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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話説楊廷理(一)

  中評社北京8月17日電(作者汪毅夫)楊廷理(1747—1813),廣西柳州人。據莊林麗《清代台灣道、台灣道台與台灣社會》(社科文獻出版社2015版)及《清實録》等,楊廷理於干隆四十四年(1779)至干隆五十一年(1786)先後任福建歸化縣知縣、侯官縣知縣;亁隆五十一年(1786)八月昇台灣海防同知,十一月兼理台灣知府;干隆五十二年(1787)八月署台灣知府,十一月實授台灣知府;干隆五十三年(1788)三月至九月護任分巡台灣兵備道,十月回任台灣知府,賞給道銜;干隆五十六年(1789)五月署、六月昇分巡台灣兵備道;干隆五十八年(1793)十二月,賞加按察使銜;干隆六十年(1795)十二月,因前在侯官知縣任上侵虧公帑案遭解職回鄉;嘉慶元年(1796)八月,因“編造年譜,分送衆人,以辯其屈”,發往伊犁效力贖罪;嘉慶八年(1803),赦還;嘉慶十一年(1806)十二月至嘉慶十七年(1812)十一月,先後任台灣知府、淡水海防同知、噶瑪蘭廳通判;嘉慶十七年(1812)十二月任福建建寧知府,翌年(1813)卒於任。 

  現在轉入有趣的話題。楊廷理案在干隆末年,有人提議“擬斬候引例定罪”,“斬候”用今天的話説就是“死緩”。轉眼到了嘉慶元年(1796),嘉慶帝看了軍機處審理楊廷理的案卷後説:楊廷理因傳聞有昇官爲台灣布政使的消息,就“占聽竈卜”,却聽得鄰廟吹嗩呐之聲,以嗩呐與鎖拿二字音同,心生疑慮。真是卑鄙而猥陋不通!至於侵虧公帑案,楊廷理有應得之罪,即或以所參屈抑,也應該據實呈訴。編造年譜以辯其屈,其謬妄更無可辭。然而,判他“斬候”,却屬過當。應該將楊廷理髮往伊犁效力贖罪,以昭平允。如此既可服楊廷理之心,亦足令此等卑鄙謬妄者咸知儆戒也。就這樣,楊廷理罪不當死,撿回老命,並在多年後回到台灣,做了許多好事。如,參與平定蔡牽之亂,規劃開發噶瑪蘭並出任噶瑪蘭廳首任通判。台人咸謂楊廷理是好官,對嘉慶皇帝也有好評,至今念念不忘。 

  竈卜又稱聽響卜,是祭竈日的占卜行爲。清人顧禄《清嘉録》記:“或有禱竈請方,抱鏡出門,聽路人無意之言以卜來歲休咎者,謂之聽響卜”,其做法是“以鏡囊盛古鏡向竈神,勿令人見,雙手捧鏡念咒七遍,出聽人言,以定吉凶。又,閉目信足走七步,開眼照鏡,隨其所照,以聽人言,無不驗也”。想必楊廷理當年正是如此傚法,聽得嗩呐,果被鎖拿,應了“無不驗也”之語。另外,台灣有以《楊本縣敗地理》爲題的歌仔册。吾友潘培忠(廣州中山大學教授)正在編《閩台歌仔册全集》,他收集的《楊本縣敗地理》是台灣新竹竹林書局1953年1月5日印刷的。《楊本縣敗地理》裏的楊本縣指嘉慶年間任彰化知縣的楊桂森,而不是楊廷理。 

  附帶言之,潘培忠教授編的《閩台歌仔册全集》初編即將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然後是二編、三編出版。其情形有如下餃子,一邊包着、一邊下鍋,衆人看着、候着,心裏好期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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