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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史觀、論述與兩岸和平協議

  【背景說明】史觀的寫作暫時告一段落。2011年中,台灣社會有了濃濃的選舉氣氛。大家在討論一個問題,即馬英九如果連任是否會有助於兩岸和平協議的簽署?認為會的,理由多在於馬在第二任已經沒有連任包袱,應該會尋求歷史定位,透過簽署和平協定的方式,為兩岸建立合理的定位,以有利兩岸長久和平與發展。但是對於長時間關心兩岸關係發展的我而言,可能沒有這樣的樂觀。
  
  本文從目前國民黨國家定位趨勢的演變,以及馬政府在歷史教科書、政治論述等方面的呈現進行分析,並對民進黨的基本立場與下階段可能調整的方向也作了研判。文中擔心,2012年的大選,會否成為台獨與獨台論述的較勁,而使得即使獲勝的馬英九也無法跳脫結構的限制,第二任四年仍舊無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前言:馬連任有無和平協定?
  
  很多人會問,馬英九連任後是否會簽署兩岸和平協定?認為會的,理由多在於馬在第二任已經沒有連任包袱,應該會尋求歷史定位,透過簽署和平協定的方式,為兩岸建立合理的定位,以有利兩岸長久和平與發展。
  
  由於陳水扁的重要幕僚在選舉中一一歸隊,以及蔡英文一直沒有脫離“一邊一國”的論述,支持兩岸和平發展的菁英,擔心民進黨再度執政會為兩岸發展添加不確定因素,因而把希望寄託在馬英九身上。一方面是期望2008年以來的成果不會毀於一旦;另一方面期許馬英九可以繼續推進兩岸關係。在這樣的思維下,包括北京在內的菁英們,寄望馬英九能夠贏得2012年大選。
  
  我們完全了解這些菁英對台灣選舉的憂慮,但是馬如果連任是否即表示兩岸關係可以再進一步簽署和平協定?我們有此期望,但是做為一位關心兩岸關係的學者,還是要提出對未來的憂慮。
  
  選舉的社會化效益:國家定位的反覆形塑
  
  對大多數國家來說,總統或國會大選,只是換一個主政的政黨或政府而已,但是在處於兩岸分治的台灣,不論喜歡與否,在民主化的過程中,一開始就難以脫離認同、統獨這些心理與意識形態的因素。不論是總統大選、地方選舉,這些非物質因素從來就沒有缺席過。
  
  民主選舉本來是可以用民主方式化解社會歧異,也就是用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方式凝聚大家共識。由於實踐民主的工具之一就是選舉,要贏得選舉就必須與對手做區隔。族群、認同,往往是用來區隔彼此的最廉價武器。
  
  在台灣,總統大選宿命地成為國家認同的再形塑,也是國家定位的一個反覆抉擇。一次選舉自然不能形塑完成,每一次選舉都涉及動員,規模愈大,動員愈強,促成每一次社會化的解構或強化,而其結果也就左右了人民的認同選擇。
  
  民主政治從好的方面來說是尊重民意,但是政客的操弄主導往往可以引導民意。繼1993年起尋求進入聯合國、1995年李登輝走訪康乃爾,1996、2000、2004、2008的大選,族群、統獨、國家定位等認同都是重要的議題。
  
  經由選舉的政治動員,整體來看,台灣對大陸的分離意識趨勢並沒有因為選舉結果是國民黨或民進黨而有所改變,也沒有因為兩岸交流頻繁而有所逆轉。與1990年代初期相較,有關統獨、中國人還是台灣人等認同已經有明顯的消長,選舉本身雖然不是原因,但卻是加速社會化形塑認同結果的工具。
  
  2012年大選即至,毫無疑問的,兩岸關係是個不會缺席的議題,特別是兩岸定位,自我定位,也會隨著選舉的政治動員而影響民眾認同。經由選舉所形成的新認同,也會約束選後政府在處理兩岸關係時的立場。因此,要判斷2012年以後是否會有兩岸和平協定,必須從選前各政黨的政治立場談起。
  
  偏安:目前國民黨的國家定位趨勢
  
  在以往的大選中,隱隱約約有兩個認同力量在較勁,一個是傾向台獨認同,一個是以維持現狀為基礎,但是不放棄統一的認同。但是在馬英九2008年執政以後,第一種認同的趨勢沒有絲毫消退,反而是第二種“維持現狀”的認同在認知上有傾向分離的趨勢。
  
  這個改變並不是在具體的法理層面,而是在政策論述與行為上有了慢慢滑動的跡象。本人曾經對今(2011)年馬英九在建國百年的新年文告定位為“政治偏安、文化中華”(請參考中評網)。元旦文告絕對不是一個單一事件,“政治偏安”其實正是2008年馬執政以後明顯的一個改變。
  
  如何為“政治偏安”下一個簡單的定義?首先,在憲法立場上,還堅持“一個中國”,也認為自己是中華文化的傳承者,但是在實際政治上,不會也不想再挑戰北京的主權或治權地位。在心態上,把兩岸關係視為一個“異己關係”,即我是我,他是他。“偏安”也可以用“獨台”(中華民國是台灣,已經獨立)來形容。
  
  “獨台”有兩種,一種是在政治上已經採取了偏安的政策,但是在憲法上仍是不碰觸主權的核心問題。由於在政治上與憲法上的態度曖昧不清,可以稱之為“隱性獨台”(隱性偏安)。另一種是認為自己還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但是擺明了兩岸是個不同的國家,但是不改變中華民國這個國號。李登輝所主張的“特殊國與國”關係下的中華民國就屬於這一類表述,我們可以稱之為“顯性獨台”(擺明了偏安)。這種“顯性獨台”,其實也可以說是“兩個中國”論。
  
  偏安的政治面貌:史觀、主權、前途的表述
  
  為何會認定馬英九政府有“隱性獨台”(偏安)的傾向,有下列幾個觀察:
  
  (一)歷史教科書:1949年後的中華民國不屬中國史而屬台灣史
  
  馬執政以後,高中歷史教科書的部分,雖然在一些觀點上做了修正,但是並沒有做結構性的調整。教科書的脈絡結構仍然是民進黨杜正勝的“同心圓史觀”,即先講台灣史、再講中國史。在這個史觀裡,1949年以前的中華民國是放在中國史,1949年以後是放在台灣史。這表示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已經不屬於中國史,而是台灣史。
  
  或許有人會說,台灣史不就是中國史嗎?如果放在一般國家的歷史來看,先教地方史再教國史或許並沒有錯,但是對於一個處於分治以及認同在逐漸拉遠的兩岸而言,這樣的史觀陳述方式就值得爭議了。
  
  對於原先的設計者而言,“同心圓史觀”的政治意涵就是“被殖民史觀”,依照台灣史教材的順序,在原住民以後,荷蘭、明鄭、清、日本,乃至國民黨都是一個外來政權,在他們看來,只有台灣全面民主化了以後,台灣才有了真正的本土政權。
  
  不談對於教科書內容的爭議,從結構來看,國民黨迄今已經接受民進黨的結構脈絡,不同之處只在於國民黨認為,明鄭、清治期間與1949年遷移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都不是外來政權。雖然在中國史部分,同意接續大清的是孫中山所創建的中華民國,所以放在中國史,但是1949年以後接續這個傳承的卻是“當代中國”篇所指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部分教科書介紹的是毛澤東黨國體制的建立和發展、鄧小平格局下的政治經濟發展、中共外交政策和海峽兩岸關係的演變。
  
  馬英九在2008年上台以後,沒有劍及履及地處理民進黨時代留下的課綱問題。拖了一年多以後,承馬英九之命參與歷史教科書新課綱的王曉波先生,在其所編的《海峽評論》月刊中以社論〈撥亂反正乎?為德不卒乎?〉反映出他參與歷史教科書大綱修訂的心路歷程。他很努力地在一些史料部分做了補強,但是沒有辦法改變民進黨所設定的“同心圓史觀”結構,他自認已經嘗試“撥亂”,但無法“反正”,因而自我反省“為德不卒”。
  
  在這篇由王曉波自己撰寫的社論中最後寫到:“李扁亂政二十年,世人企盼馬政府能撥亂反正,但以‘新課綱草案’而言,‘撥亂’或有之,但‘反正’則不全然,或許‘反正’也是不能‘一步到位’的,而空留為德不卒之憾。所以,馬政府還必須繼續努力才行。”(《海峽評論》,239期,2010年11月)課綱沒有辦法更改,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曉波的個人認識與能力不足以撼動現有的課綱,二是領導人的歷史認識、意志與使命感仍有不足。
  
  馬英九執政下的“新課綱草案”,是一個典型的“偏安式”歷史課綱。雖然它與民進黨的課綱有一些歷史事件價值的認定不同,也有著一個是如蔡英文在“和而不同”中所說,“台灣與中國的不同”其中之一在於“歷史記憶”不同。蔡英文這裡所說的“歷史記憶不同”,是從台灣四百年史來看;馬英九的“歷史記憶不同”是從1949年以後開始。這就是蔡英文與馬英九的異同,他們都認為兩岸的歷史記憶已經不同,所差的只是時間的長短而已。他們兩人另一個相同的地方在於都不選擇教育人民增加中國史的認同,而是凸顯台灣史的絕對。馬與蔡只有是否“撥亂”之異,但有前者不願,後者不會“反正”之同。
  
  (二)2300萬人自決前途:包括獨立?
  
  馬英九在2011年元旦文告中,雖然仍然還沒有改變“台灣未來由2300萬人決定”的主張,但是已經加了一個清楚的前提,即“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再來,馬英九在新春茶會中指出,今後政府機關用語,一律稱“對岸”或“大陸”,不稱“中國”。
  
  在肯定馬用“大陸”取代“中國”表述之餘,也很遺憾的,在憲法與民主這兩個核心問題上,馬英九政府還是遊走在模糊的空間。馬英九願意清楚宣示,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處理兩岸關係,是完全正確,但是他卻仍然主張“不統、不獨”、“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決定”的立場,這是有問題的。
  
  《聯合報》在2011年1月12日的社論中為馬英九背書時也犯了同樣的錯誤,社論稱:“若能將‘台灣前途應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置於此一前提(中華民國憲法)之下,而稱‘兩岸關係的未來由中華民國憲法的程序決定’,即可一方面鞏固了‘中華民國’的立場,兼也維持了‘民主自決’的精神。可與民進黨區隔,並超越民進黨,也不會再有‘違憲’的爭議。”這樣的企圖“憲法”與“自決”兼得的詮釋正確嗎?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台灣的前途應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這句話?如果指的是治權,大陸目前並不否認兩岸治權分立,所以才會有事務性協商,這些協商事實上就是互相不否定彼此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治權的明證。
  
  如果指的是主權,這句話就有問題了。從憲法上說,中華民國的主權是涵蓋全中國的,台灣是否可以自行做主出售或讓與釣魚台給日本?大陸的人民是否有“權”反對這件事?反之,大陸決定出售或讓與釣魚台,可否說這是大陸民意同意,台灣無“權”可以管?這些有關領土的改變已經不是治權範圍,而是主權了。
  
  馬英九政府與《聯合報》都忽略了,在國際政治與國際法上所謂的“前途”、“未來”與“自決”之說,自然指的是主權的決定,而非憲法內治權的範疇。又要憲法,又要自決,其實是一種兩面討好的說法。“台灣前途應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在主權意涵上是一種可以包括“不統、不獨、可統、可獨”等各種選項在內的“主權”主張。用《中華民國憲法》來框住自決,其實只是自我安慰的說詞,“憲法”與“自決”何者應為基礎,不同政治立場上會有不同看法。
  
  馬英九最近更精確地表達其“不統、不獨”的意涵。他說,“不統”是指在其任內不進行統一談判,“不獨”是指中華民國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沒有獨立的問題。國家大事重要用語,可以這樣解釋的嗎?詞語的縮寫必須有其規則,“不談統”與“不統”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概念。稍微有些政治常識的人應該可以理解,馬英九所以會說“不統”而不稱“不談統”是為討好泛綠選民;用“已經獨立”來詮釋“不獨”,其精神雷同於〈台灣前途決議文〉,這樣的表述有意義嗎?為何不說“反對台獨”呢?
  
  一般人民不會去細分“不談統”與“不統”的差別,但是“不統”聽久了,特別是從國民黨的馬英九說出來,也會形成一種社會化的教育功能,讓“統”這個字更趨邊緣或妖魔化。其結果是,國民黨爾後愈來愈不敢再提“統”這個字。
  
  就憲法來說,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為“一中憲法”,除非修憲改變這個憲法,是沒有“可獨”這個選項的。“可獨”本身已經涉及違憲了!另外,“不統”主張的結果,反而助長了民進黨“不統”主張的正當性,反而侵蝕了自己論述的空間。而使得自己陷入父子騎驢的困境。
  
  (三)主權獨立:獨立於誰?
  
  有別於民進黨說:“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馬政府也經常強調“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般來說,“主權國家”一詞已經足以代表國際法的意涵,為何要用“主權獨立國家”?民進黨說的“主權獨立”,其對象是明確獨立於中國大陸。國民黨呢?應該不會是說獨立於美國或日本之外吧!國民黨一方面主張主權涵蓋全中國,一方面又主張主權獨立,那麼不知道中國大陸是個什麼東西了?北京的主權不存在?北京是個沒有主權的治權政府?國民黨大概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原因很簡單,他們整個思路是矛盾不清楚的。
  
  我們只要對比一下,兩蔣時代有誰會強調中華民國乃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呢?那個時代,台灣總是說“王業不偏安”,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所以在面對大陸的時候,根本就不會有主權獨不獨立,而只有主權正統與制度之爭的問題。然而現在為什麼要強調主權獨立呢?
  
  在這樣的語意中,請問國民黨與馬政府如何定位自己,前途為何?民進黨在其〈台灣前途決議文〉中說“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而國民黨就只會模仿而說“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樣詭辯式的語意,除了拾人牙慧之外,不是一種偏安的心態是什麼?
  
  (四)“中國”一詞的意義已經從“代表”變成“背叛”
  
  馬英九在2011年新春茶會中指出,今後政府機關用語,一律稱“對岸”或“大陸”,不稱“中國”。馬英九這樣的表述方式應該是想清楚地傳達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等同於“中國”。正當大家都在為馬政府能夠清楚區隔“中國”與“大陸”的政治意涵而表示肯定時,馬又對“中國”這個名詞產生恐懼了。在馬的心目中,“中國”與“大陸”兩個詞好像又沒有區別。
  
  今(2011)年6月初一件沒有經過查證,經由大陸羅援將軍轉引:“不要再分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隊”一句話,透過《聯合報》用一個版面的刻意報導,國民黨內部對於退役將領們“中國軍”的用法極力斥責。馬英九也公開用極嚴厲的話說“如果真有這樣的發言,對台灣的人民是一種背叛,非常不妥,非常意外,也非常失望”(《聯合報》、《中國時報》報導,2011年6月9日)。
  
  本文不去討論羅援發言的真偽,也不去討論“中國軍”是否是一個完全正確的名詞,但是從《聯合報》用如此大的篇幅來報導,馬英九用這麼嚴重“背叛”一詞來指責退役將領使用“中國軍”,或許只能說,選舉愈近,“中國”這個詞愈妖魔化了。至於國民黨的全名還是“中國國民黨”,是否也可以說是“背叛台灣人民”,就暫時不要去為難國民黨了。不過,從馬英九與國民黨上述的激烈反應可以看出,國民黨對於“中國”這頂帽子是不會再往自己頭上戴了。這些談話的立場比“偏安”更為退步。
  
  在論述上,馬政府的主張是“一國兩區”,但是在實際的政策與言詞上,其實馬政府走的卻是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道路。這種表裡不一、主張與論述不同的情形,民進黨自然不會放過。民進黨的壓力愈大,馬政府就愈往“偏安”靠攏,愈往“偏安”靠攏,就愈往“分離主義”移動。
  
  台獨:民進黨的基本立場
  
  毫無疑問的,“台獨”是目前民進黨沒有放棄的政治目標,但是其存在的價值已經不是在追求“台獨”,而是成為區隔國民黨的選戰策略之一。“台獨”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顯性台獨”,明確表示要正名(台灣共和國)制憲(制定新憲法),以全民公投為手段。另一種是“隱性台獨”,認為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的國號是中華民國,主權僅在台澎金馬。與“顯性台獨”不同,“隱性台獨”認為只有在改變台灣目前的獨立現狀時,才需要公投(張亞中,〈建立兩岸共同體史觀(二)〉,《中國評論》,2011年1月號,總第157號)。
  
  “顯性台獨”是不可行的。即使是陳水扁在其總統任內,雖然主張“一邊一國”,但是他也公開說,“台獨”做不到。因此,“隱性台獨”成為台獨的主要思維。
  
  民進黨的蔡英文毫無疑問地被視為是最具有台獨傾向者。學者石之瑜稱蔡英文的台獨是“目的、志業、使命,不但是政治問題,更是種族問題,血統問題”。蔡英文公開表示“中華民國”只是個流亡政府,她不接受現行“憲法”,既襄助李登輝“特殊國與國”為兩岸關係的論述,又說服陳水扁收回他甫就職後關於“九二共識”的談話。她以打壓台灣的他者來定位北京。她與其他民進黨員一樣,用大聲控訴馬英九“傾中”的方式,來彰顯其愛台的立場、隱藏其台獨的心理依歸。
  
  相對於蔡英文,蘇貞昌與謝長廷在本質上也是“台獨”,只是兩者表達方式略有不同。
  
  蘇貞昌提出“台灣共識”說。這個完全相同於〈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版本,指“台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國號”依“憲法”名稱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民進黨上市的殼,以有別於“台獨建國”的“顯性台獨”。陳水扁在2002年時,清楚地將其定義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與“顯性台獨”要求主動公投正名制憲不同,要改變這個“已經獨立現狀”,必須經過台灣2300萬人公投才能決定。
  
  蘇貞昌也提出“生存是王道、民主是基石”的看法,為了“生存”所以不能宣布台獨,只好接受“中華民國”這個國號,自己認為已經獨立就可以了,至於“民主”,在蘇貞昌的論述中就是“公投”,“公投”可以決定一切,自然可以包括國號的更改。
  
  顯性獨台:民進黨下階段可能的調整
  
  馬英九認為,論述兩岸關係必須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民進黨是否會接受“中華民國憲法”這個概念?這就牽涉到民進黨是否會從“隱性台獨”走向“顯性獨台”。
  
  “顯性獨台”與“隱性獨台”最大的不同在於如何看待《中華民國憲法》。“顯性獨台”的第一種表述方式,就是接受《中華民國憲法》,但是認定它為“第二共和”,或者制訂一個“第二共和憲法”(請參考陳明通觀點)。他們主張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領土為台澎金馬,沒有必要再宣布獨立,也沒有需要再正名,任何改變現狀必須經由台灣2300萬人共同決定。
  
  有別於“第二共和”的表述,謝長廷嘗試用“憲法各表”或“憲法共識”的說法來切割“一中”。謝長廷雖然坦承“憲法”部分條文含有“一中”架構,“憲法一中”是事實,又由於在台灣分別有人主張要修改或要維持,基於如果台灣內部不承認自己的“憲法”,社會就無法進步的認識,謝長廷因而主張,台灣內部應該互相尊重,對憲法內的“一中”部分“各表”,以達到“共識”。
  
  至於謝長廷個人的立場呢?他說得很清楚:承認“憲法有一中”,但不接受“一中”的部分。
  
  憲法在台灣像個麵糰一樣,隨便政治人物玩捏。在李登輝與陳水扁手中,憲法早已經被修得體無完膚。套句憲法大師胡佛教授的說法,《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是個“飄浮的憲法”,與原有的憲法架構已有很大改變。迄今仍然沒有被修正的僅剩下與中國的聯結部分,即“一中憲法”第四條的主權宣示部分。如果連這根線都斷了,這個憲法也不應該叫做《中華民國憲法》了。
  
  依照目前的憲法,在兩岸關係的意義上,就是堅持“整個中國”(包括台灣與大陸)的主權領土完整。謝長廷卻捨棄這個最核心的規範,用台灣人民可以“各表”的“共識”來排除“一中”的莊嚴性與約束性。
  
  基於國際政治與兩岸現實因素考量,李登輝與陳水扁多次修憲都不敢觸碰“一中”這個原則性的問題,以閃避兩岸必須攤牌的可能。現在謝長廷很聰明地用“各表”或“共識”來切割憲法裡的“一中”,不僅破壞了憲法的完整性,也為民進黨與國民黨做了區隔。我們很難想像憲法還可以分割來遵守的,這不是玩弄憲法是什麼?
  
  簡單來說,謝長廷把“一中各表”的概念轉換為“一憲各表”,來取得台灣內部的共識。但是由於“各表”卻是涉及最核心的部分,因此,如果“一憲各表”成立,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也已經壽終正寢,也自然沒有“一中各表”了。
  
  “顯性獨台”與“隱性台獨”的差別,在於前者也開始捍衛中華民國,不再尋求建立台灣共和國,但是兩岸為“異己關係”的定位並沒有絲毫改變。
  
  我們再回頭看看蔡英文的觀點。蔡英文提出了“和而不同、和而求同”的看法。她認為,所謂“不同”是指:“台灣和中國彼此不同,在歷史記憶、信仰價值、政治制度和社會認同都不一樣”;所謂“同”是指:“台灣與中國,有共同的責任和利益,就是追求和平穩定的關係、掌握發展的契機”。
  
  蔡英文這段被外界做“不知所云”的解讀,其實有著非常明確的意涵,再次清晰地表達出她的兩岸關係思想。“不同”部分是指兩岸在“非物質層面”的不同,指的是“歷史記憶、信仰價值、政治制度和社會認同”,“求同”部分指的是“物質發展層面”,包括“利益”與“契機”。
  
  “和而不同”基本上是把兩岸關係定義在“一邊一國”的“異己關係”上。蔡英文所說的“不同”是指“兩岸認同”的不同,是“兩岸定位”的表述,所說的“求同”是指“追求和平穩定發展”的同,是發展方式的看法,不涉及兩岸定位的未來走向。這樣的“和而求同”的表述方式其實是虛話,難道民進黨要“不求和平穩定發展”?
  
  由於蔡英文同時批評國民黨是“和而求統”,因此,等於直接地告訴北京,她的“和而求同”最多只是“和平發展”,不會接受“和而求統”,也不會接受“一個中國”。在兩岸定位上,蔡英文等於明確地表達她的立場:“和而不同”是指“和而立場不同”,自然可以推論為“和而不統”、“和而不一中”;“和而求同”是希望“和而可容獨”或“和而求永遠維持現狀”。
  
  問題來了,這樣的兩岸定位能夠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嗎?當民進黨的“不同”是指“不統”、“沒有一中”,“求同”是指可“容獨”或“永遠維持現狀”時,兩岸可能有長久的“和”嗎?因此,我們可以很清楚的說,蔡英文的兩岸關係論述,不僅沒有改變她以往的立場,也完全繼承了民進黨的思路。
  
  蔡英文為了勝選考量,在表述的方式上會否接納“第二共和”或“憲法各表”、“憲法共識”的觀點,或者在2012年得到大位以後,為了改善兩岸關係,而向“顯性獨台”靠攏?值得觀察。不過,即使靠攏,也是換湯不換藥,分離主義的本質依然不會變。
  
  偏安與台獨的較勁與合流:2012年大選的獨特現象
  
  我們可以將目前國民黨與民進黨有關的論述用史觀以及對憲法、主權及未來前途的差異整理如下表20-1(相關表格請參考,張亞中,〈建立兩岸共同體史觀(二)〉,《中國評論》,2011年1月號,總第157期,表2),本書第293頁。
  
  我們可以從表20-1看出,國民黨與民進黨目前的論述都是在“獨台”(偏安)與“台獨”的光譜中徘徊,從這個表格中,看到一個很明顯的趨勢是,在國家定位上,國、民兩黨的差別已經越來越不清晰。民進黨已經放棄激進台獨路線,選擇隱性台獨,但它最多也只能轉向到“獨台”路線;國民黨或許會認為“獨台”“偏安”這帽子太過於沉重,但坦白說,也差不到哪裡去了。目前的情形是,民進黨是一個可以大聲說出中華民國主權限縮在台灣的“顯性獨台”論者,可是國民黨卻有可能是一個“猶抱琵琶半遮面”,明的主張“一中憲法”,模糊地發表“主權限縮”的言詞與行為。
  
  相較於2008年在兩岸論述上,是一場“激進台獨”與“一中各表”的戰役,2012年的大選有可能是“隱性獨台”與“顯性獨台”或“隱性台獨”的較量,那麼不管誰贏誰輸,也是兩者的合流,其結果就是兩岸國家定位認同的再次拉開。然則這樣一來,兩岸關係有可能將帶入一個極不確定的狀態。如果國民黨獲勝,北京固然可以鬆一口氣,但是要想簽署和平協定可能並不容易了。
  
  表20-1 國、民兩黨四種論述的論述類型與異同(表格略)

  (本文原名為〈爾憂選舉、我憂兩岸:2012後有無兩岸和平協定?〉刊於《中國評論》月刊,2011年7月號,總第1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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