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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風答中評:用法律處理台獨勢力正義且必要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日前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凡是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的“台獨”頑固分子必將受到嚴懲。對此,香港亞太研究中心秘書長李風對中評社指出,用法律手段處理“台獨”勢力,是正義、必要的措施,代表了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兩岸人民共同的利益和期盼。 

  在10月27日的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及有關部門最近或將就懲辦“台獨”分裂勢力進行專門立法。發言人回應稱,“台獨”分裂是祖國統一的最大障礙,是民族復興的嚴重隱患。堅決打擊“台獨”頑固分子,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應有之義,也是保障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應有舉措。凡是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的“台獨”頑固分子,包括那些操弄“修憲謀獨”和為謀“獨”打開方便之門的挑頭分子,必將受到嚴懲。 

  “用法律手段處理‘台獨’分子,是一個非常正義的行為,代表了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李風說,衹有儘早針對‘台獨’勢力作出處理,祖國統一才有保障,而法律手段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這也表明大陸有能力懲治“台獨”勢力。 

  李風提到,就懲辦“台獨”分裂勢力進行專門立法符合台灣人民的福祉。“台獨”勢力是造成兩岸關係緊張對立的始作俑者,令台海形勢處於極度危險的狀態。台灣的主流民意是求和平、求穩定、求發展。“台獨”分子明顯錯判了民意,也錯判了大陸反對“台獨”的堅定意志。他們窮盡一切辦法謀求獨立,以“民主”、“共同價值”為藉口,爭取美日歐澳等國極右勢力的同情,並以此綁架島內民意。在這種歷史關頭,大陸出台一個針對“台獨”勢力的法律,有極大的必要性,亦有極重要的現實意義,是對台灣人民的一重保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05年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李風認為,針對懲辦“台獨”分裂勢力的專門立法是對《反分裂國家法》的細化,更加具有針對性。因此,在制定這部法律時應考慮可操作性,對界定、逮捕、審判等進行清晰表述。 

  談及美日等國的反應,李風表示,包括美日在內的西方世界衹能通過口頭方式支持“台獨”勢力。美國想盡辦法讓台灣成為和中國較量的棋子,對台灣衹有利用之意,毫無真心可言,通過近期強迫台積電交出機密數據便可見一斑。然而,美國的對台政策還在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框架下,無論是美國的民意,還是戰略界的共識,都不支持美國為了台灣與中國起軍事衝突。日本方面,當大陸要解決台灣問題的時候,日本能扮演的角色微乎其微,可以說是有心無力。因此,幻想著美日“保護”台灣,是民進黨當局對民眾的謊言和欺詐,島內同胞要識破“台獨”圖謀,體認祖國必須統一、祖國必然統一的歷史大勢。

  (原載2021年10月30日中國評論新聞網,記者:沈而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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