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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童養婚的婚禮

  中評社北京1月25日電(作者 汪毅夫)吴瀛濤《台灣民俗》(台北時代書局1975年8月第4版)説:除夕之夜,家人圍爐歡宴之後,有兒子和童養媳初長成者,家中長輩便把兒子和童養媳送進房間結爲夫妻,這叫“推做堆”:讓兩個娃一起過家家去。至於選擇除夕之夜成其好事,吴瀛濤説的是:“因爲除夕係在廿四日的送神以後,此時神已昇天不在,就利用神不在的時候結婚,免得擇日等諸儀式的麻煩。”是呀,童養婚的婚禮是省簡的:有確定人選不用看雙方生辰八字,有固定婚期無須擇日,不要雙方彩禮聘金,連婚宴都由除夕圍爐代替了。

  陳正統《閩南話漳腔詞典》(中華書局2007年1月版)於“捂做垺(捂做伙)”條下記:“童養媳與兒子正式成婚,一般不舉行婚禮,只挑個日子(多在大年夜)由父母安排其同房”;於“掠猫仔”條下記:“童養媳與兒子正式成婚,一般不舉行婚禮,只挑個日子(多在大年夜)由父母安排其同房,就像將兩只猫關在一起似的”;又於“廿九老”條下記::“舊時貧寒之家無力負擔聘金與婚禮的費用,就預先抱養童養媳,待其成年後就在除夕之夜備12碗糯米甜丸子圓房成婚,不用祭祖,不必宴客,也没有看新娘、鬧洞房的,也無需禮金、妝奩的往來,父母只對雙方説:‘從今晚起,你們兩人睡在一起’,雙方若不拒絶,房門一關便成了夫妻,開始生兒育女。俗諺雲:‘有時無候廿九老’,故稱‘廿九老’。”其實,“有時無候”是有確定時間表的意思;“廿九老”則是除夕夜的意思,臘月有大月(30天)、小月(29天)之分,除夕夜也有臘月三十日夜和臘月廿九日夜之别。在閩南話裏,“廿九暝”(臘月廿九日夜)通常指稱除夕夜。老,晚也,如老年(晚年)、老境(晚景)及“廿九老”(臘月廿九日晚)。

  新婚大喜逢新年大喜,自當祝福新人。然而問題(并且是應當‘劃上重點’的問題)來了:1.童養婚多屬早婚,或有尚不曉性事者,如何是好?有報告人(陳姓,1939年生,台灣南投縣人)報告説:“可由長輩事先指導甚至現場輔導”;2.如何評估童養婚俗?在歷史上,童養婚俗在應對“溺棄女嬰”惡俗、保全女嬰生存權方面有正面意義,但它預先剥奪了女嬰的婚姻自主等權利,因而是一種陋俗。

  大年三十講古説故事,誠可謂閩、台兩地,事事相同,連風俗、連歷史上的社會問題也長得一模一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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