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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與發展

  2012年7月1日是香港回歸祖國15週年紀念日,也是“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實踐15週年。15年來,香港堅持“一國兩制”的方針,堅决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民生改善,民主進步,呈現出勃勃生機與活力,充分證明瞭這一理論的正確,且行之有效。15年來,這一理論也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顯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一國兩制”在設計之初針對的是台灣問題的和平解决,但當首先運用於中英之間解决香港問題,就超出了“國内”事務的範疇,具有了國際間“和平解决争端”的重要意義。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以及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的頒佈,爲“一國兩制”理論的實施奠定了法律基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基本法同日生效,“一國兩制”由理論進入實踐層面,歷史掀開了嶄新一頁。
  
  15年來,香港在“一國兩制”政策指導下,克服諸多不利因素,各方面取得斐然成績。政治上,特區政府施政平穩,先後順利完成四届行政長官選舉和四届立法會選舉。政制發展穩步推進,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决定確立了香港進行普選的時間表;2010年6月,立法會通過《2012年政改方案》,被視爲香港政制發展史上的里程碑。經濟金融方面,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和特區政府的帶領下,香港經受住了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和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海嘯的考驗,保持了經濟持續增長。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得到保持和提昇,離岸人民幣業務發展順利。社會民生方面,回歸以來,尤其是2003年以來,香港社會的氣氛逐漸朝着理性、務實的方向發展,重要民生議題尤其是近年突出的貧富差距拉大、樓價高企等在特區政府出台多項措施、積極應對之下呈現緩和之勢。對外聯繫與國際交往方面。一是與内地經濟聯繫越來越密切,自2003年以來簽署了《内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8個補充協議,這是中央“挺”港的具體措施,也是内地與香港謀求更密切經濟聯繫的措施之一。此外,在中央大力支持下,粤港澳合作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進展順利。二是自2008年以來,在兩岸關係緩和的大背景下,積極開拓與台灣關係的發展,建立類似海協會、海基會“大兩會”形式的“小兩會”(協進會和策進會),每年輪流在兩地舉行聯席會議,2011年港台還互設辦事處。三是國際交往不斷擴大,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成功舉辦多項國際性會議,包括1997年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年會、國際電信聯盟2000年和2002年亞洲電信展及2006年世界電信展、2001年全球財富論壇、2005年世界貿易組織第6次部長級會議等。日前,特區政府共參加各種類型的國際組織230多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5個國際組織在香港設有辦事處。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任何一種理論或構想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一國兩制”也不例外。在十幾年的實踐中,中央和特區政府都碰到過一些較爲棘手的問題,相關機構和人士研究、嘗試、磨合、調試,好的做法保留、發揚,不合適的及時糾正,本着實事求是,爲香港好,爲國家好的嚴謹態度應對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也豐富、發展了這一理論:
  
  一是在實踐中更爲明確“一國兩制”的基本概念。首先,“一國”是“兩制”的前提,發展“兩制”必須在“一國”的基礎之上。中央對“兩制”的發展負有主導責任,在有關香港未來發展方向等重大問題上,中央完全有權力也有能力參與。如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中央有主導權,這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决定香港普選時間表和路綫圖的原因。香港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别行政區,雖然“特殊”,但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仍屬於地方與中央的關係。在2006年的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一五”規劃)中,香港第一次被列入其中,從國家戰略高度着眼香港的發展;2011年的“十二五”規劃更是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單列一章,充分彰顯國家對港澳未來發展的重視。其次,港人治港要求治港者必須是愛國愛港的人,2004年的“愛國者治港”大討論對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愛國者”的概念進行了充分地闡釋,指出這一概念範疇雖然寬泛,但並非没有標準,且應當在實踐中通過制度設定確保愛國愛港者治理香港。再次,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而是中央授權下的一種自治。
  
  二是在實踐中堅持踐行、維護基本法立法原意。基本法1990年頒佈,1997年實行,在十五年的實踐中,難免碰到一些引發這樣那樣争論的問題。這就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進行解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雖然極爲克制,但該出手時就出手,及時平息争議,有助社會形成共識。香港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共進行過四次釋法,其中有兩次是特區政府或行政長官提出申請,一次由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最近的一次由香港終審法院提請,也即基本法第158條第3款的明文規定。實際上在實踐中形成了特區政府及其首腦也可以提請人大釋法的先例。這既是對基本法實踐的豐富,也是對“一國兩制”具體實施的充實、完善。
  
  三是港台關係“先試先行”的實踐是對“一國兩制”政策的有益補充。從“一國兩制”角度來看,港台關係不應落後於兩岸關係,相反,還應在某些領域走在兩岸關係的前面,爲兩岸關係的進一步發展探索一條更好的路徑。
  
  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遠。回顧過去的15年,我們在爲香港取得的成績感到驕傲的同時,也應清醒認識到“一國兩制”畢竟是個全新的事物,一方面,前無借鑒,在發展過程中難免遇到這樣那樣的困難,甚至出現一些失誤,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堅守法律底綫,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另一方面,也應看到,“一國兩制”實施15年來,隨着中國和香港形勢的變化,出現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的、重大課題,如實施“兩制”的内地與香港在“一國”架構下的合作問題,兩地一些具體制度、規則、社會、文化等方面的互動與融合問題。實事求是地研究、解决這些課題,有助我們把“一國兩制”的偉大事業繼續推向前進。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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