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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革命與商紳黄顯芝

  一、引言

  近代歷史人物關係錯綜復雜,民國革命帶來的社會變動,往往把不同階層、地緣與職業人士,重新組合於共同的建國理念之下,并發揮革命所需的配搭作用。本文欲通過黄顯芝於近代廣東的米業活動,揭示其對民國革命時期軍餉財用、國計民生的多方貢獻。民國革命以來,廣州屢次成立軍政府,在瞬息萬變的政情下,作爲資産階層的米商如何自處,又以何種機制維持糧食穩定,均是值得深究的課題。自胡漢民艱苦帥粤,中經陳炯明叛變,孫中山蒙難於永豐艦,至廣州新政府重建,黄氏前半生的活動均與上逑整段曲折的歷史相關,揭示了近代廣東商人於民族國家建構過程中的重要角色。

  二、廣州米糠業務與黄顯芝的背景

  近代廣東的米業發展迅速,除了由於地處魚米之鄉,米的産銷市場得以自然成長外,亦因廣州是全國主要商埠,外國進口貨品源源運至,使該地一躍成爲洋米的集散樞紐。衆所周知,近代廣東地區人口稠密,廣東出産的米糧不足以自給自足,食米非仰給於鎮江、蕪湖、廣西,則輸自安南、暹邏。至二、三十年代,廣東每年入口的洋米總值已達一億元以上(汪敬虞主編《中國近代經濟史1895—1927》(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中册,第六章:農産品商品化和商業性農業的發展,頁884。)。米商品的多元化,加上輸粤的各樣渠道,同時改變了該行業的營運模式。早於光緒十六年,廣州沙基已有糠米行,主要經營米糠,兼及米碌、米碎生意。其時經營樸米者不多,而白米則更少,由於販寶屬質素較粗的米糧,故時人俗稱爲“猪糠鋪”。光緒末年至宣統元年,該等行業已有六十餘家,商人以洋米成本低,利潤較豐,於是紛紛開業,漸轉變爲售洋米爲主,兼營米糠的米糠行。1920年初,是米糠行營業的興旺時期,大量洋米輸至廣州傾銷,全省各地均來廣州辦米,米糠行發展到108家之多(廣州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廣州市志》(廣州:廣州出版社,1996)卷六,第一章:沿革·三、米糠行,頁501。)。爲了增加市場佔有率,米糠行多以聯營方式采購米糧,其中以黄氏的養和堂爲業界中最大的批發商,因而在粤商界團體中享負盛名。目前對黄顯芝的生平記載至爲具體者,數國史館編《中華民國褒揚令集》所載《黄顯芝事略》(編號2467專檔,以下簡稱《事略》)(詳閲臺灣國史館編《中華民國褒揚令集(初編)》(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第十一册,中華民國37年5月20日至40年12月,頁6674—6675。)。該褒揚令於1948年10月18日,黄氏81歲時由總統指令行政院頒發,並獲題“急公樂善”匾額一方。除此之外,據粤港報刊資料及黄氏家族後人的記述,我們對黄氏民國的商業活動,始得到較具體的印象。

  黄顯芝(1867—1953),廣東南海縣横江鄉人,先世源自新會杜阮、南雄珠璣巷,上溯至中原地區,以經營米業致富(南雄珠璣巷爲廣東望族的發源地,兩宋時期從珠璣巷南遷的氏族,在廣東北部定居以後,輾轉遷入省内各處,明清以來成爲開發珠江三角洲的主要力量。據近人統計,其分佈在廣州地區的就有135處,合計七十多個姓,不少粤語方言群的廣東人都是珠璣巷的後裔。詳閲林子雄《南雄珠璣巷遷民與廣州古代教育文化》,收入廣東炎黄文化研究會編《嶺嶠春秋——嶺南文化論集(三)》(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頁560—564。)。清朝末年爲廣州總商會會董,歷任廣州市米糧行主席、米糠行養和堂主席凡二十餘年。黄氏從米業進至商界代表,是配合着近代廣州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早在1899年,廣州工商界有七十二行商總會的聯合組織,前身爲廣州的絲、茶、木材,錢莊等業界組成的商保厘局。它的成立之初,目的在維護商人利益和協調繳交税項。由於巨商多爲九大善堂的善董,行商總會往往與九大善堂行動一致。1905年廣州總商會成立後,七十二行商會不但没有取消,而且不少已轉嫁爲總商會的骨幹,於是三者形成緊密的協作關係(廣州總商會、九善堂和七十二行的紳商階展關係緊密,總商會代表多源自七十二行商,二者同時擔任費堂職務,故此幾囊括參與地方事務的人事網絡,與官方長期保持政經上的合作關係。三者强力的結合關係,見於合辦20世紀初的廣東粤漢擻路公司。其他如航運輪船,亦以類似的合股方式進行。詳閲邱捷《廣東商人與辛亥革命》,收入邱氏著《孫中山領導的革命運動與清末民初的廣東》(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頁247—249。)。辛亥革命爆發前夕,廣東省諮議局的有力紳商,發動保路運動,爲粤督張鳴岐武力鎮壓。武昌起義時,孫中山尚奔波海内外,廣東各團體集會,宣佈獨立,公推革命先軀胡漢民着手地方重建。民國元年4月,胡漢民任爲廣東都督,黄與各界代表齊迎胡氏於諮議局,並首度捐銀一萬零四百元,以支持剛成立的民國政府。

  當時各省諮議局除派代表赴滬籌組新政府外,至艱巨的任務莫過於穩住金融貨幣,使國家如常在税入、國債諸環節上維持信心。民國的發鈔工作,往往以廣州爲首先實踐的基地。例如民國元年10月,新紙幣印竣,政府委郡督代表張蔭廷、財政司長廖仲愷,在粤商會的共同監視下銷燬紙幣板模,同時封存新鈔,保证於回收舊有紙幣後,具十足的面值兑换(《粤商會銷燬紙幣板棋》,《上海申報》,民國元年10月16日。)。惟新幣面世不久,即因政府開銷龐大,濫發紙幣,導致幣值不斷下滑,財源枯竭。胡漢民爲速籌現金,不惜以地税作扺押,换取外商五百萬美元的過渡借款。同時發行公債,將此前封存不能流通的紙幣,加蓋軍政府財政部發行印,要求商界承認通甩。在總商會、七十二行、九善堂暨各團體召開的會議上,黄氏承諾舊鈔可於米埠買米,無疑是容許以糧米支兑。此舉得到商善士紳各界支持,一致通過“總商會議决維持金融機關案”、“總商會、七十二行、九善堂暨各團體公啓”等重要决議(關於紙幣發行問題,並粤總商會等决議,詳閲《上海申報》,民國元年11月7日,《公電》部分。)。廣東軍政府幾由零始,一躍而擁有一千二百萬可换物資的現金,且能支援他省革命抗争,黄氏代表米糧行衆商對軍政府的支持,有助民國革命事業的開展。

  往後數年之間,因革命事業未靖,粤省屢見兵興,黄氏因米業之便,每多賑濟地方。例如:“(民國)四年7月,廣州水灾,黄氏服濟附城鄉民,用大船五艘,接濟難民,分贈粥飯。五年7月,滇桂軍直薄廣州,與龍濟光軍交戰三十餘日,附城廣蘭鐵路一帶,鄉民均受兵禍。黄氏開辦兵燹栖流所於其鄉,横江難民栖止數千人,捐施米飯藥物”(《黄顯芝事略》,頁6674。)。滇桂軍閥陸榮廷、唐繼堯盤據粤地,對孫中山組織的軍政府屢加阻撓。1917年9月,非常國會選出孫氏爲大元帥,唐、陸二人則拒辭元帥之職,於翌年2月提出以總裁的合議制代替大元帥,逼使孫氏退下。1918年7月,軍政府分置七總裁,由唐紹儀、伍廷芳、孫中山、岑春煊、陸榮廷、唐繼堯及林葆懌制置粤務。其時政出多門,孫中山政權處處受西南軍閥左右,滇桂軍閥却加緊在兩廣的斂財征税活動。黄顯芝爲米商翅楚,主動謁請伍廷芳、唐紹儀求免谷印花税獲准。又與簡照南、簡玉階、陳益南、郭仙洲、李戒欺等紳商籌組廣東糧食救濟會,避免因粤省歉荒、洋米輟運而出現米價暴漲。是年前後,運粤米石輪船凡三十八艘,米糧供應稍紓(同上。另據《越華報》民國八年9月7日《張錦芳籌商維持糧食辦》,促請照會越南政府本救灾之義,請準每月運粤省米五十萬包,可知維持糧食工作一直延續。)。

  上述輸米援急的實際經驗,使黄氏深受政府倚重。國民政府在民食的問題上一向倚賴米商支持,箇中原因是由於米商長期經營米業,在米的采集、分銷以至於糧食供求和價格方面,建立了頗爲完善的内部機制。故此,縱使粤省經常出現糧荒,民食仍能通過不同途徑補給,無須政府主動介入調控。以1918年籌辦糧食救濟會爲例,在是年10月26日的《軍政府公報》中,官方便謂:“官廳辦米,亦不過購自外祥米價貴賤之權……况擇地籌辦,用人賃船,暨往來水脚,在在有費,所用之人是否爲熟習勝任之人,又未可必以視。米商輕車熟路,其費用之多寡,無待智者而後知”(詳閲《廣東省長公署諮陳趙士北所陳維持民食辦法》,《軍政府公報》,民國七年10月26日《公文》。)。軍政府在米業中的角色,主要在輸米的流程上,提供諮照與協助。例如潮汕缺食,安南、暹羅、仰光又遏經年,各總裁遂電告滬蕪方面,以期獲得上海、蕪湖一路米糧的接濟(《各總裁致龔心湛轉電滬蕪准予運米來汕以資接濟電》,《軍政府公報》,民國七年8月16日《公電》。)。糧食救濟會的入米步驟不外二途,由於洋米價格較廉,一般先考慮從東南亞的産米區大手進口,再以滬蕪的本地米源沿江補給。惟前者方便之門亦屢受各國禁米政策的阻撓,糧食救濟會的艱鉅工作,深受海外僑胞關注(《巴連維亞中華總商會會長邱燮亭請禁米出口並令農民秋後續種雜糧函》,《軍政府公報》,民國八年8月20曰《公文》。)。

  三、糧食救濟會、洋米與粤省民食題

  廣東糧食救濟會成立於1918年,在此之前,已有平糴公所之設,專門負貴采購内地米糧之務,糧食救濟會爲在此基礎上的擴大組織。據《廣東公報》3月12日廣東省長公署指令第二千零五十一號謂:“悉近日谷米荒歉,價值騰踴,我粤黎庶粒食維艱,本省長忝權民政;睹兹現象夙夜傍徨,先經召集紳商,設立平糴公所采辦蘇皖米五拾萬石運粤接濟,並議定平糴辦法,撥款辦理在桉,惟是實力有限,普及爲難。值此青黄不接之時,尤應寬籌來路。現該紳商等集合團體成立糧食救濟會,協助進行。”

  該會組織簡章的第一條曰:“本會聯合各界籌辦以救濟全粤糧食,以平米價爲宗旨”,開宗明義説明糧食救濟會施濟的原理,在平米價。要達至平衡米商品價格,必從調控米商品的供應入手,故第二條曰:“本會救濟方法以全力購運米石,源源接濟,務使實惠均沾全省,免除米荒之患。”至於采購的途徑、交易的宗數,存在的變數甚多,“種種進行辦法,隨時察看情形另定之”。由於成員由商紳組成,籌措費用多由同寅輸款,第三條謂:“本會應須款項,分爲墊支及捐助兩種,以資持久,由各界熱心君子量力擔任。”觀糧食救濟會的職員名單,總理昂陳廉伯和簡照南,二者分别爲英國匯豐銀行廣州分行的著名買辦及粤省鹽業巨商,發揮帶頭募集的作用。而黄顯芝則因長於米行本業,早已身兼平糴公所主任之職,順理成章委爲該會運輸部主任,肩負實際的米糧採運事宜(詳閲《廣東省長公署指令》附《原呈及職員名單並簡章》,《廣東公報》,民國七年3月12曰《指令》。)。

  黄氏加入糧食救濟會,代表着米業同寅以民間團體的自發名義,獨立於軍政府的政務架構之外,繼續對米市場執行有效的調節機制。糧食救濟會的首要工作,在維持粤省民食穗定,使輸粤洋米正常不絶。民國以來,廣東民食不足的現象惡化,每年須大量輸入洋米,輔以本地産米,才能暫時紓緩供求失衡。洋米與本地米輸粤的關係,據民國元年以來海關提供的統計數字,可得出較爲清晰印象(此處據《現代青年》,民國二十二年10月23曰,丁穎《洋米抽税問題》所引的粤海關資料。若按民國六年至十六年逐年比較,理論上表(一)與表(二)的總和等如表(三)的合計數字,惟個别數目容有出入,當考。蔣祖緣、方誌欽主編《簡明廣東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亦載,粤省於1919—1923年5年間進口洋米1991萬擔,價值一萬六千多萬元,平均每年進口398萬擔;從外省進口國産米三千七百九十多萬擔,價值1920萬元,平均每年進口七百五十多萬擔。洋米和國米合計進口1156萬擔(頁701)。上述諸數字,遠較前者同期記載差距爲大。以該5年計算,前者洋米每年平均爲863萬餘擔,國米每年平均約167萬擔,兩者合計平均每年爲2816萬餘擔。换言之,較諸後者,前者洋米平均數字增多了465萬擔,但其國米平均數字却减少了583萬擔。其載1924—1927年廣東進口的外國米擔,分别爲7042356、5385050、3666151、6673942;國産米擔則爲2724728、1730554、44789、318321(頁751),與丁穎資料逐年比對,亦具明顯分别。數字上的出入,或反映粤海關各處對米商品的流量欠缺劃一的統計標準,對該等進出口活動未能全盤掌握》故文中數據,只能備作粗略參考,有待深究。)。兹以二十年間洋米的入口擔數及價值統計,並蕪湖、上海、梧州等内地米進口數字,進一步説明如下:如表(一)所述,廣東米食短缺,洋米近二十年間輸粤,平均每年達七百四十萬擔,换算小洋元約五千八百萬元,其中最少爲民國九年的七十餘萬擔,最多者爲民國十二年的一千七百餘萬擔。表(二)所見,假設民國六年至十六年運粤的國内米入口數值,亦與上述二十年來的洋米平均相若,則每年須仰給於皖桂各省者,約二百六十萬擔,换算小洋元約值二千萬元。兩項合計,則年須仰給於洋米及内米者約一千萬擔以上,約值八千萬餘元,情况如表(三)所示。當中最少者同樣爲民國九年的六百萬擔,最多者亦爲民國十二年的一千八百餘萬擔。一般而言,輸粤米中以洋米占多,洋米與内地米輸粤之比分别約爲2∶1(民國八年),3∶1(民國七年,十三年,十四年),4∶1(民國六年,十年),7∶1(民國十一年),後期更有發展至11∶1(民國十六年),17∶1(民國十二年),甚或80∶1(民國十五年)。惟有民國九年,各國均禁運洋米出口,入粤洋米之數大减,大量依靠采購内地米糧,洋米與内米比例一度逆轉爲1∶7。幾可斷定,民國以來粤省仰賴洋米的程度有增無减,如何有效從外國補給食米,維持米商品經濟運作,足以决定廣東政局的穩定性。據20世紀30年代報刊評論,若將廣東全省人口假定爲三千三百萬,以每人每年平均白米總消費額爲兩擔計,每年全省總消費已爲白米六千六百萬擔,則此數又爲民國二十年以來每年平均輸粤總米數的六至七倍,可見粤省自始至終缺米的問題嚴重(詳閲丁顆《洋米抽税問題》對30年代廣東人口、糧食問題的討論。依丁氏其時見解,廣東一省不應過度依賴洋米,造成大量銀元外流入不敷支;相反應對長期寬容的入口洋米予以抽税,彌補收入。)。粤省所入米數尚且不足以解决民食問題,若再遇政局動盪,入口洋米阻滯等,情况更形嚴梭。故此,政府非賴商人多方支援糧餉,無以維持國計民生,這同時也解釋了粤省内各種糧食救濟組織長期存在的因由(類似的糧食救濟名目繁多,清末民國以來的平糴公所已執行此基本任務。至於1918年的廣東糧食救濟食、1923年籌辦的糧食管理會及1925年糧食維持會等均爲粤省臨時的應急組織、成立章程中每謂事畢自動解散。從黄氏出任平糴主任歷時固久,以及負貴各臨時組織的採運工作觀之,政府早已容認米商於米市場所起的自我調節功能。)。

  表(略)

  四、黄顯芝與永豐艦上的孫中山

  1920年10月,孫中山總理與伍廷芳回粤,冀恢復護法軍政府,先由海軍總長湯廷光爲臨時督軍兼省長,向廣州總商會籌借軍餉,黄氏再度輸款二萬元。顯而易見,孫中山政府治粤,長期受制於現實的軍事與經濟局限,軍中人物對革命事業背向不一,經濟作業早淪爲軍閥據地自肥的工具。孫中山回粤的目的,在盡速組織正式政府,選出合法總統,以便進行交涉與統一工作,這與陳炯明與北洋軍閥之間倡議的“聯省自治”、强化軍閥割據的私意根本相違。孫中山以陳炯明的廣東親軍成功驅逐岑春煊、陸榮廷等西南軍閥,取得護法行動的一次勝利。1921年孫氏就任非常大總統後,逐步落實北伐計劃,例如設大本營於桂林,方便策劃行軍路綫,與各軍會合推進,南面廣州以外交部長伍廷芳代行總統職責,由身兼廣東省長、粤軍總司令、内務部總長的陳氏操攬軍權。6月16日凌晨,陳炯明部下葉舉率四千餘人圍攻總統府,砲轟孫中山於觀音山下榻的粤秀樓。孫氏事前得密報離開總統府,扺黄埔設立行營,是日先登上廣東江海防司令的寶璧號,繼至楚豫艦,最後翌日始轉至永豐艦上。如此倉皇輾轉登艦,無非爲確保孫氏於艦上的安全(6月16日陳炯明叛變,孫中山艦上形勢並不安全。孫氏先登上廣東江海防司令的座艦寶璧號,後轉至楚豫艦,在艦上手擬電報,號召各軍討平陳逆。次日,孫中山指示海軍應對陳炯明嚴加討伐,但温樹德態度猶豫,永豐艦艦長馮肇憲遂請孫氏上船。20日温樹德率永翔、同安二艦與陳炯明部隊商談停戰,受陳氏收買,25日便派員到肇和艦與艦長協商駛出西江,分化海軍力量。故此,孫氏與七艦困於白鵝潭上,艦中半數官兵頗不歸心。詳閲陳耆麟、陳貞壽編著《中華民國海軍通史》(北京:海潮出版社,1993),第五章:在政局動盪中的廣東海軍,頁186—187。)。其時總統府已被攻陷,伍廷芳由其子伍朝樞陪同,移至廣州嶺南大學附近暫居,勉力與西南軍閥談判周旋。叛軍沿河兩側夾擊,永豐艦左舷受創,停駐於白鵝潭,形勢告急。

  6月17日,伍廷芳冒險與衛戌司令魏邦平乘舟登上楚豫艦,與孫中山共商决策,議定由伍氏通告各國駐粤領事嚴守中立,維持孫氏政府的合法地位。由1922年6月,陳炯明叛變,孫中山移節永豐艦,至年8月9曰離艦赴上海,歷時達兩個月。艦上糧食及檄調討逆各部隊的米糧供給,爲數甚巨,情勢急如星火。6月18日,陳炯明致電伍廷芳,請其出面勸孫氏下野,言詞悖逆,伍憂憤成疾,由是卧牀不起,往後斡鏇工作均由其子伍朝樞一力承擔。伍朝樞安排各界團體代表與孫氏見面,爲是月的26、27日。《褒揚令》載:“黄氏(顯芝)與伍朝樞晋謁孫大總統,於黄埔永豐艦上致慰勞敬意時,孫大總統提示借米。黄氏慨然即將白米數船,爲數六千餘袋,捐助軍糧。大總統執手嘉謝。”此番記載較爲簡略,於當時亂局而言,黄氏爲首的米商陷於兩難之間:既要面對孫氏的軍需問題,亦不能與陳氏正面衝突。如何成功運糧接濟孫氏,亦存在不少風險,蓋陳炯明與孫氏對峙之際,對米商進出已實行嚴格管制。《香港華字日報》1922年6月24日《米業又受軍事影響》載雲:

  查前兩日有米舴數艘運米入省,行經黄埔,海軍即循例往驗,驗畢,止欲啓行,忽海面懸掛陳字旗之小輪,喝令該米舴移往海軍學校前起卸。省中各米行聞粍連日均電港行停止運米入口。昨有一二米商,以前月程天鬥下令以紙幣爲本位,雖甫經一日,即復取銷,而省中米行已電止停運米石入省。自此之後,米價並未復原,米商損失已屬不少。今又有此阻礙,若再停辦,不獨省城民食大受影響,商家損失更不堪言。擬自後入省米石由一外國輪船直運至省河起卸,其用米舟舴運載者,亦托外人代運,雖多耗費用,亦無如之何雲雲。

  陳氏因封鎖孫軍補給,導致粤商無法正常付運食米入口,米的供求失衡,不但造成價格波動,於貨糧與金融匯兑信心上打擊至大。貨源短缺,生意停廢,亂局僵持日久,對米商與全省民食而言,誠非幸事。同報6月30日《再記各界謁見孫(中山)、葉(舉)兩人之真相》便記載下面的一段插曲,反映了當時黄氏確曾上船與孫中山面談,具體表達商界的憂慮:

  查當日各代表共一十五人至永豐砲艦,伍朝樞介紹於該艦船尾棚面,謁見孫中山,俱皆環立……於是紳界代表戰戰兢兢,俯首陳述,略謂:大總統南來愛民,若赤民等,亦無間言。此次變故,商損甚大,萬望體恤民齦,勿再啓干戈雲雲。……總商會代表黄某(按:即黄顯芝)謂:自開砲後商場已廢爛不堪,且連日有搶掠之事,小東門一帶商店大約八百餘家,損失不知幾許。故代表等特來哀請大總統俯恤,稍爲退讓,勿再開砲,以維危局而惠地方雲雲。當各代表發言時,孫氏目不轉睛,露出一種怒容,及各代表言畢,然後發言謂:請各位尚有説話講否?衆皆默然。久之,孫繼續言曰:動以武力促我下野,各位之意思以爲如何?彼恃武力便可屈服人,試問向有何公理?民國以來,人民自應有權主張公道,不能因武力而受屈服。……

  黄氏冒險往孫氏軍艦,出於對孫氏革命的擁護,然商界領袖亦欲借此次造訪,以緩和雙方對峙情勢。對革命的反動勢力和商民息兵之説,孫中山反對立場固然堅定,惟廣州陷於無政府狀態,戰情釀成經濟癱痪,以及孫軍勢孤力弱等現狀,皆爲孫氏所悉。孫氏權衡了整體形勢,最後從黄埔撤回上海。亂事中伍廷芳辭世,唯一作爲與粤軍實力派溝通的重要中介、粤軍參謀長兼第一師師長鄧鏗亦遭刺斃,加上部分艦隊軍兵叛離,孫氏只得退兵一途。至1923年陳氏復遭縝、閔諸軍逐出廣州,孫氏才第三度回粤成立革命政府。從1923年至1924年間孫氏所發手令的頻繁可見,孫氏爲應付陳軍叛變,在各種軍需資源的配合與調度上,確是至急要面對的問題。例如《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載1923年3月17日所發《大元帥訓令第十七號:令粤桂聯軍西路討賊軍總司令劉震寰》,其謂:

  據鹽商報告現有大號鹽船三十餘艘,在香港滿載鹽斤,因懼虎門砲臺扣留不敢運省。查此批鹽船如能通過到省運署,可得鹽税約一百二十餘萬元。當此軍餉奇絀,請予令行劉總司令轉飾虎門所駐軍隊不得扣留,以便鹽船早日通運而裕餉源。又據港探呈報有米船六十餘艘,亦慮留港不敢運省,各等情著由該總司令速飾所部一律保護放行,切切此令。

  陳炯明節節敗退,粤桂軍閥則乘時進佔廣州地盤,孫氏大元帥回粤軍力整集需時,各方勢力相持不下,虎門内外的運輸補給一度嚴令查禁,與民食税入攸關的鹽船和米船等遂滯留香港而不敢運入粤省,須由孫氏著令粤桂聯軍解禁放行。通禁無常的情况一直持續至1924年年底,仍然未見改善,故此黄顯芝再次以米商代表身分,聯請政府關照。公報載1924年11月22日發出的《大元帥訓令第五八九號:令建國粤軍總司令許崇智》,其内容雲:

  據米糠行養和堂呈稱,敝行實和、五豐等號由港購運糠米六千餘擔,分載彭滿利英厢隆兩舴,由鷹山輪船施運來省。詎巧曰午後五時駛至虎門斜西口附近,突被匪輪兩艘攔途截劫,發砲轟擊,鷹山輪船開足馬力始獲脱險,途遇兵艦報請追緝艦上員兵置諸弗理。該拖輪逃脱後匪輪即將兩船騎劫,着令開赴中塘開行。未幾旋遇亞細亞輪船經過,疑爲兵艦,遂將舴上銀物軍械劫掠一空,並每舴擄去船伴一人始行逃去。現兩舴深恐匪輪再來,星夜駛返威遠砲臺,寄舶多數糠米,雖獲保全,然非遇亞細亞輪船則所有貨暢勢難幸免。查粤省米食向賴外洋接濟,虎門爲入省孔道,砲臺密邇,乃盗匪猖獗尚復如是,設非實力保護貨物運輸,危險殊甚。商人血本所關必至裹足不前,民食前途更將何賴迫得。據情歷陳鈞座,伏乞迅令水陸各軍警嚴行保護,並追贜起擄,究緝匪犯,以伸法紀而維商業等情前來。查粤省米食向賴外洋接濟,海陸各道稍有不靖,關係民食非淺。據呈前情合行,令即便嚴飭水陸各軍,分道保護以維商運而利民生,切切此令。

  黄氏養和堂米船於虎門附近遭賊船搶掠,軍艦經過無動於衷,其時海上兵賊難辨,人命財貨易失,凡此使米商輸粤洋米爲之却步,急欲政府居間保護。由此益見,孫氏政權雖重梘民食民生,但鑒於地方未靖,於確保粤食運濟方面,仍是鞭長莫及。黄顯芝等米商代表,透過自身米業機制,靈活應變,在艱難中冒險運糧,成功維持着廣州軍政府的經濟補給。

  五、廣州的新政府、商團與工運

  陳炯明叛變,孫中山革命遭遇挫折,自此廣州政府傾向尋求蘇俄革命的援助,國民黨派中對國内共産黨的觀點遂産生根本的變化,促成國共合作基調。1922年9月,孫中山與胡漢民、汪精衛等53人在上海召開研究改組國民黨計劃的會議,草擬國民黨改組的宣言與黨綱,准許共産黨人加入國民黨。在1923年2月,孫中山回廣州就大元帥職後,成立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委任廖仲愷、胡漢民、譚平山、林森、鄧澤如、楊庶堪、陳樹人、孫科、吴鐵城等9人爲國民黨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汪精衛、李大釗、謝英伯、古應芬、許崇智5人爲候補執行委員,以深化改組工作。從廣州政府的新領導班子觀之:國民黨中的左派力量漸次得到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孫氏聯俄容共主要爲政治上的考慮,對馬克思主義宣傳的無産階級革命極爲保留,認爲中國當下並不存在資産階級與工人階級的衝突,呼吁工人要爲整個中華民族的民主自由,發展非階級性的工人運動(詳閲江田憲治《孫中山的階級鬥争觀及工人運動論與國民革命》,收入《孫中山與亞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4),頁772—782;氏著《上海五卅連動與勞動運動》,《東洋史研究》第40卷,第2號,頁85—124。)。孫中山屢次建立政府,皆得力於廣東紳商及知識分子,地域集團主義與資産階級的革命意識較爲濃厚(廣州作爲重要通商口岸,長期以來形成了穩固的中産階層,由本地紳商、九六善堂、七十二行總商會組成的班底,繼績支持革命政府。孫中山於民國六年至十二年,三度在粤成立革命政府,活動範圍亦以廣東爲主,財源幾乎全出自廣東省賦税收入和海外募款。重用人物如胡漢民、陳炯明、汪兆銘、廖仲愷、朱執信等均爲粤人,職業軍人中以廣東籍的許崇智爲總司令,反映了民國早期以廣東人士爲中心的正統意識及網絡關係尤爲强烈。詳閲吴振漢《國民政府時期的地方派系意識》(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2),第二章:國民革命以來廣東人士的正統意識,頁71—80。)。在遍及全國的工運高潮中,商人與下層民衆争取民族資本企業獨立的决心雖然一致,但確保商事正常操作,免受人爲侵剥,始終爲粤商至關切的事項。1924年5月,廣州發生商團之亂,以陳廉伯、陳恭受爲首的粤州商人,因不滿政府轄下滇、桂等客軍不修軍紀,貪官污吏多托名籌餉,而大元帥政府亦軍需浩繁,苛捐雜税日益沉重,故此醖釀罷市,號召成立廣東省商團聯防總部(參閲丁文江衛《廣東軍事紀》,《近代史資料》1958年第3期,頁72;衛恭《商團事變前後見聞雜記》,《廣州文史資料》第7輯,1963年,頁101-102。)。當時商團十團的自衛力量約有6000人,武器配備精良,孫氏因粤商謀立商人政府,與英國帝國主義私通勾結,决意平定叛亂,廣州商圈一律予以解散繳械。商團叛亂,不但反映出粤商對廣州革命政府的支持度日趨下降,同時亦顯示孫氏的領導層内,在資産階級與農工階級的取舍問題上,産生了嚴重的分歧(商團之亂,初期,廣州革命政府内部,例如胡漢民、汪精衛、伍朝樞均主張調停,與商團達成和解條件,惟是年10月商團軍於國慶日傷及遊行群衆,釀成雙十慘案,國民黨軍政要廖仲愷、蔣介石等極力主張鎮壓商團,促使孫氏成立革命委員會,特别處理叛亂事宜,並令廣東省省長兼代行大元帥的胡漢民立即直布戒嚴,將政府全權交付委員會,詳閲劉曼容《孫中山與中國國民革命》(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年),頁251—253。)。

  除黨内重組外,廣州新政府加緊軍事部署,大本營兵站總監羅翼群向米商訂購軍米75萬斤,限時五天内交付。當時粤米行商店中約四分之一均由黄顯芝經理,黄作爲該行業總會的主席,於是以代表身分簽立合約。折算現銀,該項軍米欠價9663032元。至1924年12月27日,廣東財政廳長古應芬發給支付單第7668號,該款項除於1925年6月17日支付23061元外,尚欠餘款94300多元,一直未能領取(詳閲《黄顯芝事略》,頁6675。單此一次,民國政府欠數已爲十萬,若加上民國以降認購的公債、捐獻及非正式的字據借款,數目龐巨。據黄氏家族後人所言,養和堂爲近代廣州最大米商,粤政府的貨幣、用度每須米商支持,以米墊支糧餉,故所收官方借據甚多,土改期間,凡涉及“青天白日”的印章字款均被逼燒燬,現時只餘《事略》一項證據。關於黄氏家族於土改文革時所受經歷與家産侵剥,詳見黄詠雩《天蟹樓詩文集》(廣州:花城出版社,1999),下册,黄福禄《附録二:追思》,頁227—261。)。1924年,廣東省長廖仲愷,以黄氏仗義攄忠,翊贊黨國,忠誠純篤,延請黄氏商事,欲聘爲諮議。孫中山嘗命徐紹楨派令黄氏爲財政委員會委員,黄氏均謙辭不就。政府改組後的左傾路綫,共黨群衆抗争的激進手段,在資本家立場看來,均窒礙工商業所需的穩定環境。此外,資産階級在經濟上獲得的巨大利益,容易成爲共黨民衆的鬥争目標,凡此令商人團體對新政府的政策路綫漸趨保留。

  1925年5月,上海日本内外棉紗廠工人爲了抗議日本資本家開除中國工人舉行罷工,結果罷工遭受鎮壓,釀成死傷,激起當地工人、學生和群衆公憤,於5月30日在上海租界舉行反帝國主義示威,復遭英國巡捕開槍射擊,拉開了五卅運動的序幕。革命抗暴風潮,由上海爲起點,席捲全國,北京、武漢、廣州、香港等數十城市均加入罷工、罷課、罷市的運動。其中,廣州和香港工人的大罷工,在共産黨的應援下,歷時較長,抗争激烈。五卅慘案報導傳至廣州,中華全國總工會動員發動香港罷工,爲數十萬的工人離港赴粤,以示對英帝國及殖民政府的不滿。此項運動得到國民黨左派、國民黨工人部長廖仲愷的經濟支援,6月23日廖氏主持了廣州工人、農民、商人和黄埔軍校學生等十多萬的集會示威,遊行隊伍經過沙面租界對岸,遭英兵掃射,演成沙基慘案(由初時的上海罷工,發展爲五卅運動,繼而蔓延全國及香港,成爲反帝國主義的巨大風潮。參閲任建樹、張銓《五卅運動簡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頁70—126。)。廣東國民政府遂對香港實施封鎖,斷絶香港對外的物資供應,因出入口停頓而倒閉結業的在港商店數以千計。相反,由於廣東國民政府允許他國商船直接至廣州,使平均每月財政收入激增。直至1926年10月北伐軍攻佔武漢爲止,足足維持了一年多的特殊經濟形態(由於禁運緣故,廣州與香港出現明顯的經濟消長,例如1925年香港出入口貨總值約爲1924年的半數,每月損失超過2億銀元,導致商店倒閉數字激增,英國政府一度須貸款救濟商業。另一方面,粤省受惠於出入口商品因直航而急速擴大的貿易額,單是1925年,該省收入已爲1800多萬元,是1924年7986萬元的兩倍以上。至1926年更激增至1億多元,又較上一年增長五倍以上。詳見鄧中夏《中國職工運動簡史》(北京:中國史學社,1957),頁231—232;《國民政府財政部宋部長之財政報告》,《政治週報》第5期。)。誠如學者指出,廣東商人並不熱衷於省港大罷工,例如財政部長廖仲愷召集廣州商人,商討籌款捐助罷工運動時,商人僅輸數千元而已;組成的“廣東商界對外經濟絶交委員會”只於6月30日象徵式罷市一天,以示哀悼五卅慘案的死難同胞。爲了避免勞資對立,粤商盡量與罷工委員會維持關係,以求獲准向外辦運米糧煤炭等物至省,雙方關係得以暫時緩和(詳閲《工人之路》,民國十四年7月1日;《華僑日報》,民國十四年7月29日及8月2日。轉引自蔡榮芳《香港人之香港史1841—1945》(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01),四:省港大罷工(1925—1926)及其後之社會文化,“廣東商人對罷工的態度”,頁149。)。

  六、省港大罷工與黄氏維持糧食的工作

  20世紀20年代中期,政府因商團之亂,實施相應的解械措施,商人活動漸受監控。陳廉伯爲叛亂之首,與商會中人關係密切。該事件對商界造成沉重的打擊,惟黄顯芝並未參預其中,仍受政府良好對待,在黄氏家鄉的横江團械,即特别準免收繳(《横江團械準免收繳》,《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11月5日。)。爲維持粤省穩定的糧食供應,1925年7月1日政府召開了廣東各界糧食維持會的首度會議,公推黄氏爲該會的平糴主任,會議中討論請省政府禁止内地糧食出口,禁止米商高抬米價,並依魏邦平會長提議,購運湘南豐足産米,以廣來源,由政府飭軍警沿途護送(《廣東糧食維持會第一次會議》,《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四年7月2日。)。從上得知,米糧調節組織,最早見於1918年黄氏籌組的廣東糧食救濟會,該會於1920年成功平抑米價後自動解散,黄氏則一直履行平糴公所的職責。1921至1923年間,廣東戰禍連年,孫氏克服粤境,曾以官方名義,號召商界再行籌組“大本營糧食管理會”,其間又因種種原因而撤消(《大本營糧食管理處試辦規程》於民國十二年9月由督辦該會的趙士覲早擬成立,除調控省内民食外,本意在接濟北伐的前方軍糧。粤省商人對此半官方的糂食執行機構頗有保留,蓋上下統制不嚴,兵站未經正式印據而向米號賒米而未能履行契約之事,時有發生,米商利益嚴重受損,官方惟有於是年12月撒消該組織。詳閲《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指令》,民國十二年10月26曰;民國十二年11月16日;民國十二年12月7日;民國十三年6月22日。)。至1924年8月廖仲愷曾頒發命令,致力保護黄氏養和堂與永安堂領導辦米事宜,情况始趨穩定(據《著永安堂養和堂照常辦米命令》(《扣械潮》,民國十三年8月27日)雲:“須知米食關係民生,倘有缺乏,擾亂立見,萬不能停輟須臾,致滋紛擾。即由該堂轉知各行,照常貿易,源源辦米,政府自必力任保護,仍着先將勸辦情形具復。”)。黄氏等米商採運經驗豐富,對米的供應及價格波動反應甚速,新成立的糧食維持會開幕翌日,《廣州民國日報》已刊登《滬輪運米來粤》的辦法,其内容謂:

  比因安暹各埠洋米來源梗塞,米價飛漲,内地米食,大受影響。此後接濟來源,只靠鎮江蕪湖等處直接運粤,以資接濟。惟船隻輪運一層,頗費躊躇,節經米埠行商與招商局妥籌轉運辦法。聞該局對此已慨允援助,昨經轉電滬局,指定廣大、致逮等輪船,於每次來粤,預留噸位,專載米石,計每次可載米三千包,直接運粤,民食前途,得此接濟,裨益殊巨雲。

  20年代於廣東集散的米糧中,以越南、暹邏入口米爲大宗,省港大罷工期間,洋米一途已遭阻絶,惟靠湘湖等産米腹地輾轉接濟,國内米價較諸洋米本已相對昂貴,加上非常時期供米不足,運糧成本提高。在此等壓力下,尋找新途徑沿滬大量輸米,亦見粤米商采購之力。米價於日内已見回落,翌日同報《米價陸續低跌》載:

  廣州糧食問題,曰來自經官民雙方設法維持,經有具體之救濟方法,其中最重要者,則爲三點:(一)由本市米商,將寄存外人貨倉之米石,克日起回應市;(二)由各地方團體,聯合向産米區域如我國之鎮江、蕪湖,及外洋之安南、暹邏各地直接辦米來粤接濟;(三)由政府嚴禁米石出口。以上三事,經次第實現,前昨等日,已有大宗米糧運到廣州,陸續起岸。原來廣州市内現存米石,爲數尚巨,盡足維持現狀有餘。不過前當洋輪海貝實行罷工之初,市民深恐來源不繼,争相購儲,遂致將米價搶貴,而一般米商,復從中壟斷居奇,故其價乃一日數起。現洋米既源源而來,而内地所産之早造禾稻,如夏至白等類,亦成熟上市,因此米價則經略爲低跌。據米行中人雲,現時新米舊米頗爲充足,日内將可恢復月前之原價雲。

  洋米陸續輸入廣州,使米價回落,7月9日該報刊登有大宗暹米來粤的消息,其謂:“廣東糧食維持會成立後,除切實疏通各江河道外,蕪湖、暹邏等處之米石,已源源而來。昨黄沙米行得接暹邏電稱,現有依士丹號輪船,專載米石來粤,大約日内直扺省河雲。”以來回理輸時日計,大量暹米運粤,此爲黄顯芝未出任糧食維持會公職前,經已達至的工作成果。而且,各種證據均顯示黄氏大批運進米糧,是取得了廖仲愷、蘇兆征等工運領導同意的。例如,同報7月11日的《糧食會維持糧食之進行》曾謂:

  昨有坡安輪船,由暹邏運米二百餘萬觔到粤,即日起卸完竣,並擬趕緊出口,再運米石前來。惟恐購辦伙食時,地方上或有誤會,發生枝節,未免欲速反遲,特由米商黄某,商請種食維持會設法。該會以此關係米食來源,自應維持,即日派出交際部長譚雅各君前往工人部接洽,由廖部長函致全國罷工委員會,擬定辦法。此後運栽糧食入口之船,應購伙食若干,須開列清單兩張,送由罷工委員會轉交工人糾察隊照單放行,妥爲保護雲。

  “米商黄某”即米糠發行公會養和堂主席黄顯芝,“廖部長”即政府工運領袖廖仲愷,當知其時的糧食供應,實際上主要由黄氏的養和堂自安暹用船直接入口。米糧順利放行,與黄氏入主糧食維持會加以溝通權宜極具關係。黄氏籌劃洋米,除了要克服内部組織的矛盾外,米源從另一管道兩江(北江、西江)區域流入,還須解决地方勢力於關口濫征税款的問題,任務艱巨。7月14日報章、記載《各江米石源源運到之喜訊》曾謂:

  粤省米石,全靠西北兩江接濟,自軍事迭興,各江河梗塞,加以不法軍人,私設行水機關,勒收游費,廣韶一路,竟至二十餘處之多,運商裹足,來源遂至斷絶。現罷工工人雲集廣州,種食問題,更爲重要。現糧食維持會已設法向西北兩江源源採運,北江之南雄一帶,本年禾稼豐足,且因去年運輸阻礙,頗有餒積,故價值極爲平允。至沿路一帶,巳由湘軍總司令譚延愷,嚴飭所部,除屬行禁止私擅征抽外,並對於米商米石,須一律加意保護。更由湘軍總部,派遣憲兵一排,隨車護送,遇有藉端阻襲者,無論是何長官,概以最嚴重之軍律懲處。至西江一路,梧州巳將出口禁令取銷,連日貴縣桂平等處,均有大幫米石源源運下。沿途一帶,亦由黄紹雄楷兩軍長派隊切實保護,計運到省垣者,巳有五千擔之多,後方尚源源續至。……

  糧米從四方運至廣州不絶,米價遂趨平穩,此爲黄氏入主維持糧食會前後所作的貢獻。孫中山政府與共産黨聯合,着眼點在於根據民主主義原則,争取基層更大的支持,以對外的民族鬥争而非内部階級鬥争作爲運動的目的。然而共産黨的中堅理論却認爲,社會各階級爲民族自由而鬥争,仍然不能緩和勞資階級的根本對立形勢,因而削弱了國民革命的力量(1925年3月孫中山死後,中國共産黨的階級鬥争言論昇級,例如陳獨秀、瞿秋白等人開始批評戴季陶的《國民革命與中國國民黨》、《孫文主義之哲學的基礎》等理論,主張中國國民革命的動力還是在工人發起的階級鬥争。參閲陳獨秀《給戴季陶的一封信》,《響導》第129期,1925年9月11日;《翟秋白文集》政治理論篇,轉引自上揭江田憲治《孫中山的階級鬥争觀及工人運動論與國民革命》一文。)。在整個罷工浪潮中,黄顯芝所受的階級壓力尤其巨大,然而黄氏竭力與工人運動調協,致力維係廣東民食,以追求民族生存而非階級對立的革命原點。

  七、黄氏家族米業的逆轉

  孫中山領導國民革命,以廣東一省財力轉戰全國,其情况至蔣介石北伐時期,並無明顯改善。爲應付公帑入不敷支,政府需要以不同渠道向民間舉債集資,粤商自然成爲主要對象。例如1926年7月,國共兩黨合作進行北伐,黄氏領銷金庫券5萬元。1927年4月,國民政府向廣州商會借款300萬元。是年9月,國民政府又擬於廣州市臨時發行1000萬元公債,分由銀業行承擔400萬元,雜行承擔600萬元,以爲救濟金融之用。此外,1928年1月,廣州商會奉令募集公債1000萬元。政府迭次向廣州商會借款,派銷公債以千萬計,黄氏皆踴躍認借認領,數至龐巨,從當時國内外的經營環境觀之,殊非易事。

  國民政府除公債一門之外,各種征税亦加緊進行,其中開源目標指向米糠行業。黄顯芝曾以米糠行代表,向粤方理財官員重申,米糠關係民食,海關以外,不宜對内地轉運糠樸同樣征税,結果雙方讓步,達成局部收税建議。《越華報》1927年11月29日的《米糠征税之變通辦法》,載其官方决定如下:

  管理財政部在粤事務兼廣東財政廳布告:現據廣東米糠三行養和堂代表黄顯芝等電稱,以糠樸糯碎,關係民食及貧民畜牧,請撤銷征税等情前來。查糠樸糯碎,向須完納關税,載在税率,只以海關限於輪船運載入口,始令納税,對於帆船則尚未征收,實爲税率漏點之一。現不過因此特加整頓,且於省内轉運及内地米機之糠樸,仍不在征收之列,事屬平允,絶非新税苛抽可比,未便一律豁免。惟商業凋敝,亦厲實情,姑予通融辦理。凡糠樸運栽入口,如未經海關征税者,一律照海關税率,每擔以一毫二仙五文徼收,與原定章程,則已减少,以恤商艱。至三號米碎一項,既係有關貧民生計,應準先行取銷,合行布告,仰商民人等一體知照。此布。

  按政府公佈,米糠通關必須照支税項,惟税款酌量减少,若非下等米碎仍在繳納範圍,與原來只針對洋米輸税相違。

  此外,米糠行面對的二重打擊,來自與零售米商的溢米衢突。蓋米糠行從香港的南北行辦米,必經米舴爲駁脚,由於兩地司碼比較,出現若干差距,米舴在港照七五鎊收米,到省亦照七五磅交米,無形間於每一百斤,約有溢米一斤,米舴以付運過程中易於耗損,欲據爲己有。最後官廳調停,將溢米悉歸米糠行,而將米舴的水脚略爲調整。與此同時,米商公會却認爲所得溢米,乃周於客户訂數之内,無由歸由米糠行獨得。米糠行雖因此實施九九扣現,爲米店彌補溢米差值,惟米商公會並不接受,且要求米糠行取消二十天的銀期限制(《米潮中之米糠行投訴》,《華字日報》,1927年8月16日。)。於是批發與零售兩者堅持不下,各施反制之法,造成業界的内部混亂。《華字日報》1927年8月21日《米潮仍在齮龁中——米糠米商各有互制法》載謂:

  米商公會前經議决,集款赴港直接購米,設立公賣場,藉以制米糠行之死命。但因赴港辦米,需用大宗現款,一時尚難籌集,故遲遲未克見諸實行。况聞米糠行亦確定應付辦法,如米商公會成立公賣場,該行必同時設立分銷場,實行零沽,以應市民之購食。且更造一步,調食市内各米店,何家反對米糠行最力,則於左右鄰近,立即開設米店,取價務期比較低廉,以冀占奪其營業地位。此種工作,刻經準備完竣,如米商公會之公賣場朝成立,則上述兩項辦法夕實現。據聞米商會之所以未敢遽爾實行者,即對於米糠行之應付辦法,有所顧忌之故。誠以米糠行資本充足,上項辦法,確可立刻弔文行,且本市米店雖與糠米行經濟絶交,而各屬市鎮鄉各米店,則始終照常交易。營業上影響極微,最大限度,亦不過十之一二。……

  米糠行在米潮中雖主上風,惟情况終引致政府關注,公安局以維持民食爲由,一度將米店公會主席張鐵軍扣留,並致函總商會召集雙方和解,顯示廣州米業的内部矛盾越形嚴重。

  20年代後期,中國政治局勢發生了急激的變化。黄氏早期相善的革命領導中,以胡漢民及廖仲愷二者爲最。而1925年3月孫中山死後不久,8月廖仲愷於廣州被刺身亡,胡漢民遂卷入案件之中,廣東派系權力逐步削弱。及至1926年3月,蔣介石借“中山艦事變”,排斥汪兆銘和鮑羅廷等蘇俄顧問,遂成爲廣州的權力領袖。從1926年底至1927年春,蔣氏北伐軍先後打敗吴佩孚、孫傳芳,直下湘鄂贛各省,繼於10月及11月攻克武昌、南昌等地,全面制控長江。北伐前後數年,政府在在需財,粗略估計,1925至1926年廣東政府時期的收入平均爲670萬元,財政支出總計1700萬元;直至1927年3月份,武漢政府財政直接收入降至400餘萬元,支出仍在1300萬元以上,總負債達2000萬元,巨額赤字惟靠發鈔彌補,結果造成金融市場紊亂,貨幣大幅貶值(中國第二歷史擋桉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桉資料匯編》(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第四輯《從廣州軍政府至武漢國民政府》,下册,頁403—405。)。

  政府爲穩定財政,解决銀行擠兑,同時向廣州市銀行强行按營業牌照資本額,即每1000元借440元的比例增加資本,此舉動迫使銀行向米糠行追還貸款,加以本行業也在政府大額借款之列,造成米糠行不得不大量低價抛售存米。其時米價迅即暴跌,每擔跌價二元多,跌幅達四分之一,米糠行經此一役,大量同業倒閉,米糠行數目由原來的108家鋭减至54家,該行業逐漸式微。政府此舉,無形與商民争利,既欲借商人財力穩定經濟,然而同時以非常手段操控物價,使米價無法真正反映現實供求情况。米商的經營環境在是年官僚承辦操控的華南米業公司的壟斷下,持續下滑,其傳統的總銷方式被迫改變,淪爲二批發,至抗戰期間只剩下33家(前揭《廣州市志》卷六,第一章:沿革,三、米糠行,頁501。)。面對經濟與米業結構改變的重重危機,黄氏業務已非一人之力所能挽回。黄顯芝於1929年宣告退休,家族米業生意交由其子黄詠雩主理。黄詠雩遂繼承父志,於1930年出任米糠發行同業工會主席,有關黄詠雩於同業公會組織改組以後的活動,例如反征洋米税的運動以及與陳濟棠政府的齟齬,擬另撰文討論。概言之,黄顯芝主理的米業時期,充分反映了初期國民政府與廣東商人在地域上的依存關係。20年代中後期,政權基地出現了根本的轉變,蔣介石的北伐行動,加上南京、武漢等新政府的争雄,政治的視野早巳由局促的廣州移至長江沿河流域,循大一統的國家基調發展。以黄顯芝爲代表的一代廣東米業,亦由此一政治氣候的帶動下,發生相應的變化。

  八、結論

  近代廣東革命的人物中,軍政商的人脈關係極其近密,不少商紳人士均曾在國民政府的建構中産生過積極的作用。本文通過黄顯芝的研究案例,説明:(一)廣州米商活動,在商業範疇以外,還包括公共救濟的社會行動,其組成的民食組織,往往補足了政府於地方經濟上的功能;(二)從孫中山早期成立的軍政府開始,廣州米商黄氏對軍命事業積極支援,并且在陳炯明叛亂中,發揮了重要的接濟角色;(三)在國民政府内部路綫的轉變下,工人運動的抗争行動昇級,惟作爲資産階層的黄氏仍然積極尋求協調危機的辦法,解决廣州民食問題;(四)20年代後期,隨着國家北伐統一,國民政府趨於宏觀的經濟政策,犧牲了廣州米業的原來經營結構,導致黄氏家族事業的逆轉。

  在分析黄氏其人其事時,商人代表的資産階級與國民政府之間關係微妙。在前期孫中山的廣東軍政府裏,黄氏幾成爲政府的御用商人,於判斷當日經濟形勢、提供政府决策方面,負起指導的功用。惟陳炯明叛變、商團之亂發生以後,革命政府向工農群衆靠攏,商人的政治角色漸次淡化、只能作爲協助工人運動的業界組織。在國家高舉社會主義、共産主義的各種批判思維下,强烈的資産階級色彩,加上獨特的地緣關係,令廣東商人在其後的民國政權改組中,顯得格格不入,與初時國民革命的政權本質,無疑相去漸遠。
    (本文摘自2006年香港教育圖書公司出版《文化中國的重構—近現代中國知識分子的思維與活動》第67~98頁。)
    (作者:趙雨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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