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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外國領事在福建二三事

  中評社北京2月2日電(作者汪毅夫)1842年8月29日,清廷被迫同英人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江寧條約》),該條約之第二款規定:開廣州、福州、厦門、寧波、上海五地爲通商口岸,準英國人居住並派設領事等,是爲外國在華設領之始。 

  在福建,英國首任駐厦門領事記布裏(H.G.Brible)於1843年10月26日到任。隨之,英國、美國、丹麥、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德國、日本、意大利、墨西哥、瑞典和挪威等多國相繼在福建厦門、福州、三都澳、淡水、打狗、基隆等地設立領事館。  

  據《清季中外使領年表》(中華書局1997年重版本),阿禮國(RutherfordAlcock)是英國駐厦門的第二任領事,1844年11月到任,1845年3月改任英國駐福州領事。阿禮國在厦門和福州任上,都幹了干預中國内政、霸凌福建地方政府的壞事。據美國的歷史學家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版)一書的記載,1844年12月,當兩個在鴉片戰争期間販賣食品給英軍的漢奸被厦門民衆毆打並被厦門當局拘捕,阿禮國提出抗議並迫使厦門當局釋放這兩名漢奸。在福州,阿禮國參與脅迫福州當局按其無理要求處理1845年6月的“神光寺事件”和1845年10月的“巴夏禮受辱事件”。另據陳孔立《厦門史話》(鷺江出版社1996年版),1854年巴夏禮在英國駐厦門領事任上,充當英國商人走私鴉片的保護傘,使當年厦門及其周邊地區的走私鴉片高達3860擔。 

  外國領事在福建,出於政治動機、文學愛好和學術興趣,或多或少在中外文化交流方面有所用力。林金水、謝必震《福建對外文化交流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報告了若干事例,如:1870年,曾任英國駐打狗代理領事、福州副領事的賈禄(CharlesCaroll)發表馮夢龍《蔣興哥重會珍珠衫》英譯本,題爲《珠綉服裝》;1886年前後,曾任英國駐厦門代理領事、駐淡水代理領事的翟理斯(H.A.Ciles)發表宋慈《洗冤録》的英譯本,名爲《洗冤録——驗屍官導論》;1890年,曾任美國駐厦門領事的璧洛(EdwardBedloe)發表《福建勞工的社會生活》,等。 

  附帶言之,近讀厦門大學校史資料,知厦門大學外文係陳福生教授(1905—1987)早年畢業於福建協和大學外文係、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有譯著多種列入商務印書館的漢譯學術名著叢書。1940年前後,陳福生任英國駐福州領事館翻譯。據説,其時英國駐福州領事麥理浩的中文名是陳福生給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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