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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是爲更好實踐“一國兩制”

  2020年5月22日,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開幕,議程包括審議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决定草案,預計在28日通過。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僅在香港社會引發熱議,國際社會也給予高度關注。
  
  細看國際社會的初步反應,除了簡短事實報導,還有不少“望文生義”的情緒性、政治化評論。説望文生義,是指一聽説香港要立國家安全法,就立刻想到“港人的權利自由會受到限制”;一聽到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來立這方面的法,就立刻想到“北京要干涉香港的高度自治”甚至是“北京要廢掉‘一國兩制’”。這些讓人摸不着頭腦的聯想實在是誤導各地民衆,有必要一一澄清。
  
  相比之下,還是美國總統特朗普説的實在,他説“不知道那是什麽,因爲還没有人知道”,“若立法,我們會有强烈的回應”。確實是,現在只是一個人大的决定,常委會後續怎樣立法,並没有明確講出,等立完法再决定是怎樣的回應吧!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則稱,任何不反映香港民意的國安立法都會帶來高度不穩定;香港繁榮穩定、尊重人權與基本自由,符合香港、中國及美國的利益。的確,人大常委會對香港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包括香港自身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都要符合民意;而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更是中央政府一貫的承諾,可以説,没有哪個利益攸關方比中央政府更希望香港保持長期的繁榮穩定,因爲這是一個對香港好,對中國好,對國際社會好的“三贏”局面。
  
  因此,在當前中美本就有很多摩擦的情况下,客觀、理性對待涉及香港的新聞,不作“政治化”解讀,不作過度反應,就顯得尤爲必要了。先仔細看一看有關决定的内容,瞭解中央政府立法的原因與目的,看看香港特區是否有現實的需要,然後自然會做出更爲客觀的反應與評價。
  
  此次審議的决定草案首先强調了中國一直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然後指出中國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這是中國一貫的態度,因爲香港作爲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其事務屬於中國的内政。而香港特區作爲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統一的憲制責任。所以,爲了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要不斷建立健全相關的機構與機制,特區政府也要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有關報告,並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完成相關立法。至於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以後會如何在香港設立機構、人大常委會如何制定相關的法律,决定草案都没有具體涉及,也就是説,那些都是後話。但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即任何在香港頒佈實施的法律都不能與基本法相扺觸,任何在香港運行的機構都必須遵守香港當地的法律。
  
  瞭解了該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我們再來看全國人大這一立法機關爲什麽要審議這樣一個决定。很多人一下子就聯想到香港去年的“修例風波”。没錯,“修例風波”確實是一個直接的原因。關於這場風波,特區政府會展開獨立檢討,即傚仿“2011年英國騷亂”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後續會推出相關調查報告,這裏不作贅述。在“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發生了很多暴力破壞行爲,有些甚至已帶有明顯的恐怖主義色彩。香港法治秩序遭到破壞,社會撕裂,一些外國勢力趁機干預,舞劍香港,意在中國,令中央政府深感在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需求迫在眉睫。
  
  如果香港已有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大概中央政府也不會如此擔心。事實是,香港自2003年擱置23條立法即國家安全本地立法後,迄今已過去17年的時間,相關立法仍遥遥無期。也就是説,在香港回歸近23年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一直處於法律有所缺失的狀態。
  
  維護國家安全是進行時。對中央政府而言,承諾了“一國兩制”,就要保障它在香港的順利運行,如果香港出現危害國家安全的威脅,中央政府要依法排除。對特區政府而言,實踐“一國兩制”,要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如就23條進行本地立法要盡快完成。
  
  這次全國人大授權常委會進行的立法,是對特區已有法律的補充。畢竟,涉及到外交、國防等與國家主權相關的事務,屬於中央政府的管轄範圍。就像美國一樣,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職責、權限有所不同。只有中央和特區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一國兩制”才能運轉得更好。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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