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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録九: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招標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使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招標更加科學化、規範化,促進課題招標出好成果,特製定本課題招標實施辦法。

  第二條 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招標是指一年一度的,由市委、市政府領導確定若干研究課題後,面向全市,公平競争,擇優立項和給予資助的社會科學研究招標活動。

  第三條 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招標課題研究,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緊密結合湛江實際,在科學的理論分析與調查研究基礎上,爲市委、市政府提供切合實際的、可供操作的科學性對策建議和措施,爲湛江經濟發展和文化建設服務。

  第二章 課題申報條件、程序及要求

  第四條 課題申報條件:

  1.課題負責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具有獨立開展和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過調研課題研究的經驗,並能作爲課題的實際主持者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2.課題負責人必須具有副研究員(或相當於副研究員)以上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課題組成員具有本科以上的學歷。

  3.課題組成員對所申報的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和相關的研究成果。

  第五條 課題申報程序:

  申請人向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規劃辦)索取《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招標應標申請書》表格和《課題研究綱要》表格,按要求填寫,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内將以上材料報送規劃辦。

  第六條 填寫《應標申請書》及撰寫《課題研究綱要》的要求:

  1.按《應標申請書》的要求認真填寫,如實反映課題組的實際情况。

  2.《課題研究綱要》3000字左右,並用A4紙打印。

  3.《課題研究綱要》應反映出課題研究的思路、研究方法和完成課題研究的優勢,以及課題研究需要解决的問題。

  4.應標申請書中所填報的課題負責人和主要研究人員,必須是名副其實的擔任該研究課題的具體調研人和撰稿人,以保证課題的研究水平和成果質量。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七條 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和湛江高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專家學者以及課題涉及部門的有關領導組成,其中專家學者原則上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委員會負責課題招標的全部評審工作。

  第八條 評審程序:

  1.資格審查。由規劃辦對應標者申報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排除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標者。

  2.評委閲稿。評委根據應標者提交的《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招標應標申請書》和《課題研究綱要》進行評審,寫出評審意見並評分。

  3.評審會議。由評審委員會集中討論,按分數高低篩選出名單,經討論提出意見報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聯席會議或召集人審批後,確定中標者。

  第九條 簽署協議書。中標的課題負責人接到規劃辦的立項通知書後,5個工作日内與規劃辦簽訂《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招標項目研究協議書》,無特殊情况,逾期視爲自動放棄。

  第四章 課題經費的撥付

  第十條 爲加强課題經費管理,確保經費真正用於研究工作,課題經費統一撥到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銀行賬户,由所在單位統一管理。課題經費不直接撥給課題組成員個人。

  第十一條 課題經費根據研究進度分期撥付。中標的課題組,與規劃辦簽署項目研究協議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内,規劃辦向課題組撥付課題經費的40%;課題組提交前期研究成果後,經評審合格,撥付課題經費的40%,用於課題後期研究;課題組提交最終研究成果後,經評審鑒定合格,撥付餘下的20%課題經費。

  第五章 中標課題的管理

  第十二條 爲保证招標課題能按計劃和要求進行,確保研究成果的質量,規劃辦將向中標課題組安排1名聯絡員負責跟踪課題研究的進展情况,做好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規劃辦根據課題組申報計劃,將跟踪檢查課題研究進度,對没有按計劃和要求完成研究任務的課題組進行提醒注意,責成課題組負責人進行整改,並視情况撥餘下的課題經費。

  第十四條 課題組負責人要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課題的自我管理,按規劃辦的時間要求和申報的計劃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務。

  第十五條 課題組聘請課題涉及的有關部門負責人爲課題顧問,但研究成果署名應包括課題涉及的部門。課題所涉及的有關部門、課題顧問及課題聯絡員不佔用和開支課題研究經費。

  第六章 研究成果的驗收與評審

  第十六條 研究成果要求:

  1.符合招標公告所提出的應標要求和評委對課題研究所提出的指引和要求。

  2.觀點清楚,論证充分,結構完整,具有嚴密的條理性和邏輯性。

  3.所引用的材料必須註明出處,采用的例证要真實可靠。

  4.操作性實施方案部分要緊密結合實際,具有較强的針對性。

  第十七條 研究時限到期後,課題組負責人應向規劃辦提交研究成果。規劃辦收到研究成果後,組織評委進行評審,以投票的方式作出是否驗收通過的决定。

  第十八條 經評委鑒定驗收通過的研究成果,如評委還提出修改意見,課題組應在規劃辦規定的時間内作進一步的修改,並將修改後的成果原稿和5000字的簡本(紙質和電子文檔各一份)送規劃辦。

  第十九條 經評委鑒定驗收未獲得通過的最終研究成果,由規劃辦根據評委的意見,要求課題組進行認真修改。如果修改後獲驗收通過,撥付餘下的研究經費。如仍未能達到要求,規劃辦終止課題組的研究,停撥餘下研究經費。

  第七章 成果轉化

  第二十條 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著作署名權歸課題組所有,版權和使用權歸規劃辦所有。未經同意,中標者不得對外公開發表或向他人提供研究報告。否則,規劃辦將追回資助經費。

  第二十一條 通過評審驗收的研究成果,將以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聯席會議或課題所涉及部門的名義全文或摘要報送市委、市政府,作爲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參考。

  第二十二條 規劃辦將每年招標課題的研究成果匯編成册,發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第八章 組織與實施

  第二十三條 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招標工作是由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聯席會議主辦,課題涉及的有關部門協辦,具體實施工作由規劃辦負責。規劃辦設在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 課題涉及的有關部門應把市委、市政府領導確定的課題作爲本部門的年度重點調研課題,爲課題組調研提出指導性意見和提供相關資料及調研的便利,並明確1名負責人作爲課題研究顧問。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湛江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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