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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録四: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管理規定 (實行草案)總則

  第一條 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爲加强對所屬省一級學會(研究會、協會)的科學管理和指導,促進學會工作、發揮學會作用、活躍學術氣氛、繁榮社會科學事業,並保障學會的合法權益,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精神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廣東省的社會科學學會(研究會、協會)是在中共廣東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社會科學工作者本着自願的原則組織起來的學術性、專業性的群衆團體。學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學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學會受掛靠單位和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的領導和指導。

  學會的宗旨與任務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團結和組織社會科學工作者,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爲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綫,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争鳴”的方針,開展學術理論的研究和探索,促進我省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發展,努力爲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做出貢獻。

  第四條 學會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和指導會員認真學習、研究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積極宣傳黨的路綫、方針、政策。

  二、組織開展各種學術理論研討會和交流活動,以各種方式鼓勵會員進行科學研究探討。

  三、組織開展本學科的普及工作及培訓工作,積極開展諮詢服務等各種智力開發服務活動。

  四、積極反映本學會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本學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學會作爲黨和政府聯繫社科界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五、組織開展本學科優秀科研成果和學會先進工作者的評奬活動。

  六、關心培育青年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成長,壯大社會科學工作者隊伍。

  七、定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學會的領導機構和制定新的工作任務。

  八、審批接納會員。

  九、辦好本會會刊。

  學會的成立條件及報批程序

  第五條 成立省級學會(研究會、協會)的條件:

  一、適應社會發展和學科發展的需要,有明確的學科研究方向、研究對象和研究範圍。

  二、該學會所研究的學科專業必須有一支穩定的專業隊伍,有一定數量的、有影響的學科骨幹(含學科帶頭人)。

  三、有省廳局級的掛靠單位。

  四、要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

  五、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一定的學會活動經費。

  第六條 學會的籌備和審批程序:

  一、凡申請成立社會科學學會的,由有關掛靠單位同意並通過醖釀協商組成學會籌備組。

  二、籌備組負責起草學會章程、醖釀協商理事、常務理事、正副會長等人選,確定辦公地址、活動經費,草擬建會申請報告,填好有關表格並由掛靠單位簽署意見後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進行資格審查,經同意後再向省民政廳申請登記。經審查批準和依法登記後方可召開成立大會和進行有關活動。並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頒發團體會員证。

  三、學會章程應該説明下列内容:名稱;宗旨;經費來源;組織機構;負責人産生的程序和職權範圍;章程的修改程序;社會團體的終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項。

  四、學會的設立,可參照國家制定的學科分類標準而定,不得重復成立相同或相似的學會。

  五、成立跨省的學會,必須經過中央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再向民政部申請登記。

  六、跨省的學會由該學會的掛靠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日常業務工作管理。

  學會管理

  第七條 

  一、學會成立(包括换届)時,應向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報送學會章程和理事會名單(含正副會長、秘書長名單),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和有關掛靠單位審核、備案。

  二、學會應遵循省社科聯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和享受有關權利和義務。

  三、學會應當向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報送工作總結和年度的活動計劃。

  四、學會應遵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登記手續,依照登記的要求進行活動。

  第八條

  一、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委托學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執行)。學會必須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正副會長。

  二、學會理事會要實行老中青結合。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每届理事會一般任期3-4年,可以連選連任。原則上一人不能兼任兩個以上學會會長或秘書長。

  三、學會領導幹部應由學有專長、經驗比較豐富、熱心學會工作、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的同志擔任。同時,要注意重視吸收學有專長的優秀中青年社會科學工作者擔任,以增强學會的活力。學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學會秘書處。

  第九條 學會憑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刻制印章和開立銀行賬户。

  第十條 省級學會(研究會、協會)可以設辦事部門和專業委員會、研究會、研究組,但不能設二級學會(研究會、協會)等獨立性社團機構,一般也不設立分會。各專業委員會和各市成立的同類學會,可以以團體會員的身份加入省級學會。

  第十一條 如學會在政治方向上出現嚴重錯誤,或長期(一年以上)不開展活動的,如不及時改正,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取消其團體會員資格,並建議民政部門取消其社團登記证。

  學會會員管理

  第十二條

  一、省級學會個人會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業務水平上一般要求具有中級及其以上職稱的科研、教學人員,或實際工作部門中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比較豐富實際經驗的業務骨幹。

  二、申請入會者必須承認學會章程,經兩名會員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即可成爲省級學會會員。

  凡獲准入會的會員,應填寫會員登記卡,設會員花名册,學會設專人管理檔案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必須遵循學會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和享受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會員長期無故不參加學會活動的作爲自動退會,由學會給予除名。

  學會活動的管理

  第十六條 凡學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年會及重大學術活動(特别是政治性較强的)應及時通告掛靠單位和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

  第十七條 凡以學會名義主辦的各種學術理論研討活動,要做到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與貫徹“雙百”方針相統一,理論與實際相統一。

  第十八條 凡以學會名義主辦跨省、全國性和國際性的學術研討會,均須事先提出申請報告,經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和上級有關領導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凡學會(研究會、協會)在開展對外學術交流和其他外事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外事工作紀律。

  學會刊物的管理

  第二十條 學會創辦學術性、理論性報刊,必須有明確的宗旨和編輯方針,有一定的專職或兼職編輯人員,有可靠經費來源,並向省報刊出版管理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報省社會科學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會刊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辦刊方向,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争鳴”的方針,而且要求辦出自己的特色,培養理論隊伍,使之成爲爲本戰綫或本地區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的馬克思主義理論陣地。

  學會開展智力服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會不得從事以營利爲目的經營性活動。

  第二十三條 

  一、學會應積極創造條件,依法開展社會科學知識普及和培訓、諮詢服務活動等智力開發服務工作;還可以努力舉辦與其宗旨相適應而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了審批手續而設立的報社、雜誌社、出版社、培訓中心(或學校)、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等。但要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爲兩個文明建設多作貢獻。

  二、凡各學會(研究會、協會)擬開辦培訓諮詢機構、業餘學校或服務部等,須事先向掛靠單位和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提出書面報告,經批復同意後向有關部門辦理申請登記手續,並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進行經營。

  學會經費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一、學會經費應多方開源。主要來源是:掛靠單位撥款,有關部門、單位資助,學會有償諮詢服務收入及會員繳納會費。

  二、學會經費主要用於:科研活動和學術交流活動、年會、科普活動、評奬、辦會刊、以及會員代表大會等。

  第二十五條

  一、凡財務獨立的學會必須有專人或兼職財會人員。

  二、經費使用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學會領導應嚴格審核財務收支情况,並向學會理事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 有條件的學會,應努力設立社會科學基金會。籌集專門資金爲從事和發展本學科研究事業服務。凡學會設立的基金會要按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十七條 凡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提供經費的學會(研究會、協會),合法創收所得應按一定比例上繳給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大部分留學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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