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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不能忘却的“耻政紀念日”

  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作者汪毅夫)日據台灣時期,日據台灣當局規定6日17日爲“始政紀念日”。據説,“最初是爲了紀念日本於1895年6月17日開始殖民統治台灣。每年的這天,日本政府會舉辦許多活動來慶祝。起初是由總督府高官及部分日本人參加。1915年後,日本要求台灣民衆一起參與。之後到始政三十及四十週年時,更擴大舉辦。”對台灣人民、對我全體國人來説,日據台灣當局規定“始政紀念日”是一個耻辱,規定6月17日爲“始政紀念日”是又一耻辱。我在《〈馬關條約〉的時間表》(收汪毅夫:《顧盼兩岸》)裏指出:“《馬關條約》之第五款設定:台灣一省,應於本約批準互换後兩個月内交接清楚,即1895年四月十四日(58)後‘兩個月内’,而不是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417)後‘兩個月内’。可恨那日本侵略者掠我土地,連片刻也不肯等待!”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417)是《馬關條約》的簽約時間,1895年四月十四日(58)才是《馬關條約》批準互换的時間。 

  勿忘國耻。包括台灣人民在内的全體中國人從來將“始政紀念日”視爲“耻政紀念日”。1944年、1945年,在福建戰時省會永安,連續兩年舉辦“紀念‘六一七’台灣淪陷”活動。活動《宣傳大綱》稱,日本侵略者定1895年6月17日“爲始政紀念日,台灣同胞則定是日爲耻政紀念日,以示不忘國土淪陷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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