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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和平協議有助兩岸雙贏

  歷史上有些事情,往往難以預測,但又是如此的真實。不久前,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在一次鳳凰衛視釆訪中曾表示:過去解放軍打到金門的炮彈,今天變成菜刀,被大陸游客買回,真是不可思議。筆者一直認為,兩岸中國人,情同手足,血濃於水,過往的歷史不應該再重演。今天兩岸和平發展已成為主流民意,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的主客觀條件基本具備,盡早探索如何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的確有其重要性、必要性。

  一、“雙十協定”是國共兩黨對話妥協的典型之作

  1945年10月10日,是國共兩黨在重慶經過一系列會談後,聯合簽署“雙十協定”的重要日子,這一天也是辛亥革命34周年紀念日。60多年前“雙十協定”的簽署,是國共兩黨以妥協、對話的方式解決爭端而共同努力的重要成果,目的是為了結束國共軍事對抗的局面,建立一個統一、民主的新中國。“雙十協定”是一份具有轉折性、歷史性偉大意義的重要文件。

  然而,國民黨與蔣介石,錯估形勢,高估自己的武力,公然撕毀協議,挑起國共內戰,使多難的中國又一次陷入戰火的深淵。60多年後的今天,時代背景已經發生巨大變化,尤其國共兩黨高層已經實現歷史性握手,兩岸各項交往交流之門已經打開,兩岸和平發展已經步上正常軌道,國共兩黨應可再次攜手,吸取歷史的經驗和教訓,盡早就“結束兩岸敵對狀況,簽訂兩岸和平協議”議題展開協商。可以相信,如今國共合作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共同目的是為造福兩岸人民,讓兩岸人民有一個踏踏實實的安全感,讓兩岸人民能够真正實現安居樂業、永享和平。這個協議如能成功簽訂,一定會受到兩岸人民的擁護,一定會為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創造更好的有利條件。

  二、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是中共長期不懈努力的目標

  中共領導人在不同的場合,或發表的重要文告裡,至少有十多次呼籲“結束兩岸敵對狀況,簽訂兩岸和平協定”,包括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1993年8月《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主席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八項重要主張、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國家法》和中共十六大、十七大政治報告等。其中《告台灣同胞書》的文字表述是:“台灣海峽目前仍然存在著雙方的軍事對峙,這只能制造人為的緊張。我們認為,首先應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這種軍事對峙狀態,以便為雙方的任何一種範圍的交往接觸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環境”。
相隔30年後的2009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講話第六條的表述是:

  “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海峽兩岸中國人有責任共同終結兩岸敵對的歷史,竭力避免再出現骨肉同胞兵戎相見,讓子孫後代在和平環境中攜手創造美好生活。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為有利於穩定台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我們再次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仔細解讀,表述的原則始終如一,相關的內容略有不同,胡總書記的講話更加明確、更趨務實、更加包容、更趨完整。

  三、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是“先易後難”不斷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具體體現

  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有助於加強兩岸政治互信。從遠的講,兩岸經貿合作、文化交流、人員往來,已有20多年。近的看2008年以來,兩會恢複協商、海空實現直航、陸客赴台觀光、兩岸達成10多項合作協議。但兩岸政治互信仍顯不足;交流還有障礙;民衆還有誤解;台灣還有人敵視大陸。尤其,台灣每逢選舉,國、民兩黨爭奪執政權,兩岸議題必成選戰熱點,而有時甚至成為主要議題,這本是島內朝野政黨利益驅使造成,無奈硬與大陸掛鈎,問題之一出在兩岸政治互信不足。

  要解決兩岸政治互信問題,當然需要從多方面因素著手才能解決,筆者認為,首靠民意。民意靠什麼?靠兩岸深化交流。能否進一步深化交流?主要靠加強兩岸政治互信,這樣才能形成良性互動。其實,現在兩岸的經濟、文化交流,就是一種建立政治互信的具體內容,不要簡單認為談政治議題,才算是建立政治互信。通過經貿文化舞台,漸進發展積累,達到政治互信,否則談政治是空心的、脫離實際的。而經濟文化交流發展到一定階段,政治互信達到一定程度,政治互信的量變自然上升為質變。因此,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同樣是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更高級的具體行動,目的就是要加強兩岸政治互信。同時,讓台灣民衆更加清楚地認識到,加強兩岸政治互信的重要性。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是“循序漸進”推動兩岸和平發展的重要安全保證。

  長期以來,島內多家民調結果顯示,民衆高度期待早日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兩岸和平協議。十多年前的1998年10月台灣公共電視台民調顯示,高達78%的民衆贊成兩岸能在進入21世紀之前,簽署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和平協議。2008年5月《遠見》雜志民調顯示,71.6%的台灣民衆認為,應該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毫無疑問,兩岸兵戎相見,已成歷史,同胞血濃於水,情同手足。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已具備了重要的民意基礎,已成為兩岸民衆共同期待的目標。針對民意求和、求安的實際情況,台當局應當相信人民會支持,即使少數人有疑慮,通過正確的宣傳、引導,是可以釋疑解惑的。兩岸和平,穩中求進,符合主流民意;停滯不前,無所作為,沒有責任感、歷史使命感,人民最終會站出來明辨是非。當然,對兩岸和平發展的進度、速度、深度,急不得,要循序漸進;對兩岸和平發展的進度、速度、深度,也拖不得,要防止“夜長夢多”。

  歷史證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量變到質變是客觀規律,任何政治力量或人為阻擋,都是徒勞的。30年前的1979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提出“三通”問題,但沒提時間表,也不可能有時間表。30年後的2008年12月,兩岸“三通”終於實現,這就叫“水到渠成”。更重要是,為了確保兩岸和平發展不致逆轉,防止出現不可預測的高度風險,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確有其必要性,誰能保證迄今仍頑固堅持“台獨”立場的民進黨,不會東山再起,將重蹈兩岸緊張、危機呢?

  四、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是有利於亞太地區乃至世界局勢穩定的重大舉措

  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毫無疑問是中國人自己的“家務事”,可以判斷,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會持肯定、支持的立場。因為,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有利於亞太地區乃至世界局勢穩定,世界各國可以放心。當然,也不排除有少數不懷好意的西方國家,別有用心“唱反調”。他們表面上會肯定兩岸和平發展,期待台海穩定,實際出發點卻是,兩岸關係能够時不時的發生緊張,或“擦槍走火”的小磨擦,才符合他們的國家利益。骨子裡面,這些國家不願看到兩岸和平發展、最終走向統一,擔心中國強大“稱霸”,有損他國利益。

  其實,這兩點認識都是錯誤的。和平發展,台海穩定,看不出會損害任何國家利益,2008年以來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事實足以證明。至於中國強大會“稱霸”,更是毫無根據,中國要養活13億人口,中國自己有做不完的事情,中國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還面臨許多相當複雜繁重任務和艱難挑戰。2005年12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和平發展道路》白皮書,將“和平發展”內容解釋為五點:1、和平發展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必由之路;2、以自身的發展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3、依靠自身力量和改革創新實現發展;4、實現與各國的互利共贏和共同發展;5、建設持久和平與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

  五、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是政治議題,但與兩岸和平統一政治議題是兩回事

  如何看待兩岸簽訂和平協議問題?現在台灣不少人對和平協議存有疑慮,認為是涉及高度敏感的政治議題,且階位很高;還有人把完全不同性質的“和平協議”與“和平統一”混在一起,甚至負面、曲解“和平協議”等同“和平統一”。其實,和平協議與和平統一,政治內涵完全不同;兩者階位差距很大。兩岸和平統一的談判,涉及到一個中國政治內涵。講明了,就是兩岸之間,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在國際上誰代表中國主權,存在嚴重對立和分歧,這是兩岸重大政治分歧的焦點問題,涉及兩岸最高政治階位。

  兩岸和平協議的談判,不涉及一個中國政治內涵,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只是為進一步推動兩岸和平持續、健康、向前發展的機制性保障,不存在“誰吃掉誰”的問題,沒那麼可怕,不必要擔心。筆者在《中國評論》1998年第8期撰文提出,“對兩岸來講,將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個中國內涵分別處理,有助於求大同、化小異”。如果將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個中國內涵分別處理,只要雙方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坐下來實際討論如何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相信雙方有足够的智慧,能够解決簽訂兩岸和平協議中涉及到的複雜、尖銳、敏感問題。

  六、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可以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為共同政治基礎

  簽訂兩岸和平協議以何為基礎?明年將迎來“九二共識”20周年。1992年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在香港舉行會談,雙方彼此尊重,求同存異,分別以口頭表述方式達成共識,即大陸概括:兩岸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國民黨認知的“九二共識”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不論雙方表述不盡相同,但畢竟對不涉“一中內涵”的“一中原則”是有共識的。所以“九二共識”為後來兩岸對話與協商得以恢複,為兩岸商談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等十多份協定,給予了廣闊的空間,成為兩岸和平發展的重要的共同政治基礎。現在有些台灣學者簡單把“九二共識”理解為就是“一個中國”,有些民進黨人士更歪曲“九二共識”就是大陸“不放棄用武、追求統一”。筆者認為,“一中原則”與“一中內涵”,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中原則沒有討論的餘地、空間;一中內涵在兩岸之間可以平等討論。一個中國原則不是前提條件,而是客觀存在的歷史事實。因此,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如果按照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十六字方針,以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為共同政治基礎,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綜上所述,探索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的諸多條件,正逐步趨於成熟。我們不會忘記,2005年4月胡錦濤總書記和連戰主席達成“兩岸和平發展五點共同願景”,對兩岸關係發展產生巨大而又深遠影響。其中第二點明確指出,要“促進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架構,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避免兩岸軍事衝突”。我們也注意到,2011年7月21日馬英九接受日本《讀賣新聞》和《日本經濟新聞》聯合采訪,對於有關兩岸是否簽訂和平協議或實現領導人會談的問題,馬表示“不排除,但沒有時間表”。筆者認為,馬英九“未排除簽和平協定”的表述,結合馬英九曾說過“不統”不是排除統一選項,結合馬英九曾強調的,台灣和中國大陸在過去長期相互對立,但現在應該“以和解消弭衝突、以協商取代對抗”,這說明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對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是有基本誠意、基本意願、能够顧全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的。“但沒有時間表”的說法,顯然過於謹慎、保守。

  事實上,可以理解馬英九出於島內政治現實和選舉考慮還有所顧慮,但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未必對國民黨執政產生負面影響。選票在選民手中,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心中自有一杆秤。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有利兩岸民生,有助兩岸雙贏,有台灣民意支持,台灣無論政黨是何種顔色,無論各黨各派出於什麼政治目的,都不應該有反對的理由。

  (原載香港《中國評論》月刊2011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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