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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請講普通話

  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作者汪毅夫)兒時記憶裏,母校厦門實驗小學是“推廣普通話”的模範,有位小姐姐還在全國普通話朗誦比賽得了大奬呢。如果我没記錯,這位小姐姐高我們一個年級,她朗誦的是柯岩的《帽子的秘密》。説來是1950年代後半期的事,那時有“推廣普通話”的熱潮,“請講普通話”的標語隨處可見。及長始知,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决定將“普通話”作爲我國共同語的名稱。我在《我國共同語的曾用名、現名和又名》(收汪毅夫:《顧盼兩岸》,2020年)一文裏,就聞見所及介紹了相關情况,兹强調説明兩點。 

  1.“普通話”之名的來由。“普通話”之名乃於1906年由語言學家朱文熊創用。其後,“普通話”一直是我國共同語的名稱之一(另一名稱是“國語”)。我在《“中華民族”、“國語”及其他——有關台灣的幾個概念史話題》(收汪毅夫:《學術研究與台聯工作》,2017)一文裏,從1920年代厦大教授魯迅《兩地書》、陳萬裏《泉州的第一次遊記》、張星烺《泉州訪古記》,以及1930年代魯迅《我的種痘》、鄭時霖《台灣考察報告》、1940年代台灣義勇隊《台灣先鋒》等舉出的使用“普通話”之名的11個例证,足資證明也。 

  2.“普通話”定名的理由。《當代中國的文字改革》(《當代中國》編委會,1995)謂:“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共有56個民族,其中漢族人口占全國人口總數的94%左右。國家實行民族平等、語言平等的政策。《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裏明確規定:‘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後歷次憲法都明確重申:‘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在國際活動中,漢語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語言,過去叫‘國語’。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强調民族平等、語言平等的政策,爲了避免‘國語’這個名稱引起國内少數民族的誤解(以爲國家只推行漢語而輕視或歧視少數民族語言),所以在 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經過研究討論,决定將規範的現代漢語(同時也是中國各民族間的族際共通話)定名爲‘普通話’,並確定了普通話的定義和標準,這就是‘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的現代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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