”的模糊說法,從而促成了這一年多來的兩岸和平發展。如果沒有兩岸主權重疊的認識,兩岸現在是個什麼狀況,恐怕就很難說了。
  
  明白這點的話,那我們就得指出,曹董對現狀的切割描述,也就是當曹董說“台灣(中華民國)是民主社會,目前也自認是獨立國家,所以沒有獨立問題,只有統一問題”時,事實上已經拋棄了我們“一中憲法”的憲法現狀,而只取了治理上的現狀,這其實在憲法層次上回到了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與陳水扁的“一邊一國”狀態,兩岸成為在主權與治權上都沒有關係的兩個國家,已經是屬於一種“外國關係”。李登輝、陳水扁都主張台獨,但是都不排除統一公投,因為任何兩個外國也可以經由公投決定是否統一。曹董的“和平共處法”其實也可以同樣適用於對美國或日本,當然也適用於任何一個國家拿來向另一個國家喊話或叫價。
  
  依據我國目前現有的憲法,除非經由革命推翻這部憲法或經由制憲去除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宣示,否則沒有所謂的“台獨”選項。馬英九總統所高喊的“台灣前途由台灣地區二千三百萬人共同決定”這一句話,其實也是民粹式的語言與謊言,因為按照中華民國現有的憲法,“台獨”選項是“違憲”的。
  
  依照中華民國目前的憲法,它不只沒有獨立的問題,只有政治上何時結束分治現狀的問題。要處理這個問題只能靠兩岸的政治協商。中共在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反對台灣從“中國”的主權分裂出去,而不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治權分裂出去,如果指的是後者,他們早就可以動手了。但是,如果中華民國(或台灣)一方面宣稱自己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方面又通過一個自認為以“已經獨立”為前題,“統一”為選項的法律,我們想請問曹董,當“統一”已經不是必然的選項時,您的“和平共處法”是否在本質上卻是一部“和平分裂法”呢?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我們的主權涵蓋全中國,只要中華民國的主權宣稱仍及於大陸一天,如果真要公投統一,它究竟要和誰統一呢?自己和自己統一嗎?這其實是個基本法理的常識問題。你可以說這樣講,從台灣現在的角度看,這種法理是有些“奇怪”,但中共就是這麼看的,而且中共會認為,只要台灣做出法理上的宣示(這種宣示不一定是“制憲”,也包括“修憲”或“法律”),認為台灣已經完全和中國脫鉤了,那不管它是否還叫中華民國,都已經觸及到了最根本的國家主權分裂底線問題,那兩岸就根本連交往的基礎都沒有了,哪裡還談得上“和平共處”呢?
  
  換句話說,只要一旦依照曹董的構想通過立法,那就是實際上以法律的形式改變了憲法的實質內容,這種改變事實上涉及了變更國家主權的問題,這當然有是否違憲的可能性存在。就算政治面上,台灣的各政黨不追究違憲的問題,可是它很可能直接代表了台灣已接受兩岸“和平分裂”,而這一發展,曹董可曾想過它的後果嗎?
  
  所以我們要認真的問曹董,您所努力的到底是要一部“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我們不相信曹董想要後者,但“種瓠瓜卻長出絲瓜”的俗諺,會不會恰好說中了曹董的盲點?這也就是說,只要這部法案一通過,恐怕根本還來不及問說,中共願不願意按照您所設定的遊戲方式來跟台灣玩,對岸恐怕就已經掀桌子了。當兩岸已經喪失了那個“似有若無”的一個中國紐帶時,和平根本就是空中樓閣,屆時我們還要跟誰和平共處?
  
  兩岸要和平共處其實不難,兩岸只要共同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就可達到目的,如果沒有這個相互承諾,“和平共處法”其實就是一部“和平分裂法”!
  
  “程序正義”還是程序會不正義?
  
  曹興誠董事長強調,他所提出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建立程序正義,有助於兩岸互信互助”。我們的看法恰恰相反,認為曹董竭盡心思、憂國憂民的心血,可能會被台灣的政客,玩弄成一個程序不正義的“統一金光黨條款”。
  
  “和平共處法”中,有關統一公投的發動方式,曹董的想法乃是交由一心想要統一的中共來提出,如此一來,中共自然要好好對待台灣,並且提出夠優厚,足以說服、取信台灣人民的條件,這樣自然就能使兩岸和平共處下去。而若公投不過,則代表中共的努力不夠,而只要中共可以再提出更好的條件,則在一定時間之後,中共可以再提出公投。這樣的話,中共總有一天可以達成願望的。
  
  在“一問曹董”中,已經提醒曹董,從最根本的憲法法理上來看,“和平共處法”可能是一部“和平分裂法”。現在如果我們姑且假定中共也“笨笨的”,看不出其中法理上的關竅,它也願意進入曹董設定的遊戲架構,那麼我們要問的是,這個遊戲玩不玩得下去?它會變成個什麼?
  
  曹董當然是了不起的企業家,但也許企業經營久了,不免也會“唯識所限”,其腦中所想像的乃是某種企業併購的模式。曹董不只一次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就像甲企業要併購乙企業時,總要甲企業先出個價錢,乙企業才決定是否接受併購。但是,曹董可能沒有想到,商業上的遊戲規則與政治上,特別是涉及主權、治權與認同時,是完全不同的邏輯。
  
  第一、如何認定價錢?打個比方來說吧!我開了一家還不錯的公司,市值大約為一百億,現在曹董經營的公司看上了我的公司,希望併購,請問他會出多少錢?曹董應該會認為,二百億應該夠了吧,可是我認為不夠,拒絕曹董了,如果這樣的程序持續下去,曹董會生氣的想說,你到底要多少錢才賣?如果我暗示曹董說,你最少也要開個二千億,或者說,你送給我你的公司我就與你合併,曹董會怎麼看我?
  
  “和平共處法”的問題在於,北京認定台灣值多少錢,台灣又認為自己值多少錢?要開什麼樣的條件台灣才會接受?北京會開什麼樣的條件?“先給台灣獨立五十年,五十年後統一?”、“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消,讓中華民國統治?”、“每一個居民薪水與存款全部由新台幣換成人民幣?”台灣可能很多人希望北京開這樣的條件,但是北京會嗎?商場上的鑑價是有一定模式的,但是在政治上,台灣該如何“鑑價”?試問,一個沒辦法訂出遊戲規則的遊戲,有誰會陪著玩?
  
  第二、為何不是欺騙?在提併購條件前,總是要有一些善意的互動,就像是一對男女交往,如果是男的要娶這位小姐,總要在開條件前有些善意的表示。如果這位女士拿了很多好處後,告訴對方,如果提的條件合適就嫁,但是當男士提出條件時,女方認為條件不好(包括有價物質不足),並表示如果可以給更多,可以再考慮與男士結婚,然後這對男女繼續交往,男方持續表達善意,但是再次提條件時,女方仍然不同意,如此反覆下去,女方拿了很多好處,但是就是不答應。我想問的是,如果讀者碰到這麼一個小姐,你會不會罵說她是金光黨?(以上舉例不涉及性別暗示)這種比喻也許有些不倫不類,其實在現實的台灣政壇上不就是天天在上演嗎,“台獨”主張者不斷劃大餅,用“台獨”來騙選票,不就是一個政治上的“台獨金光黨”嗎?聰明如曹董該會明白這個邏輯,曹董應該不會願意看到,自己費盡心思所構思的“和平共處法”,在政客們的玩弄下,最後變成了一個“統一金光黨條款”吧!
  
  曹董在文章最後對民進黨呼籲:“‘兩岸和平共處法’其實就是落實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民進黨如果想通,國民黨可能失去政權”。我們太同意這句話了。一些綠色學者與政客迄今仍看不出和平共處法的深層奧妙,如果他們看懂了,就可以了解,只要透過“兩岸和平共處法”,他們就可以脫掉原來“台獨金光黨”的外衣,換上“統一金光黨”,以前只能騙台灣,將來還可以騙大陸。
  
  經由上面的推論,從這些很常識性的道理中很容易就會發現,大陸根本不會跟著玩這樣的併購台灣的遊戲,它又不是傻瓜,會跟著玩這個只准漫天要價,卻不准就地還錢的遊戲,難道這麼簡單的道理,聰明如曹董會看不出來?
  
  第三、所有東西都可以買賣?曹董是個成功的大企業家,習慣從商業買賣來思考問題。這個世俗的世界裡,或許每一件東西都有它的價格,但是這並不表示,有價格的東西就一定願意出售。“認同”就是屬於這種東西。為什麼歷史上的統一多由武力完成,其原因就是在於對方無法說服、收買,因此只有等而下之的以暴力解決。北京在多次買賣不成後,會否也如法炮製?
  
  平心而論,統獨背後的根本問題是個政治學上最難解的認同問題,解決認同問題自有它應尋的道路,無論如何,認同是個無法秤斤論兩的東西。也許曹董半導體做多了,以為認同問題也像做個晶圓一樣簡單吧!然而把認同拿來喊喊價,那天下不就變成了到處都有奶便是娘了嗎?然則曹董以為如何?
  
  我的學生在與我討論曹董的看法時,突然脫口說了一句,這不就是找個好價錢,如何“出賣”台灣嗎?我說,這不是曹董的原意,但是政客們會這樣戴帽子的,不是嗎?
  
  是“統一公投”還是“不統一公投”?
  
  “一問曹董”是從憲法層次提出質疑,“二問曹董”是從可行性提出不同的看法。“三問曹董”則是從可能結果,也就是就曹董所設計的統一公投這個機制在台灣內部的作用來請教。
  
  我們想進一步請問曹董,按照曹董的構想,認為只要設計了“統一公投”這樣的“防禦機制”,獨派的人就可以放心了,從此泛藍與泛綠就像王子與公主一樣可以和睦相處、高枕無憂,快樂生活。但是這個機制真的這麼美好嗎?
  
  我還是要從認同的問題談起,俗話說“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這是台灣民粹問題的心理基礎,特別是當台灣許多人認為自己的窩是金窩,而別人的窩是狗窩時,這種民粹心理更是難以搖撼。
  
  也不過是十多年前,“統一”是一個很正常的政治理想與目標,要追求的是“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而絕不是“什麼條件下被統一”。經過李登輝、陳水扁的去中國化的教育、文化、等政治改造後,不要說“統一”,連“一個中國”也變得愈來愈妖魔化。“一中各表”所以換成了“九二共識”,就是為了“淡化一中”。任何形式的“統一”字眼一旦出現在台灣的公共論域裡,就不可能不激起漫天陰霾,這也是為什麼馬英九總統雖然贏得了2008年的大選,但是卻不敢碰這問題的原因所在。
  
  馬英九在面對統獨問題時,是選擇做一個“不領導的領導”。他經常說的“台灣前途由台灣地區二千三百萬人共同決定”,從好的方面來說是“尊重民意”,從決策領導來看,就是“拒絕表態”。曹董當然可以指責馬總統對此一問題的軟弱,放棄領導,這點我們也深有同感,也經常撰文希望領導要當舵手而不只是水手。但是,我們也了解到任何統一的提法與做法,都必須以極為嚴謹與謹慎的方法為之,特別是像“統一公投”這樣的一翻兩瞪眼的機制,更是必須慎之又慎,這點曹董諒必亦能同意。
  
  我們來討論一下“兩岸和平共處法”可能的結果。假設我們排除萬難,終於讓“兩岸和平共處法”立法了,也假設上述“一問”、“二問”的考慮都可以忽略,大陸的確在台灣發動統一公投了,試問我們如何想像台灣不會發生一場生死的對決?
  
  當然,曹董也可以說,既然大家已經同意遊戲規則了,那就願賭服輸嘛!反正要痛,就讓它痛個一次,或者一次不成,就痛個幾次好了,這總好過天天都在那裡痛,而且痛得毫無了局好吧!但問題就在這裡了。我們姑且不考慮其他狀況,假設排除了一切困難,那請問曹董,您認為這種公投可能辦幾次?
  
  以我們的估算,這種公投就算要辦,最多也只有一次機會,而不再會有第二次機會了,何以言之呢?這理由其實也很簡單,我們且想,公投只會有兩個結果,一個是通過兩岸統一,如果是這個結果,那我們姑且不管獨派的反彈,這時兩岸是不是要進一步商量如何統一了?
  
  這個商量會出現多少變數?大陸一定會認為我事前已開出了所有條件了,但這些條件在商量的過程中,不會有變化嗎?台灣會問,等到兩岸已經統一了,答應給台灣的所有條件不會減斤扣兩嗎?兩岸談成的條件,可不可能不經過一個再同意的程序?
  
  除非不再需要協商與立法程序,第二天就宣布統一,如果還要經過協商與立法同意程序,我們就會發現“兩岸和平共處法”的“統一公投”只是一個意願的宣示,要等到所有法律完成才可以,兩岸各方該有的法律程序一個都不能少,我們很難了解,這個在台灣法律程序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混亂場景。我們且擱置不論這一個結果,我們看看另一面的狀況。
  
  如果公投結果是否決的,這情形將如何發展?在台灣,統一公投無可避免地會被某些政治勢力在選舉前操作成“反統一公投”、“不統一公投”或“獨立公投”,視為是台灣與中國的歷史決戰,選舉時的激情、全世界的關注可想而知。因此如果一旦結果是否決的,那就是獨立勢力的重大勝利,這雖然未必直接就導致宣布台灣獨立,但這種不願統一的氣氛勢必使得再度提出公投的可能性消失。
  
  一旦公投沒有通過,台灣內部與全世界會解讀成為台灣民主或台灣獨立的大勝,廣大的大陸奮青如何看待這個結果,北京最高的權力機構可能都會發生動搖。更重要的,在心理上等於台灣已經完全拒絕了北京的任何條件,就實際的政治面而言,大陸等於已經喪失了統一的權力,北京已經完全沒有再向台灣發動統一攻勢的戰略可能,大陸又豈有過幾年再提的空間?
  
  曹董的認為“兩岸和平共處法可以為兩岸帶來久遠、可靠的和平”,“明確地指出和平統一之正途”。是這樣嗎?曹董的“兩岸和平共處法”豈不是把統一公投便成了不統一公投了嗎?果真有這樣的結果,北京是否會如曹董所說:“大陸將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兩岸和平共處法的規範,放棄對台武力威脅”?
  
  我們不會做生意,但是了解“買賣不成仁義在”的道理,也知道商場上本來就是“一次不成、還有下次”的不斷妥協,還清楚“願賭服輸”的遊戲規則,但是,這些好像都不能適用在兩岸政治關係上的“統一公投”。
  
  古話說“治大國若烹小鮮”,這也就是說治國者最好能避免使用這種“一翻兩瞪眼”的外科手術式解決手段。前面我們一再提到,統獨的問題本質是認同的問題,“統一公投”也許未必不是不可以思考的問題,但真要解決統獨的問題,還是必須先從根本的地方著手。所謂“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看來這是沒有廉價之答案的,但不知曹董以為如何?
  
  要“公投定錘”還是“水到渠成”?
  
  對一個剛剛走上民主化的國家來說,往往將“公投”視為是人民意志的最終展現,因而也經常錯誤地以為,只有“公投”才能檢視人民的意願、只有“公投”才能解決紛擾的爭議。
  
  有智慧者如曹董,1996年就主張的《和平統一公投法》或目前的《兩岸和平共處法》也不幸地陷入了這個思維,“統一的條件與時機由大陸提出,是否同意則交由台灣民意表決”的主張,也不知不覺地接納了“公投定錘”這樣的思維,用其做為解決台灣統獨困境的工具。
  
  在一次訪談中,我提出了“公投”與“認同”關係性的辯證,曹董因而在電視上要求與我辯論。做為一個對政治學長期的研究者,不否認“公投”是解決紛爭的快速工具,但是它“一刀兩面”的侷限性,如果草率使用,也有其殘忍與不人道的地方。
  
  我上課時常常問同學一個問題,我們全班是否可以到七層大樓上面,來一個“一百萬元與往下跳”的公投,一個集體“要錢還是要命”的公投?幾個兒女是否可以透過公投來集體改變他們原有的姓氏?他們都是很快地回答說“不可以”。從這些清楚的回答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有些問題,包括“生命安全”與“個人認同”是不宜適用於“公投”的。
  
  如果今天政治人物要在台灣來一個“台獨”公投,或一個可以造成“台獨”的公投,從而可能引發兩岸的戰爭,請問,如果贊同的是多數,等於不同意的少數也必須共同承擔戰爭的生命危險,請問這樣的“公投”有意義嗎?曹董所以反對“台獨公投”的理由應該也在此。同樣的,曹董的“統一公投”如果是以51%對49%通過,又假設人民都理性接受了這個結果,請問一下,我們如何照顧那些49%那些不願意統一的人民?他們的認同與未來生活如何處理?是依據國際習慣,讓他們在半年之內必須做一個不接受就是離開家鄉的選擇?這不是很殘忍與不人道嗎?我們的智慧應該不在於用什麼樣的快刀斬亂麻方式,一次性地根本解決爭議,而是要找一個能夠解決根本爭議並兼顧情理法的有效路徑。
  
  曹董或許是一個成功的企業家,太習慣用數學的方法來思考問題,而忽略了在政治中有太多牽涉到無法用理性與數學計算的認同問題。對於企業家來說,結果重於過程,化繁為簡是必要的獲利思路;但是對於一個好的政治人物而言,不能為了急於找到答案而犧牲過程。政治的好與壞差別就是在這裡。
  
  曹董在思考兩岸關係時,還有一個知識上的限制。他說“從邏輯來說,不統就是走向獨,不獨就是走向統,‘不統不獨’跟‘要統也要獨’一樣,是互相矛盾的”。因此,他批評馬英九總統的“兩岸政策是矛盾含混的”。我們同意曹董對馬英九兩岸政策“含混論”的批評,因為馬英九的確沒有大方向,但是我們不同意,他對於統獨的辯證詮釋,也不同意他將“統一公投”做為攤牌工具的看法。
  
  在二次世界結束以前,這個世界上的確是以“民族國家”做為唯一的國際關係主體,“國家主權”也具有高度的排它性。在這樣的國際規範下,不是統就是獨,而沒有中間選項。但是在廿世紀的下半葉,歐洲政治菁英發明了另一種政治聯合體,那就是歐洲共同體,經由統合過程,歐盟迄今已經成為一個新型的政治聯合體。
  
  這個政治聯合體,曹董認為它是統還是獨?他們有共同的歐洲議會、執委會、歐洲法院、貨幣、與數不清的共同政策,成員國間不會再有戰爭,內部緊密程度遠遠超過一些獨立國家,他們可以算是“統”了吧!但是成員國還有各別的國家議會、總統或總理首相、外交國防政策、獨立司法體系,與一般獨立國家無異,應該屬於“獨”了吧!簡單的說,歐洲共同體是一個“合中有分、分中有合”、“互為主體、共有主體”的政治聯合體,它與我們所熟識的“聯邦”或“邦聯”不同。如果用曹董認識的統獨來說,它是一種“統中有獨、獨中有統”的政治體制,它“既不統也不獨、既統也獨”,但絕非“含混”。
  
  如果曹董支持統一,應該思考的是如何為統一創造條件,在兩岸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參考歐洲統合的經驗,用水到渠成的思維、塔橋建樓的方式,逐漸為統一累積能量。在統合過程中,經由彼此的互動與學習,強化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認同。歐洲共同體的經驗是值得兩岸共同學習的,經由共同體機制的建立、共同政策的實踐,兩岸一步一步地共同治理整個中國的事務,最後的統一應是“水到渠成”的漸進而成,而非一次定江山的“公投定錘”。
  
  做為一個民主的社會,我們不會否定“公投”的必要性,但是我們要更深刻地體認到它的兩面性,謹慎使用。我們不會完全否定“統一公投”在最終結果時的必要性,但是我們更希望那是水到渠成後的必要手續。我們想與曹董分享的是:“ending”固然很重要,“happy ending”是更重要的。
  
  我們讚賞曹董《兩岸和平共處法》的構想與動機,但是智者如曹董,必然也有可能千慮一失。曹董是否願意平心來聽聽我們兩岸統合學會對此一問題的解決方案呢?我們主張以“一中三憲”做為兩岸政治的定位與目標,“兩岸統合”做為兩岸走向的路徑與互動,是否這才是您《兩岸和平共處法》的真正原意與內涵呢!
  
  “偏安台灣”還是“經略大中華”?
  
  前面四問中,我們都是從“兩岸和平共處法”的可能影響提出質疑,即使見解不同,我們對於曹董的憂國憂民表示敬佩,但是在第五問,也是最重要的一問,我們要對曹董在思考兩岸問題時的格局表示遺憾。這最後一問,不止是問曹董,也包括您所質疑的馬英九總統,甚至也包括了如聯合報等媒體的立場。
  
  曹董在文中對馬英九總統喊話說“‘避免爭議’等於‘放棄管理’”、“總統的責任,是領導國家,不能以所謂‘順從民意’托辭卸責”。我們完全贊同這一句話,但是我們從“兩岸和平共處法”中所看到的,仍然是以避免台灣統獨爭議、放棄對兩岸關係的可能管理為宗旨,您所說的“台灣沒有獨立問題,只有統一問題”不就是另外一種台灣已經“偏安”的表述嗎?您不覺得與馬英九只有五十步與百步的差別嗎?
  
  曾幾何時,中華民國已經變了。1949年退居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曾經有過胸懷整個中國的年代,國民黨也曾經有過“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氣魄。但是,在李登輝與陳水扁去中國化的政治、教育、文化操弄後,台灣突然茫然了,錯誤的以為台獨才是它唯一的出路。2008年國民黨雖然重新執政,但是經過李登輝長達十年的統治,中國國民黨在本質上已經變成了台灣國民黨,它早已從一個曾經企圖躍馬中原的政黨轉換為尋求偏安的選舉政治團體了。
  
  馬英九急於登上國民黨的主席,但是他早已沒有胸懷中國的格局,更沒有經略大陸的氣魄。主席對他來說,只是更容易掌控未來角逐2012年的選舉機器而已。他為了選舉,企圖討好所有的人而失去了做為領導應有的大方向,他放棄了與北京爭取“中國”這個話語權的氣魄與準備。這幾年來,馬英九對於台灣未來前途的看法是“交給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決定”,由於他的拒絕表態,曹董也因此對他有所責備,但是從您的大作中,您不也與馬英九總統一樣,是個十足的“偏安”派嗎?您心中想到只是如何消極接受“統一”,如何等待“招安”,從您的字裡行間沒有讀到如何積極去“經略大中華”?
  
  您是一位成功的企業家,您也想過如何讓您的企業去大陸攻城略地,您更了解到一個偉大的企業不是等著別人併購而是有辦法併購對方。您在文章中想的只是“共處”,談的只是“主權”,您似乎忘掉了,“不進則退”的商業法則,“參與才有發言權”的一般道理。如果沒有參與中國大陸的和平發展,台灣將來不會有發言權,“共處”與“主權”最後也必然落到依靠權力來解決。
  
  或許是台灣已經沒有偉大的領導,或許是兩岸的差距已經讓台灣人民感到恐懼。如果說“中國”有三個面孔,民進黨看到的“政治的中國”與“經濟的中國”這兩張威脅的面孔,這個中國在國際政治上可以杯葛台灣,在軍事上有上千顆飛彈對準台灣,在經濟上可能消化台灣,因此,民進黨對於中國的反應是“恐懼”,選擇的方式是“逃離”。他們不僅希望從地緣政治上逃離中國,也希望在地緣經濟上不要依賴中國,更希望從認同上徹底切割中國。
  
  國民黨的心態是矛盾的,他們看到的“政治的中國”與“經濟的中國”是兩張既是威脅,也是機會的面孔。他們同樣恐懼“政治的中國”,但是希望從“經濟的中國”中找到商機,可是與民進黨一樣害怕經濟上的依賴。他們期盼美國可以保護他的“偏安”,因此他們就必須付出如曹董所說“花費鉅資向美國採購毫無用處的軍備,是道地‘請鬼抓藥單’的愚行”。矛盾而沒有大方向的目標,是為什麼他們左右搖擺的原因。很簡單,失去了格局當然也就失去了方向,最終也將失去結局。
  
  台灣應該看到另一個中國的面貌,即“社會的中國”。這個中國正在天翻地覆的改變,人民希望政府清廉、民眾期盼更多的自由與開放。如何爭取大陸的民心,參與大陸的和平發展,才是在兩岸和平競賽中,發揮台灣特長的不二法門。台灣不應該從只是物質性的賺錢角度上來思考兩岸文化、社會、教育、或商業交流,而是應該發揮台灣的軟實力,透過所有與大陸的交往,讓大陸的人民更了解、喜歡、尊敬台灣,讓中國大陸的社會能夠走得更開放、更自由,讓大陸能夠成為一個善治的社會。
  
  放眼全球,只有台灣有這個同根同源的優勢。如果我們只是以“偏安”為滿足,甚而以“已經獨立”為托辭時,久而久之,台灣會愈來愈視兩岸關係為“異己關係”,當兩岸認同愈來愈遠時,大陸人民也將愈來愈不願意欣賞或接受台灣的所有軟實力優勢。如果兩岸變成一個“異己關係”時,那麼兩岸間政治與經濟這種物質性的權力不對稱事實,注定不會容許兩岸永遠“和平共處”下去。
  
  或許我們誤解了曹董,以您的格局,應該會贊同我們的看法。“偏安台灣”不可能永久,“經略大中華”才是台灣真正的選擇。“偏安台灣”與“台灣獨立”都只是一方的意願而已。歷史是不會僅按照一方的希望發展的,而歷史也早已指出了偏安的結局。
  
  最後,再一次表示,很高興,也很榮幸有這個機會向敬重的曹興誠董事長回應我們的看法,做為“兩岸統合學會”的一員,我們相信“一中三憲、兩岸統合”不僅可以守住我們的憲政主體,讓獨派無可挑剔,也可以讓兩岸和平共處,更可以讓兩岸共同學習、治理,為整個中華民族創造更美好的未來。當然,我們也希望能夠得到曹董的參與及支持,與我們一起引導台灣“經略大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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